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隐藏式排水铝木复合门窗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复合门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隐藏式排水铝木复合门窗。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的门窗防水效果不理想,隔音效果,最大的缺点是防盗性能较差,经常
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传统的门窗排水性能较差,并且外部排水槽的设计大大的影响了门
窗的美观效果,难以足用户和市场的需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隐藏式排水铝木复合门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
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隐藏式的排水装置的设计,使得外观更加美观,排水
效果更加高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隐藏式排水铝木复合门窗,
包括窗框、可动锁扣和窗扇,所述窗框与窗扇通过铰链和支撑杆固定连接,且窗扇固定在窗
框的右端,所述铰链与铰链之间通过活动销固定连接,所述窗框的内部设置有第一阶梯板、
第二阶梯板和第三阶梯板,且第三阶梯板设置在第一阶梯板与第二阶梯板之间,所述第三
阶梯板的内层开设有锁槽,所述可动锁扣固定安装在窗扇的侧面上,所述窗扇的内部固定
有中空玻璃,所述中空玻璃与窗扇之间设置有第一台板和第二台板,且第一台板设置在第
二台板的外部,所述第一台板与第二台板和减震密封层通过粘接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台板
与中空玻璃之间固定安装有窗锁控制装置和窗锁把手,且窗锁把手固定在窗锁控制装置
上。
优选的,所述窗扇由窗扇铝、窗扇木和中空玻璃组成,且窗扇铝与窗扇木固定安装
在中空玻璃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中空玻璃的底部固定在玻璃固定装置上,且密封条与中空玻璃通过
粘接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中空玻璃的下端设置有防震装置和吸水隔音装置,且吸水隔音装置
设置在防震装置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中空玻璃的右下方固定有集水室和外出水口,且外出水口的上方设
置有内出水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隐藏式的排水装置的设计,使
得外观更加美观,排水效果更加高效,多级台板、阶梯板和减震密封层的配合使用,使得密
封和防水性能更高,内置窗扇锁和窗扇锁控制装置的配合的使用,大大的提高防盗效果,防
震和密封装置的设计,提高门窗的隔音和防水能力,很好的满足使用者和市场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窗扇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窗框;2-锁槽;3-可动锁扣;4-窗扇;5-窗锁控制装置;6-窗锁把手;7-第一
台板;8-第二台板;9-第一阶梯板;10-第二阶梯板;11-第三阶梯板;12-铰链;13-活动销;
14-支撑杆;15-中空玻璃;16-玻璃固定装置;17-集水室;18-内出水口;19-外出水口;20-窗
扇铝;21-密封条;22-窗扇木;23-减震密封层;24-防震装置;25-吸水隔音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
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
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隐藏式排水铝木复合门窗,
包括窗框1、可动锁扣3和窗扇4,窗框1与窗扇4通过铰链12和支撑杆14固定连接,且窗扇4固
定在窗框1的右端,铰链12与铰链之间通过活动销13固定连接,窗框1的内部设置有第一阶
梯板9、第二阶梯板10和第三阶梯板11,且第三阶梯板11设置在第一阶梯板9与第二阶梯板
10之间,第三阶梯板11的内层开设有锁槽2,可动锁扣3固定安装在窗扇4的侧面上,窗扇4的
内部固定有中空玻璃15,中空玻璃15与窗扇4之间设置有第一台板7和第二台板8,且第一台
板7设置在第二台板8的外部,第一台板7与第二台板8和减震密封层23通过粘接固定连接,
第二台板8与中空玻璃15之间固定安装有窗锁控制装置5和窗锁把手6,且窗锁把手6固定在
窗锁控制装置5上,窗扇4由窗扇铝20、窗扇木22和中空玻璃15组成,且窗扇铝20与窗扇木22
固定安装在中空玻璃15的两侧,中空玻璃15的底部固定在玻璃固定装置16上,且密封条21
与中空玻璃15通过粘接固定连接,中空玻璃15的下端设置有防震装置24和吸水隔音装置
25,且吸水隔音装置25设置在防震装24置的下方,中空玻璃15的右下方固定有集水室17和
外出水口19,且外出水口19的上方设置有内出水口18。
工作原理;使用时,可以通过窗锁把手6和窗锁控制装置5控制窗扇上固定安装的
可动锁扣3,开窗时窗扇通过支撑杆14固定位置,关窗时通过可动锁3和窗框1上设置的锁槽
2配合使用锁紧窗扇,隐藏式的集水室17可以对误入窗扇4内部的雨水进行收集,并从内出
水口18和外出水口19排出,保证室内的干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
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
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
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
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
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