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及方法,特别是指一种具有简易操作功能的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由于电子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使用者要操作这些电子产品也越来越复杂,以传统的手持式电子装置为例,包括智能手机、PDA或是遥控器,其操作方式主要是通过输入按键以执行特定的功能,但随着电子产品的功能越大需要的按键数量也越多,因此,很容易造成手持式电子装置的体积过大,而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于手持式电子装置轻、薄、短、小的要求,因此也越来越多的手持式电子装置采用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以取代或降低按键数量。
请参阅图1所示,其是为已知技术的具有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的手持式电子装置1的系统架构图,包括一荧幕12、一指向装置14以及一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16,其中指向装置14是以光标形式呈现于荧幕12中,该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16包括一移动感应器161、一指向控制模块163以及一感应线圈165,该移动感应器161是为一图像撷取单元,设置于该手持式电子装置1表面并用以感应手指的移动方向,该指向控制模块163则是依据该移动感应器161所感应到的手指移动方向,控制该指向装置14在荧幕12中进行同步且同向的移动,而感应线圈165则是设在移动感应器161的周围,其主要目的在于开启或关闭该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16的电源,达成节能目的。
请参阅图2所示,其是为已知技术的具有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的手持式电子装置1的外观示意图。由图中可知,荧幕12、移动感应器161以及感应线圈165是设置于手持式电子装置1的外侧表面,当使用者利用手指碰触该感应线圈165时,碰触式指向控制系统16将被启动,在荧幕12中亦会出现指向装置14的光标,此时,使用者只要利用手指在移动感应器161上移动便可以达到控制指向装置14(或光标)移动的目的。
然而,已知技术在操作上仍有不便之处,由于移动感应器161的面积很小,使用者的手指每一次能够在移动感应器161上移动的距离很短,若使用者需要将荧幕12上的光标移动较长的距离时,就必须不断地来回拨动手指直到光标移到目的地为止,造成使用者在操作上相当地不便。
造成已知技术操作上不便的主要原因在于移动感应器的面积太小,此外,当使用者的手指与移动感应器分离之后,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也就停止控制指向装置的移动,因此,若能够克服已知技术的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的缺点,将使手持式电子装置的操作更加方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该系统可以在手指与移动感应器分离之后,将指向装置控制在持续移动状态,以提高手持式电子装置操作上的便利性。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触碰式指向控制方法,该方法可以在手指与移动感应器分离之后,将指向装置控制在持续移动状态,以提高手持式电子装置操作上的便利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包括一移动感应器、一指向控制模块、一感应线圈以及一逻辑控制模块,其中该移动感应器是用以感应一手指在该移动感应器的移动方向,该指向控制模块是依据该移动感应器感应该手指的移动方向,并控制一指向装置进行同向且同步移动,该感应线圈是用以感应该手指是否接触该感应线圈、接触的次数和接触的间隔,并输出相对应的信号,而该逻辑控制模块则是与该感应线圈电连接,并依据该感应线圈所输出的信号控制该指向控制模块进入待机状态、休眠状态、移动状态以及持续移动状态。
逻辑控制模块控制指向控制模块的方法说明如下:
a.当该指向装置在休眠状态下,若该感应线圈感应到被该手指碰触,则发出一第一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待机状态”。
b.当该指向装置在待机状态下,若该方向感测器感应到该手指的移动,则发出一第二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指向装置控制在“移动状态”,此时指向装置将随着手指在方向感测器上的移动方向和距离,进行同步且同向的移动。
c.当该指向装置在移动状态下,若该移动感应器感应到手指移动到检测范围的边缘后,当手指移开检测范围且未接触感应线圈,则发出一第三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持续移动状态”,此时指向装置将依照手指离开移动感应器之前的移动速度和方向继续移动。
d.当该指向装置在持续移动状态下,若该移动感应器感应到被该手指接触感应线圈,则发出一第四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待机状态”,此时指向装置将立即停止移动。
e.当该感应线圈超过一段时间T未感应到被该手指碰触,则发出一第五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休眠状态”,达成节能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为已知技术的具有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的手持式电子装置的系统架构图。
图2是为已知技术的具有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的手持式电子装置地外观示意图。
图3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的系统架构图。
图4A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应用于手持式电子装置的示意图。
图4B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装置应用于遥控器的示意图。
图5A~图5E是为本发明利用逻辑控制模块将指向控制模块控制在各种模式的示意图。
图6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附图标号:
1~手持式电子装置 12~荧幕
14~指向装置 16~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
161~移动感应器 163~指向控制模块
165~感应线圈 3~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
31~移动感应器 33~指向控制模块
35~感应线圈 37~逻辑控制模块
4~手持式电子装置 41~遥控器
42~远端荧幕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优点及精神能更进一步被揭示,兹配合图式作一详细说明如后。
请参阅图3所示,其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3的系统架构图,包括一移动感应器31、一指向控制模块33、一感应线圈35以及一逻辑控制模块37。
该移动感应器31是为一图像撷取单元(例如CCD),该图像撷取单元可比对不同时间的手指图像变化,以判断该手指的移动方向和移动速度,其原理类似光学鼠标的感应装置,而本发明的移动感应器31是用以感应一手指在该移动感应器31的移动方向及速度,该指向控制模块33是依据该移动感应器31感应该手指的移动方向及速度,并控制一指向装置14进行同向且同步移动,由于指向装置14通常会以光标形式出现在一荧幕12中,因此在本发明的一较佳实施例中,指向控制模块33将控制一光标进行同向且同步移动。
该感应线圈35是由通用输入/输出(GPIO)所组成,其可以感应该手指是否接触该感应线圈35、手指接触该感应线圈35的次数以及接触该感应线圈35的间隔(T),并输出相对应的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37。该逻辑控制模块37则是与该感应线圈35电连接,并依据该感应线圈35所输出的信号控制该指向控制模块33进入待机状态、休眠状态、持续移动状态以及移动状态。
请参阅图4A所示,其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控制系统应用于手持式电子装置4的示意图,其中手持式电子装置4具有一荧幕12,指向装置14的光标是呈现在荧幕12中,而该移动感应器31与感应线圈35则是设于手持式电子装置4的外侧表面。
请参阅图4B所示,其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装置应用于遥控器41的示意图,其中该遥控器41是用控制一远端荧幕42,指向装置14的光标是呈现在该远端荧幕42中,而该移动感应器31与感应线圈35则是设于遥控器41的表面。
请参阅图5A~图5E所示,其是为本发明利用逻辑控制模块将指向控制模块控制在各种状态的示意图。
a.当该指向装置在休眠状态下,若该感应线圈感应到被该手指碰触,则发出一第一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待机状态”(如图5A所示)。
b.当该指向装置在待机状态下,若该移动感应器感应到该手指的移动,则发出一第二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移动状态”(如图5B所示),此时指向装置将随着手指在方向感测器上的移动方向和距离,进行同步且同向的移动。
c.当该指向装置在移动状态下,若该移动感应器感应到手指移动到检测范围的边缘后,当手指移开检测范围且不接触该感应线圈,则发出一第三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持续移动状态”(如图5C所示),此时指向装置将依照手指离开移动感应器的前的移动速度和方向继续移动。
d.当该指向装置在持续移动状态下,若该移动感应器感应到被该手指回到感应线圈,则发出一第四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待机状态”(如图5D所示),此时光标将停在手指碰触感应线圈时的荧幕位置处。
e.当该指向装置任一状态下,以持续移动状态下为例,若该感应线圈超过一段时间T未感应到被该手指碰触,则发出一第五信号至该逻辑控制模块,再由该逻辑控制模块将该指向装置控制在休眠状态下(如图5E所示)。
请参阅图6所示,其是为本发明的触碰式指向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其步骤包括:
a.首先将该指向装置设定在休眠状态(步骤S601);
b.判断该感应线圈是否被手指碰触(步骤S602),若为是则进入待机状态(步骤S603),若为否则回到(步骤S601);
c.判断移动感应器是否感应到手指移动(步骤S604),若为是则进入移动状态(步骤S605),若为否则回到(步骤S603);
d.判断手指是否离开该感应线圈(步骤S606),若为是则进入持续移动状况(步骤S607);,若为否则回到(步骤S603);
e.判断手指未碰触感应线圈的时间是否大于T(步骤S608),若为是则进入(步骤S601),若为否则回到(步骤S607)。
由以上说明可知,利用本发明的碰触式指向控制系统与方法可以让使用者在操作手持式电子装置时,手指不需要不断地在移动感应器上来回移动,就可以达到移动指向装置之功效,其在操作上明显较已知技术更为方便,且更具有进步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一较佳实施例,其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实施范围,任何熟悉本领域相关人员依据本发明的精神所做的些微修改,仍应属本发明的精神及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