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壳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灯壳,尤其涉及一种利用空气对流进行散热的灯壳。
背景技术
发光二极管(LED)具有耗电量低、寿命长等特性。所以将LED应用于照明设备上,可以降低维修费用与节省能源。目前常见为室内、外照明设备,但LED基板温度高低是影响发光强度与寿命的关键因素,因此设计LED照明设备的外壳时,除考虑LED照明设备外观造型外,更须考虑散热性能。
现对LED路灯的散热方式主要采用鳍片直接散热方式、风扇强制散热方式或开孔进行自然对流散热方式。开孔设计大多采用在侧面进行开孔,部分灯壳为了提高散热效率在顶部也进行开孔。然而,在设计顶部开孔时,只是考虑开孔数量的多少对散热效果的影响,对于顶部开孔的位置设计并没有进行合理地设计,导致开设相同数量的孔却达不到较好的散热效果。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有效提高散热效果的灯壳。
一种灯壳,其包括顶板及侧壁。所述顶板设置有第一边缘、第二边缘、第一组顶板散热孔及第二组顶板散热孔。所述第一边缘及第二边缘相对设置,所述各顶板散热孔等宽且呈长条形,所述第一组顶板散热孔的相互间距为二倍的顶板散热孔的孔宽,所述第二组顶板散热孔的相互间距为二倍的顶板散热孔的孔宽。所述第一组顶板散热孔从距第一边缘20至24倍孔宽处向中心平行排列,所述第二组顶板散热孔从距第二边缘14至18倍孔宽处向中心平行排列,所述侧壁设置有侧壁散热孔。
本发明的灯壳通过在其顶板上开设顶板散热孔,可以有利于灯壳内空气的自然对流,提高灯壳的散热效率,从而进一步降低灯壳内的温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灯壳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灯壳100。所述灯壳100包括顶板10、第一侧壁21、第二侧壁22、第三侧壁23、第四侧壁24及挡雨板40。所述灯壳100的材料可以采用金属合金或塑料。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灯壳100采用塑料。
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顶板10大致呈矩形,所述顶板10具有第一边缘11、第二边缘12、第三边缘13及第四边缘14、第一组顶板散热孔15及第二组顶板散热孔16。所述第一边缘11与第二边缘12相对设置。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边缘13与所述第四边缘14相对设置。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组顶板散热孔15包括顶板散热孔15a、15b。所述第二组顶板散热孔16包括顶板散热孔16a、16b。所述顶板散热孔15a、15b、16a及16b等宽且呈长条形。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顶板散热孔15a、15b、16a及16b均为宽度W的矩形孔。所述第一组顶板散热孔15内各顶板散热孔的间距为二倍的孔宽,所述第二组顶板散热孔16内各顶板散热孔的间距为二倍的孔宽。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顶板散热孔15a、15b相互间距2W,所述顶板散热孔16a、16b相互间距2W。所述第一组顶板散热孔15从距第一边缘11的20至24倍孔宽处向中心平行排列,所述第二组顶板散热孔16从距第二边缘12的14至18倍孔宽处向中心平行排列。本实施方式中,所述顶板散热孔15a距第一边缘11的距离为22W,所述顶板散热孔16a距第二边缘12的距离为16W。所述顶板10的开孔率为5.59%。
所述第一侧壁21及第二侧壁22相对设置,所述第三侧壁23及第四侧壁24相对设置。所述第一侧壁21、第二侧壁22、第三侧壁23、第四侧壁24分别相交于所述顶板10的第一边缘11、第二边缘12、第三边缘13及第四边缘14。为了引导气体沿灯壳100外表面流动,便于冷空气的导入,可以将各侧壁加工成流线型。本实施方式中,为了方便在各侧壁加工散热孔,仅将与所述顶板散热孔15a、15b、16a及16b平行的第一侧壁21加工成流线型。所述各侧壁可以与所述顶板10一体成型,也可以利用热熔或胶粘结在一起。本实施方式中,所述各侧壁与所述顶板10采用一体成型。在所述第一侧壁21、第二侧壁22、第三侧壁23及第四侧壁24上开设有多个侧壁散热孔25。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侧壁21、第二侧壁22、第三侧壁23及第四侧壁24分别开设三个等间距且相互平行的侧壁散热孔25。所述第一侧壁21及第二侧壁22开孔率均为15.7%,所述第三侧壁23及第四侧壁24开孔率均为29.79%。
为了避免雨水打入灯壳100,所述第一组顶板散热孔15、所述第二组顶板散热孔16及侧壁散热孔25上均固定有挡雨板40。
当采用相同的灯源,相同尺寸的灯壳,相同的侧壁开孔及顶板开孔时,但采用不同的顶板开孔位置,灯壳的散热效果会有所不同。通过实验比较发现,当采用本发明所提供的顶板开孔排布方式时,较采用通常的方式在顶板上平均等距开设四个顶板开孔,或将四个顶板开孔均开于顶板的一端,灯壳内最高温度下降10到20度左右,温度降低明显,散热效果得到提升。
本发明的灯壳通过在其顶板上开设顶板散热孔,可以有利于灯壳内空气的自然对流,提高灯壳的散热效率,从而进一步降低灯壳内的温度。
可以理解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与变形,而所有这些改变与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