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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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0910065035.2

申请日:

2009.05.26

公开号:

CN101556164A

公开日:

2009.10.14

当前法律状态:

撤回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IPC(主分类):G01C 21/26申请公布日:20091014|||实质审查的生效|||公开

IPC分类号:

G01C21/26; G01C21/34; G06F17/00; H04B3/42; G06Q50/00; H04B7/00

主分类号:

G01C21/26

申请人:

丁佑年; 张 跃

发明人:

丁佑年; 张 跃

地址:

450002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俭学街2号院5号楼17号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郑州天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聂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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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发明涉及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通过区域位置编码、城乡公路路标编码、城乡街道路标编码、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的设计规则及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构建一个有序且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化地面路标系统,在不改变原有路名的前提下,增加一组几乎任何人均认识的阿拉伯数字路标,使无论哪国人,无论其身处何地,只要知道目的地的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他就可以无需询问任何人、无需借助任何道路指引设备而顺利抵达目的地;利用系统的电子信息道路指引功能,人们还能通过电话、短信、网站及电子数字路标等方式获得更方便的道路指引服务;并可制作附有广告的系统使用说明书及附有数字路标代码的地图。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计有序且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化地面路标及门牌地址系统之“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城乡公路路标编码设计规则”、“城乡街道路标编码设计规则”、“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的设计规则”和构建有序且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化的地面路标系统、门牌地址系统及道路指引系统之“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
所说的区域位置编码是将整个道路路标设计区域,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区域,并以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字母、符号或文字对其进行编码;
确定一个“定位基点”,可选择一个城市内的某个位置作为其它城乡的“定位基点”,并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原则,以“定位基点”的东、西方向的直线为横轴,南、北方向的直线为纵轴,且“定位基点”位于横轴与纵轴的交点,即,横轴与纵轴构成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整个区域的坐标系,且横轴和纵轴只作为位置坐标参照线,与横轴或纵轴重叠的道路,均视之偏离横轴或纵轴;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横轴与纵轴将整个城乡编码区域划分成4个区域,即,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右,位于“定位基点”东北方向的“东北区域”;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右,位于“定位基点”东南方向的“东南区域”;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左,位于“定位基点”西南方向的“西南区域”;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左,位于“定位基点”西北方向的“西北区域”;
以4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位于“定位基点”不同方向的4个区域,并称之为“区域代码”;
按照确定的长度单位,以“定位基点”为中心,分别将东北区域、东南区域、西南区域及西北区域划分成由多个“正方形区域”组成的区域,并确定正方形区域的数字代码;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分别将横轴和纵轴按照设计者确定的长度单位划分割成多个相等的线段,按照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东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东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称之“端点代码”,下同,且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定位基点”沿纵轴向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西垂直延伸;按照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西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西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定位基点”沿纵轴向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西垂直延伸;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位于东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位于该正方形区域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横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位于东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横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横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横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
使用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所划分的正方形区域,其代码由“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和“纵轴代码”所组成,并被称为“区域方形代码”;
每一个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均可以“位置基点”为中心,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正方形区域,并以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字母、符号或文字对其进行编码;
确定某一个城镇或乡村的“位置基点”,可选择该城镇或乡村内的著名地标或相对中心位置;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原则,以“位置基点”的东、西方向的直线为横轴,南、北方向的直线为纵轴,且“位置基点”位于横轴与纵轴的交点;即,横轴与纵轴构成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整个区域的坐标系,且横轴和纵轴只作为位置坐标参照线,与横轴或纵轴重叠的街道,均视之偏离横轴或纵轴;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横轴与纵轴将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划分成4个区域,即,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右,位于“位置基点”东北方向的“东北区域”;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右,位于“位置基点”东南方向的“东南区域”;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左,位于“位置基点”西南方向的“西南区域”;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左,位于“位置基点”西北方向的“西北区域”;
以4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位于“位置基点”不同方向的4个区域,且称之为“区域代码”;
按照确定的长度单位,以“位置基点”为中心,分别将东北区域、东南区域、西南区域及西北区域划分成由多个“正方形区域”组成的区域,并确定正方形区域的数字代码;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分别将横轴和纵轴按照设计者确定的长度单位划分割成多个相等的线段,按照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东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东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位置基点”沿纵轴向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西垂直延伸;按照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西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西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位置基点”沿纵轴向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西垂直延伸;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位于东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位于东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称之“纵轴代码”的“端点代码”所表示;
使用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所划分的正方形区域,其代码由“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和“纵轴代码”所组成,并被称为“城镇方形代码”;
组成“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之数字代码,按照“区域代码”、“横轴代码”、“纵轴代码”的排列顺序编写,各部分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且每一个“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所代表区域的实际位置等相关数据信息,均被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城乡公路路标编码设计规则”:
“城乡公路”是指位于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边缘之外,连接不同的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道路;
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东路”;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南路”;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东北路”;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西北路”;
所称的“东路”、“南路”、“东北路”或“西北路”,并非仅指笔直的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道路,而是包括虽然是弯道、斜路,但是被设计者认可且定义为“东路”、“南路”、“东北路”或“西北路”之道路;凡没有被归属于“东路”或“南路”的“城乡公路”,均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确定整个设计区域的“定位基点”,可选择某个城市内的某个地点或设计区域内相对中心的地点作为“定位基点”;
当选择一个城市内的某个位置作为“定位基点”时,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北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东路”,被称之为“上东路”;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南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东路”,被称之为“下东路”;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西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南路”,被称之为“左南路”;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东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南路”,被称之为“右南路”;
以6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右南路”、“东北路”、“西北路”,并称之为“方位代码”;
“上东路”或“下东路”至少与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左南路”或“右南路”至少与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
“上东路”或“下东路”,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左南路”或“右南路”,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上东路”与“左南路”相交,称为“上左交”;“左南路”与“上东路”相交,称为“左上交”;“上东路”与“右南路”相交,称为“上右交”;“右南路”与“上东路”相交,称为“右上交”;“下东路”与“左南路”相交,称为“下左交”;“左南路”与“下东路”相交,称为“左下交”;“下东路”与“右南路”相交,称为“下右交”;“右南路”与“下东路”相交,称为“右下交”;
以8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并称之为“相交代码”;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上东路”开始,由横轴向北,按照各个“上东路”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上东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下东路”开始,由横轴向南,按照“下东路”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下东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左南路”开始,由纵轴向西,按照“左南路”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左南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右南路”开始,由纵轴向东,按照“右南路”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右南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按照“上东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上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下东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下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左南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左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右南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
“上东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上东路”只与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上东路”自己:“上东路”的方位代码;该“上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上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上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下东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下东路”只与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下东路”自己:“下东路”的方位代码;该“下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下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下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左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左南路”只与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左南路”自己:“左南路”的方位代码;该“左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左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右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右南路”只与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右南路”自己:“右南路”的方位代码;该“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右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右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东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东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东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东北路”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东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上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上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下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下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左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左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右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右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东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西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西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西北路”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西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上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上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下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下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左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左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右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右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西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每一条道路,均从其某一个端点开始,起始端点由设计者确定,按照该道路与其它道路的相交点为分割点的分段划分方法,将该道路划分成若干个路段,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即“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的编码原则,使用从小到大连续的自然序数1、2、3、4......,对每一个路段进行顺序编码,且此类编码被称之为“分段代码”;
“分段代码”编码的起始端点亦可按照如下规则确定:当“上东路”或“下东路”的西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东路”或“下东路”的西端点;当“上东路”或“下东路”的东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东路”或“下东路”的东端点;当“左南路”或“右南路”北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南路”或“右南路”的北端点;当“左南路”或“右南路”南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南路”或“右南路”的南端点;穿越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上东路”或“下东路”,其位于纵轴以东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西向东”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纵轴以西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东向西”的方向进行划分;穿越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左南路”或“右南路”,其位于横轴以南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北向南”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横轴以北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南向北”的方向进行划分。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城乡街道路标编码设计规则”:
所说的“城乡街道”是指位于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道路;
位于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方向的“城乡街道”,称之为“街”;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城乡街道”,称之为“道”;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的“城乡街道”,亦称为“东北路”;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城乡街道”,亦称为“西北路”;
所称的“街”、“道”、“东北路”或“西北路”,并非仅指笔直的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或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街道,而是包括虽然是弯道、斜路,但是被设计者认可且定义为“街”、“道”、“东北路”或“西北路”之街道;凡没有被归属于“街”或“道”的街道,均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设计某一个城镇或乡村的街道路标编码,须确定该城镇或乡村的“位置基点”,城镇或乡村的“位置基点”可选择该城镇或乡村内的著名地标或相对中心位置;
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原则,以该“位置基点”的东、西方向为横轴,南、北方向为纵轴,且该“位置基点”位于横轴与纵轴的交点;即,横轴与纵轴构成以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坐标系,且横轴和纵轴只作为位置坐标参照线,与横轴或纵轴重叠的道路、街道,均视之偏离横轴或纵轴;
当选择某一个城镇或乡村的某个位置作为“位置基点”时,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北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街”,被称之为“上街”;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南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街”,被称之为“下街”;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西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道”,被称之为“左道”;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东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道”,被称之为“右道”;
以6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街”、“下街”、“左道”、“右道”、“东北路”、“西北路”,且称之为“方位代码”;
“上街”或“下街”至少与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左道”或“右道”至少与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
“上街”或“下街”,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左道”或“右道”,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上街”与“左道”相交,称为“上左交”;“左道”与“上街”相交,称为“左上交”;“上街”与“右道”相交,称为“上右交”;“右道”与“上街”相交,称为“右上交”;“下街”与“左道”相交,称为“下左交”;“左道”与“下街”相交,称为“左下交”;“下街”与“右道”相交,称为“下右交”;“右道”与“下街”相交,称为“右下交”;
以8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且称之为“相交代码”;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上街”开始,由横轴向北,按照“上街”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上街”,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下街”开始,由横轴向南,按照“下街”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下街”,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左道”开始,由纵轴向西,按照“左道”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左道”,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右道”开始,由纵轴向东,按照“右道”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右道”,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按照“上街”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上街”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下街”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下街”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左道”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左道”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右道”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
“上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上街”只与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上街”自己:“上街”的方位代码;该“上街”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上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上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下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下街”只与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下街”自己:“下街”的方位代码;该“下街”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下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下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左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左道”只与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左道”自己:“左道”的方位代码;该“左道”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左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右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右道”只与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右道”自己:“右道”的方位代码;该“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右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右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路的尽头无路可交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东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东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东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东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东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上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下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左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右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东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西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西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西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西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上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下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左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右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西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对于位于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公路,仍然按照街道路标编码规则对其进行编码,同时,保留该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道路位置代码”;
组成“道路位置代码”之数字代码,按照正视时“从左向右”的原则顺序排列,且组成“道路位置代码”的各部分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每一条街道,均从其某一个端点开始,起始端点由设计者确定,按照该街道与其它街道的相交点为分割点的分段划分方法,将该街道划分成若干个路段,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即“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的编码原则,使用从小到大连续的自然序数1、2、3、4......,对每一个路段进行顺序编码,且此类编码被称之为“分段代码”;
“分段代码”编码的起始端点亦可按照如下规则确定:当“上街”或“下街”的西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街”或“下街”的西端点;当“上街”或“下街”的东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街”或“下街”的东端点;当“左道”或“右道”北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道”或“右道”的北端点;当“左道”或“右道”南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道”或“右道”的南端点;穿越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上街”或“下街”,其位于纵轴以东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西向东”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纵轴以西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东向西”的方向进行划分;穿越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左道”或“右道”,其位于横轴以南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北向南”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横轴以北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南向北”的方向进行划分;
每一个“分段代码”所代表的路段,均拥有一个道路编码,且其道路编码可使用数字或数字混合字母编制,并称之为“道路代码”;相连非相交的不同路段之“道路代码”,可按照与“分段代码”相同的编码原则及编码方向,以连续的数字顺序编制;
当“道路代码”的编制区域确定之后,位于该设计区域内由“分段代码”所代表的每一段道路,均拥有一个与其它任意一条道路互不相同的唯一的“道路代码”;
“道路代码”的设计编制区域,可以国家、地区或全球为单位;
每一个“道路位置代码”及其所代表的道路的“方位代码”、“相交代码”及相交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和每一个“道路代码”及其所代表的道路及每一个“分段代码”及其所代表路段等相关数据信息,均被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设计规则”:
代表位于由“道路代码”所代表的某一段道路的两侧或一侧之建筑物的一组数字代码,被称为“数字门牌”;
“数字门牌”采用“分段编码”的设计原则,即:以“道路代码”所代表的道路为单位,对不同道路内的“数字门牌”分别进行编制;
编制某一段道路内的数字门牌代码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从该段道路的一端开始数字门牌代码的编码,并在该段道路的另一端结束编码,且在该段道路的一侧,使用奇数1、3、5、7......顺序编码,而在该段道路的另一侧,则使用偶数2、4、6、8......顺序编码;当道路两侧仅有一侧存在需要编码的建筑物时,则使用自然序数1、2、3、4......进行编码;此类以奇偶数或自然序数顺序编制的门牌代码,被称为“分段门牌号码”,且组成“分段门牌号码”之数字代码,按照正视时“从左向右”的原则顺序排列;
每一段道路的“分段门牌号码”,其奇数起始编码均从数字“1”开始,其偶数起始编码均从数字“2”开始,其自然序数起始编码均从数字“1”开始;
当该段道路是“街”或“东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北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则位于该段道路的南侧;当该段道路是“道”或“南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东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则位于该段道路的西侧;当该段道路是“东北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东南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则位于该段道路的西北侧;当该段道路是“西北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东北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西南侧;
某一段道路一侧的某个建筑物的“数字门牌”,由该段道路的“道路代码”和该建筑物的“分段门牌号码”所组成,亦可将“道路位置代码”或“分段代码”包含在内;
对于位于道路一侧,由一个门牌代表的由多个建筑物组成的生产、生活办公或休闲区域,则其与进门的道路平行或近似平行的道路,按照“从左到右”,以进入方向为参照点,的顺序,被分别编码为“11”、“12”、“13”......;而与进门的道路相交的道路,则被编码为“01”、“02”、“03”......;并按照由进门处向内的方向,分别从“11”、“12”、“13”......道路之端点,使用奇数1、3、5、7......及偶数2、4、6、8......,顺序编制位于道路左、右两侧的建筑物的“分段门牌号码”;同样的,按照从左向右的方向,分别从“01”、“02”、“03”......道路的端点,使用奇、偶数,顺序编制位于道路左、右两侧的建筑物的“分段门牌号码”;当道路两侧仅有一侧存在需要编码的建筑物时,则使用自然序数1、2、3、4......进行编码;
对于由相同的一个门牌代表的多个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单位,它们的地址编码,不仅可使用其地理位置的楼层、房间编号的特征直接编码,而且可使用与其地理位置无关的简单、易记的数字代码或具特别含义的特殊号码或吉祥号码,此类与地理位置无关的地址编码,被称为“地址码”,且“地址码”可使用数字或数字混合字母编制;
当门牌号码相同但地址不同时,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地址;位于相同的编码区域内不同的地址,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地址;
“地址码”的编码区域,可以国家、地区或全球为单位;
以“地址码”表示实际的地址时,须建立每一个“地址码”与实际地址相互查询的数据库,并将每一个“地址码”及其对应的实际地址之相关数据信息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
当一个门牌号码代表一个工作或居住单位时,该工作或居住单位的地址代码就是该地址的“数字门牌”或其“地址码”;当多个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单位共同使用相同的一个门牌号码时,它们的地址代码由其“数字门牌”及其“地址码”所组成,或仅由其“地址码”所组成。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
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一段道路,在靠近其两端的上方,可悬挂显示不变的相关数字路标代码的静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一段道路两端之两侧,可设置显示不变的相关数字路标代码的静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当道路的一端为道路的尽头时,“道路两端”为“道路一端”;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一段道路之内的两侧,可设置若干个显示不变的相关数字路标代码的静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每一条道路或主要道路,均设置有若干个包含有该道路所处区域的所有道路或主要道路的“区域道路示意图”及相关数字路标代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并称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数字路标为“区域图形路标”,且“区域图形路标”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设计制作,是按照设计者所确定的区域范围,不同“区域图形路标”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所显示的区域范围不尽相同,以该“区域图形路标”的设置点为中心,将位于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在该区域内的实际方位、位置,以线段方式绘制而成;
悬挂在道路上方且包含该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分段代码”等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悬挂数字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两端之两侧且包含该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分段代码”等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之内的两侧且包含该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分段代码”等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中段数字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之内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及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包括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且静态“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和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分别以不同的符号标记来代表;
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不仅可设置于道路两侧,还可设置在车站、机场、景区、宾馆等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公路”内且靠近该段公路之端点或位于该段公路内某处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公路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公路的“分段代码”;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公路相交之公路A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公路相连且与公路A相交之公路B时,与公路B相交之公路C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左侧且与公路A相交的公路D时,公路D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左侧且沿公路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右侧且与公路A相交的公路E时,公路E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右侧且沿公路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从该段公路沿公路B可通往且与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沿公路A向公路D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当该“区域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沿公路A向公路E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当该“区域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该段公路、公路A、公路B、公路C、公路D及公路E已有的道路名称;该段公路的“道路代码”;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的公路内设置有“区域图形路标”,则在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该公路旁,可标示“区域图形路标”的符号标记;
位于“悬挂数字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分段代码”、“区域方形代码”及已有的道路名称,相互之间均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街道”内且靠近该段街道之端点或位于该段街道内某处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街道的“分段代码”;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街道相交之街道A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街道相连且与街道A相交之街道B时,与街道B相交之街道C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左侧且与街道A相交的街道D时,街道D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左侧且沿街道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右侧且与街道A相交的街道E时,街道E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正视时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的右侧且沿街道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从该段街道沿街道B可通往且与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沿街道A向街道D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当该“城镇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沿街道A向街道E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当该“城镇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该段街道、街道A、街道B、街道C、街道D及街道E已有的街道名称;该段街道的“道路代码”;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街道内设置有“区域图形路标”,则在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该街道旁,可标示“区域图形路标”的符号标记,且当该段街道是穿过市区或居民区的公路时,“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可标示该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其“道路位置代码”;
标示在“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上、下、左、右”或“上、下、左”或“上、下、右”各位置的已有的道路名称或地名之间,可标示由两条或多条相交直线构成的图形或由表示各道路名称或地名的文字所组成的图形;
位于“悬挂数字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分段代码”、“城镇方形代码”、已有的道路名称及穿越市区或居民区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相互之间均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公路”上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公路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公路的“分段代码”;与该段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相同且与该段公路的端点相连的另一段公路之“分段代码”的个位数代码,且此个位数代码被设置在该段公路的“分段代码”之后,正视时之右侧,并以空格或其它符号相分隔;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该段公路已有的道路名称;该段公路的“道路代码”;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街道”上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及“中段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街道的“分段代码”;与该段街道的数字路名代码相同且与该段街道的端点相连的另一段街道之“分段代码”的个位数代码,且此个位数代码被设置在该段街道的“分段代码”之后,正视时之右侧,并以空格或其它符号相分隔;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该段街道已有的街道名称;该段街道的“道路代码”;
位于“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分段代码”、“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已有的道路名称及“道路代码”,相互之间均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设置在某一条道路的两侧或一侧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以该“区域图形路标”的设置点为中心,由位于设计者所确定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所组成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东、南、西、北的方位标示;设置“区域图形路标”的该段道路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且“区域道路示意图”与“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所包含的内容之间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或“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背面,可印制其它道路指引或广告宣传信息;
组成“道路位置代码”的“方位代码”及“数字路名代码”在道路路标标牌上的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当“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那段道路是“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右南路”、“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时,该段道路的方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左端第1位置,与道路J相交的“相交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2位置,该段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3位置,道路J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4位置,排在“道路位置代码”第4位置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使用固定的数字代码个数,不足规定代码个数时在其左侧补0;当“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那段道路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时,该段道路的方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左端第1位置,与该段道路相交的道路之“相交代码”K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2位置,当该“相交代码”K所代表的是与该段道路相交的道路G与道路H相交时,道路G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3位置,道路H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4位置,当该“相交代码”K所代表的是与该段道路相交的道路H与道路G相交时,道路H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3位置,道路G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4位置;排在第3位置的数字路名代码与排在第2位置的“相交代码”及排在第4位置的数字路名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组成“区域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在数字路标标牌上的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组成该“区域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分别排在该“区域方形代码”的左端第1位置、第2位置及第3位置,排在第3位置的“纵轴代码”亦可使用固定的数字代码个数,不足规定代码个数时在其左侧补0,且排在第2位置的“横轴代码”与排在第1位置的“区域代码”及排在第3位置的“纵轴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组成“城镇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在数字路标标牌上的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组成该“城镇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分别排在该“城镇方形代码”的左端第1位置、第2位置及第3位置,且排在第2位置的“横轴代码”与排在第1位置的“区域代码”及排在第3位置的“纵轴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设置在道路或车站、机场、景区、宾馆等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显示方法:以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设置点为中心,按照设计者所确定的区域范围,不同“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所显示的区域范围不尽相同,将位于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在该区域内的实际方位、位置,以线段方式标示在“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设置“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该段道路,其位于正视时“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左侧的端点,位于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左侧,其位于正视时“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右侧的端点,位于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右侧,即,设置“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该段道路,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中正视时所显示的线段之左、右两端,分别位于该“区域道路示意图”中心的左、右两侧,且该线段与地面平行;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绘制的该区域道路示意图将按顺时针方向旋转至其图中的该线段与地面平行,并将此时“东、南、西、北”各自所处的方位,标示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相应的位置;设置“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该段道路及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设置点,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中,均以醒目的色彩区别于其它道路;在“区域道路示意图”中,以线段表示的每一条或每一段道路的旁,均标示有该条或该段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其“道路位置代码”,且标示有该条或该段道路已有的道路名称,亦可不标示数字路名代码或“道路位置代码”,而仅标示已有的道路名称;在“区域道路示意图”中,以线段表示的道路的旁,标示有位于该处的城镇、乡村、景点或企事业单位的名称,亦可标示有位于该处的城镇或乡村的“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在“区域道路示意图”中,主要道路可使用较醒目的线段或色彩来表示;在“区域道路示意图”旁,可分别沿与地面平行及垂直的方向,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标示由长度相同的线段和自然顺序数字1、2、3、4......所组成的刻度线,数字位于相对应的线段旁,每条线段均代表相同的长度单位;
“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中段数字路标”标牌及“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各代码之不同组成部分,可以色彩、大小或线框等方式予以区别或使某一部分更加醒目;
设置在道路或其它地点的内置有存储装置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可显示其存储或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包括互联网、内部网络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接收的不同区域的“区域道路示意图”和包括广告在内的其它内容的图形、图像、视频及文字信息;
每一个设置在道路上的数字路标标牌,包括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及内置有电子显示屏幕、存储装置及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均拥有一个与其它任意一个数字路标标牌的标牌编号不同的“标牌代码”,且“标牌代码”的设计编制区域,可以国家、地区或全球为单位;
“标牌代码”及其所处道路的“道路代码”及“道路位置代码”等相关数据信息被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之内;
位于某一段道路内某一地址的“数字门牌”标牌,是标示有该段道路的“道路代码”和该地址的“分段门牌号码”之标牌,分为仅显示不变内容的静态“数字门牌”标牌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门牌”标牌;
“数字门牌”标牌上亦可标示该“数字门牌”标牌所处道路的“分段代码”或已有的道路名称,或标示该“数字门牌”标牌所处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且不同的各部分内容之间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当在“数字门牌”标牌上标示有“道路位置代码”时,该“道路位置代码”之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与标示在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之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相同;
设置某一段道路内的“数字门牌”标牌,须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及“数字门牌”的设计规则,从该段道路的一端开始,在该段道路的一侧,将“分段门牌号码”为奇数的“数字门牌”标牌,按照1、3、5、7......顺序,对已赋予“分段门牌号码”的地址进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置;而在该段道路的另一侧,则将“分段门牌号码”为偶数的“数字门牌”标牌,按照2、4、6、8......顺序,对已赋予“分段门牌号码”的地址进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置;而当仅需在道路一侧设置“数字门牌”标牌时,则按照自然序数1、2、3、4......,对已赋予“分段门牌号码”的地址进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置。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
组成“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系统组件及功能模块包括“电子信息发送接收终端”、“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及“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
所说的“电子信息发送接收终端”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形式发送或接收道路指引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的电子装置,包括称之电话的移动电话及有线电话、电脑、电视等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的电子装置,以及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和电子数字门牌标牌;
所说的“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其功能是将通过由电讯运营商所拥有的系统“电话接听系统”所接收的由电话传送来的道路指引查询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处理后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并将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送来的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广告信息处理后通过“电话接听系统”传送给相应的电话接收终端;
所说的“短信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其功能是将通过由电讯运营商所拥有的系统“短信收发系统”所接收的由具有短信收发功能的电话传送来的道路指引查询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处理后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并将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送来的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及由“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广告信息处理后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传送给相应的短信接收终端;
所说的“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其功能是将通过网络,包括互联网、内部网络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所接收的由电脑、电话等具有上网功能的电子装置传送来的道路指引查询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以及由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传送来的相关信息处理后分别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并将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送来的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及由“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广告信息处理后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网络接收终端;
所说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其存储着与各类“电子信息收发终端”相匹配的各种广告的数字形式广告代码,其功能是根据所接收的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或“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数据信息,将相关广告信息传送给相应的信息处理服务器;
所说的“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其存储着所有道路指引相关信息及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等相关数据信息,其功能是根据所接收的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或“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数据信息,并将其数据库内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信息处理服务器;
当查询者使用具声讯信号传输功能的电话或其它声讯传输装置,以声讯方式进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时,该“电话查询者”的电话信道将通过“电话接听系统”连通“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此时,“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将通过其控制的已预录语音的程控“自动应答机”与其所连通的该“电话查询者”进行交流:该“电话查询者”按照“自动应答机”的指示,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将相关信息传送给“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将所接收的信息处理后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将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相应的查询者的具短信接收功能的电话或其它短信接收装置;
无法或不愿以短信方式接收信息的“电话查询者”,可选择“即时收听”的方式,通过其电话或其它声讯传输装置收听其查询的相关信息,或选择“即时收看”的方式,通过设置在道路上的具有电子显示屏幕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收看其查询的相关信息:
当“电话查询者”选择“即时收听”方式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不传送相应的信息给“短信处理服务器”,而是传送给“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其控制的“语音合成器”,将相关语音信息经由“电话接听系统”播放给相应的“电话查询者”;当“电话查询者”选择“即时收看”方式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相关数据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按照该“电话查询者”发送来的“标牌代码”,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并由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将相关数据信息在其屏幕上显示出来;
当查询者使用具短信接发功能的移动电话、有线电话或其它短信收发装置,以发送短信方式进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时,该“短信查询者”的短信内容将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将其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处理后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将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或包括彩信形式发送给相应的“短信查询者”的电话或其它短信接收终端;而当“短信查询者”选择通过设置在道路上的具有电子显示屏幕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观看其查询结果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不传送相应的信息给“短信处理服务器”,而是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按照查询者发送来的“标牌代码”,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并由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将相关数据信息在其屏幕上显示出来;
当查询者使用具上网功能的电脑或电话等电子装置进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且其电子装置通过网络与“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已建立信息传输通道时,该“网络查询者”的查询内容将通过“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网络查询者”的电子装置;当系统规定或该“网络查询者”选择通过短信方式接收道路查询相关信息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均将相应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发送给相应的“网络查询者”的短信接收装置;
当查询者使用设置在街道、公路、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的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且具按键输入或触摸屏输入功能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时,该“标牌查询者”可利用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输入功能,将其所查询的起始街道或公路之“道路代码”及其它信息输入,并通过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显示屏观看相应的查询结果;具有存储装置且已存储了相关数据信息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可直接显示相关数据信息;需调用“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相关数据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则须通过网络将“标牌查询者”所输入的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按照所接收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标牌代码”,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并在其屏幕上显示出来;
当查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发功能、程控“语音合成器”、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或电子装置进行查询且已接收了系统回复的道路指引信息时,若查询者携带接收了系统回复短信的电话或电子装置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则其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将会通过利用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超宽带Ultra-Wideband、无线保真Wireless Fidelity、紫蜂ZigBee或蓝牙Bluetooth等技术所构成的“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接收到由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传送来无线电子信号,通过预置在电话或电子装置的相关程序,查询者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将发出相应的道路指引语音信息或提醒查看文字信息的“提醒音”;
当查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发功能、程控“语音合成器”、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或电子装置进行查询且已接收了系统回复的道路指引信息时,若查询者携带接收了系统回复短信的电话或电子装置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则其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不仅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接收到由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传送来无线电子信号并获得相应的道路指引语音服务,且其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所发射的无线电子信号,亦会被其所经过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所接收,并通过网络经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当需要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向查询者传送信息时,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且由接收到相关数据信息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传送给相应的查询者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当需要通过短信形式向查询者传送短信提醒形式的道路指引信息时,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发送给相应的查询者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
当携带或安装有内置有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发射或收发元件的电子装置之移动物体或移动者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时,该移动物体所携带的电子装置所发射的无线电子信号,将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被其所经过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所接收,并通过网络经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根据所收集的移动物体在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距离及所用时间,判断移动物体的移动速度及类型,并根据同类移动物体在相同道路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速度,判断该段道路的通畅度,进而判断不同区域内各道路的通畅度,并根据各道路的通畅度,随时修正系统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且通过短信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向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的定制者发送“道路通畅度”信息,即: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以短信方式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道路通畅度”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定制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或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道路通畅度”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并由接收到相关信息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将“道路通畅度”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定制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
当携带或安装有着包含短信收发功能和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或电子装置之移动物体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时,该移动物体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所发射的无线电子信号,将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被其所经过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所接收,并通过网络经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根据所收集的移动物体在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距离及所用时间,判断移动物体的移动速度及类型,并根据同类移动物体在相同道路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速度,判断该段道路的通程度,进而判断不同区域内各道路的通畅度,并根据各道路的通畅度,不仅修正系统道路指引相关数据且向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的定制者发送“道路通畅度”信息,而且随时修正已由系统发出且身为移动者的查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即,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修正数据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并由接收到相关信息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将修正数据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或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以短信方式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修正数据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

8、
  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用于设计或设置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外的“城乡公路”之内或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内的“城乡街道”之内的道路路标、道路编码、门牌或地址代码及包括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区域图形路标”,用于提供电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务或提供数字门牌及地址代码查询服务,用于制作或传播附有广告的系统使用说明书或附有数字路标代码的地图;
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相关设计规则或设计方法,设计、设置或存储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外的“城乡公路”之内的道路路标、门牌、地址代码、道路编码、路标编码或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区域图形路标”,包括按照“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使用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坐标系,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的“区域方形代码”;按照“城乡公路路标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通往不同方向的道路的“方位代码”、相交道路的“相交代码”、每一条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每一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道路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按照“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道路两侧或一侧的“分段门牌号码”、“数字门牌”或“地址码”;按照“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方法,设计或设置位于“城乡公路”内的静态或电子形式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中段数字路标”标牌、标示或不标示数字路标编码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或“数字门牌”标牌及编制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路标标牌的“标牌代码”;
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相关设计规则或设计方法,设计、设置或存储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内的“城乡街道”之内的街道路标、门牌、地址代码、街道编码、路标编码或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区域图形路标”,包括按照“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使用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坐标系,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的“城镇方形代码”;按照“城乡街道路标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通往不同方向的街道的“方位代码”、相交街道的“相交代码”、每一条街道的“数字路名代码”或每一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道路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按照“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街道两侧或一侧的“分段门牌号码”、“数字门牌”或“地址码”;按照“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方法,设计或设置位于“城乡街道”内的静态或电子形式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中段数字路标”标牌、标示或不标示数字路标编码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或“数字门牌”标牌及编制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路标标牌的“标牌代码”;
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所描述的数据收集、系统结构、系统设计或电子信息传输途径及方式,建立“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并提供电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务或提供数字门牌及地址代码查询服务,包括查询者使用电话通过“自动应答机”向系统传送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并通过短信、收听或收看方式接收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包括查询者输入的起始两地之行走路线、“道路通畅度”、及公交、长途汽车、火车、飞机或轮船等相关交通工具的换乘路线及时刻,从机场、车站、码头、进市道路经过的著名地标或高速路口抵达查询者输入的市区街道之行走路线及公交换乘路线,或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查询者通过发送短信向系统传送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并通过短信或收看方式接收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者使用具上网功能的电脑或通过网络向系统传送及接收道路查询相关信息或通过短信方式接收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者通过设置在街道、公路、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的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且具按键输入或触摸屏输入功能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输入相关数据信息,并通过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即时收看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利用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使查询者获得即时语音道路指引服务,或使查询者不仅获得即时语音或短信提醒形式道路指引服务,同时接收广告服务信息,包括通过短信方式接收广告服务信息;利用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判断道路通畅度、随时修正系统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随时修正已由系统发出且身为移动者的查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或通过短信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向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的定制者发送“道路通畅度”信息;利用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且分布广泛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对安装或携带有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发射元件的移动物体所具有的追踪定位功能,为安装或携带有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发射元件的移动物体提供即时定位服务,包括对各类车辆或各类物品的防盗监控;
根据构成“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各组件之功能,以印刷、户外标牌、网页、视频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传播附有广告的系统使用说明书;或使用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设计规则编制的“区域代码”、“数字路名代码”或“分段代码”等数字路标代码,以印刷、户外标牌、网页、视频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传播附有数字路标代码的地图。

说明书

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
一、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涉及道路路标、门牌地址和道路指引的设计,包括城乡公路路标、街道路标、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设计及应用,特别是,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
二、背景技术
当人们身处一个陌生的城市甚或一个陌生的国度,面对无数个陌生的路名、路标,就像身处迷宫,不经过一番艰难耗时的询问、寻找,想顺利抵达目的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虽然人们可以借助地图来寻找目的地,但毕竟地图与实际的道路有差异,除了利用地图找路效率低下,而且并非人人均有地图,亦非随处可购。更有甚者,包括外国人在内的许多人,根本不会或不能使用看不懂的地图!至于GPS导航系统,除了不能改变混乱的路标系统外,其本身就不是一个服务大众的产品。
就道路路标和地址系统而言,目前并没有一种使任何人均能走出“道路迷宫”的设计或技术。而使人们陷于混乱和迷路的根源,就是毫无规律、互不关联、使用各种文字随意命名和设置的道路路标及门牌地址!
三、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情况,本发明之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在不改变原有路名的前提下,增加一组几乎任何人均认识的阿拉伯数字路标,并增加路标的关联性与规律性,通过有序且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化地面路标系统,使无论哪国人,无论其身处何地,只要知道目的地的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他就可以无需询问任何人、无需借助任何道路指引设备而顺利抵达目的地。
不仅如此,利用“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人们还能通过电话、短信、网站及电子数字路标等方式获得更多、更方便的道路指引服务。
解决毫无规律、互不关联、极其混乱的道路路标和门牌地址系统之技术方案是:
1、本发明是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包括设计有序且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化地面路标及门牌地址系统之“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城乡公路路标编码设计规则”、“城乡街道路标编码设计规则”、“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的设计规则”和构建有序且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化的地面路标系统、门牌地址系统及道路指引系统之“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
上述“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
所说的区域位置编码是将整个道路路标设计区域,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区域,并以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字母、符号或文字对其进行编码;
确定一个“定位基点”,可选择一个城市内的某个位置作为其它城乡的“定位基点”,并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原则,以“定位基点”的东、西方向的直线为横轴,南、北方向的直线为纵轴,且“定位基点”位于横轴与纵轴的交点,即,横轴与纵轴构成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整个区域的坐标系,且横轴和纵轴只作为位置坐标参照线,与横轴或纵轴重叠的道路,均视之偏离横轴或纵轴;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横轴与纵轴将整个城乡编码区域划分成4个区域,即,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右,位于“定位基点”东北方向的“东北区域”;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右,位于“定位基点”东南方向的“东南区域”;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左,位于“定位基点”西南方向的“西南区域”;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左,位于“定位基点”西北方向的“西北区域”;
以4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位于“定位基点”不同方向的4个区域,并称之为“区域代码”;
按照确定的长度单位,以“定位基点”为中心,分别将东北区域、东南区域、西南区域及西北区域划分成由多个“正方形区域”组成的区域,并确定正方形区域的数字代码;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分别将横轴和纵轴按照设计者确定的长度单位划分割成多个相等的线段,按照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东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东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称之“端点代码”,下同),且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定位基点”沿纵轴向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西垂直延伸;按照从“定位基点”沿横轴向西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西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定位基点”沿纵轴向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西垂直延伸;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
以“定位基点”为中心,位于东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位于该正方形区域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位于东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
使用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所划分的正方形区域,其代码由“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和“纵轴代码”所组成,并被称为“区域方形代码”;
每一个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均可以“位置基点”为中心,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正方形区域,并以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字母、符号或文字对其进行编码;
确定某一个城镇或乡村的“位置基点”,可选择该城镇或乡村内的著名地标或相对中心位置;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原则,以“位置基点”的东、西方向的直线为横轴,南、北方向的直线为纵轴,且“位置基点”位于横轴与纵轴的交点;即,横轴与纵轴构成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该城镇或乡村的坐标系,且横轴和纵轴只作为位置坐标参照线,与横轴或纵轴重叠的街道,均视之偏离横轴或纵轴;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横轴与纵轴将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划分成4个区域,即,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右,位于“位置基点”东北方向的“东北区域”;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东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右,位于“位置基点”东南方向的“东南区域”;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下、沿纵轴向南之左,位于“位置基点”西南方向的“西南区域”;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西之上、沿纵轴向北之左,位于“位置基点”西北方向的“西北区域”;
以4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位于“位置基点”不同方向的4个区域,且称之为“区域代码”;
按照确定的长度单位,以“位置基点”为中心,分别将东北区域、东南区域、西南区域及西北区域划分成由多个“正方形区域”组成的区域,并确定正方形区域的数字代码;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分别将横轴和纵轴按照设计者确定的长度单位划分割成多个相等的线段,按照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东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东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位置基点”沿纵轴向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两垂直延伸;按照从“位置基点”沿横轴向西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西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均以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直线向南及向北垂直延伸;按照从“位置基点”沿纵轴向北的顺序,将所分割线段的北端点分别以1、2、3、4......的顺序来表示,且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均以一条与纵轴垂直的直线向东及向两垂直延伸;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沿横轴的每条线段之东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东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东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东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沿横轴的每条线段的西端点向北垂直延伸的直线与沿纵轴的每条线段的北端点向西垂直延伸的直线相交,形成位于西北区域的多个正方形区域;
以“位置基点”为中心,位于东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位于东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东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东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位于西北区域的每一个正方形区域,均以西北区域的“区域代码”和该正方形区域位于西边的垂直延伸线与横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横轴代码”),以及该正方形区域位于北边的垂直延伸线与纵轴相交处的“端点代码”(称之“纵轴代码”)所表示;
使用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所划分的正方形区域,其代码由“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和“纵轴代码”所组成,并被称为“城镇方形代码”;
组成“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之数字代码,按照“区域代码”、“横轴代码”、“纵轴代码”的排列顺序编写,各部分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且每一个“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所代表区域的实际位置等相关数据信息,均被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
上述“城乡公路路标编码设计规则”:
“城乡公路”是指位于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边缘之外,连接不同的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道路;
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东路”;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南路”;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东北路”;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城乡公路”,称之为“西北路”;
所称的“东路”、“南路”、“东北路”或“西北路”,并非仅指笔直的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或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道路,而是包括虽然是弯道、斜路,但是被设计者认可且定义为“东路”、“南路”、“东北路”或“西北路”之道路;凡没有被归属于“东路”或“南路”的“城乡公路”,均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确定整个设计区域的“定位基点”,可选择某个城市内的某个地点(或设计区域内相对中心的地点)作为“定位基点”;
当选择一个城市内的某个位置作为“定位基点”时,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北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东路”,被称之为“上东路”;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南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东路”,被称之为“下东路”;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西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南路”,被称之为“左南路”;位于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东且位于该城市市区边缘之外的“南路”,被称之为“右南路”;
以6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右南路”、“东北路”、“西北路”,并称之为“方位代码”;
“上东路”或“下东路”至少与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左南路”或“右南路”至少与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
“上东路”或“下东路”,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左南路”或“右南路”,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上东路”与“左南路”相交,称为“上左交”;“左南路”与“上东路”相交,称为“左上交”;“上东路”与“右南路”相交,称为“上右交”;“右南路”与“上东路”相交,称为“右上交”;“下东路”与“左南路”相交,称为“下左交”;“左南路”与“下东路”相交,称为“左下交”;“下东路”与“右南路”相交,称为“下右交”;“右南路”与“下东路”相交,称为“右下交”;
以8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并称之为“相交代码”;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上东路”开始,由横轴向北,按照各个“上东路”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上东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下东路”开始,由横轴向南,按照“下东路”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下东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左南路”开始,由纵轴向西,按照“左南路”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左南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右南路”开始,由纵轴向东,按照“右南路”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右南路”,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道路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道路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按照“上东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上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下东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下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左南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左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右南路”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
“上东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上东路”只与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上东路”自己):“上东路”的方位代码;该“上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上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上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下东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下东路”只与1条“左南路”或“右南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下东路”自己):“下东路”的方位代码;该“下东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下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下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西端点相交的“左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左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左南路”只与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左南路”自己):“左南路”的方位代码;该“左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左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右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右南路”只与1条“上东路”或“下东路”相交时,“该段道路”就是该“右南路”自己):“右南路”的方位代码;该“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右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上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道路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右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道路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道路南端点相交的“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道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东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东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东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东北路”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东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上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上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下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下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左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左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右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右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东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西北路”的某一段道路之数字路标构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西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西北路”相交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西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上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上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下东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下东路”相交的“左南路”或“右南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左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左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右南路”相交时,按照“主要道路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右南路”相交的“上东路”或“下东路”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西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每一条道路,均从其某一个端点开始(起始端点由设计者确定),按照该道路与其它道路的相交点为分割点的分段划分方法,将该道路划分成若干个路段,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即“从北向南、从西向东”,下同)的编码原则,使用从小到大连续的自然序数1、2、3、4......,对每一个路段进行顺序编码,且此类编码被称之为“分段代码”;
“分段代码”编码的起始端点亦可按照如下规则确定:当“上东路”或“下东路”的西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东路”或“下东路”的西端点;当“上东路”或“下东路”的东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东路”或“下东路”的东端点;当“左南路”或“右南路”北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南路”或“右南路”的北端点;当“左南路”或“右南路”南端点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南路”或“右南路”的南端点;穿越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上东路”或“下东路”,其位于纵轴以东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西向东”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纵轴以西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东向西”的方向进行划分;穿越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左南路”或“右南路”,其位于横轴以南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北向南”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横轴以北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南向北”的方向进行划分。
上述“城乡街道路标编码设计规则”:
所说的“城乡街道”是指位于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道路;
位于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方向的“城乡街道”,称之为“街”;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方向的“城乡街道”,称之为“道”;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的“城乡街道”,亦称为“东北路”;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城乡街道”,亦称为“西北路”;
所称的“街”、“道”、“东北路”或“西北路”,并非仅指笔直的由东向西(或由西向东)、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由东北向西南(或由西南向东北)或由西北向东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的街道,而是包括虽然是弯道、斜路,但是被设计者认可且定义为“街”、“道”、“东北路”或“西北路”之街道;凡没有被归属于“街”或“道”的街道,均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设计某一个城镇或乡村的街道路标编码,须确定该城镇或乡村的“位置基点”,城镇或乡村的“位置基点”可选择该城镇或乡村内的著名地标或相对中心位置;
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原则,以该“位置基点”的东、西方向为横轴,南、北方向为纵轴,且该“位置基点”位于横轴与纵轴的交点;即,横轴与纵轴构成以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坐标系,且横轴和纵轴只作为位置坐标参照线,与横轴或纵轴重叠的道路、街道,均视之偏离横轴或纵轴;
当选择某一个城镇或乡村的某个位置作为“位置基点”时,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北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街”,被称之为“上街”;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东、西横轴以南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街”,被称之为“下街”;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西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道”,被称之为“左道”;位于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南、北纵轴以东且位于该城镇或乡村的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道”,被称之为“右道”;
以6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街”、“下街”、“左道”、“右道”、“东北路”、“西北路”,且称之为“方位代码”;
“上街”或“下街”至少与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左道”或“右道”至少与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
“上街”或“下街”,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左道”或“右道”,如果没有与至少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则其被归属于“东北路”或“西北路”;
“上街”与“左道”相交,称为“上左交”;“左道”与“上街”相交,称为“左上交”;“上街”与“右道”相交,称为“上右交”;“右道”与“上街”相交,称为“右上交”;“下街”与“左道”相交,称为“下左交”;“左道”与“下街”相交,称为“左下交”;“下街”与“右道”相交,称为“下右交”;“右道”与“下街”相交,称为“右下交”;
以8个互不相同的数字、字母、符号、文字或色彩分别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且称之为“相交代码”;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上街”开始,由横轴向北,按照“上街”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上街”,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下街”开始,由横轴向南,按照“下街”与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横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下街”,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横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左道”开始,由纵轴向西,按照“左道”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左道”,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从最接近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右道”开始,由纵轴向东,按照“右道”与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以相连或从小到大的数字代码顺序命名,且与纵轴之间的垂直距离相等或相近但互不相连的任意两条“右道”,若满足经过其中一条街道的两端且与纵轴垂直的直线不与另一条街道相交,则可使用相同的数字代码来命名;
按照“上街”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上街”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下街”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下街”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左道”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左道”的“数字路名代码”;按照“右道”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之间垂直距离的远近顺序命名的道路编码,被称之为“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
“上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上街”只与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上街”自己):“上街”的方位代码;该“上街”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上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上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下街”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下街”只与1条“左道”或“右道”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下街”自己):“下街”的方位代码;该“下街”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区域时,使用“下右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区域时,使用“下左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东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西端点相交的“左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左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左道”只与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左道”自己):“左道”的方位代码;该“左道”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左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左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右道”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当该“右道”只与1条“上街”或“下街”相交时,“该段街道”就是该“右道”自己):“右道”的方位代码;该“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区域时,使用“右上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上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该段街道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区域时,使用“右下交”相交代码和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当与该段街道北端点相交的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或无路可交(路的尽头)时,则使用与该段街道南端点相交的“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该段街道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东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东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东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东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东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上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下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左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东北路”与“右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东北路”相交或与该“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东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西北路”的某一段街道之数字路标构成:“西北路”的方位代码;与该“西北路”的某一端点或某处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且与该“西北路”相交的“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视为该段“西北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上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上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上左交”或“上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下街”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下街”相交的“左道”或“右道”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下左交”或“下右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左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左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左上交”或“左下交”相交代码;当该“西北路”与“右道”相交时,按照“主要街道优先”的原则,使用距相交点最近且与该“西北路”相交或与该“右道”相交的“上街”或“下街”之数字路名代码及相应的“右上交”或“右下交”相交代码;并称按照上述编码规则构成的“西北路”的数字路标为“道路位置代码”;
对于位于市区或居民区之内的公路,仍然按照街道路标编码规则对其进行编码,同时,保留该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道路位置代码”;
组成“道路位置代码”之数字代码,按照“从左向右”(正视时)的原则顺序排列,且组成“道路位置代码”的各部分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每一条街道,均从其某一个端点开始(起始端点由设计者确定),按照该街道与其它街道的相交点为分割点的分段划分方法,将该街道划分成若干个路段,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即“从北向南、从西向东”,下同)的编码原则,使用从小到大连续的自然序数1、2、3、4......,对每一个路段进行顺序编码,且此类编码被称之为“分段代码”;
“分段代码”编码的起始端点亦可按照如下规则确定:当“上街”或“下街”的西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东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街”或“下街”的西端点;当“上街”或“下街”的东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以西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上街”或“下街”的东端点;当“左道”或“右道”北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道”或“右道”的北端点;当“左道”或“右道”南端点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以北时,其分段编码的起始端点为该“左道”或“右道”的南端点;穿越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轴的“上街”或“下街”,其位于纵轴以东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西向东”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纵轴以西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纵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东向西”的方向进行划分;穿越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横轴的“左道”或“右道”,其位于横轴以南部分的起始端点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并按照“从北向南”的方向进行划分,而其位于横轴以北部分的起始端点亦为其与横轴的相交点,但按照“从南向北”的方向进行划分;
每一个“分段代码”所代表的路段,均拥有一个道路编码,且其道路编码可使用数字(或数字混合字母)编制,并称之为“道路代码”;相连(非相交)的不同路段之“道路代码”,可按照与“分段代码”相同的编码原则及编码方向,以连续的数字顺序编制;
当“道路代码”的编制区域确定之后,位于该设计区域内由“分段代码”所代表的每一段道路(公路或街道),均拥有一个与其它任意一条道路互不相同的唯一的“道路代码”;
“道路代码”的设计编制区域,可以国家、地区或全球为单位;
每一个“道路位置代码”及其所代表的道路的“方位代码”、“相交代码”及相交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和每一个“道路代码”及其所代表的道路及每一个“分段代码”及其所代表路段等相关数据信息,均被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
上述“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设计规则”:
代表位于由“道路代码”所代表的某一段道路的两侧或一侧之建筑物的一组数字代码,被称为“数字门牌”;
“数字门牌”采用“分段编码”的设计原则,即:以“道路代码”所代表的道路为单位,对不同道路内的“数字门牌”分别进行编制;
编制某一段道路内的数字门牌代码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从该段道路的一端开始数字门牌代码的编码,并在该段道路的另一端结束编码,且在该段道路的一侧,使用奇数1、3、5、7......顺序编码,而在该段道路的另一侧,则使用偶数2、4、6、8......顺序编码;当道路两侧仅有一侧存在需要编码的建筑物时,则使用自然序数1、2、3、4......进行编码;此类以奇偶数或自然序数顺序编制的门牌代码,被称为“分段门牌号码”,且组成“分段门牌号码”之数字代码,按照“从左向右”(正视时)的原则顺序排列;
每一段道路的“分段门牌号码”,其奇数起始编码均从数字“1”开始,其偶数起始编码均从数字“2”开始,其自然序数起始编码均从数字“1”开始;
当该段道路是“街”或“东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北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则位于该段道路的南侧;当该段道路是“道”或“南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东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则位于该段道路的西侧;当该段道路是“东北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东南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则位于该段道路的西北侧;当该段道路是“西北路”时,使用奇数编码的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东北侧,而使用偶数编码的另一侧,位于该段道路的西南侧;
某一段道路一侧的某个建筑物的“数字门牌”,由该段道路的“道路代码”和该建筑物的“分段门牌号码”所组成,亦可将“道路位置代码”或“分段代码”包含在内;
对于位于道路一侧,由一个门牌代表的由多个建筑物组成的生产、生活办公或休闲区域,则其与进门的道路平行(或近似平行,下同)的道路,按照“从左到右”(以进入方向为参照点,下同)的顺序,被分别编码为“11”、“12”、“13”......;而与进门的道路相交的道路,则被编码为“01”、“02”、“03”......;并按照由进门处向内的方向,分别从“11”、“12”、“13”......道路之端点,使用奇数1、3、5、7......及偶数2、4、6、8......,顺序编制位于道路左、右两侧的建筑物的“分段门牌号码”;同样的,按照从左向右的方向,分别从“01”、“02”、“03”......道路的端点,使用奇、偶数,顺序编制位于道路左、右两侧的建筑物的“分段门牌号码”;当道路两侧仅有一侧存在需要编码的建筑物时,则使用自然序数1、2、3、4......进行编码;
对于由相同的一个门牌代表的多个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单位,它们的地址编码,不仅可使用其地理位置(楼层、房间编号)特征直接编码,而且可使用与其地理位置无关的简单、易记的数字代码或具特别含义的特殊号码或吉祥号码,此类与地理位置无关的地址编码,被称为“地址码”,且“地址码”可使用数字或数字混合字母编制;
当门牌号码相同但地址不同时,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地址;位于相同的编码区域内不同的地址,可使用互不相同的“地址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地址;
“地址码”的编码区域,可以国家、地区或全球为单位;
以“地址码”表示实际的地址时,须建立每一个“地址码”与实际地址相互查询的数据库,并将每一个“地址码”及其对应的实际地址之相关数据信息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
当一个门牌号码代表一个工作或居住单位时,该工作或居住单位的地址代码就是该地址的“数字门牌”或其“地址码”;当多个不同的工作或居住单位共同使用相同的一个门牌号码时,它们的地址代码由其“数字门牌”及其“地址码”所组成,或仅由其“地址码”所组成。
上述“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
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一段道路,在靠近其两端的上方,可悬挂显示不变的相关数字路标代码的静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一段道路两端之两侧,可设置显示不变的相关数字路标代码的静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当道路的一端为道路的尽头时,“道路两端”为“道路一端”);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一段道路之内的两侧,可设置若干个显示不变的相关数字路标代码的静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每一条道路或主要道路,均设置有若干个包含有该道路所处区域的所有道路或主要道路的“区域道路示意图”及相关数字路标代码数字路标标牌,或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并称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数字路标为“区域图形路标”,且“区域图形路标”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设计制作,是按照设计者所确定的区域范围(不同“区域图形路标”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所显示的区域范围不尽相同),以该“区域图形路标”的设置点为中心,将位于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在该区域内的实际方位、位置,以线段方式绘制而成;
悬挂在道路上方且包含该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分段代码”等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悬挂数字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两端之两侧且包含该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分段代码”等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之内的两侧且包含该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分段代码”等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中段数字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之内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及道路编码的数字路标标牌,被称为“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且仅显示不变内容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被称为静态“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包括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被称为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且静态“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和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分别以不同的符号标记来代表;
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不仅可设置于道路两侧,还可设置在车站、机场、景区、宾馆等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公路”内且靠近该段公路之端点或位于该段公路内某处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公路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公路的“分段代码”;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公路相交之公路A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公路相连且与公路A相交之公路B时,与公路B相交之公路C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左侧且与公路A相交的公路D时,公路D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左侧且沿公路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右侧且与公路A相交的公路E时,公路E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右侧且沿公路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从该段公路沿公路B可通往且与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沿公路A向公路D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当该“区域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沿公路A向公路E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当该“区域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该段公路、公路A、公路B、公路C、公路D及公路E已有的道路名称;该段公路的“道路代码”;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的公路内设置有“区域图形路标”,则在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该公路旁,可标示“区域图形路标”的符号标记;
位于“悬挂数字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分段代码”、“区域方形代码”及已有的道路名称,相互之间均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街道”内且靠近该段街道之端点或位于该段街道内某处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街道的“分段代码”;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街道相交之街道A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通过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所靠近的端点与该段街道相连且与街道A相交之街道B时,与街道B相交之街道C的“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左侧且与街道A相交的街道D时,街道D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左侧且沿街道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右侧且与街道A相交的街道E时,街道E之“道路位置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或当存在位于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正视时)的右侧且沿街道A可通往的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时,该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从该段街道沿街道B可通往且与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沿街道A向街道D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当该“城镇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沿街道A向街道E方向可通往且与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相邻或相近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当该“城镇方形代码”已标示过时,则不重复标示);该段街道、街道A、街道B、街道C、街道D及街道E已有的街道名称;该段街道的“道路代码”;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街道内设置有“区域图形路标”,则在该“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该街道旁,可标示“区域图形路标”的符号标记,且当该段街道是穿过市区或居民区的公路时,“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可标示该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其“道路位置代码”;
标示在“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上、下、左、右”(或“上、下、左”或“上、下、右”)各位置的已有的道路名称或地名之间,可标示由两条或多条相交直线构成的图形或由表示各道路名称或地名的文字所组成的图形;
位于“悬挂数字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分段代码”、“城镇方形代码”、已有的道路名称及穿越市区或居民区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相互之间均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公路”上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公路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公路的“分段代码”;与该段公路的数字路名代码相同且与该段公路的端点相连的另一段公路之“分段代码”的个位数代码,且此个位数代码被设置在该段公路的“分段代码”之后(正视时之右侧),并以空格或其它符号相分隔;该段公路所处区域的“区域方形代码”;该段公路已有的道路名称;该段公路的“道路代码”;
设置在以“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某一段“城乡街道”上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及“中段数字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该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该段街道的“分段代码”;与该段街道的数字路名代码相同且与该段街道的端点相连的另一段街道之“分段代码”的个位数代码,且此个位数代码被设置在该段街道的“分段代码”之后(正视时之右侧),并以空格或其它符号相分隔;该段街道所处区域的“城镇方形代码”;该段街道已有的街道名称;该段街道的“道路代码”;
位于“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分段代码”、“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已有的道路名称及“道路代码”,相互之间均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设置在某一条道路的两侧或一侧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包含如下内容:以该“区域图形路标”的设置点为中心,由位于设计者所确定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所组成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东、南、西、北的方位标示;设置“区域图形路标”的该段道路的“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且“区域道路示意图”与“路口数字路标”标牌或“中段数字路标”标牌所包含的内容之间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悬挂数字路标”标牌或“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背面,可印制其它道路指引或广告宣传信息;
组成“道路位置代码”的“方位代码”及“数字路名代码”在道路路标标牌上的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当“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那段道路是“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右南路”、“上街”、“下街”、“左道”或“右道”时,该段道路的方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1位置(左端),与道路J相交的“相交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2位置,该段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3位置,道路J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4位置(排在“道路位置代码”第4位置的数字路名代码亦可使用固定的数字代码个数,不足规定代码个数时在其左侧补0,下同);当“道路位置代码”所表示的那段道路是“东北路”或“西北路”时,该段道路的方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1位置(左端),与该段道路相交的道路之“相交代码”K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2位置,当该“相交代码”K所代表的是与该段道路相交的道路G与道路H相交时,道路G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3位置,道路H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4位置,当该“相交代码”K所代表的是与该段道路相交的道路H与道路G相交时,道路H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3位置,道路G的数字路名代码排在该“道路位置代码”的第4位置;排在第3位置的数字路名代码与排在第2位置的“相交代码”及排在第4位置的数字路名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组成“区域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在数字路标标牌上的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组成该“区域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分别排在该“区域方形代码”的第1位置(左端)、第2位置及第3位置(排在第3位置的“纵轴代码”亦可使用固定的数字代码个数,不足规定代码个数时在其左侧补0,下同),且排在第2位置的“横轴代码”与排在第1位置的“区域代码”及排在第3位置的“纵轴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组成“城镇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在数字路标标牌上的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组成该“城镇方形代码”的“区域代码”、“横轴代码”及“纵轴代码”,分别排在该“城镇方形代码”的第1位置(左端)、第2位置及第3位置,且排在第2位置的“横轴代码”与排在第1位置的“区域代码”及排在第3位置的“纵轴代码”之间,可设有分隔空间(空格)或其它分隔符号;
设置在道路或车站、机场、景区、宾馆等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显示方法:以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设置点为中心,按照设计者所确定的区域范围(不同“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所显示的区域范围不尽相同,下同),将位于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或部分道路均按照其在该区域内的实际方位、位置,以线段方式标示在“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设置“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该段道路,其位于“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左侧(正视时)的端点,位于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左侧(正视时),其位于“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右侧(正视时)的端点,位于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之右侧(正视时),即,设置“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该段道路,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中所显示的线段之左、右两端(正视时),分别位于该“区域道路示意图”中心的左、右两侧(正视时),且该线段与地面平行;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绘制的该区域道路示意图将按顺时针方向旋转至其图中的该线段与地面平行,并将此时“东、南、西、北”各自所处的方位,标示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相应的位置;设置“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该段道路及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设置点,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区域道路示意图”中,均以醒目的色彩区别于其它道路;在“区域道路示意图”中,以线段表示的每一条或每一段道路的旁,均标示有该条或该段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其“道路位置代码”,且标示有该条或该段道路已有的道路名称(亦可不标示数字路名代码或“道路位置代码”,而仅标示已有的道路名称);在“区域道路示意图”中,以线段表示的道路的旁,标示有位于该处的城镇、乡村、景点或企事业单位的名称,亦可标示有位于该处的城镇或乡村的“区域方形代码”或“城镇方形代码”;在“区域道路示意图”中,主要道路可使用较醒目的线段或色彩来表示;在“区域道路示意图”旁,可分别沿与地面平行及垂直的方向,在该“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标示由长度相同的线段和自然顺序数字1、2、3、4......所组成的刻度线(数字位于相对应的线段旁),每条线段均代表相同的长度单位;
“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中段数字路标”标牌及“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内的各代码之不同组成部分,可以色彩、大小或线框等方式予以区别或使某一部分更加醒目;
设置在道路或其它地点的内置有存储装置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可显示其存储或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包括互联网、内部网络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接收的不同区域的“区域道路示意图”和包括广告在内的其它内容的图形、图像、视频及文字信息;
每一个设置在道路上的数字路标标牌,包括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及内置有电子显示屏幕、存储装置及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均拥有一个与其它任意一个数字路标标牌的标牌编号不同的“标牌代码”,且“标牌代码”的设计编制区域,可以国家、地区或全球为单位;
“标牌代码”及其所处道路的“道路代码”及“道路位置代码”等相关数据信息被存贮于“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之内;
位于某一段道路内某一地址的“数字门牌”标牌,是标示有该段道路的“道路代码”和该地址的“分段门牌号码”之标牌,分为仅显示不变内容的静态“数字门牌”标牌和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门牌”标牌;
“数字门牌”标牌上亦可标示该“数字门牌”标牌所处道路的“分段代码”或已有的道路名称,或标示该“数字门牌”标牌所处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且不同的各部分内容之间设有相应的分隔、分离空间;
当在“数字门牌”标牌上标示有“道路位置代码”时,该“道路位置代码”之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与标示在路标标牌上的“道路位置代码”之排列顺序及显示方法相同;
设置某一段道路内的“数字门牌”标牌,须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及“数字门牌”的设计规则,从该段道路的一端开始,在该段道路的一侧,将“分段门牌号码”为奇数的“数字门牌”标牌,按照1、3、5、7......顺序,对已赋予“分段门牌号码”的地址进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置;而在该段道路的另一侧,则将“分段门牌号码”为偶数的“数字门牌”标牌,按照2、4、6、8......顺序,对已赋予“分段门牌号码”的地址进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置;而当仅需在道路一侧设置“数字门牌”标牌时,则按照自然序数1、2、3、4......,对已赋予“分段门牌号码”的地址进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置。
上述“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
组成“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系统组件及功能模块包括“电子信息发送接收终端”、“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及“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
所说的“电子信息发送接收终端”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形式发送或接收道路指引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的电子装置,包括电话(指移动电话及有线电话,下同)、电脑、电视等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的电子装置,以及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或电子显示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和电子数字门牌标牌;
所说的“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下同)的功能是将通过“电话接听系统”(由电讯运营商所拥有的系统,下同)所接收的由电话传送来的道路指引查询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处理后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并将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送来的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广告信息处理后通过“电话接听系统”传送给相应的电话接收终端;
所说的“短信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下同)的功能是将通过“短信收发系统”(由电讯运营商所拥有的系统,下同)所接收的由具有短信收发功能的电话传送来的道路指引查询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处理后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并将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送来的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及由“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广告信息处理后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传送给相应的短信接收终端;
所说的“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下同)的功能是将通过网络(包括互联网、内部网络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下同)所接收的由电脑、电话等具有上网功能的电子装置传送来的道路指引查询或数字门牌地址查询等相关信息以及由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传送来的相关信息处理后分别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并将所接收的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送来的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及由“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广告信息处理后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网络接收终端;
所说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下同)存储着与各类“电子信息收发终端”相匹配的各种广告的数字形式广告代码,其功能是根据所接收的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或“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数据信息,将相关广告信息传送给相应的信息处理服务器;
所说的“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指单个服务器或服务器集群,下同)存储着所有道路指引相关信息及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等相关数据信息,其功能是根据所接收的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或“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数据信息,并将其数据库内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信息处理服务器;
当查询者使用具声讯信号传输功能的电话或其它声讯传输装置,以声讯方式进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时,该“电话查询者”的电话信道将通过“电话接听系统”连通“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此时,“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将通过其控制的已预录语音的程控“自动应答机”与其所连通的该“电话查询者”进行交流:该“电话查询者”按照“自动应答机”的指示,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将相关信息传送给“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将所接收的信息处理后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将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相应的查询者的具短信接收功能的电话或其它短信接收装置;
无法或不愿以短信方式接收信息的“电话查询者”,可选择“即时收听”的方式,通过其电话或其它声讯传输装置收听其查询的相关信息,或选择“即时收看”的方式,通过设置在道路上的具有电子显示屏幕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收看其查询的相关信息:
当“电话查询者”选择“即时收听”方式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不传送相应的信息给“短信处理服务器”,而是传送给“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其控制的“语音合成器”,将相关语音信息经由“电话接听系统”播放给相应的“电话查询者”;当“电话查询者”选择“即时收看”方式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相关数据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按照该“电话查询者”发送来的“标牌代码”,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并由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将相关数据信息在其屏幕上显示出来;
当查询者使用具短信接发功能的移动电话、有线电话或其它短信收发装置,以发送短信方式进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时,该“短信查询者”的短信内容将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将其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处理后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将其所接收到信息以短信(包括彩信)形式发送给相应的“短信查询者”的电话或其它短信接收终端;而当“短信查询者”选择通过设置在道路上的具有电子显示屏幕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观看其查询结果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不传送相应的信息给“短信处理服务器”,而是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按照查询者发送来的“标牌代码”,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并由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将相关数据信息在其屏幕上显示出来;
当查询者使用具上网功能的电脑或电话等电子装置进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且其电子装置通过网络与“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已建立信息传输通道时,该“网络查询者”的查询内容将通过“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网络查询者”的电子装置;当系统规定或该“网络查询者”选择通过短信方式接收道路查询相关信息时,“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均将相应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发送给相应的“网络查询者”的短信接收装置;
当查询者使用设置在街道、公路、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的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且具输入功能(按键输入或触摸屏输入)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查询道路指引相关信息或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时,该“标牌查询者”可利用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输入功能,将其所查询的起始街道或公路之“道路代码”及其它信息输入,并通过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显示屏观看相应的查询结果;具有存储装置且已存储了相关数据信息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可直接显示相关数据信息;需调用“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内相关数据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则须通过网络将“标牌查询者”所输入的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同时,根据系统所设条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而“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则根据所接收的数据信息,在其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信息相匹配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且接收到信息的“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也将在其广告数据库内寻找出与所接收的数据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按照所接收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的“标牌代码”,通过网络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该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并在其屏幕上显示出来;
当查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发功能、程控“语音合成器”、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或电子装置进行查询且已接收了系统回复的道路指引信息时,若查询者携带接收了系统回复短信的电话或电子装置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则其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将会通过利用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超宽带(Ultra-Wideband)、无线保真(Wireless Fidelity)、紫蜂(ZigBee)或蓝牙(Bluetooth)等技术所构成的“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接收到由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传送来无线电子信号,通过预置在电话或电子装置的相关程序,查询者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将发出相应的道路指引语音信息或提醒查看文字信息的“提醒音”;
当查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发功能、程控“语音合成器”、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或电子装置进行查询且已接收了系统回复的道路指引信息时,若查询者携带接收了系统回复短信的电话或电子装置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则其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不仅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接收到由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传送来无线电子信号并获得相应的道路指引语音服务,且其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所发射的无线电子信号,亦会被其所经过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所接收,并通过网络经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当需要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向查询者传送信息时,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并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且由接收到相关数据信息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传送给相应的查询者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当需要通过短信形式向查询者传送短信提醒形式的道路指引信息时,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及“广告信息处理服务器”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短信处理服务器”,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发送给相应的查询者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
当携带或安装有内置有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发射或收发元件的电子装置之移动物体(或移动者,下同)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时,该移动物体所携带的电子装置所发射的无线电子信号,将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被其所经过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所接收,并通过网络经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根据所收集的移动物体在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距离及所用时间,判断移动物体的移动速度及类型,并根据同类移动物体在相同道路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速度,判断该段道路的通畅度,进而判断不同区域内各道路的通畅度,并根据各道路的通畅度,随时修正系统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且通过短信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向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的定制者发送“道路通畅度”信息,即: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以短信方式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道路通畅度”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定制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或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道路通畅度”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并由接收到相关信息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将“道路通畅度”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定制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
当携带或安装有着包含短信收发功能和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或电子装置之移动物体经过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时,该移动物体所携带的电话或电子装置所发射的无线电子信号,将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被其所经过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所接收,并通过网络经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传送给“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由“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根据所收集的移动物体在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距离及所用时间,判断移动物体的移动速度及类型,并根据同类移动物体在相同道路不同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之间的移动速度,判断该段道路的通程度,进而判断不同区域内各道路的通畅度,并根据各道路的通畅度,不仅修正系统道路指引相关数据且向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的定制者发送“道路通畅度”信息,而且随时修正已由系统发出且身为移动者的查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即,由“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通过网络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修正数据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并由接收到相关信息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将修正数据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或由“短信处理服务器”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以短信方式将“道路信息数据库服务器”传来的修正数据信息发送给相应的移动者之电话或电子装置。
2、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应用,包括应用于设计或设置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外的“城乡公路”之内或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内的“城乡街道”之内的道路路标、道路编码、门牌或地址代码及包括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区域图形路标”,应用于提供电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务或提供数字门牌及地址代码查询服务,应用于制作或传播附有广告的系统使用说明书或附有数字路标代码的地图,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用途:
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相关设计规则或设计方法,设计、设置或存储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外的“城乡公路”之内的道路路标、门牌、地址代码、道路编码、路标编码或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区域图形路标”,包括按照“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使用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坐标系,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的“区域方形代码”;按照“城乡公路路标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通往不同方向的道路的“方位代码”、相交道路的“相交代码”、每一条道路的“数字路名代码”或每一段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道路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按照“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道路两侧或一侧的“分段门牌号码”、“数字门牌”或“地址码”;按照“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方法,设计或设置位于“城乡公路”内的静态或电子形式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中段数字路标”标牌、标示或不标示数字路标编码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或“数字门牌”标牌及编制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路标标牌的“标牌代码”;
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相关设计规则或设计方法,设计、设置或存储位于城镇或乡村居民区之内的“城乡街道”之内的街道路标、门牌、地址代码、街道编码、路标编码或包含有“区域道路示意图”的“区域图形路标”,包括按照“区域位置编码设计规则”,使用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纵横轴坐标系,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的“城镇方形代码”;按照“城乡街道路标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通往不同方向的街道的“方位代码”、相交街道的“相交代码”、每一条街道的“数字路名代码”或每一段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道路代码”及其“分段代码”;按照“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设计规则”,编制位于设计区域内街道两侧或一侧的“分段门牌号码”、“数字门牌”或“地址码”;按照“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方法,设计或设置位于“城乡街道”内的静态或电子形式的“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路口数字路标”标牌、“中段数字路标”标牌、标示或不标示数字路标编码的“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或“数字门牌”标牌及编制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路标标牌的“标牌代码”;
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所描述的数据收集、系统结构、系统设计或电子信息传输途径及方式,建立“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并提供电子信息道路指引服务或提供数字门牌及地址代码查询服务,包括查询者使用电话通过“自动应答机”向系统传送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并通过短信、收听或收看方式接收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包括查询者输入的起始两地之行走路线、“道路通畅度”、及公交、长途汽车、火车、飞机或轮船等相关交通工具的换乘路线及时刻,从机场、车站、码头、进市道路经过的著名地标或高速路口抵达查询者输入的市区街道之行走路线及公交换乘路线,或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下同);查询者通过发送短信向系统传送道路查询相关信息,并通过短信或收看方式接收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者使用具上网功能的电脑或通过网络向系统传送及接收道路查询相关信息或通过短信方式接收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者通过设置在街道、公路、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的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且具输入功能(按键输入或触摸屏输入)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输入相关数据信息,并通过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即时收看查询结果或附有广告的查询结果等相关信息;利用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使查询者获得即时语音道路指引服务,或使查询者不仅获得即时语音或短信提醒形式道路指引服务,同时接收广告服务信息(包括通过短信方式接收广告服务信息);利用内置有发射、接收或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判断道路通畅度、随时修正系统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随时修正已由系统发出且身为移动者的查询者正在使用的道路指引相关数据或通过短信(或“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向相应的移动者或“道路通畅度”信息的定制者发送“道路通畅度”信息;利用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且分布广泛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对安装(或携带)有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发射元件的移动物体所具有的追踪定位功能,为安装(或携带)有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发射元件的移动物体提供即时定位服务,包括对各类车辆或各类物品的防盗监控;
根据构成“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各组件之功能,以印刷、户外标牌、网页、视频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传播附有广告的系统使用说明书;或使用按照“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设计规则编制的“区域代码”、“数字路名代码”或“分段代码”等数字路标代码,以印刷、户外标牌、网页、视频或光碟等形式,制作或传播附有数字路标代码的地图。
四、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例、区域位置编码设计的一种方案:
可以数字1、2、3、4分别代表以“定位基点”或“位置基点”为中心的4个“区域代码”。数字1代表横轴以北、纵轴以东的区域;数字2代表横轴以南、纵轴以东的区域;数字3代表横轴以南、纵轴以西的区域;数字4代表横轴以北、纵轴以西的区域。
按照“区域代码”、“横轴代码”、“纵轴代码”的“区域方形代码”及“城镇方形代码”编写顺序,位于以“定位基点”为中心的区域A,且“横轴代码”为X、“纵轴代码”为Y的正方形区域,其“区域方形代码”被编写为“A X Y”;位于以“位置基点”为中心的区域a,且“横轴代码”为x、“纵轴代码”为y的正方形区域,其“区域方形代码”被编写为“a x y”。
例二、道路路标编码设计的一种方案:
可以数字1、2、3、4、5、6、7、8、9、0分别代表“上街”、“下街”、“左道”、“右道”、“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右南路”、“东北路”、“西北路”的“方位代码”,并以数字1、2、3、4、5、6、7、8分别代表“上左交”、“左上交”、“上右交”、“右上交”、“下左交”、“左下交”、“下右交”、“右下交”的“相交代码”。
按照其“方位代码”、其“相交代码”、其数字路名代码及与其相交道路数字路名代码的“上东路”、“下东路”、“左南路”或“右南路”之“道路位置代码”编写顺序,某一段与“左南路”(数字路名代码为36)相交的“下东路”(数字路名代码为8)之“道路位置代码”为“65 8 36”。
按照其“方位代码”、其“相交代码”、其数字路名代码及与其相交街道数字路名代码的“上街”、“下街”、“左道”、“右道”之“道路位置代码”编写顺序,某一段与“上街”(数字路名代码为9)相交的“右道”(数字路名代码为125)之“道路位置代码”为“44 125 9”。
按照其“方位代码”、道路J与道路K的“相交代码”、道路J的数字路名代码,与其或道路J相交的道路K之数字路名代码的“东北路”及“西北路”之“道路位置代码”编写顺序,某一段与“右南路”(数字路名代码为33)相交且距相交点最近的“上东路”(数字路名代码为106)亦与其相交之“西北路”的“道路位置代码”为“04 33 106”。
按照其“方位代码”、街道G与街道H的“相交代码”、街道G的数字路名代码,与其或街道G相交的街道H之数字路名代码的“东北路”及“西北路”之“道路位置代码”编写顺序,某一段与“上街”(数字路名代码为3)相交且距相交点最近的“左道”(数字路名代码为3)亦与该“上街”相交之“东北路”的“道路位置代码”为“91 3 3”。
一段由设计者确定起始的两端与其它道路相交且其中段与n条道路相交的“上街”,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分段编码原则,从该“上街”的西端开始,以自然序数1、2、3、4......n+1,对其n+1段道路顺序编码。
一段由设计者确定起始的两端且仅一端与其它道路相交且其中段与n条道路相交的“东北路”(“西北路”),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分段编码原则,从该“东北路”(“西北路”)的东北(西北)端点开始,由东北向西南(西北向东南)方向,以自然序数1、2、3、4......n,对其n段道路顺序编码。
相连且相邻两段道路p和q的“分段代码”分别为“11”和“12”,它们的“道路代码”分别为“874586”和“874587”,等等。
例三、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设计的一种方案:
位于“道路位置代码”为“44 18 26”的“右道”R之内西侧的地址不同的建筑物,其“分段门牌号码”按照奇数1、3、5、7......顺序,从该段“右道”的北端点开始编码,并结束于该段“右道”的南端点;而位于该“右道”之内东侧的地址不同的建筑物,其“分段门牌号码”则按照偶数2、4、6、8......顺序,从该段“右道”的北端点开始编码,并结束于该段“右道”的南端点。
编制其它路段的“分段门牌号码”,仍然是从奇数1、偶数2、自然序数1开始顺序编码。如位于“道路位置代码”为“44 18 25”的“右道”之内西侧的地址不同的建筑物(即与“道路位置代码”为“44 18 26”的“右道”R同属一条街道且与“右道”R的南端点相连接),仍然是从奇数1开始,按照1、3、5、7......顺序,从该段“右道”的北端点(与“右道”R南端点相连的端点)开始编码,并结束于该段“右道”的南端点;而位于该段“右道”之内东侧的地址不同的建筑物,其“分段门牌号码”,则依然从偶数2开始,按照2、4、6、8......顺序,从该段“右道”的北端点开始编码,并结束于该段“右道”的南端点。
例四、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设计及设置的一种方案:
“悬挂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靠近道路两端的上方;“路口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两端之两侧;“中段数字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之内的两侧;“区域图形路标”标牌设置在道路之内的两侧(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及电子显示屏幕或存储装置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可设置在车站、机场、景区、宾馆等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数字门牌”标牌则设置在道路的两侧。
在“悬挂数字路标”标牌内所标示的相交直线的端点或端点旁,标示着与道路实际方位相一致的已有的道路名称(或城镇、乡村或其它地点的名称),且在已有的道路名称旁,标示着与之相对应的数字路标代码(如,该道路的“道路位置代码”、“分段代码”及“城镇方形代码”)。
在“路口数字路标”标牌及“中段数字路标”标牌所标示的已有的道路名称旁,标示着与之相对应的数字路标代码。如,在标牌的上部标示已有的街道名称,在标牌的中部标示该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在标牌的下部标示该街道的“道路代码”,在标牌的左侧标示该街道的“城镇方形代码”,在标牌的右侧标示与该段街道相连的另一段街道之“分段代码”的个位数(如,“分段代码”为28,则仅标示其个位数“8”)。
“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主要包括以其设置点为中心的“区域道路示意图”,在其下部则标示着与“中段数字路标”标牌相同的内容。
在“数字门牌”标牌的上部标示着街道的“道路位置代码”,中部标示着“分段门牌号码”,下部则标示着“道路代码”。如,某建筑物的“道路位置代码”为“44 18 26”,“分段门牌号码”为16,所处街道的“道路代码”为93658421,则其“数字门牌”标牌的上部标示“44 18 26”,中部标示“16”,下部标示“93658421”。
例五、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的一种方案:
当查询者使用移动电话按照指定的电话号码接通“电话信息处理服务器”时,该查询者将按照“自动应答机”的指示,进行相应的按键操作;当寻求道路指引服务时,通过其电话输入键,输入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码”(当查询地址时,通过其电话输入键,输入“数字门牌”或“地址码”),并接收到系统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传送来的包含相关数据信息的短信;当查询者通过按键操作选择即时收听查询结果时,可通过程控“语音合成器”接听相关语音信息;当查询者通过按键操作选择即时收看查询结果时,则可通过其身旁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收看相关数据信息。
当查询者将其查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码”(查询数字门牌或地址代码所代表的实际地址时输入“数字门牌”或“地址码”,下同)通过其移动电话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系统指定的短信接收端口时,将接收到系统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传送来的包含相关数据信息的短信;当查询者将其查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码”及其身旁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之“标牌代码”通过其移动电话以短信方式一起发送给系统指定的短信接收端口时,则可通过其身旁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收看相关数据信息。
当查询者使用已与系统网站建立了信息通道的电脑并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网页界面将其查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码”传送给“网络信息处理服务器”,可通过其电脑观看相关数据信息;当系统规定或该查询者选择通过短信方式接收道路查询相关信息时,该查询者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网页界面将其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输入,并接收到系统通过“短信收发系统”传送来的包含相关数据信息的短信。
当查询者通过设置在街道、公路、公众场所或其它地点的具输入及显示功能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之输入键将其查询的起始街道的“道路代码”输入后,可通过身旁的电子“区域图形路标”标牌收看相关数据信息。
当查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发功能、程控“语音合成器”、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进行查询且已接收了系统回复的道路指引信息时,携带电话移动的查询者可通过其电话随时收听语音形式或随时收看短信形式的道路指引信息。
当查询者使用包含短信收发功能和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收发元件及相关程序的电话进行查询且已接收了系统回复的道路指引信息时,携带电话移动的查询者可通过其电话随时接收到由系统发送来的道路指引修正信息及“道路通畅度”信息;而“道路通畅度”信息定制者则可随时接收短信形式的“道路通畅度”信息。
当安装有短距离无线电子信号发射元件的失窃或失踪物体(或出现在不该出现位置的物体)经过内置有收发电子信号装置的电子数字路标标牌或电子数字门牌标牌时,系统将把失窃或失踪物体(或出现在不该出现位置的物体)出现的位置即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报案者,并随时通报该物体的方位行踪。
例六、附有广告的系统使用说明书及附有数字代码的地图的一种方案:
电子信息系统各种数字路标、数字门牌、地址代码、道路编码、路标编码之含义、各种道路指引之方式及系统的各种设计功能,可编制成系统使用说明书,并以印刷品的方式制作与传播。在编制过程中,将相应的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分布于使用说明书的不同版面或分散装订于使用说明书的不同页面。
制作附有数字代码的地图时,可在编制区域内标示“位置基点”(“定位基点”)及“城镇方形代码”(“区域方形代码”),并根据版面的拥挤程度,选择适当的路段将“数字路名代码”标示在代表该路段的线段上或线段旁,亦可将某些道路的“分段代码”标示在地图内。

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pdf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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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pdf_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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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涉及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及电子信息道路指引系统及其应用,通过区域位置编码、城乡公路路标编码、城乡街道路标编码、数字门牌及地址编码的设计规则及数字路标标牌和数字门牌标牌的设计及设置,构建一个有序且有规律可循的数字化地面路标系统,在不改变原有路名的前提下,增加一组几乎任何人均认识的阿拉伯数字路标,使无论哪国人,无论其身处何地,只要知道目的地的数字路标和数字门牌地址,他就可以无需询问任何人、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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