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光板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导光板,尤其是指一种可增加导光板整体的亮度及光的均匀性的导光板。
背景技术
随着数字科技的发展,液晶显示产品已广泛地应用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中。但是液晶本身不会发光,需要有光源装置不断提供光线射入液晶显示屏幕,方可实现画面显示。
现有技术中背光模组通常是在导光板靠近光源的一侧的入光面上作复数个R型切槽,但该种做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光源在光的入射面附近,容易产生因发光二极管光线的强弱所引起的称作脉动明暗和猫眼现象(目玉现象)的热点·辉线等。热点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导光板的亮度,热点越强,导光板的亮度越暗,反之,热点越弱,导光板的亮度则越亮。且该种结构在入射光强的处出射光光就强,在入射光弱处出射光则弱,使得导光板整体的均匀性不佳。
由此可鉴,本发明提供一种经过改良地、能够均匀发光的、亮度增加的导光板的入光结构实属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旨在提供一种导光板,其使得光通过设置于导光板入光面的入光结构,能够均匀的从导光板的出光面输出,增加导光板整体的亮度及光的均匀性。
上述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导光板,用于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显示装置,其包括有:
一入光面,其为导光板靠近光源的一侧面,用于接受光源发出的光,所述入光面上设有相连的一第一曲面和一第二曲面,该第一曲面设于入光面的中心位置,为一朝向导光板中心弯曲的内凹形曲面,而该第二曲面设于该第一曲面的外围,为一朝向光源弯曲的外凸形曲面;
一出光面,其为与所述入光面相对立的一侧,光线经过入光面,并从出光面射出;
其中该第一曲面能够将集中的光打散,而该第二曲面则能够使光聚集,第一曲面和第二曲面的配合使得从所述出光面射出的光的亮度增加。
优选的是,所述第一曲面和所述第二曲面的长度L1小于设置于导光板下方的光源的长度L。
优选的是,所述第一曲面为球形面,且球面形的球心位于光源的对称中心轴上,为以该对称中心轴对称的旋转体。
优选的是,所述第一曲面的弧形角α最佳为65度。
优选的是,所述第二曲面为球面形。
优选的是,所述第二曲面的弧形角β最佳为25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导光板的入光结构具有以下优点:
所述导光板入光面包括有第一曲面和第二曲面,曲面型的第一曲面设置在与光源几乎垂直的上方且靠近光源的中心的位置,即光源发出的光的亮度最大处,朝向导光板中心弯曲的第一曲面将此处的光打散,将光均匀的分布;所述第二曲面设置于第一曲面的外周,离光源较远处,此处的光亮度较弱,而第二曲面朝向光源弯曲,使得光经第二曲面的作用后,能够更集中,从而增加光在离光源较远处地亮度。第一曲面和第二曲面的配合,将亮度过亮处的光均匀的分散于周围的亮度较小处,从而不仅使得整个导光板的亮度增加,且增加了导光板的均匀度。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发明导光板的入光结构的剖面图;
图2为本发明导光板的入光结构的剖面图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发明导光板入光结构的剖面图,参见图1。本发明导光板的入光结构,导光板100具有接受发光体光源的入光面101、以及与所述入光面101相对的出光面102,所述出光面102用以输出光源200发出的光,而光源200则设置于导光板100入光面101的一侧。所述入光面101上包括有第一曲面1031和第二曲面1032,光源200发出的光经过第一曲面1031和第二曲面1032的后,再从出光面102输出。
图2为本发明导光板的入光结构的剖面图的局部放大图,参见图1和图2。更具体的说,所述第一曲面1031和所述第二曲面1032的总长度L1小于设置于导光板100下方的光源200的长度L。所述第一曲面1031设置于靠近入光面101的中心位置,其为朝向导光板100中心弯曲的内凹形曲面,其弧形角α最佳为65度。所述第一曲面1031更为球形面,且该球面形的球心位于光源200的对称中心轴上,为以该对称中心轴对称的旋转体。光源200在中心对称轴处(光源200的正上方)的光线最强且集中,因此,第一曲面1031的最高点A点的光线的光线最强且集中,内凹形的第一曲面1031能够使得光线在A点发散开来,均匀的从出光面102射出。
而所述第二曲面1032设置于所述第一曲面1031的外围,为朝向光源200弯曲的球形面外凸形曲面,其弧形角β最佳为25度。第二曲面1032设置于所述第一曲面1031的外围,光源200发出的光在A处最集中,在离A处越远,光则越发散,亮度越弱,在第二曲面1032的B处,凸形的结构使得发散的光能够集中,从而使从出光面102的相应位置射出的光的亮度增加。
第一曲面1031打散作用和第二曲面1032集中作用的配合,使得光源200发出的光,能够均匀地从出光面102射出,改善了热点现象。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实施之范围,即大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发明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所作出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仍属本发明权利要求所涵盖范围之内。此外,摘要部分和标题仅是用来辅助专利文件搜寻之用,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之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