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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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0410083755.9

申请日:

2004.10.19

公开号:

CN1609395A

公开日:

2005.04.27

当前法律状态:

终止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IPC(主分类):E05B 49/00申请日:20041019授权公告日:20101020终止日期:20121019|||授权|||实质审查的生效|||公开

IPC分类号:

E05B49/00; G06K9/00

主分类号:

E05B49/00; G06K9/00

申请人:

株式会社有信;

发明人:

首藤秀明; 平尾英司

地址:

日本国东京都

优先权:

2003.10.21 JP 360307/2003; 2003.10.31 JP 371797/2003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刘激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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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其可不使用钥匙或键盘等,不降低安全性的情况下,容易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并且将其删除。在该指纹认证装置中,在外侧锁部(11),设置指纹传感器(18),该指纹传感器(18)通过打开外盖(16)接通电源,在该指纹认证装置中,设置有登记/删除电路(34),该登记/删除电路(34)在上述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手指(35)的指纹数据未登记于存储部(41)中时,将控制部(40)切换到登记模式,在有登记时,将控制部(40)切换到删除模式,在登记模式,将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中,在删除模式,将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从存储部(41)中删除。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该指纹认证装置将预先登记的指纹数据与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在这些指纹数据处于规定的关系时,进行上锁,或开锁,其特征在于,作为形成指纹数据的登记/删除机构设置有:
存储部,该存储部存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对其进行登记;
控制部,该控制部在上述存储部中,登记指纹数据,或删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
模式切换部,该模式切换部判断通过指纹传感器新检测到的指纹数据是否存储于上述存储部中,根据该判断结果,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新检测到的指纹数据的登记模式,或新检测到的指纹数据的删除模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模式切换部按照下述方式构成,该方式为:在上述控制部处于登记模式时,如果已登记于上述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则结束登记模式的动作,在上述控制部处于删除模式时,以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未存储于存储部中为条件,结束删除模式。

3.
  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该指纹认证装置将预先登记的指纹数据与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在这些指纹数据处于规定的关系时,进行上锁,或开锁,其特征在于,作为形成指纹数据的登记/删除机构设置有:
存储部,该存储部存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对其进行登记;
控制部,该控制部在上述存储部中,登记指纹数据,或删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
模式切换部,该模式切换部按照操作开关的操作状态,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登记模式,或删除模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模式切换部按照下述方式构成,该方式为:在登记模式,通过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删除模式,在删除模式,通过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登记模式。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下述的模式切换部,其在上述控制部处于登记模式的场合,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与已登记的指纹数据一致时,再次切换到登记模式,在上述控制部处于删除模式的场合,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不与已登记的指纹数据一致时,再次切换到删除模式。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扬声器或光学性的显示器等的引导机构,其通知是已登记于上述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的手指,还是未登记的指纹数据的手指。

说明书

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其将预先登记的指纹数据,与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在这些指纹数据处于规定的关系时,进行上锁或开锁,具体来说,本发明涉及特征在于指纹数据的登记机构的指纹认证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代替通过键盘的密码的输入或无键输入的信号,进行上锁、开锁的上锁开锁设备,进一步提高安全性,人们开发了通过指纹认证,对电子锁进行上锁、开锁的指纹认证装置。
作为这种指纹认证装置的一个实例,包括下述的结构的指纹认证装置,其中,将插入到钥匙接纳件中的用户用钥匙依次旋转到逆时针方向的多个部位,在相应的旋转位置,通过指纹传感器,输入每个用户的指纹,登记指纹数据,此外,将插入到钥匙接纳件中的用户用钥匙依次旋转到顺时针方向的多个部位,在相应的旋转位置,删除各用户的指纹数据。
在上述指纹认证装置中,已登记的用户将用户用钥匙插入到钥匙接纳件中,将钥匙旋转到自己的登记位置,然后,通过指纹传感器,输入手指的指纹。
接着,将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与已登记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通过这些指纹数据的一致检测,进行电动锁的上锁、开锁。
请参照JP特公2003-13646号公报。
发明内容
象上述那样,过去的指纹认证装置如果不使用用户用钥匙,则无法登记和删除指纹数据。
由于在象这样,采用钥匙或键盘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和删除的指纹认证装置中,登记与删除之间容易搞错,故登记与删除的操作复杂,不太理想。
本发明提供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该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可在不使用钥匙、键盘等,不降低安全性的情况下,容易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并且将其删除。
作为第1项发明,本发明提供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该指纹认证装置将预先登记的指纹数据与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在这些指纹数据处于规定的关系时,进行上锁,或开锁,其特征在于,作为形成指纹数据的登记/删除机构设置有:存储部,该存储部存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对其进行登记;控制部,该控制部在上述存储部中,登记指纹数据,或删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模式切换部,该模式切换部判断通过指纹传感器新检测到的指纹数据是否存储于上述存储部中,根据该判断结果,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新检测到的指纹数据的登记模式,或新检测到的指纹数据的删除模式。
第2项发明提供下述的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其涉及第1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模式切换部按照下述方式构成,该方式为:在上述控制部处于登记模式时,如果已登记于上述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则结束登记模式的动作,在上述控制部处于删除模式时,以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未存储于存储部中为条件,结束该删除模式。
第3项发明提供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该指纹认证装置将预先登记的指纹数据与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在这些指纹数据处于规定的关系时,进行上锁,或开锁,其特征在于,作为形成指纹数据的登记/删除机构设置有:存储部,该存储部存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对其进行登记;控制部,该控制部在上述存储部中,登记指纹数据,或删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模式切换部,该模式切换部按照操作开关的操作状态,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登记模式,或删除模式。
第4项发明提供下述的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其涉及第3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模式切换部按照下述方式构成,该方式为:在登记模式,通过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删除模式,在删除模式,通过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将上述控制部切换到登记模式。
第5项发明提供下述的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其涉及第3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下述的模式切换部,其在上述控制部处于登记模式的场合,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与已登记的指纹数据一致时,再次切换到登记模式,在上述控制部处于删除模式的场合,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不与已登记的指纹数据一致时,再次切换到删除模式。
第6项发明提供下述地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其涉及第1项~第5项发明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指纹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扬声器或光学性的显示器等的引导机构,其通知是已登记于上述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的手指,还是未登记的指纹数据的手指。
在第1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中,判断要新登记的指纹数据是否存储于存储部中,在未存储的场合,通过模式切换部,对控制部进行切换,处于登记模式。
另外,在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中的场合,通过模式切换部,对控制部进行切换,处于删除模式。
于是,可在不采用钥匙或键盘等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将手指抵押于指纹传感器上的方式,便实现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
在第2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中,在处于登记模式时,如果通过指纹传感器,新输入已登记于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则结束该登记模式的动作。
另外,在处于删除模式时,只要要删除的指纹数据未存储于存储部中,则通过将手指抵押于指纹传感器上,该删除模式的动作便结束。
于是,即使在将指纹数据的登记,或删除搞错而进行动作的情况下,该再次登记操作,或再次删除操作仍简单,并且反应性良好。
按照第3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可改变操作开关的操作次数或操作时间等,按照该操作形态,切换到登记模式,或删除模式。
在第4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中,可在处于登记模式时,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切换到删除模式,在处于删除模式时,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切换到登记模式。
在登记模式中,可通过从指纹传感器输入未登记于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的方式,进行登记。
在删除模式中,可通过从指纹传感器输入存储于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的方式,进行删除。
由此,按照本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可仅仅通过将手指放置于指纹传感器的传感面上的操作,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另外,在删除的场合,在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切换到删除模式后,将手指放置于指纹传感器的传感面上,由此,可进行已登记的指纹数据的删除。
此外,如果在删除模式中,对操作开关进行操作,则可切换到登记模式。
于是,形成下述的指纹认证装置,该指纹认证装置可在不采用钥匙、键盘的情况下,极简单地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
另外,在第5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中,形成下述登记/删除机构,在该机构中,如果在登记模式中,已登记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则马上返回到登记模式,另外,如果在删除模式中,通过指纹传感器检测到指纹数据未登记,则马上返回到删除模式,故即使在指纹数据的登记,或删除搞错而动作的情况下,该再次登记操作,或再次删除操作仍简单,并且反应性良好。
在第6项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中,由于可通过引导机构,了解是已登记于存储部中的指纹数据的手指,还是未登记的指纹数据的手指,故可按照引导,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和删除。
由此,不会将登记和删除之间搞错,另外,该登记与删除的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图1(A)为表示设置有具有本发明的第1实施例的指纹认证装置的上锁开锁设备的建筑物用门的外面一部分的立体图;
图1(B)为表示该建筑物用门的内面一部分的立体图;
图2(A)为表示上述的上锁开锁设备的外侧锁部的主视图;
图2(B),图2(C)为表示打开外盖的状态的外侧锁部的侧视图和主视图;
图3为表示沿图2(C)中的A-A线剖开的上述外侧锁部的剖视图和指纹数据的登记/删除电路的方框图的图;
图4为表示上述登记/删除电路的登记与删除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5为与图4相同的流程图;
图6为表示上述的外侧锁部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7为表示设置于本发明的第2实施例的指纹认证装置中的登记/删除电路的登记与删除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8为与图7相同的流程图;
图9为与图7相同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对本发明的第1实施例进行描述。
图1(A)为表示具有通过本发明的指纹认证装置进行上锁开锁动作的上锁开锁设备的建筑物用门的外面侧一部分的立体图,图1(B)为表示该门的内面侧的一部分的立体图;
象图1(A)所示的那样,在门10的外面,设置有上锁开锁设备的外侧锁部11,外侧把手12,辅助圆柱锁部13,另外,在该门10上,设置有按照埋入方式设置的上锁开锁设备的控制器14。
在外侧锁部11中,象图2中以放大方式表示的那样,在其正面,设置有圆柱锁的钥匙插入部15和指纹传感器的外盖16。
该外盖16可以支承轴部17为中心,旋转到图2(A)所示的关闭位置与图2(B),图2(C)所示的打开位置,在相应的位置,按照施加一定等级的方式,设置棘轮机构。
另外,该外盖16的中间部分为透明面板。
此外,在外侧锁部11中,设置有可通过上述的外盖16覆盖的指纹传感器18、开闭检测开关的从动部19、LED等的发光显示部20。
开闭开关21(参照图3)为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开关,如果关闭外盖16,则该突部22推动上述从动部19,开关断开,如果打开外盖16,则由于其突部22与上述从动部19离开,故开关接通。
发光显示部20由红色和绿色的LED与透镜构成,在平时,如果上锁,则点亮绿色光,如果开锁,则点亮红色光,在登记模式时,点亮红色和绿色的LED,产生橙色的点亮光。
在该发光显示部20中,在接通后面将要描述的操作开关26的场合,形成橙色的点亮光,将手指放置于指纹传感器18上,如果检测到未登记的指纹,则红色光的LED点亮,如果检测到登记的指纹,则绿色光的LED点亮。
还有,在图1(A)中,外侧把手12按照与锁紧机构联动的方式构成,比如,在拉开门10的场合,如果对外侧把手12进行拉动操作,则锁紧螺栓23可后退,打开门。
再有,如果解除外侧把手12的拉动操作,则锁紧机构自动地进行恢位运动。
上述的上锁开锁设备为电动锁,其检测上锁开锁动作的单闩插销24的退出,将该上锁开锁信号,从电动驱动电路38,输入到控制器14中。
另外,该控制器14对应于上述上锁开锁信号的输入,使辅助圆柱锁部13动作,使该单闩插销25退出,进行上锁开锁动作。
此外,同样在将手指按压于指纹传感器18上,使指纹认证装置动作,进行上锁开锁动作的场合,辅助圆柱锁部13按照与上述相同的方式,通过控制器14控制,进行上锁、开锁。
还有,在上述控制器14中,设置有用于登记指纹数据的操作开关26。该操作开关26可通过从开设于门10的自由端侧的小孔27插入的销等的工具,进行开关动作(接通,断开)。
还有,在上述小孔27中,拧入小螺钉28,将该小孔27封闭,但是,当使操作开关26进行开关动作时,拆下小螺钉28,在登记指纹数据后,拧入小螺钉28,将小孔27封闭。
另一方面,象图1(B)所示的那样,在门10的内面,设置有内侧锁部29,内侧把手30,辅助指旋部31。
内侧锁部29包括通过电动机驱动上锁开锁设备的电动驱动部32。
再有,在该电动驱动部32中,设置夹紧机构,该夹紧机构在通过钥匙对外侧锁部11的圆柱锁进行操作时,或在对指旋部33进行操作时,将电动驱动系统断开。
内侧面板30按照与外侧把手12相同的方式,使锁紧机构产生联动,对内侧把手30进行推压操作,此时,锁紧螺栓23可后退,打开门10。
另外,如果解除内侧把手30的推压操作,则锁紧机构自动地进行恢位运动。
辅助指旋部部31包括与设置于内侧锁部29中的电动驱动部32相同的电动驱动部和夹紧机构,通过由控制器14控制的电动驱动的动作,进行上锁开锁动作。
图3为表示沿图2(C)中的A-A线剖开的上述外侧锁部11的剖视图,与设置于控制器14中的指纹数据的登记/删除电路34的方框图。
象根据该图而知道的那样,可通过打开外盖16,将人的手指35抵押在指纹传感器18的传感面18a上。
此外,如果打开外盖16,则突部22与从动部19离开,由此,开闭开关21动作,将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接通。
于是,如果将指35抵押在传感面18a上,则将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传送给登记/删除电路34,进行该指纹数据的登记,或删除处理。
还有,通过钥匙37,对圆柱锁36进行上锁,另外,如果开锁,则从锁装置电路38,将该上锁开锁信号传送给登记/删除电路34。
即,在使该登记/删除电路34动作,登记指纹数据,另外,将其删除的场合,为了打开门10进行操作开关26的断开、接通,则对上锁开锁装置进行开锁,将该开锁信号发送给该登记/删除电路34。
该登记/删除电路34包括模式切换部39,控制部40,存储部41,判断部42等的相应的电路。
另外,存储部41和判断部42的相应电路设置于指纹传感器18的内部。
此外,该存储部41和判断部42也可设置于控制器14中。
模式切换部39对应于指纹传感器18所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将控制部40切换到“登记模式”,或“删除模式”。
控制部40按照从指纹传感器18传送来的指纹数据,进行将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中,或发出删除存储于存储部41中的指纹数据的命令,进行判断部42的是未登记的指纹数据,还是登记过的指纹数据的判断,与不当的指纹数据的判断相对应的控制等处理。
还有,上述登记/删除电路34可使通过声音,对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的操作进行引导的扬声器44动作。
即,该扬声器44通过控制部40控制,通过声音,将用于登记指纹数据的操作,与用于删除指纹数据的操作通知给使用者。
上述登记/删除电路34按照可通过将操作开关26接通,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的方式进行动作。
该登记/删除电路34进行对应于操作开关26的接通信号,无论此后的操作开关26是否断开,均可在规定时间的期间进行登记与删除的动作。
即,该登记/删除电路34检测因操作开关26的接通,上升到一定值的电压,按照该检测电压信号,进行登记,删除处理。
再有,指纹传感器18,登记/删除电路34的电源42可采用电池电源或家庭用电源。
下面参照图4,图5的流程图,对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进行描述。
首先,在登记或删除指纹数据的场合,对上锁开锁设备进行开锁,使门10处于打开状态,从小孔27中,取下小螺钉28。
接着,打开外侧锁部11的外盖16,将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接通。
然后,象已描述的那样,将工具插入小孔27中,通过该工具,使操作开关26接通。
由于操作开关26接通,登记/删除电路34处于可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的动作状态。
在上述准备状态,如果将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则将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传送给登记/删除电路34。
之后,该登记/删除电路34中的判断部42判断是否已登记(存储部41的存储)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步骤ST401,ST402)。
在没有存储于存储部41中的指纹数据,放置于传感面18a上的手指35的指纹数据的登记为第1位登记(初始登记)时,进行图5所示的初始登记步骤ST501~ST506。
在初始登记中,通过控制部40驱动的扬声器44紧接在“为登记模式”的引导声音后,发出“请放置3次打算登记的手指”的引导声音,通过声音,对登记者,进行操作的方式的引导(步骤ST501,ST502)。
接着,判断登记者是否将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达3次,在确认放置3次后,将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步骤ST503,ST504,ST505)。
如果象这样,将第1位登记的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中,进行初始登记,则从扬声器44,发出“已登记”的引导声音(ST506)。
然后,进行追加登记步骤ST405。
在接通操作开关26时,在指纹数据已登记的场合,不进行初始登记步骤,没有“为登记模式”的引导声音。
于是,登记者将手指35抵押于传感面18a上(步骤ST403)。
此时,判断部42判断是否为登记有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的指纹数据(步骤ST404)。
即,在该步骤ST404,判断是否为已登记的手指35的指纹数据,在不是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时,进行图5所示的全部删除步骤ST507~ST513。
具体来说,只要未确认第1位登记者的指纹数据,则不进行下一步骤的追加登记步骤ST405。
由此,在作为初始登记的,第1位登记者的指纹数据的登记结束后,再次接通操作开关26,如果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第2位登记者的指纹数据,则判定为未通过步骤ST404登记的指纹数据,进行全部删除步骤。
在全部删除步骤,从扬声器44,发出“为全部删除模式”的声音,接着,发出“请放置登记的手指达3次”的引导声音,对操作的方式进行引导(步骤ST507,ST508)。
在这里,如果代替第2位登记者,将第1位登记者的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则全部删除所登记的指纹数据(步骤ST509~ST513)。
在步骤ST521进行了全部删除后,进行初始登记步骤,再次处于登记第1个登记者的指纹数据的模式。
另外,在全部删除的步骤,第2位登记者不按照引导声音,而将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此时,马上转移到追加登记步骤ST405,可进行追加登记,或删除。
此外,具有上锁开锁的施工人员为了试验而进行初始登记,忘记将初始登记的消除的情况。
此时,只要未呼叫施工人员,则通过步骤ST404一直转移到全部删除模式,既无法删除已初始登记的指纹数据,也无法进行追加登记,因此,在全部删除模式,第2位登记者比如,也可通过将未登记的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达5次的方式,进行全部删除。
在象这样构成的场合,由于任何人均可进行全部删除,故可去除引导声音的步骤ST508。
在步骤ST403,将第1位登记者的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通过步骤ST404,确认该指纹数据,此时,为第2位以后的登记者的追加登记模式,或删除模式。
在此场合,从扬声器44,发出“追加登记模式为删除模式”的引导声音(步骤ST405)。
如果在这里,将第2位登记者的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则判断是否登记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在为未登记的指纹数据时,为登记模式,在为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时,为删除模式(步骤ST406,ST407)。
在此时的登记模式,登记第2位登记者,进行步骤ST408~ST414的步骤。
接着,在该登记模式中,从扬声器44发出“为登记模式”的声音,接着,发出“请放置打算登记的手指达3次”的引导声音。
如果确认将第2位登记者的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则将该登记者的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中,将其作为已检测的指纹数据而登记。
接着,在象这样登记后,从扬声器44,发出“已登记”的引导声音,然后,返回到引导声音步骤ST405。
然后,在上述登记模式的步骤ST411,判断是否为已登记的指纹,在判定为在这里已登记的场合,为误动作的情况,由此,马上返回到引导声音的步骤ST405,发出“为追加登记模式或者删除模式”的引导声音。
于是,第2位登记者再次进行登记操作,进行登记。
在连续进行第3位以后的登记者的场合,将相应的登记者的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由此,可按照与上述相同的方式,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
在删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的场合,登记者将要登记的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由此,进行步骤ST405~ST407,从扬声器44,发出“为追加登记模式或者删除模式”的引导声音。
然后,在判定为在步骤ST407登记的指纹数据后,转移到删除模式的步骤ST415~ST421。
在该删除模式,从扬声器44发出“为删除模式”的声音,接着,发出“请放置打算删除的手指达3次”的引导声音。
接着,如果确认登记者将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则从存储部41,删除该登记者的指纹数据。
在象这样删除时,从扬声器44,发出“已删除”的引导声音,接着,返回到引导声音的步骤ST405。
此外,在删除模式的步骤ST418,在判定不是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时,由于是误动作的情况,故不删除指纹数据,返回到引导声音步骤ST405。
在此场合,再次进行删除操作。
在象这样,登记,或删除指纹数据后,将小螺钉28拧入小孔27中,另外,如果关闭外盖16,将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切断,则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结束。
下面参照图6所示的流程图,对象这样,具有登记或者删除指纹数据的指纹认证装置的外侧锁部11的动作进行描述。
首先,在关门10的状态,打开外盖16,接通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步骤ST601,ST602)。
接着,如果将手指35抵押于传感面18a上,则将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与登记于存储部41中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通过判断部42,判断该检测指纹数据与登记指纹数据是否一致。
(步骤ST603,ST604)
在这里,如果指纹数据不一致,则不转移到上锁开锁动作。
在指纹数据一致的场合,则进行判断是上锁,还是开锁的步骤ST605。
如果在这里,处于开锁状态,则进行上锁动作,如果处于上锁状态,则进行开锁动作。
(步骤ST606,ST609)
在进行从开锁到上锁的动作后,如果关闭盖16,则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切断,返回到开始状态,但是,如果不关闭盖16,将手指35再次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则返回到检测指纹数据与登记指纹数据的对照步骤ST604,反复进行上述动作(步骤ST605~ST608,ST612)。
在进行从上锁到开锁的动作的场合,进行同样的动作(步骤ST605,ST609~ST611,ST613)。
下面参照图7,图8和图9所示的流程图,对第2实施例进行描述。
另外,在第2实施例中,改变了登记/删除电路34的动作系统,图1~图3所示的外侧锁部11,控制器14,指纹传感器18等的机构部为相同的结构。
首先,在登记或删除指纹数据的场合,与上述第1实施例相同,对上锁开锁设备进行开锁,使门10处于打开状态,从小孔27中,取下小螺钉28。
接着,打开外侧锁部31的外盖16,接通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
然后,象已描述的那样,将工具插入小孔27中,通过该工具,将操作开关26接通。
伴随操作开关26的接通,登记/删除电路34处于可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的动作状态。
另外,在第2实施例中,通过比如,在30秒以上的时间范围内,较长地按压操作开关26,处于全部删除模式。
在上述准备状态,如果将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则将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传送给登记/删除电路34。
接着,登记/删除电路34中的判断部42判断从指纹传感器18传送来的指纹数据是否已登记(存储部1的存储)(步骤ST701,ST702)。
在不是存储于存储部41中的指纹数据,放置于传感面18a上的手指35的指纹数据的登记为第1次的登记(初始登记)时,进行初始登记的步骤ST714~ST719。
在初始登记中,通过控制部40驱动的扬声器44发出“为登记模式”的引导声音,接着,发出“请放置打算登记的手指达3次”的引导声音,相对登记者,通过声音,进行引导操作(步骤ST714,ST715)。
然后,判断登记者是否将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在确认放置3次后,将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中(步骤ST716,ST717,ST718)。
如果象这样,将第1位登记者的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中,进行初始登记,则从扬声器44,发出“已登记”的引导声音(步骤ST719)。
然后,进行追加登记步骤ST706。
在接通操作开关26时,在已登记指纹数据的场合,不进行初始登记步骤,而进行判断操作开关26的操作形式的步骤ST703。
在该判断步骤ST704,判断是否较长地按压操作开关26,比如,在3秒以内的按压时间时,进行追加登记模式,在为3秒以上的较长按压时,转移到图8所示的全部删除模式(步骤ST703)。
在未较长地按压操作开关26时,登记者将手指35抵押于传感面18a上,进行追加登记(步骤ST704)。
此时,判断部42判断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是否为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步骤ST705)。
即,在该步骤ST705,判断是否为已登记的手指35的指纹数据,在不是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时,重新设定。
具体来说,只要未确认第1位登记者的指纹数据,则不进行下一步骤的追加登记步骤ST706。
在步骤ST704,如果将第1位登记者的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在步骤ST705,确认该指纹数据,则为第2位以后的登记者的追加登记,或删除模式。
在此场合,从扬声器44发出“为追加登记模式”的引导声音,接着,发出“请放置打算登记的手指达3次”的引导声音(步骤ST706~ST707)。
如果在这里,在操作开关26处于非操作的状态,将第2位登记者的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则判断是否登记通过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指纹数据,在为未登记的指纹数据时,进行登记步骤,在为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时,返回到追加登记的步骤ST706(步骤ST709,ST710)。
另外,在该登记模式中,如果对操作开关26进行操作,则转移到图9所示的删除模式。
在此时的登记步骤,第2位登记者进行登记,进行步骤ST711~ST713的步骤。
如果确认第2位登记者的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则将该登记者的指纹数据存储于存储部41中,将其作为已检测到的指纹数据进行登记。
接着,在象这样登记后,从扬声器41,发出“已登记”的引导声音,然后,返回到追加登记步骤ST706。
此外,在上述登记模式的步骤ST710,判断是否为已登记的指纹,在判定为在这里有登记的场合,由于处于误动作的状态,故马上返回到引导声音的追加登记步骤ST706,再次发出“为追加登记模式”的引导声音。
于是,第2位登记者再次进行登记操作,进行登记。
在连续进行第3位以后的登记者的登记的场合,通过将各位登记者的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可按照与上述相同的方式,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
在全部删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的场合,在最初,较长地按压操作开关26。
通过该较长的按压,从步骤ST702,转移到图8所示的全部删除模式的步骤ST801~ST807。
在该全部删除模式中,从扬声器44,发出“为全部删除”的引导声音,接着,发出“请将登记的手指放置3次”的引导声音,对全部删除的步骤进行引导。
在这里,如果将手指35抵押于传感面18a上,则判断是否为已登记的指纹数据,在未登记的场合,重新设定,在登记的场合,进行全部删除动作(步骤ST804)。
在全部删除动作中,在确认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后,全部删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接着,从扬声器44,发出“已全部删除”的引导声音(步骤ST805~ST807)。
在分别删除指纹数据的场合,在图7所示的追加登记模式中,对操作开关26进行操作(步骤ST706,ST707,ST708)。
通过该操作,转移到图9所示的删除模式,从扬声器44,发出“为删除模式”的引导声音,接着,发出“请将打算删除的手指放置3次”的引导声音(步骤ST901,ST902)。
于是,如果在操作开关26处于非操作的状态,将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则判断是否为已登记的指纹数据,如果已登记,则返回到删除模式的引导声音步骤ST901,对删除的再次操作进行引导(步骤ST905,ST901)。
即,在于这里,判定未登记时,由于处于误动作状态,故再次进行操作。
在确认已登记的指纹数据时,确认将手指35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然后,进行删除动作(步骤ST905,ST907)。
在象这样进行删除时,从扬声器44,发出“已删除”的引导声音,然后,返回到删除模式的引导声音步骤ST901(步骤ST908,ST901)。
如果象上述这样,在追加登记模式中,对操作开关26进行操作,则处于删除模式,相反,如果在删除模式,对操作开关26进行操作,则处于追加登记模式,由此,即使在将追加登记与删除之间搞错的情况下,仍容易进行登记与删除之间的切换。
此外,操作开关26按照作为在最初操作后,对应于该操作,进行追加登记模式,或删除模式的切换的开关而动作的方式构成。
在象上述那样,登记,或删除指纹数据后,将小螺钉28拧入小孔27中,另外,如果关闭外盖16,切断指纹传感器18的电源,则指纹数据的登记与删除结束。
具有象上述那样,登记,或删除指纹数据的指纹认证装置的外侧锁部11的动作与第1实施例相同,成为图6所示的流程图的上锁开锁动作。
另外,在上述第1,第2实施例中,在指纹数据的登记,或删除时,要将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登记指纹传感器18已检测到的3次的指纹数据中的精度最高的指纹数据,另外,在删除的场合,按照删除第3次检测的指纹数据的方式构成。
于是,不必一定将手指放置于传感面18a上达3次,然后进行登记,或删除,而可任意地确定放置于传感面18a上的手指的次数。
另外,在本实施例中,按照下述方式构成,即,在打开盖16的状态,比如,在30秒的期间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场合,或在一次将手指抵押于传感面18a上,然后不进行任何操作的场合,返回到开始状态。
此外,针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对于“为登记模式”,“为删除模式”等的引导声音,也可替换扬声器44的声音,而设置以光学方式显示字符或图案等的显示器,另外,将声音与字符、图案一起显示。
还有,在上面的描述中,象第1位登记者,第2位登记者那样进行了描述,但是,一个人的登记者可改变登记手指,可象第1登记手指,第2登记手指那样,同样地进行登记,另外,可进行删除。
再有,作为操作开关26的操作形态,也可改变操作次数,形成登记模式,或全部删除模式,或计算开关接通时产生的脉冲次数,判断较长地按压的状态。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不限于建筑物门的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也可用于汽车等的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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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涉及一种上锁开锁用的指纹认证装置,其可不使用钥匙或键盘等,不降低安全性的情况下,容易进行指纹数据的登记,并且将其删除。在该指纹认证装置中,在外侧锁部(11),设置指纹传感器(18),该指纹传感器(18)通过打开外盖(16)接通电源,在该指纹认证装置中,设置有登记/删除电路(34),该登记/删除电路(34)在上述指纹传感器(18)检测到的手指(35)的指纹数据未登记于存储部(41)中时,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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