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技术领域 ]
本发明涉及高分子材料领域, 尤其涉及一种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 备方法。 [ 背景技术 ]
PA6 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 良好的耐磨性、 耐热性、 耐候性和电绝缘性, 在汽车工 业、 电子电气、 机械、 包装薄膜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 作为一种有机材料, PA6 的 极限氧指数 (LOI) 仅为 23, 易燃烧, 燃烧溶滴高热也易引起二次燃烧, 尤其在较苛刻的环境 如高湿、 高温、 高电压等条件下, 增加了火焰传播的危险, 使得其在电子电气、 交通运输等领 域的应用受到限制。近年来国内外许多研究工作者对 PA6 的阻燃进行了深入研究。PA6 阻 燃剂主要分为卤系、 磷系、 无机阻燃剂、 氮系阻燃剂和氮 - 磷阻燃剂, 卤系阻燃剂在高温分 解生成多溴代二噁英及多溴代呋喃等具有极强致癌作用的物质, 因此无卤阻燃倍受关注, 其中氮系阻燃剂以其低毒、 环保、 价廉和成碳性更好、 阻燃效率高的特点成为近年来的研究 热点。 MCA( 三聚氰胺氰尿酸盐 ) 是一种含氮量高、 阻燃效果好、 低毒、 低烟的氮系阻燃剂, 特 别适用于 PA6 的阻燃, 其合成一般以酸或碱为催化剂在水性介质中进行三聚氰胺和氰尿酸 分子自组装成大平面氢键网络。
但 MCA 为一种刚性粒子, 粒子尺寸较大, 因此传统 MCA 对材料力学性能有负面影 响, 且 MCA 密度较小粉料较轻, 生产时不易下料造成添加量只能控制在 12%以下。 [ 发明内容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该复合材料能提 高 MCA 在尼龙中的添加量, 降低生产成本。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
一种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 按重量百分比, 由以下组分组成 :
PA6 69.6-89.8% ;
MCA 10-30% ;
抗氧剂 0.2-0.4% ;
其中, 所述 MCA 经过改性处理, 改性处理过程如下 :
将偶联剂、 无水乙醇和蒸馏水按体积比 60 ∶ 4 ∶ 36 配好溶液 ;
用滴管取一滴冰醋酸到该配好的溶液中, 形成混合液 ; 其中, 混合液质量为所述 MCA 的 1% ;
将所述 MCA 加入到高速混合机中干混 10-20min, 待温度升至 40-50℃时, 从高速混 合机的注液口缓慢注入所述混合液, 之后再混合 20-30min, 形成改性后的 MCA。
一种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 包括以下步骤 :
步骤一、 按上述所述的重量百分比称取 PA6、 MCA 和抗氧剂 ;
步骤二、 将称取的 PA6、 MCA 和抗氧剂放入高速混合机中混合处理 3-5min ;步骤三、 将混合处理后的物料加入到双螺杆挤出机的料斗中, 经熔融反应, 挤出 造粒 ; 工艺条件为 : 双螺杆挤出机一区温度 140-180 ℃, 二区温度 190-220 ℃, 三区温度 220-230℃, 四区温度 230-250℃, 机头温度 180-220℃, 停留时间 2-3min, 压力为 12-18MPa, 螺杆转速 130-150r/min。
本发明制备的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 对 MCA 进行改性处理, 能改善 MCA 与 基体 PA6 的相容性, 提高 MCA 的添加量, 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随着 MCA 添加量的增加也能提 高复合材料的强度和韧性。 [ 具体实施方式 ]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做一详细的阐述。
在下述各个实施例中, PA6 的重均分子量为 17000-30000, 特性粘度为 2.4-2.8dl/ g; 抗氧剂由四 [3-(3, 5- 二叔丁基 -4- 羟基苯基 ) 丙酸 ] 季戊四醇酯 ( 比如瑞士 CIBA 产的 1010) 和亚磷酸三 (2, 4- 二叔丁基苯酯 )( 比如瑞士 CIBA 产的 168) 复配而成 ; 偶联剂采用 r- 氨丙基三乙基硅烷, 比如 KH550。
MCA 经过改性处理, 改性处理过程如下 : 将偶联剂、 无水乙醇和蒸馏水按体积比 60 ∶ 4 ∶ 36 配好溶液 ;
用滴管取一滴冰醋酸到该配好的溶液中, 形成混合液 ; 其中, 混合液质量为所述 MCA 的 1% ;
将所述 MCA 加入到高速混合机中干混 10-20min, 待温度升至 40-50℃时, 从高速混 合机的注液口缓慢注入所述混合液, 之后再混合 20-30min, 形成改性后的 MCA。
实施例 1
该实施例的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 按重量百分比, 由以下组分组成 :
PA6 89.8% ; MCA 10% ; 抗氧剂 1010 0.1% ; 抗氧剂 168 0.1% ;
其制备方法如下 :
步骤一、 按上述所述的重量百分比称取 PA6、 MCA 和抗氧剂 1010、 抗氧剂 168 ;
步骤二、 将称取的 PA6、 MCA 和抗氧剂 1010、 168 放入高速混合机中混合处理 3min ;
步骤三、 将混合处理后的物料加入到双螺杆挤出机的料斗中, 经熔融反应, 挤出造 粒; 工艺条件为 : 双螺杆挤出机一区温度 140℃, 二区温度 190℃, 三区温度 220℃, 四区温度 230℃, 机头温度 180℃, 停留时间 2min, 压力为 12MPa, 螺杆转速 130r/min。
实施例 2
该实施例的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 按重量百分比, 由以下组分组成 :
PA6 79.7% ; MCA 20% ; 抗氧剂 1010 0.15% ; 抗氧剂 168 0.15% ;
其制备方法如下 :
步骤一、 按上述所述的重量百分比称取 PA6、 MCA 和抗氧剂 1010、 抗氧剂 168 ;
步骤二、 将称取的 PA6、 MCA 和抗氧剂 1010、 168 放入高速混合机中混合处理 5min ;
步骤三、 将混合处理后的物料加入到双螺杆挤出机的料斗中, 经熔融反应, 挤出造 粒; 工艺条件为 : 双螺杆挤出机一区温度 180℃, 二区温度 220℃, 三区温度 230℃, 四区温度 250℃, 机头温度 220℃, 停留时间 3min, 压力为 18MPa, 螺杆转速 150r/min。
实施例 3
该实施例的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 按重量百分比, 由以下组分组成 :
PA6 74.6% ; MCA 25% ; 抗氧剂 1010 0.2% ; 抗氧剂 168 0.2% ;
其制备方法如下 :
步骤一、 按上述所述的重量百分比称取 PA6、 MCA 和抗氧剂 1010、 抗氧剂 168 ;
步骤二、 将称取的 PA6、 MCA 和抗氧剂 1010、 168 放入高速混合机中混合处理 4min ;
步骤三、 将混合处理后的物料加入到双螺杆挤出机的料斗中, 经熔融反应, 挤出造 粒; 工艺条件为 : 双螺杆挤出机一区温度 160℃, 二区温度 200℃, 三区温度 225℃, 四区温度 240℃, 机头温度 205℃, 停留时间 2.5min, 压力为 15MPa, 螺杆转速 140r/min。
实施例 4
该实施例的 MCA 阻燃聚己内酰胺复合材料, 按重量百分比, 由以下组分组成 :
PA6 69.6% ; MCA 30% ; 抗氧剂 1010 0.2% ; 抗氧剂 168 0.2% ;
其制备方法与实施例 3 相同。
性能测试 :
将上述实施例 1-4 中完成造粒的粒子在 130-150℃的鼓风烘箱中干燥 4-6 小时, 再将干燥的粒子在 80T 注塑机上注塑制样, 制样过程中保持模温在 70-100℃之间。拉伸强 度按 GB/T 1040 标准进行检验。试样类型为 I 型, 样条尺寸 (mm) : 170( 长 )×(20±0.2) ( 端部宽度 )×(4±0.2)( 厚度 ), 拉伸速度为 50mm/min ; 弯曲强度和弯曲模量按 GB 9341/ T 标准进行检验。试样类型为试样尺寸 (mm) : (80±2)×(10±0.2)×(4±0.2), 弯曲速度 为 20mm/min ; 缺口冲击强度按 GB/T 1043 标准进行检验。试样类型为 I 型, 试样尺寸 (mm) : (80±2)×(10±0.2)×(4±0.2) ; 缺口类型为 A 类, 缺口剩余厚度为 3.2mm ; 阻燃性能条按 照 UL-94 标准, 厚度为 1.6 毫米。
实施例 1-4、 对比例 1-4 的组分配比及性能测试数据如下表 1 所示 : 其中, 对比例 1-4 的复合材料的配比和制备方法分别和实施例 1-4 相同, 只是对比例 1-4 的复合材料中使 用的 MCA 未经过改性处理。对比例 1-4 的复合材料按照与实施例 1-4 相同的性能测试方法 进行测试。
表1从上表 1 的性能测试数据可以看出, 随着改性处理后的 MCA 含量的增加, 本发明复 合材料的强度上升, 韧性略微下降。当添加量在 20%~ 25%时复合材料的冲击强度、 拉伸 强度、 断裂伸长率、 弯曲强度及弯曲模量等物理性能最佳。
从对比例 1-4 的性能测试数据可看出, MCA 在同等添加量下, 本发明复合材料各项 力学性能均远远高于对比例, 而且使用普通 MCA 添加量最多可达到 20%, 再增加 MCA 含量便 无法下料, 无法生产。使用改性后的 MCA 添加量可达到 30%, 由于 MCA 价格低廉, 这样可大 大降低无卤阻燃尼龙的价格。
以上数据显示出本专利的巨大市场潜力、 优势, 在满足无卤尼龙正常使用的条件 下, 尽量的提高 MCA 的加入量, 大大的降低了工厂的原料成本, 使产品更具市场竞争性。
以上所述的本发明实施方式, 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发明 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 等同替换和改进等, 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 围之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