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光还原的触媒纤维及其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以光还原的触媒纤维及其制造方法,为针对织物或非织物的防臭与空气清净作用,而研发出的一种新材料。
近年来所研究开发的有关于空气清净与脱臭的技术约略有下列数种:
一、与铜做化学结合的螺萦纤维或颗粒(CLEANSKY),当接触恶臭物
质时会产生化学结合,利用硫化水素气体能在二分钟内消除60%的
臭味,并在十分钟内将恶臭完全消除。
二、于尼龙中混入银离子陶瓷粉末的尼龙纤维,藉由银离子的放射达
到防臭功效。
三、利用甲壳素混练于螺萦纤维中,以达防臭作用。
四、纤维状活性碳,以迅速吸附方式加以除臭。
然以此先进的技术制作出的产品,其寿命效能的衰减均与环境浓度及时间成正比,浓度过大时间一久即会逐渐失去其功效,致使得重复更换及检测才能发挥其效用,所以使用上颇感不便,因此有再加研究改进的必要。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乃积十几年从事空调净化除臭物品制作、设计的经验,悉心研究,竭尽心智,针对以上的缺点,寻求改良的方法,并经过多次地实验试做,而终于发明出此一可以光还原的触媒纤维及其制造方法。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为针对织物或非织物的防臭与空气清净作用,而提供一种可以光还原的触媒纤维及其制造方法,使可自动连续不断的使用,以消除织物的臭味及做为空气过滤清净效用。
为此,本发明的可以光还原的触媒纤维是由钛化合物触媒植基于活性碳粉的多孔质材载体上而成的复合单元及可经熔融纺丝制程的纤维(如PP、PET、NYLON、PAN或再生高分子等)二者经混练,使复合单元浮出于纤维表面与浅层,形成表面均匀布满复合单元的纤维复合丝。
其制造方法是将钛化合物藉由表层及浅层加工技术,先植基于多孔质材(活性碳粉)载体上,使成一复合单元,再将此复合单元与可经由熔融纺丝制程的纤维混练,并以真空抽丝技术处理,使复合单元因自有气孔的效应,于粘流体态时,复合单元得以浮出纤维表面与浅层,而成表面均匀布满触媒复合单元的纤维复合丝,然后以此纤维复合丝加工针轧制作成织物或非织物。
很明显,藉上述制造方法及所制成的成品,使用时可使流过其间的气体可经由表层及浅层的复合单元迅速对所含的臭氧加以分解脱臭,而纤维复合丝亦易接受紫外线及日光照射,以促使复合单元产生迅速还原作用,是为可自动连续不断的使用,以消除织物的臭味及做为空气过滤清净效用的经济深具利用价值的发明。
为使能对本发明的构造及其功效,能更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兹举实施例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以便了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横剖视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中,
1……复合单元 2……纤维 3……纤维复合丝
请配合参阅各附图所示,本发明是以钛化合物为触媒,藉由表层及浅层加工技术,以开放性树脂为界面接著剂,使先植基于活性碳粉的多孔质材载体上,使成一复合单元1,再将此复合单元1与可经由熔融纺丝制程的纤维2(如PP、PET、NYLON、PAN或再生高分子等)混练,并以真空抽丝技术处理,使复合单元1因多孔质材存在大量气孔的效应,于粘流体态时,由真空力使复合单元1得以浮出纤维表面与浅层,而成表面均匀布满此复合单元1的纤维复合丝3,然后以此纤维复合丝3加工针轧制作成织物或非织物。
由于以本发明制作而成的纤维复合丝3,复合单元1为成浮出纤维表面与浅层上,所以除固著牢靠度较佳外,且与外部空气或光线接触的表面积亦较大,使流过其间的气体,可经由该表层及浅层的复合单元1,以多孔质材利用范德瓦耳斯(Van der waals)力将污染源吸附,并以钛化合物触媒迅速将周遭污染源分解成水及二氧化碳而加以脱臭,同时纤维复合丝3中复合单元1的钛化合物触媒亦易接受日光或于侧安置的紫外线,迅速产生还原作用,如此形成吸附-分解-还原的重复连续作用,使可达自动不断的使用,无需更换及检测以消除织物的臭味及做为空气过滤清净之用,另紫外线尚可对流过的气体产生杀菌作用。
本发明可以下列材料组成的实施例加以制作,(A)、以全光PP93wt%,3丹尼尔高分子材为纤维2,7wt%的复合单元1则以平均粒径0.2μm的二氧化钛粉为触媒,及平均粒径0.6μm多孔性指标比表面积值可达1500m2/g的活性碳粉为多孔质材组成;(B)、以全光PP90wt%,3丹尼尔高分子材为纤维2,10wt%的复合单元1则以平均粒径0.3μm的二氧化钛粉为触媒,及平均粒径0.6μm多孔性指标比表面积值可达1700m2/g的活性碳粉为多孔质材组成;而其加工步骤为(a)先以高分子与复合单元混练→(b)经过滤后→(c)以真空纺丝制作→(d)再经延伸→(e)以长纤蜷曲加工→(f)而后加以定长裁切→(g)最后以针轧式非织物加工。
本发明所公开的方法从未见于市场及刊物上,而可自动连续不断的使用,以消除织物的臭味及做为空气过滤清净效用,功效及产业上有明显的利用价值。
综上所述,以上所举者仅乃本发明的部份实施例,但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凡依本发明的创意精神及特征,稍加变化修饰而成者,亦应包括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