稠油蒸汽驱井同心管分层注汽器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稠油蒸汽驱井同心管分层注汽器,属于同心管分层注汽器技术领
域。
背景技术
蒸汽驱采油是稠油油藏经过蒸汽吞吐采油之后,为进一步提高采收率而采取的一
项热采方法。而蒸汽驱采油,就是由注入井连续不断地往油层中注入高干度的蒸汽,蒸汽不
断地加热油层,从而大大降低了地层原油的粘度。注入的蒸汽在地层中变为热的流体,将原
油驱赶到生产井的周围,并被采到地面上来。稠油蒸汽驱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蒸汽超覆,
偏流汽窜、层间吸汽矛盾突出等问题。而分层注汽技术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传统的偏
心分层注汽,因其采用偏心配汽嘴的结构,存在蒸汽用气量无法精确计量、各层注汽量调控
困难、调整注汽参数成本高等三大难题。而同心管分层注汽因其能够在地面对蒸汽进行精
确的计量、调控,正逐步取代偏心注汽成为分层注汽的主要技术措施。但同心管分层注汽因
由内外管柱组成,所以怎样能在保证管间密封的同时利于井下作业,成为新的难题。其次,
同心管分层注汽因上层注汽通道较小(通过内外管环隙),蒸汽流速较偏心注汽更快,蒸汽
的冲刷对注汽孔的侵蚀也是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而提供一种稠油蒸汽驱井
同心管分层注汽器。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稠油蒸汽驱井同心管分层注汽器,包括:注汽工作筒、转换接头、注汽外管、密
封圈、插管密封器、端面密封圈和注汽内管,所述注汽工作筒的一端与转换接头的一端螺纹
连接,转换接头的另一端与注汽外管的一端螺纹连接,注汽外管的另一端与插管密封器的
一端螺纹连接,注汽工作筒上设有注汽孔,注汽内管贯穿于注汽工作筒、转换接头、注汽外
管和插管密封器内,注汽内管与插管密封器的一端之间设有密封圈,注汽内管与插管密封
器的另一端之间设有端面密封圈,所述注汽工作筒的过流面积≥1210mm2,注汽工作筒的外
径为88.9±0.5mm。
所述密封圈和端面密封圈均为耐高温密封圈。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通过扩大上层注汽工作筒的内径,减少蒸汽对注汽孔的冲刷磨损。2、提高了蒸
汽的降黏作用、蒸汽的蒸馏作用、热膨胀作用、油的混相驱作用、溶解气驱作用和乳化驱作
用等。3、插管密封器与注汽内管之间的密封圈和端面密封圈均采用耐高温密封圈,增强了
密封效果。4、解决了蒸汽用气量无法精确计量、各层注汽量调控困难、调整注汽参数成本高
的三大难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稠油蒸汽驱井同心管分层注汽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附图标记,1为注汽工作筒,2为注汽孔,3为转换接头,4为注汽外管,5为密
封圈,6为插管密封器,7为端面密封圈,8为注汽内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发明技术方案为
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稠油蒸汽驱井同心管分层注汽器,包括:注汽
工作筒1、转换接头3、注汽外管4、密封圈5、插管密封器6、端面密封圈7和注汽内管8,所述注
汽工作筒1的一端与转换接头3的一端螺纹连接,转换接头3的另一端与注汽外管4的一端螺
纹连接,注汽外管4的另一端与插管密封器6的一端螺纹连接,注汽工作筒1上设有注汽孔2,
注汽内管8贯穿于注汽工作筒1、转换接头3、注汽外管4和插管密封器6内,注汽内管8与插管
密封器6的一端之间设有密封圈5,注汽内管8与插管密封器6的另一端之间设有端面密封圈
7,所述注汽工作筒1的过流面积≥1210mm2,注汽工作筒1的外径Q1为88.9±0.5mm。
所述注汽工作筒1上设有六个注汽孔2。
所述密封圈5和端面密封圈7均为耐高温密封圈。耐350℃的高温。
本实施例的分层注汽器,配套
油管(作为注汽外管)及
油管(注汽内
管)组成蒸汽驱井分层注汽工艺管柱使用,各部分连接均是油管螺纹连接。
技术要求如下:
1.材质及配合公差
1.1注汽工作筒筒体材质应符合GB/T 3077中35CrMo的规定。
1.2插管密封器材料性能级别应符合GB/T 19830中N80的规定。
1.3插管密封器母座的配合公差小于等于±0.5mm。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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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技术要求
蒸汽驱井分层注汽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制造。
2.1注汽工作筒过流面积
注汽工作筒的过流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尺寸偏差
注汽工作筒的外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2.3轴向拉力
注汽工作筒和插管密封器应按表1规定的1.5倍最小轴向拉力进行轴向拉力试验,
静载5min,注汽工作筒和插管密封器应不发生塑性变形及连接处损坏。
2.4螺纹要求
油管螺纹应符合GB/T 9253.2的规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具体实施方式都是基于本发明
整体构思下的不同实现方式,而且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
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