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过BMC在POWER系统上对系统崩溃日志进行保留的方法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服务器应用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通过BMC(BoardManagement
Control,主板管理控制)在 POWER(IBM 的一种服务器产品名称)系统上对系统崩溃日志进
行保留的方法。
背景技术
当系统崩溃时,系统日志写入存放 BIOS(Basic Input and Output System,基本
输入输出系统) FW(Firmware,固件)的 Flash 中;该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是:系统日志写
入的 Flash 同时是存放 BIOS FW 的 Flash,写入该 Flash 存在破坏 BIOS FW 的风险,
一旦 BIOS FW 损坏将导致系统无法启动。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过 BMC 在POWER 系统上对
系统崩溃日志进行保留的方法,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由于系统日志写入的 Flash 同时是
存放 BIOS FW 的 Flash,使得一旦 BIOS FW损坏将导致系统无法启动的问题。
在本发明提供的通过BMC在POWER系统上对系统崩溃日志进行保留的方法中,将
POWER 系统上的系统崩溃日志通过 BMC 进行保留,而不是直接存储到存放 BIOS FW 的
Flash 中,从而避免破坏 BIOS FW 的风险。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通过BMC在POWER系统上对系统崩溃日志进行保留的方法, CPU
实时将系统日志发送给 BMC 并在 BMC 处保存,避免将系统日志写入存放 BIOS FW 的
Flash,从而避免破坏 BIOS FW 的风险。
更进一步地,CPU 将系统日志通过 IPMI 协议发送给 BMC。
更进一步地,BMC 预先分配一片内存空间用于存放来自 CPU 的系统日志。
更进一步地,所述内存空间采取循环利用策略,在存储日志时根据日志的存放先
后分配日志 ID,新的日志分配的 ID 大于旧的日志的 ID,一旦该片内存已被系统日志存
满,则根据日志 ID 删除最旧的日志信息用于存放最新的日志信息。
更进一步地,最旧的日志是指系统中存放时间最长的日志,最新的日志是指系统
中最新接收到的日志。
更进一步地,当系统崩溃后,可在 BMC 上查看系统崩溃前的日志。
在本发明中,系统日志不直接存放到存有 BIOS FW 的 Flash 中;系统日志通过
IPMI 协议或者其他发送方式发送给 BMC;系统日志保存到 BMC的预分配内存空间或者下
挂外部存储设备;这样,一旦系统崩溃,由于 CPU已将崩溃前的系统日志实时发送给了
BMC,因此可在 BMC 上查看所有接收到的系统日志,避免了破坏 BIOS FW 的风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通过BMC在POWER系统上对系统崩溃日志进行保留的方法所基
于的系统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
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
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图 1 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通过 BMC 在 POWER 系统上对系统崩溃日志进
行保留的方法所基于的系统原理框图,为了更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通过BMC在
POWER系统上对系统崩溃日志进行保留的方法,现结合附图,详述如下:CPU 实时将系统日
志通过 IPMI(Intelligent Platform Management Interface,智能平台管理接口)协议发
送给 BMC,BMC 预先分配一片内存空间用于存放来自 CPU 的系统日志。该内存空间采取循
环利用策略,在存储日志时根据日志的存放先后分配日志 ID,新的日志分配的 ID 大于旧
的日志的 ID,一旦该片内存已被系统日志存满,则根据日志 ID 删除最旧的日志信息用于
存放最新的日志信息。此处最旧的日志是指系统中存放时间最长的日志,最新的日志是指
系统中最新接收到的日志。
一旦系统崩溃,由于 CPU 已将崩溃前的系统日志实时发送给了 BMC,因此可在
BMC 上查看所有接收到的系统日志,包括系统崩溃前的日志。
通过将系统日志发送给 BMC 并在 BMC 处保存,可避免将系统日志写入存放
BIOS FW 的 Flash,从而避免破坏 BIOS FW 的风险。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系统日志不直接存放到存有 BIOS FW 的 Flash 中;系统日
志通过 IPMI 协议或者其他发送方式发送给 BMC;系统日志保存到BMC 的预分配内存空间
或者下挂外部存储设备。这样,一旦系统崩溃,由于 CPU 已将崩溃前的系统日志实时发送
给了 BMC,因此可在 BMC 上查看所有接收到的系统日志,避免了破坏 BIOS FW 的风险。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
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
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