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00810057608.2
2008.02.03
CN101499194A
2009.08.05
授权
有权
授权|||实质审查的生效|||公开
G07F7/08; G06Q20/00
G07F7/0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黄更生; 张雨廷; 郭漫雪; 李 征; 朱本浩; 于蓉蓉
10003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魏 杉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电子钱包的扣费方法,该方法包括: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所述移动终端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本发明同时公开一种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系统。采用本发明可以提高通过移动终端使用电子钱包时的方便性及安全性。
1、 一种电子钱包的扣费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所述移动终端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是指:本次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的每次扣费额度;和/或,在所述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包括本次扣费额度在内的累积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的累积扣费额度。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所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将其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的累积扣费额度清零。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若所述电子钱包合法,所述电子钱包业务平台通知所述移动终端激活所述电子钱包;若所述电子钱包不合法,所述电子钱包业务平台通知所述移动终端锁定所述电子钱包。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是指:所述移动终端在检测到本设备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或,网络侧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6、 一种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额度;扣费模块,用于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模块包括: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本次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的每次扣费额度;和/或,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在所述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包括本次扣费额度在内的累积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的累积扣费额度。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清除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将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的累积扣费额度清零。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激活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电子钱包业务平台确定所述电子钱包合法而激活所述电子钱包的指令后,激活所述电子钱包;锁定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电子钱包业务平台确定所述电子钱包不合法而锁定所述电子钱包的指令后,锁定所述电子钱包。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能够进行无线通信;触发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所述电子钱包的合法性。11、 一种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消费终端,用于发送对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移动终端,用于承载所述电子钱包,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所述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
电子钱包的扣费方法、设备及系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电子商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电子钱包的扣费方法、设备及系统。 背景技术 电子钱包是一种为方便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金融IC卡应用。它支持圈存、消费等交易。电子钱包中存储用户的消费额度,可以是费用、积分等。 电子钱包的业务目前已广泛开展,如公交一卡通业务等,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大规模通过移动终端开展电子钱包的业务,但随着移动终端日益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通过移动终端实现电子钱包业务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发明人在实现本发明的过程中发现,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电子钱包业务时,电子钱包使用的方便性及安全性至关重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钱包的扣费方法,用以提高通过移动终端使用电子钱包时的方便性及安全性,该方法包括: 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 所述移动终端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用于提高通过移动终端使用电子钱包时的方便性及安全性,该移动终端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 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额度; 扣费模块,用于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系统,用以提高通过移动终端使用电子钱包时的方便性及安全性,该系统包括: 消费终端,用于发送对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 移动终端,用于承载所述电子钱包,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所述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 本发明实施例中,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可以通过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从而在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仍能使用电子钱包,加大了使用电子钱包的方便性,并且,移动终端仅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能够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电子钱包被盗用的危险,保证电子钱包内费用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对移动终端所承载的电子钱包进行扣费的处理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移动终端所承载的电子钱包的工作模式转换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在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的流程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的流程图; 图5、图6、图7、图8、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中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对移动终端所承载的电子钱包进行扣费的处理流程如下: 步骤11、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POS终端,Point of sale终端)对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例如,通过将移动终端靠近消费终端,移动终端可以接收消费终端对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 步骤12、移动终端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 在上述流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在使用电子钱包时,需要开启承载该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的电源(手机开机)。另外,为了确保使用电子钱包时,移动终端处于在网状态,在消费终端的周边,移动终端与消费终端的近距离通信信号应保持良好。 上述流程中,当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不在线、飞行模式等)时,电子钱包可在一定额度范围内使用,在提高通过移动终端使用电子钱包方便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使用的安全性,在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即使电子钱包在挂失之后未接收到锁定指令,电子钱包也只能在一定额度范围内使用,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电子钱包的安全,确保在电子钱包挂失后电子钱包中资金的安全。在POS终端周边移动终端的通信信号良好的情况下,本发明实施例方法可以有效防止电子钱包被盗用。在移动终端不能通信时,本发明实施例方法也可以允许用户进行一定额度的消费。 上述流程中,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是指:本次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的每次扣费额度;和/或,在所述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包括本次扣费额度在内的累积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的累积扣费额度。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电子钱包的安全,设定的消费额度可以是每次扣费额度和/或累积扣费额度,在不超过设定额度时,才允许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 利用累积扣费额度进行判断时,需要在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将其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的累积扣费额度清零,这样处理是由于:虽然移动终端在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无设定消费额度,只需不超过余额即可,但是,在移动终端再次处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的状态时,若前一次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的累积扣费额度未清零,则会造成本次扣费处理时,判断的结果出现偏差。 一个实施例中,在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可以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电子钱包的合法性;若电子钱包合法,电子钱包业务平台通知移动终端激活电子钱包,此时电子钱包可以正常使用;若电子钱包不合法,电子钱包业务平台通知移动终端锁定电子钱包,此时电子钱包不可使用,以此保证电子钱包的安全。 其中,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电子钱包的合法性可以由移动终端或网络侧服务器完成;移动终端可以在检测到本设备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电子钱包的合法性(如通过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发送签到请求实现);或者,网络侧服务器在检测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电子钱包的合法性。如网络侧的Presence服务器或HLR,能够获知移动终端是否处于开机状态,若移动终端从关机转为开机,Presence服务器或HLR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发送移动终端状态变化的通知,然后由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判断电子钱包是否合法(在此种情况下,网络侧的服务器和电子钱包业务平台相连接)。 为了更清楚的描述本发明实施例方法,将移动终端所承载的电子钱包的工作模式(状态)分为四种,其中各模式之间的转换关系如图2所示: 模式0:移动终端开启电源后,电子钱包经用户密码认证并确定其处于未被锁定的状态。 模式1:移动终端处于不能通信的状态。 模式2:移动终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即能够进行通信,并且,电子钱包已通过合法性认证,能够进行正常消费。 模式3:电子钱包被锁定,用户不能进行电子钱包的任何操作。 当电子钱包处于模式0时,在能够通信的状态下,若移动终端接收到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发送的锁定指令,则电子钱包将进入模式3;当移动终端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发送电子钱包签到请求,电子钱包业务平台确定电子钱包合法而指示移动终端激活电子钱包后,电子钱包将进入模式2。当电子钱包处于模式2时,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在处理完毕电子钱包的挂失操作时,向移动终端发送电子钱包的锁定指令,移动终端根据接收的锁定指令使电子钱包进入模式3。 如图3所示,一个具体实例中,移动终端在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的流程如下: 步骤31、电子钱包处于模式0,移动终端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发送签到请求。这里的签到请求可以是签到短信、GPRS请求、CS域的通信请求等无线通信请求。 步骤32、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判断电子钱包是否合法,若是,则执行步骤33,否则执行步骤313。 步骤33、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向移动终端发送电子钱包激活指令。 步骤34、移动终端根据接收的激活指令,激活电子钱包。 步骤35、移动终端将异常状态下(无法进行无线通信)电子钱包消费的累积金额清零,电子钱包进入模式2。 步骤36、POS终端向移动终端发送电子钱包扣费指令。 步骤37、移动终端判断所接收的指令是否为电子钱包扣费指令,若是,执行步骤38,否则保持电子钱包处于模式2。 步骤38、移动终端判断当前是否处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的状态,若是,电子钱包进入模式1,否则执行步骤39。 步骤39、移动终端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 步骤310、移动终端向POS终端反馈电子钱包扣费成功的响应。 步骤311、移动终端判断当前是否仍处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的状态,若是,保持电子钱包处于模式1,否则,执行步骤312。 步骤312、移动终端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发送签到请求,返回步骤32。 步骤313、电子钱包业务平台通知移动终端锁定电子钱包,电子钱包进入模式3。 如图4所示,一个具体实例中,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的流程如下: 步骤41、电子钱包处于模式1时,POS终端向移动终端发送电子钱包扣费指令。 步骤42、移动终端判断接收的指令是否为电子钱包扣费指令,若是,执行步骤43,否则,保持电子钱包处于模式1。 步骤43、移动终端判断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额度,若是,则执行步骤44,否则执行步骤45。移动终端可以判断本次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的每次扣费额度;和/或,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包括本次扣费额度在内的累积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的累积扣费额度。 步骤44、移动终端通知POS终端本次扣费失败。 步骤45、移动终端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 步骤46、移动终端通知POS终端本次扣费成功。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其结构如图5所示,包括:接收模块51,用于在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确定模块52,用于确定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额度;扣费模块53,用于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 如图6所示,一个实施例中,确定模块52可以包括:第一确定单元521,用于确定本次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的每次扣费额度;和/或,第二确定单元522,用于确定在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包括本次扣费额度在内的累积扣费额度是否超过设定的累积扣费额度。 如图7所示,一个实施例中,图6所示的移动终端还可以包括:清除模块54,用于在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将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的累积扣费额度清零。 如图8所示,一个实施例中,图5所示的移动终端还可以包括:激活模块55,用于在接收到电子钱包业务平台确定电子钱包合法而激活电子钱包的指令后,激活电子钱包;锁定模块56,用于在接收到电子钱包业务平台确定电子钱包不合法而锁定电子钱包的指令后,锁定电子钱包。 如图9所示,一个实施例中,图8所示的移动终端还可以包括:检测模块57,用于检测移动终端是否能够进行无线通信;触发模块58,用于在检测到移动终端从无法进行无线通信转变为能够进行无线通信时,触发电子钱包业务平台检验电子钱包的合法性。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系统,其结构如图10所示,包括:消费终端101,用于发送对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移动终端102,用于承载电子钱包,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骤是可以通过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完成,该程序可以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介质可以包括:ROM、RAM、磁盘或光盘等。 本发明实施例中,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可以通过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从而在移动终端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仍能使用电子钱包,加大了使用电子钱包的方便性,并且,移动终端仅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能够对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电子钱包被盗用的危险,保证电子钱包内费用的安全。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对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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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电子钱包的扣费方法,该方法包括: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在无法进行无线通信时,接收消费终端对所述电子钱包的扣费指令;所述移动终端在确定扣费额度未超过设定额度时,对所述电子钱包进行扣费处理。本发明同时公开一种承载电子钱包的移动终端、电子钱包的安全管理系统。采用本发明可以提高通过移动终端使用电子钱包时的方便性及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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