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监测系统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微机监测系统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的方法。
背景技术
铁路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是通过监测并记录铁路信号设备的主要运行状态,为铁路部门掌握信号设备的当前状态和进行事故分析提供科学依据;该系统还具有数据逻辑判断功能,当信号设备工作偏离预定界限或出现异常时,可以及时进行报警,避免因设备故障或违章操作影响列车的安全、正点运行。但是随着微机监测系统应用地不断推广和深入,该系统监测的信号设备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比如供电状态、信号机状态、道岔状态以及信号设备的环境状态等也被纳入该系统中。这种大规模的应用虽然给行车监测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该系统的误报率和漏报率,而微机监测系统的误报和漏报将直接影响行车效率及行车安全。
近年来,铁道部规范和实施了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使得铁路系统有了一种可视化的监控手段。但是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可视化”没有有效利用,铁路各系统间的组合效益没有充分发挥。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目前铁路微机监测系统和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微机监测系统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的一种应用方法。
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微机监测系统的现场采集设备监测到故障现场信号设备报警信号,将该报警信息发送到微机监测系统服务器;
2)上述报警信息经过微机监测系统服务器的处理后,分发给包括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在内的应用客户端;
3)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接收并处理上述报警信息,生成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内部控制信令,下发给视频采集设备;
4)上述视频采集设备将控制信令下发给故障现场的摄像机,该摄像机执行相应的动作,并上传故障点的实时视频。
所述微机监测系统采用TCP/IP通讯协议,用SOCKET编程,服从Client/Server方式。
所述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包括接口服务器和管理服务器。
所述接口服务器与所述微机监测系统服务器之间建立连接,该接口服务器接收微机监测系统发送的报警信息。
所述接口服务器将微机监测系统的协议转换为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协议,并将微机监测系统的报警信号跟综合铁路视频监控系统的动作进行关联,随后发给管理服务器,再下发给视频采集设备。
本发明为铁路应用业务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联动提供了一种应用模式和机制。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为铁路既有业务应用提供了一种“可视化”的手段,通过实时视频,排除部分微机监测系统的误报警,整合铁路既有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为微机监测系统的有效利用提供了一种辅助手段。
【附图说明】
图1:微机监测系统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连接示意图;
图2:微机监测系统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逻辑示意图;
图3:系统间报警联动机制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优选实施例作详细说明。应该强调的是,下述说明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及其应用。
本发明提供一种为铁路应用业务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联动提供了一种应用模式和机制。以下重点阐述两点内容:微机监测系统报警信号在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中流程以及报警联动机制。
(1)微机监测系统报警信号在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中流程
如图1所示,首先微机监测系统的现场采集设备监测到故障现场信号设备报警,主动将报警信息报给上级的微机监测系统服务器,经过该服务器的处理后,分发给包括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接口服务器在内的应用客户端。
接口服务器接收报警信息并解析该信息,将该报警信息转换为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内部控制信令,随后发给管理服务器,如图2所示,再下发给视频采集设备,该频采集设备再将该信息下发给故障现场的摄像机,该摄像机执行相应的动作,比如跳转预置位到故障点等,同时将故障点的实时视频通过视频采集设备上传给各级综合视频系统的监控或管理终端,进而结合实时报警点的视频信息进行故障的判断和分析,并第一时间确认和排除故障。
(2)报警联动机制
微机监测系统采用TCP/IP通讯协议,用SOCKET编程,服从Client/Server方式。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的接口服务器作为微机监测系统的一个Client,接收并监听微机监测服务器端的报警信息。如图3所示,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向微机监测系统服务器端发起“启动联接请求”,随后微机监测服务器端回应“联接请求响应”,握手成功后,两个服务器端间建立连接通道,综合视频监控服务器和微机监测服务器就可以进行数据交换。当微机监测系统的现场采集设备监测到报警时会发出“通知报警信息”并上报微机监测服务器,该服务器将报警信息处理后会将“报警信息转发”给综合视频服务器,该服务器将接收来的报警信息经过解析后下达给前端的视频采集设备和摄像机,摄像机会进行跳转预置位等动作并将现场的实时视频通过采集设备上传给综合视频服务器,随后各级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就会查看到报警点的图像。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