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炒菜风味油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炒菜风味油,特别是利用疏菜中的溶性成分或蔬菜抽出物,以制备预先调制的炒菜风味油。
一般国人均喜好以热锅高温油炒调理蔬菜,这种方式不但品质不易控制,蔬菜受热不均匀,并且容易产生大量油烟,造成环境的污染以及威协厨房人员的健康;这些缺陷向来为饮食业者及家庭主妇企盼解决的问题。相比较之下,以热水川烫、蒸汽直热炒煮或微波烹调菜肴,可以达到高温、短时、均匀加热的效果,但由于蔬菜与油缺少在高温下的反应,因此无法具有传统热油炒菜的特殊风味。
目前不论是文献上或市面上均无炒菜风味油的相关产品及制法,因此,如果能预先调制具有炒菜风味的风味油,再配合一般的加热方法(例如,热水、蒸汽或微波),即可调制具有炒菜风味的菜肴,并可克服上述的缺陷。此外,市面上也有需要预先制备的炒菜风味油,以避免所使用的蔬菜来源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并且达到降低成本、节省操作程序及人力的目的。
因此,本发明的首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炒菜风味油;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产生炒菜风味的组合物;
本发明的再一目的是提供一种炒菜风味油地制备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炒菜风味油,其是由以下方法所制备;将含有100重量份的食用油酯、4至30重量份的糖类、1至20重量份的氨基酸以及1至6重量份的有机酸的混合物,于100℃至180℃之间加热反应30秒至10分钟。
本发明的另一形态是提供一种可产生炒菜风味油的组合物,其包括:100重量份的食用油脂、4至30重量份的糖类、1至20重量份的氨基酸以及1至6重量份的有机酸。
本发明的另一形态是提供一种炒菜风味油,其是由以下方法所制备:(a)将蔬菜混合物榨汁、过滤、煮沸及浓缩,以得到浓缩蔬菜汁;(b)将食用油脂与浓缩蔬菜汁,于100℃至180℃之间反应30秒至10分钟。
本发明的炒菜风味油及可产生炒菜风味的组合物,可进一步包括蒜、葱、水产品(或其干燥产品)等的单独或组合,一起进行加热反应;或在加热反应后添加其他风味油,借此增加炒菜风味油的特殊风味。
本发明利用合成的方式,将蔬菜中的水溶性成分(包括氨基酸、糖类、有机酸等)做适当的调配后,与食用油脂一道加热反应,而得到具有炒菜风味的油脂。此外,本发明的炒菜风味油也可利用天然的方式(例如,直接由蔬菜混合物中榨汁、过滤、煮沸及浓缩而得到水溶性成分),而将含有氨基酸、糖类、有机酸的水溶性成分,与食用油脂以加热的方式反应而得。在目前已有的文献或市面上,均无炒菜风味油的相关产品及制法,因此,以蔬菜的水溶性成分与食用油脂加热作用而制备炒菜风味油,实属于本发明的首创,并且所制备出的炒菜风味油,亦属首创。
曾有报导指出蔬菜中的水溶性成分及含量,参见Fakhr-El-Dein等人(1984)Annua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29(1):61-69以及MacLeod等人(1970)J.Food Sci.35:734,其完整内容在此引入作为参考文献。本发明利用这些水溶性成分,适当地调配比例,并适当地调整各项参数(例如,加热时间、温度),配合与食用油脂加热反应而制备炒菜风味油。
根据本发明,炒菜风味油的成分包括100重量份的食用油脂、4至30重量份的糖类、1至20重量份的氨基酸以及1至6重量份的有机酸。适合的食用油脂可为任何食用的植物油及动物油。植物油的例子可包括黄豆油、葵花油、芥花油、玉米油、橄榄油、棕榈油、氢化油以及花生油等;动物油的例子可包括猪油、牛油、鸡油等。上述油脂可单独使用一种,亦可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脂混合使用。
适合于本发明的氨基酸的例子包括,但并不限于此,天冬氨酸(aspartic acid)、谷氨酸(glutamic acid)、丙氨酸(alanine)、半胱氨酸(cysteine)、胱氨酸(cystine)、精氨酸(arginine)、甲硫氨酸(methionine)、甘氨酸(glycine)、赖氨酸(lysine)、天冬酰胺(asparagine)、谷氨酰胺(glutamine)以及苯丙氨酸(phenylalanine)等。上述氨基酸可单独使用一种,亦可以将两种以上的氨基酸混合使用。
适合于本发明的糖类例如单糖、双糖、多糖或其混合物。单糖的例子包括葡萄糖或果糖;双糖的例子包括蔗糖或麦芽糖;以及多糖的例子包括淀粉经水解而得的糖浆、淀粉经酵素转化而得的糖浆或其混合物。上述糖类可单独使用一种,亦可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糖类混合使用。
适合于本发明的有机酸的例子包括,但并不限于此,苹果酸、柠檬酸、酒石酸、草酸、抗坏血酸等。有机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将以上成分混合后,于100℃至180℃之间加热反应30秒至10分钟,即可得到本发明的炒菜风味油。较佳地,在加热反应之后,可将所制得的炒菜风味油过滤,例如,借由滤网或纱布过滤,以滤除存在于油中的残渣。
此外,由于特殊风味的考虑,并参酌国人所喜好的口味,本发明的炒菜风味油可在制备前即加热反应前,以0.5至10重量份添加其他的风味增强反应物,例如葱、蒜、吓米、鱼干、香菇等,一起加热反应,以增加其风味;或是利用其他的风味油与本发明的炒菜风味油调混,亦可增加其风味。适合的其他风味油包括,但并不限于此,例如,蒜味油、红葱调味油(参见中国台湾发明专利公告第322416号)、辣椒油、姜油等,其可以1至30重量份的比例,加入到本发明的炒菜风味油中。蒜味油的制法是将含有食用油脂、蒜头、虾米、香菇的混合物,于100℃至180℃之间加热反应30秒至10分钟而制得。
所述的蒜味油可在加热反应前或后加入。
本发明将借由以下的实施例而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这些实施例仅是作为举例说明,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炒菜风味油的制备
(I)将100重量份的黄豆油、11.3重量份的葡萄糖、12.5重量份的果糖、1.8重量份的蔗糖、5.6重量份的谷氨酸、2.0重量份的天冬氨酸、4.2重量份的胱氨酸、2.1重量份的苹果酸、1.1重量份的柠檬酸、0.5重量份的抗坏血酸以及30重量份的蒜味油,于容器中混合均匀,并置于130℃的反应槽中加热反应7分钟,冷却后用滤网过滤残渣,收集得到澄清的炒菜风味油I。
(II)将100重量份的黄豆油、5.4重量份的葡萄糖、6.0重量份的果糖、2.7重量份的天冬氨酸、3.4重量份的谷氨酸、3.0重量份的苹果酸、1.5重量份的柠檬酸以及30重量份的蒜味油,于容器中混合均匀,并置于130℃的反应槽中加热反应7分钟,冷却后用滤网过滤残渣,收集得到澄清的炒菜风味油II。
(III)将新鲜蔬菜洗净,以果菜机压榨成汁,汁液经由滤布过滤,煮沸杀菌90秒钟,并于60℃真空浓缩至1/15,然后冷冻储存备用。将100重量份的黄豆油、100重量份的浓缩蔬菜汁(15倍浓缩)以及30重量份的蒜味油,于容器中混合均匀,并置于130℃的反应槽中加热反应7分钟,冷却后用滤网过滤残渣,收集得到澄清的炒菜风味油III。
实施例2:感官性能评估分析
(1)对照组样品制备:将新鲜高丽菜及小白菜,直接以热油炒菜的方式制备,所使用的配方比例与试验均相同。
(2)试验组样品制备:将新鲜高丽菜及小白菜,与实施例1中所制备的风味油一同微波加热(1分钟/100克),之后再搅拌均匀。
(3)品评试验:由30位品评员进行添加不同种类的炒菜风味油的蔬菜的感官分析。接受性试验是用9分制接受性评分法(Hedonic Scale),1分为接受度极低,5分为没意见,9分为接受度极高。品评结果以邓肯多变异分析法,求其显著性差异。结果显示于以下的表1-3中。
表1:蔬菜菜肴风味配方(单位:重量份) 配方 油炒 蒜味油 炒菜风味油 I炒菜风味油 II 炒菜风味油 III 蔬菜 100 100 100 100 100 黄豆油 8 5.6 5.6 5.6 5.6 蒜味油 0 2.4 0 0 0 炒菜风味油I 0 0 2.4 0 0 炒菜风味油II 0 0 0 2.4 0 炒菜风味油III 0 0 0 0 2.4 蒜头 3 0 0 0 0 虾米 0.067 0 0 0 0 盐 0.6 0.6 0.6 0.6 0.6 味素 0.4 0.4 0.4 0.4 0.4
注:油炒为对照组,以传统方式热油炒菜。蒜味油,炒菜风味油1-III是将所有的配方混合好之后一起微波加热。
表2:品评分析 对照组 蒜味油 炒菜风味油 I 炒菜风味油 II炒菜风味油 III 气味(闻) 5.67a* 5.67a 5.90a 5.78a 5.01b 风味(吃) 6.13a 5.47ab 6.10a 6.07a 5.03b 外观 5.67b 6.33a 6.53a 6.43a 6.45a 脆度 5.90a 6.47a 6.10a 6.27a 5.97a 整体 5.93ab 5.60ab 6.23a 6.13a 5.23b
注*:同一列数值具有相同英文字母者表示无显著性差异(p<0.5)。
表3:炒菜风味油的适用性 油炒 (对照组) 炒菜风味油I微波 (试验组) 备注 花椰菜 1/5* 4/5 两者风味差异大 青花菜 0/5 5/5 两者风味差异大 包心白菜 2/5 3/5 两者风味相似 高丽菜婴 0/5 5/5 两者风味相似 空心菜 3/5 2/5 两者风味相似 青椒 2/5 3/5 熟度不同影响判评 莴苣菜 2/5 3/5 两者风味相似
注*:表示5人中有1人选择风味佳。
由以上试验结果显示,本发明所制备的炒菜风味油具有优异的接受度,其中以炒菜风味油I及II较佳(合成法)。因此,本发明的炒菜风味油可用于替代传统式的爆香油炒,直接使用微波或水煮或蒸汽烹煮的方式,不但可获得具有炒菜风味的菜肴,并且不会在烹煮时产生大量油烟。此外,本发明借由预先制备的炒菜风味油,更可避免所使用的蔬菜来源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并且也可应用于大量生产,以达到降低成本、节省操作程序及人力的目的。
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示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本领域熟练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所作出的各种更动与润饰,均应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