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锁锁芯及电子锁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电子锁锁芯及电子锁。
背景技术
电子锁,以电磁铁(或微型电动机)和锁体作为执行,将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件,结合多种创新的识别技术(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内置软件卡、网络报警、锁体机械设计)等综合的产品。电子锁通过在室外刷电磁卡、按压指纹等方式来解除锁芯即室外执手的锁定状态,然后转动室外执手从而将锁舌打开,其安全性能好,特别是从门外防盗开锁的角度来说,其安全性要强于传统的机械锁。但是,现在的电子锁依然无法防止盗窃分子通过猫眼或门缝开锁,盗窃分子将猫眼拆除后,将特殊工具从室外经猫眼伸入到室内,工具钩或套在电子锁的室内执手上,通过工具操纵执手旋转从而开锁,或者通过门缝将卡片插入锁舌部位拨动锁舌离开锁扣而开锁。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在于提供一种电子锁锁芯,该锁芯能够防止盗窃分子通过猫眼或门缝从室内开锁。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电子锁锁芯,包括在锁壳内转动以驱动锁舌进出门框上的锁扣的旋转部,所述旋转部的外圆周上开有弧形槽,还包括在锁壳内沿旋转部径向设置并与锁壳滑动配合的锁销和驱动锁销的解锁机构;门锁定时,所述锁销至少部分伸入至弧形槽内,锁销通过与弧形槽的周向两侧壁接触而将旋转部的旋转角度限制在弧形槽所对应的角度内,且在此角度内旋转部无法驱动锁舌离开锁扣;开锁时,解锁机构驱动锁销径向移动并离开弧形槽以解除对旋转部旋转角度的限制,从而使旋转部驱动锁舌离开锁扣。
进一步地,所述解锁机构包括推杆和顶销,所述推杆同轴设于旋转部中部的轴向孔内并与其轴向滑动配合,所述顶销设于旋转部上由弧形槽的槽底沿旋转部径向延伸的径向孔内并与其滑动配合,所述推杆的靠近室外的一端为与顶销接触的圆锥部,由室内向外按压推杆时,推杆的圆锥部驱动顶销径向向外移动,并由顶销将锁销顶出至弧形槽外。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部的轴向孔和径向孔内分别设有套于推杆和顶销外的第一、二弹簧,所述第一、二弹簧分别对推杆和顶销施加向室内的轴向力和向旋转部圆心的径向力。
进一步地,所述顶销的数量为两个,且于弧形槽的角平分线两侧对称设置,所述顶销将锁销顶出至弧形槽外后,旋转部旋转过程中顶销与锁销的接触角度大于旋转部旋转前弧形槽的侧壁与锁销之间的角度。
进一步地,所述锁销与弧形槽的周向侧壁相接触时,与该周向侧壁相邻的顶销轴线与锁销轴线重合。
进一步地,所述解锁机构包括同轴位于旋转部内部的凸轮和连接在凸轮上并向室内延伸的转轴,于室内转动转轴时,凸轮带动锁销顶出至弧形槽外。
进一步地,所述解锁机构包括磁推杆和与磁推杆磁性相反的磁顶销,所述磁推杆同轴设于旋转部中部的轴向孔内并与其轴向滑动配合,所述磁顶销设于旋转部上由弧形槽的槽底沿旋转部径向延伸的径向孔内并与其滑动配合,由室内向外按压磁推杆,当磁推杆与磁顶销之间的磁力将磁顶销向外顶起,并由磁顶销将锁销顶出至弧形槽外。
与其同时,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另一个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应用上述电子锁锁芯的电子锁,包括锁壳、电子锁锁芯,室外解锁机构和室内执手,所述室内执手与旋转部固定连接,所述室内执手上设有驱动解锁机构的操作钮,所述室外解锁机构由室外感应机构启动,并驱动锁销进出弧形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子锁锁芯,包括在锁壳内转动以驱动锁舌进出门框上的锁扣的旋转部,所述旋转部的外圆周上开有弧形槽,还包括在锁壳内沿旋转部径向设置并与锁壳滑动配合的锁销和驱动锁销的解锁机构;门锁定时,所述锁销至少部分伸入至弧形槽内,锁销通过与弧形槽的周向两侧壁接触而将旋转部的旋转角度限制在弧形槽所对应的角度内,且在此角度内旋转部无法驱动锁舌离开锁扣;开锁时,解锁机构驱动锁销径向移动并离开弧形槽以解除对旋转部旋转角度的限制,从而使旋转部驱动锁舌离开锁扣。本结构的锁芯必须在室内增加一个解锁动作才能将门打开,现有的从猫眼进行盗劫的工具无法驱动该锁芯将锁舌打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锁锁芯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锁锁芯的侧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锁的主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锁的侧视视示意图;
图中:1-电子锁锁芯、2-锁壳、3-室外解锁机构、4-室内执手、5-操作钮、100-旋转部、101-弧形槽、102-轴向孔、103-径向孔、200-锁销、300-解锁机构、301-推杆、302-顶销、303-圆锥部、401-第一弹簧、402-第二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为一种电子锁锁芯1,安装电子锁上,如图1和图2所示,该锁芯1包括旋转部100,该旋转部100在锁壳2内并由室内或室外执手驱动绕其轴线110转动以带动电子锁的锁舌进出门框上的锁扣。当旋转部100处于静止状态时,锁舌位于锁扣内,相应的门也处于被锁定状态,开锁时,由室内或室外的执手驱动旋转部100转动,当其转动到某一位置(解锁位置)时,锁舌离开锁扣,解除锁定,门将被打开。
为防止盗窃分子从猫眼通过特殊工具操纵室内执手或通过门缝用卡片工具将锁舌拨离锁扣来开锁,本电子锁锁芯特别设计了锁销200、推杆301和顶销302,如图1所示,旋转部100的外圆周107上沿其周向开有弧形槽101,弧形槽101具有周向两侧壁104、105和槽底106,槽底106所对应的圆周角略大于180°,该锁销200沿旋转部100的径向设置,并与锁壳2滑动配合,锁销200在静止状态时,锁销200的下部伸入至弧形槽101内并靠近槽底106,当旋转部100转动时,当弧形槽101的两侧壁104、105与锁销200的左右两侧壁接触时,旋转部100的转动将被限制,也就是说,旋转部100只能在弧形槽101所对应的圆周角α内转动,并且旋转部100在此α角度内转动时,旋转部100无法驱动锁舌离开锁扣,也就是旋转部100的解锁位置A位于圆周角α以外的区域。旋转部100开有轴向孔102和与轴向孔102相通的径向孔103,径向孔103是由弧形槽101的槽底106沿旋转部100径向开设的阶梯孔,推杆301位于轴向孔102内并与其滑动配合,顶销302则位于径向孔103内,顶销302上设有凸缘,顶销通过凸缘与径向孔103的大孔沿径向滑动配合,当顶销处于静止状态时,凸缘与径向孔103的大孔的孔底接触,顶销302的顶部即径向外侧与弧形槽101的槽底106平齐,顶销302的底部即径向内侧伸入至轴向孔102内,推杆301位于顶销302相对门的内侧即室内,推杆301的前端即靠近室外的一端为圆锥部303。当由室内轴向驱动推杆向室外方向移动时,推杆301的圆锥部303开始与顶销302的底部接触,随着推杆301逐渐移动,顶销302的顶部被顶出弧形槽101的槽底106并开始与锁销200的底部接触,并最终将锁销200顶出至弧形槽101外,这样锁销200将不会再对旋转部100产生旋转限位,即旋转部100可以旋转至圆周α以外的区域也就是旋转部100可以旋转至解锁位置驱动锁舌离开锁扣。
上述结构表明,若要在室内将电子锁打开,首先要轴向向室外方向推动推杆301以解除锁销200对旋转部100的限位,然后转动室内执手使旋转部100旋转到能够驱动锁舌离开锁扣的位置(解锁位置),即需要轴向和周向两个动作才能完成开锁。盗窃分子虽然可以将猫眼拆除通过专用工具伸入室内并连在室内执手上,但是其无法对推杆301施加轴向推力,也就无法解除锁销200对旋转部100的旋转限位,无法将门打开来实施盗窃。
如图2所示,旋转部100的轴向孔102和径向孔103内分别设有套于推杆301和顶销302外的第一、二弹簧401、402,所述第一、二弹簧401、402分别对推杆301和顶销302施加向室内的轴向力和向旋转部100圆心的径向力。通过第一、二弹簧401、402对推杆301和锁销200施加回到初始位置的恢复力。
如图1所示,顶销302的数量为两个,且于弧形槽101的角平分线两侧对称设置,并且分别靠近弧形槽101侧壁104、105,在图1中锁销200与弧形槽101的周向侧壁104相接触,此时,与该周向侧壁104相邻的顶销302轴线与锁销200轴线重合,对推杆301施加轴向力,使顶销302将锁销200顶出至弧形槽101外,保持对推杆301施加轴向力,同时,顺时针转动旋转部100,转动初期,顶销302与锁销200保持接触,在顶销302随旋转部100转动并与锁销200失去接触之前,侧壁104的尖部可以旋转至锁销200的下方,继续转动旋转部100,顶销302与锁销200失去接触,即顶销302失去对锁销200的控制,但是锁销200在第三弹簧403作用下顶在旋转部100的外圆周107上,旋转部100可以继续旋转至解锁位置以使锁舌离开锁扣。
当然顶销302与锁销200的位置并不局限于上述位置,只要满足旋转部100在旋转过程中顶销302与锁销200的接触角度(从顶销将锁销顶起位置至顶销脱离锁销时旋转部的旋转角度)大于旋转部旋转前弧形槽的侧壁与锁销之间的角度即可,这样在顶销302失去对锁销200的控制前,旋转部100的弧形槽101的周向就已经离开锁销200,当顶销302离开锁销200后,锁销200将顶在旋转部100的外圆周107上。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述以推杆301和顶销302为解锁机构300来驱动锁销200以解除对旋转部100的旋转限位外,还可以包括同轴位于旋转部100内部的凸轮和连接在凸轮上并向室内延伸的转轴,于室内转动转轴时,凸轮带动锁销200顶出至弧形槽101外。或者包括磁推杆和与磁推杆磁性相反的磁顶销,所述磁推杆同轴设于旋转部100中部的轴向孔102内并与其轴向滑动配合,所述磁顶销302设于旋转部100上由弧形槽101的槽底沿旋转部100径向延伸的径向孔103内并与其滑动配合,由室内向外按压磁推杆,当磁推杆与磁顶销之间的磁力将磁顶销向外顶起,并由磁顶销将锁销200顶出至弧形槽101外。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为一种电子锁,如图3、4所示,该电子锁包括锁壳2、电子锁锁芯1,室外解锁机构3和室内执手4,所述室内执手4与旋转部100固定连接,室内执手4开有孔401,孔401上设有操作钮5,推杆301延伸至孔401内并与操作钮5连接,操作钮5具有位于室内执手4外的按压部。室外开门时,室外解锁机构3由室外感应机构如电磁卡片、指纹解锁机构等驱动,由电机或电磁铁驱动锁销200离开弧形槽101以解除锁销200对旋转部100的限位,然后转动室外执手使锁舌离开锁扣以开门。室内开门时,转动室内执手4,当室内执手4被锁销200限位而无法继续转动时,按压操作钮5,由操作钮5驱动推杆301以锁销200解除对旋转部100及室内执手4的限位,从而继续转动室内执手4直至将门打开。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