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化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能清除尼古丁残留物、祛除烟渍烟味 的空气清洁剂。
背景技术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发表一项最新研究报告指出,烟草燃烧时释 放的烟雾中含有3800多种已知的化学物质,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其中包括 一氧化碳、尼古丁、烟焦油等,是导致癌症的元凶,对人体造成各种危害。
国家烟草杂志明确指出:吸烟成为公害,“三手烟”的致癌率大大高于“一 手烟”和“二手烟”。所谓三手烟,是指烟民“吞云吐雾“后残留在衣服、墙 壁、地毯、家具甚至头发和皮肤等表面的烟草残留物。这些残留物能够存在几 天、几周甚至数月。研究显示,残留尼古丁与空气中的亚硝酸反应后可产生烟 草特有的亚硝胺。亚硝胺是已知存在未燃烧烟草和烟气中的广泛有效致癌物之 一。即使你在吸烟时开窗或开风扇及户外吸烟,都无法完全清除和防范“三手 烟”的危害,而且目前国内外的市场上,针对“三手烟”的危害完全束手无策。
有烟草气味的地方,就有烟草残留物,有烟草残留物就必然有“三手烟” 的危害。亚硝胺具有极高的致癌作用,针对“三手烟”的特点,研制出完全消 灭烟碱、烟焦油残留物的特种破坏剂,该技术具有靶向功能,在空气中可追随 尼古丁残留物,并迅速把它分解,是专门清除尼古丁、烟焦油残留物的清洁剂, 是吸烟场所必不可少的空气清洁剂,使被污染的环境可再现大自然的清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空气清洁剂,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 根据尼古丁、烟焦油的化学性质,选择具有分解力强的化学物质与其作用使其 迅速分解;其分解力强且对皮肤、物品、环境、空气等没有腐蚀和污染。
为了达到上述设计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空气清洁剂,每100ml空气清洁剂中含有:
上述烟焦油分解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仲烷基磺酸钠、脂肪醇聚氧乙 烯(9)醚、仲醇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多种;
上述尼古丁分解剂为:水杨酸、盐酸、磷酸、草酸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地,每100ml空气清洁剂中含有:
更优选地,上述乙醇的纯度不低于95%。
更优选地,上述酒精的预处理为:取95%的食用乙醇放入三角烧杯中,加 入活性碳,搅拌静置36hr后过滤备用;上述酒精与活性碳的比例为: 1:0.005~0.015。
更优选地,上述植物香精的预处理为:将植物香精放入广口烧杯中,加入 PEG-40充分搅拌备用;上述香精与PEG-40的比例为1:2~5。
本发明所述的空气清洁剂的有益效果是:根据尼古丁、烟焦油的化学性质, 选择具有分解力强的化学物质与其作用使其迅速分解。
采用最有效的破坏剂迅速分解尼古丁和烟焦油,使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最 大限度减少对身体的危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最佳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的描述。
实施例1
每100ml空气清洁剂中含有:
上述酒精预处理:取95%(V/V)食用乙醇100ml放入三角烧杯中,加入 活性碳(比例酒精:活性碳=1:0.005)0.5g搅拌静置48hr后过滤备用,其目的 去除酒精异味和杂质。
上述植物香精预处理:取油质植物香精1g放入广口烧杯中,加入PEG-40 氢化蓖麻油(比例香精:PEG-40=1:2)2g,充分搅拌备用。
实施例2
每100ml空气清洁剂中含有:
上述酒精预处理:取95%(V/V)食用乙醇100ml放入三角烧杯中,加入 活性碳(比例酒精:活性碳=1:0.01)1g搅拌静置36hr后过滤备用,其目的去 除酒精异味和杂质。
上述植物香精预处理:取油质植物香精1g放入广口烧杯中,加入PEG-40 氢化蓖麻油(比例香精:PEG-40=1:3)3g,充分搅拌备用。
实施例3
每100ml空气清洁剂中含有:
上述酒精预处理:取95%(V/V)食用乙醇100ml放入三角烧杯中,加入 活性碳(比例酒精:活性碳=1:0.015)1.5g搅拌静置24hr后过滤备用,其目的 去除酒精异味和杂质。
上述植物香精预处理:取油质植物香精1g放入广口烧杯中,加入PEG-40 氢化蓖麻油(比例香精:PEG-40=1:5)5g,充分搅拌备用。
上述实施例1~3中,所述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可为仲烷基磺酸钠、脂肪醇聚 氧乙烯(9)醚、仲醇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多种;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与仲 烷基磺酸钠、脂肪醇聚氧乙烯(9)醚、仲醇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混 合物。
上述实施例1~3中,所述水杨酸可为盐酸、磷酸、草酸中的一种或多种; 或水杨酸与盐酸、磷酸、草酸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混合物。
本发明可以瓶装喷雾形式喷洒在有烟雾的场所、衣物上,快捷、方便、有 效。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便 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发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 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 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 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揭示,对本发明做出的简单改进都应 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