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照明装置的车辆把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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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0880010312.3

申请日:

2008.03.26

公开号:

CN101646832A

公开日:

2010.02.10

当前法律状态:

驳回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IPC(主分类):E05B 17/10申请公布日:20100210|||实质审查的生效IPC(主分类):E05B 17/10申请日:20080326|||公开

IPC分类号:

E05B17/10; B60Q1/26; E05B65/20

主分类号:

E05B17/10

申请人:

法雷奥公司

发明人:

马科·萨万特; 安东尼·奥布里

地址:

意大利桑泰纳

优先权:

2007.3.29 IT MI2007A000629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葛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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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种把手,包括杆(5),该杆可相对于固定到车辆的门(2)的框架(1)旋转,该框架(1)设置有照明装置(10;30;40)用于在门(2)外部发射光,该照明装置(10;30;40)设置有外部部分(10a),该外部部分至少部分地容纳在座(11)中,该座设置在杆(5)中。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把手,包括杆(5),该杆可相对于固定到车辆的门(2)的框架 (1)旋转,该框架(1)设置有照明装置(10;30;40),用于在门(2)外 发射光,其特征在于,照明装置(10;30;40)设置有外部部分(10a),该 外部部分至少部分地容纳在座(11)中,该座设置在杆(5)中。
2: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杆(5)的旋转轴 线基本上平行于门(2)的旋转轴线。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10;30)通过卡扣联接件(17;31)固定到框架(1)。
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0; 30)以可拆除的方式固定到框架(1)。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40) 与框架(1)制造为单件。
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杆(5)的用于 所述照明装置(10;30;40)的座(11)朝向所述框架(1)敞开。
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10)的外部部分(10a)至少部分地设置在凹部(9)中,该凹部设置在杆 (5)中且布置在框架(1)和杆(5)之间。
8: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0) 的外部部分(10a)设置有至少一个灯(12),该灯突出到杆(5)的凹部(9) 中。
9: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10;30;40)布置在支点(3)和杆(5)的中部之间。
10: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杆(5)关于 纵向中平面对称。
11: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0; 30;40)被所述中平面横过。
12: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10;30;40)的外壳的至少一部分是透明的。
1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10;30;40)设置有安装在板(13;33;43)上的至少一个灯(12;32; 42,42’)。
1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板(13)基本上 平行于杆(5)的纵向中平面。
1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0) 发出的光(19)仅朝向所述中平面的一侧指向。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板(33;43)基 本上垂直于杆(5)的纵向中平面。
1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10;30)设置有插头(15;35),该插头适于与插座(16;36)电联接和 机械联接。
18: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16)设置 有卡扣联接件(18)以便被固定到框架(1)。
19: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10;30;40)可沿横向方向(20)相对于门(2)的外表面的位置从外部 插入并固定到框架(1)。
20: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窗口(37)设 置在杆(5)的表面上,该表面朝向设置在门(2)中的凹部(8)和/或杆(5) 的凹部(9)指向。
21: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37)设置 在杆(5)的用于照明装置(30)的座(11)旁。
22: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 (40)容纳沿杆(5)的中平面布置的第一灯(42)和布置在该平面的一侧 上的第二灯(42’)。
2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一个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杆(5) 包括并排设置的至少两个导光件(45、45’、45”)以传播由照明装置(42) 发射的光。
2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杆(5)包括分 别朝向设置在门(2)中的凹部(8)和/或杆(5)的凹部(9)、向下和向上 指向的三个导光件(45、45’、45”)。
2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杆(5)设置有 不透明盖(46),该不透明盖设置有布置成与导光件(45’)对应的至少一个 窗口(47)。

说明书


具有照明装置的车辆把手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门等的把手,且特别涉及一种具有杆的把手,该把手可用于使机动车车门解锁并同时打开,且设置有用于照亮把手周围空间的装置。

    背景技术

    DE 10039685披露了一种设置有杆的把手,其中布置有照明装置,但是用于给所述装置供电的电连接结构比较复杂,因为杆是活动的且必须严格防水。

    DE 19809716披露的把手的杆设置有光学耦合装置,该装置布置在杆的下部,用于把在车门中布置的照明装置所发射的光向下传播。

    DE 19822733披露了一种具有眼睑状杆的把手,即其具有基本上水平的旋转轴线,其掩盖布置在门中的照明装置。DE 19822733还披露了一种具有传统杆的把手,即其具有与门的旋转轴线基本上平行的旋转轴线,该杆设置有照明装置,但具有与DE 10039685的把手相同的缺陷。

    DE 19757085披露了一种布置在门中离把手较远位置处的照明装置,其由此需要导光件来使所述装置发射的光朝向把手传播。

    EP 1060948也披露了一种照明装置,其通过导光件把光朝向把手传播。

    由于杆、照明装置和导光件的特定布置,所述的已知把手是不对称的,从而必须制造两种不同种类的把手分别用于机动车的左侧和右侧。而且,用于照明的开口通常从外部可见,由此降低了机动车的美观性。使用通常非常长的导光件需要更大功率的照明装置,以补偿导光件引起的衰减,由此导致更高的能量消耗。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不具有所述缺点的把手。所述目的是通过一种把手实现,其主要特征在第一权利要求中披露,而其它特征在其余权利要求中披露。

    由于照明装置的特定布置和结构,根据本发明的把手可完全或几乎完全由对称部件制造,以使得其可安装在机动车的左侧和右侧。

    而且,所述照明装置优选地布置在隐藏于杆之后的位置中,以不妨害把手的美观,即使其直接照亮把手周围的空间,特别是用于使用者的手的凹部和/或门下的地面。

    根据本发明的特定方面,该照明装置可被卡扣固定,优选地是以可拆除的方式,通过从门的外部操作而固定到把手的框架,以简化把手的装配和维护程序。

    照明装置的光可用短导光件传播甚至不用导光件,以改善照明效率。该杆还可设置有带开口的很大程度上不透明的盖,以使得照明装置的光仅取向到需要之处。

    【附图说明】

    通过本发明三个实施例的以下具体和非限制性的说明并参考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清楚根据本发明的把手的其它优点和特征,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把手的第一实施例的前视图;

    图2示出了沿图1地II-II平面的横截面视图;

    图3示出了处于装配过程中的图2的把手;

    图4示出了把手的第二实施例的前视图;

    图5示出了沿图4的V-V平面的横截面视图;

    图6示出了把手的第三实施例的前视图;和

    图7示出了沿图6的VII-VII平面的横截面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1和2,可看到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把手以已知的方式包括框架1,其适于固定到例如机动车的门2的外表面之后。框架1设置有横销3作为支点,杆5的有形(shaped)延伸部4可绕该支点旋转,该杆适于沿箭头6的方向被向外拉以打开门2。杆5由此绕与门2的旋转轴线基本上平行的轴线旋转。杆5的另一端设置有附件7,该附件突出到框架1中,用于机械地连接到门2的解锁机构(未在附图中示出),以使得门可通过拉动杆5而被打开。门2和/或杆5的形状设置为用于获得分别设置在框架1和杆5之间的凹部8和/或9,用于使用者的必须拉动杆5的手。

    根据本发明,照明装置10固定到框架1且横过一开口,该开口优选地被垫圈(在附图中未示出)部分地封闭,设置在门2的外表面中,特别是被杆5的有形延伸部4横过(cross)的同一开口。照明装置10由此优选地布置在支点3和杆5的中部之间,但是其还可布置为靠近附件7或布置在门2的外表面中的用于该附件的开口中。照明装置10的外部部分10a(即,在门2之外的部分)突出在杆5之后且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杆5的凹部9中。照明装置10的外部部分10a还至少部分容纳在座11中,该座设置在杆5中且朝向框架1敞开。杆5关于纵向中平面对称,特别是关于II-II平面。照明装置10被所述中平面横过且其外部部分10a设置有至少一个灯12,该灯突出到杆5的凹部9中。灯12例如是安装在板13上的LED,该板通过导体连接到控制电路14。板13和控制电路14布置在照明装置10的壳体中,该壳体是密封且完全透明的。控制电路14依次连接到插头15,该插头设置有垫圈且适于与插座16电连接并机械连接。为此,插头15和插座16设置有卡扣联接件17,用于以优选的可拆除的方式把照明构件10固定到框架1。且插头16设置有卡扣联接件18,用于优选地以可拆除的方式固定到框架1。板13基本上平行于杆5的纵向中平面,以使得灯12发出的光19仅朝向所述中平面的一侧指向(tum),特别是向下。

    参考图3,可看到,在根据本发明的把手的装配过程中,照明装置10在杆5朝外旋转且框架1已固定到门2中的情况下被插入,以便从门2的外部相对于门2的外表面的位置沿横向方向20固定到框架1,直至插头15和插座16被卡扣联接件17相互连接。为了拆卸照明装置10,必须能够例如将螺丝起子的一点插入到设置在门2中的用于照明装置10的开口内,以使卡扣联接件17解锁且允许照明装置10向外取出。

    参考图4和5,可看到,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的把手也包括照明装置30,该照明装置突出到设置在杆5中的座11内,且横过设置在门2的外表面中的开口,以便通过卡扣联接件31而被固定到框架1。照明装置30设置有安装在板33上的至少一个灯32,该板包括控制电路34且连接到插入到插座36中的插头35,该插座也可与框架1分开。优选地由透明壁或棱镜封闭的窗口37沿一表面设置在杆5中,该表面被朝向凹部8和/或9指向,即朝向门2指向,以根据布置在杆5上的遮光装置(如果存在的话)的位置而使灯32发出的光朝向凹部8传播,以及向上和/或向下传播。窗口37设置在杆5的座11的旁边。板33基本上垂直于杆5的中平面。

    参考图6和7,可看到,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把手包括照明装置40,该照明装置突出到设置在杆5中的座11内,且还可与框架1制造为单件。特别地,照明装置40包括腔室,其由盖41封闭且容纳安装在至少一个板43上的两个灯42、42’。第一灯42沿杆5的中平面布置,第二灯42’布置在该平面的一侧,特别是在该平面底下。照明装置40设置有透明部分44,用于使灯42、42’发出的光朝向并排设置在杆5中的至少两个,特别是三个导光件45、45’、45”传播,以使所述光分别朝向凹部8和/或9、向下和向上传播。杆5设置有带窗口47的不透明盖46,该窗口布置成与向下指向的导光件45’对应,以便把光向下传播,而不向上。为了在机动车的相对侧上使用根据第三实施例的把手,不透明盖46可用类似的盖代替,但是在相对于杆5的中平面的相对侧上设置有窗口,且设置有灯的板可被插入到照明装置40中,这些灯相对于安装在板43上的灯42、42’以镜像的方式布置。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仍落入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时可对上面披露和示出的实施例进行修改和/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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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把手,包括杆(5),该杆可相对于固定到车辆的门(2)的框架(1)旋转,该框架(1)设置有照明装置(10;30;40)用于在门(2)外部发射光,该照明装置(10;30;40)设置有外部部分(10a),该外部部分至少部分地容纳在座(11)中,该座设置在杆(5)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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