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丝烟尘分离装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分离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烟丝烟尘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烟丝生产过程中,需要以切丝机对烟丝进行切割,在进行切丝工作时,切丝机的砂轮磨刀和金刚石修整砂轮时会产生大量的沙尘和铁屑,并且刀片切削烟叶时也有大量烟尘产生。为解决这个问题,一般会将切丝机通过管道连接至中央除尘器,以吸走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铁屑,以保持切丝机的清洁,并使得生产所得烟丝符合工艺标准。但这样会造成烟丝被吸入除尘器的后果,而且吸入除尘器的烟丝与其它粉尘、铁屑等杂物混合在一起,难以分离、无法回收,因而造成大量烟丝的损耗。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在烟丝及烟尘进入中央除尘器前进行分离,分离效果好,节约能源、生产成本低。
本发明的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包括外壳,所述外壳的侧壁上开设有进口,用于与切丝机排尘口连通;所述外壳的顶壁设有出尘口,用于与中央除尘器连接;所述出尘口的侧壁还设有砂轮除尘接口,用于通过管道与切丝机的砂轮集尘盒连通;所述外壳中低于所述进口的位置处设有筛网,所述筛网的网孔宽度小于烟丝的宽度。
优选地,所述出尘口设置在所述外壳顶壁上远离所述进口的一侧,所述筛网设置在对准所述出尘口的位置,且所述筛网的面积小于所述筛网所在处的外壳横截面的面积。
优选地,所述筛网为抽拉式结构。
优选地,所述外壳的另一侧壁上还开设有预留出尘口。
优选地,所述外壳内靠近底部处还设有回收箱。
优选地,所述回收箱为抽拉式回收箱。
优选地,所述外壳为长方体结构。
优选地,所述外壳的底部装有活动轮。
本发明的烟丝烟尘分离装置,与切丝机、中央除尘器配合使用时,能够在除尘的同时,保证烟丝不会被吸入中央除尘器中,降低烟丝的损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烟丝烟尘分离装置一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基本构思是,提供一种烟丝烟尘分离装置,该分离装置安装在切丝机与中央除尘器间的除尘管路中,使得烟丝、烟尘在中央除尘器的风力作用下进入该装置,在该装置中根据烟丝和烟尘的悬浮速度不同,配合筛网对烟丝和烟尘进行分离,烟丝现场回收,保证生产中烟丝配方的精确性,而烟尘被吸到中央除尘器里集中清理。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实施例所述的范围。
参见图1,本优选实施例中,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包括一长方体结构的外壳1,该外壳1的左侧壁上开设有进口2,在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工作时,该进口2与切丝机排尘口通过管道连通。
外壳1的顶壁设有出尘口3,在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工作时,该出尘口3与中央除尘器通过管道连接,出尘口3的侧壁还设有砂轮除尘接口4,外壳1中低于进口2的位置处设有筛网6。出尘口3设置在外壳的顶壁上远离进口2的一侧,筛网6设置在对准出尘口3的位置,且筛网6的面积小于筛网所在处的外壳1横截面的面积。筛网6设置为抽拉式,可方便的从外壳1中推进、拉出,能够及时、迅速的将落下的烟丝回收,以避免在生产中烟丝配方的不准确。
外壳1的另一侧壁上还开设有预留出尘口5,该预留出尘口5也可以与中央除尘器连通,达到更好的除尘效果。
外壳1内靠近底部处还设有抽拉式回收箱7,用于收纳进入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后落下的烟丝。
外壳1的长为60CM,宽为60CM,高为100CM,所述筛网6设置在所述外壳中靠近出尘口5的一端,所述筛网的长为60CM、宽为33CM。筛网6设在距所述外壳顶壁50CM处,进口2设置在距外壳1顶壁35CM处。此种尺寸的分离装置,其内腔结构合理,由于筛网的面积小于同一处外壳的面积,因此筛网前的空间大,能够造成局部阻力损失,风速衰减足够,有利于烟丝的自由下落。
优选地,所述外壳1的底部还可装设活动轮(图中未示出),使用时移动方便。
本实施例的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在使用时,其进口通过除尘管道与切丝机排尘口连通,出尘口与中央除尘器通过除尘管道连接,出尘口上的砂轮除尘接口通过管道连接切丝机地砂轮集尘盒。启动中央除尘器,从切丝机排尘口排出的烟丝及烟尘被吸入烟丝烟尘分离装置,烟丝由于自身悬浮速度的降低及筛网的阻隔作用,其运动方向发生改变,局部阻力损失增大,风速降低,烟丝在其重力作用下,自由降落,落入回收箱。由于切丝机集尘盒直接与出尘口侧壁上的砂轮除尘接口连通,因此砂轮打磨产生的沙尘及铁屑被直接吸入中央除尘器。在实际工业化生产中,可在每一台切丝机旁配置一本发明的烟丝烟尘分离装置,然后连接至中央除尘器。
本实施例的烟丝烟尘分离装置安装在生产现场试验后,在中央除尘器中未发现有切丝后的烟丝进入,回收箱得到的烟丝中未掺杂其他杂质,因此,减少了烟丝的损耗。根据试验数据,平均每生产1000公斤的成品烟丝可回收水分为17.1%的纯烟丝0.42公斤。
以上对本发明所提供的烟丝烟尘分离装置进行了详细介绍。需要指出的是,具体实施方式所描述的内容是为更好的实施本发明而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所述的技术方案,而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述的实质内容为准,任何可能的组成、含量及工艺上的改变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权利要求的实质内容均属于本发明所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