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专门用于控制窗户的开启及关闭的开窗执行器,特别是一种能自动调节开窗行程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市场及相关文献中见到的电动开窗执行器大都是用于工业厂房的由机械联杆带动的中大型机-电式开窗器,如专利号为95217497.9的中国专利文献中所公开的电动开窗装置。这类电动开窗装置大都用工业三相/单相电机驱动,体积大,工作噪音高,不能调节行程,不灵活,而且都采用外置式电机结构,维护安装很不方便,应用局限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的电动开窗执行器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使其能够反馈行程信号,具有行程调节控制功能,同时采用一体式微型交流/直流马达可选驱动,具有体积小、安装方便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包括电源接口、电动机及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限位开关,该限位开关连接控制电动机的电源;在执行机构上设有挡块,执行机构向前运动直到挡块触动限位开关,并控制电动机停转,执行机构停止运动。
上述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还设有变速箱和机械联杆装置,所述电动机与变速箱轴连接,并通过变速箱与机械联杆装置连接。
所述机械联杆装置还连接有螺杆,所述执行机构为中空芯螺纹形式,螺杆与执行机构的空芯螺纹配合,电动机通过机械联杆装置与螺杆连接。
所述执行机构是一个直线推杆,推杆的前端设有驱动触头;挡块套接在执行机构推杆上,挡块中设有可调节挡块在执行机构推杆上位置的固定螺丝。
所述电源接口上设有交/直流接线端子和开关控制信号接线端子,开关控制信号端子与限位开关的信号线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为直线推杆式,能够反馈行程信号,具有行程调节控制功能;在应用方面可电气级联、可单控,同时采用一体式微型交流/直流马达可选驱动,机身长度与推程成正比,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接线方便、安装方便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的结构组成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地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的执行机构推杆上装设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使用螺杆驱动执行机构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电源接口上的接线端子示意图。
图中:
1、电源接口; 2、电动机; 3、变速箱; 4、执行机构;
5、限位开关; 6、驱动触头; 7、机身; 8、机械联杆装置;
9、挡块; 10、固定螺丝; 11、螺杆;
12、开关控制信号接线端子; 13、交/直流接线端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适用于于单体窗户的开户/关闭以及上悬窗或下悬窗及天窗等。工作原理如下:当电源接口1有电源输入时,电动机2立刻工作,并通过变速器3带动执行机构4作直线运动,从而推动驱动触头6做前伸/收缩动作,以便将所联接的窗户打开或关闭;当达到设定行程后,限位开关5中的前伸/收缩微动开关被压迫动作,并直接控制电动机2停转,从而执行机构4停止工作。如图1所示。
对于执行机构4的推程调节控制功能在本实用新型电动直线执行器中是这样实现的。如图2所示,在执行机构4的推杆外套接一个档块9,档块9中有一固定螺丝10。松动螺丝10可调节档块9在执行机构4推杆中的位置。当执行机构4作伸出动作并到限位时与固定于机身7前端的限位微动开关5相碰,从而使电动机停转,达到推程调节控制功能。
对于执行机构4的直线前后伸/缩工作是由如下方式实现的。如图3所示,在本电动直线执行器的机身7上固定机械联杆装置8,电动机2将旋转驱动力经机械联杆装置8后带动螺杆11做旋转工作。在螺杆11的另一头,经螺纹配合与执行机构4的推杆相联,且执行机构4为中空芯螺纹形式。
对于推程信号的反馈功能,在本实用新型电动直线执行器中是这样实现的:将限位开关5的一对信号线引入电源接口1中的开关控制信号接线端子12上,如图4所示。从这个端子点可将执行机构的推程信号引出。且此点信号为开关量信号,故可任意引到相关的控制器中。
在本实用新型中电动直线执行器的电源接口1的接线端子是按图4所示布置的,图中端子Signal为开关控制信号接线端子12,交/直流接线端子13中,DC表示接入直流24V电源,AC表示接入交流220V电源。
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直线开窗执行器具有小型化的特点,即机身长度与推程成正比一般机身长度为(L+120),其中L为执行机构4推程长度。且整体外观尺寸为长方形。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