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96101040.1
1996.01.12
CN1154201A
1997.07.16
撤回
无权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公告日:1997.7.16||||||公开
A01N43/707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星农药技术研究所;
王正权; 高志新; 王丽媛; 袁毅范; 周洪斌; 胡勇
116100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西南窑101号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同时用于玉米田和大豆田的除草剂。含有乙草胺、嗪草酮且按一定比例用重量份数表示时乙草胺/嗪草酮=1/6~1/2混配的除草剂,对农田中禾本科杂草及大部分种类阔叶杂草均有防效。本发明优点是:对作物安全,持效期8~12周,不影响下茬作物,成本低,使用方便,一次用药可解决作物全生育期草害问题。是目前比较理想的玉米田、大豆田除草剂。
1: 一种混配除草剂,含有化合物组分A和化合物组分B。其特征在于:组分 A为乙草胺,组分B为嗪草酮。可用于玉米田、大豆田的除草。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组分A、组分B的含量用重 量份数表示时,组分A/组分B为1/2~1/6。3: 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组分A、组分B的含量用重 量份数表示时,其优选范围是组分A/组分B为1/2.7~1/5.3。
《一种玉米田、大豆田除草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种玉米田、大豆田除草剂.pdf(4页珍藏版)》请在专利查询网上搜索。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同时用于玉米田和大豆田的除草剂。含有乙草胺、嗪草酮且按一定比例用重量份数表示时乙草胺/嗪草酮1/61/2混配的除草剂,对农田中禾本科杂草及大部分种类阔叶杂草均有防效。本发明优点是:对作物安全,持效期812周,不影响下茬作物,成本低,使用方便,一次用药可解决作物全生育期草害问题。是目前比较理想的玉米田、大豆田除草剂。。
copyright@ 2017-2020 zhuanlichaxun.net网站版权所有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687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