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适应于水稻区域试验 的划行器。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种植水稻已由传统的规格插秧栽种方 式发展到目前的轻简化栽培,如撒播、抛秧以及机械插秧。但传统的划行器 虽然仍在使用,原有的划行器规格单一,运输携带不便,需熟练的农民技工 操作。现有水稻区域试验划行器落后,划齿单一,划行后需数行插签标记各 小区,不仅费工费时,工作效率低,而且不能完全满足保证小区间及小区与 保护行间间距不大于1尺的试验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 装使用方便、提高工作效率的适应于水稻区域试验的划行器。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该适应于水稻区域试验的划行器包括:划架、套筒拉杆、活动划轴、划 齿、横轴圆孔;
划架底边的两端安装有活动划轴,划架的底边上安装有划齿;划架上端 设置有横轴圆孔,套筒拉杆安装在横轴圆孔内。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划齿设置为半弧形或圆形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所述的划齿之间的距离设置有5寸、6寸、8寸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该适应于水稻区域试验的划行器 专用于水稻区域试验的划行作业,通过三种活动划轴和划齿的调节能够满足 现有水稻各类型包括早稻、中稻、一晚、双晚四种小区试验的划行要求,并 保证了小区与小区间、小区与保护行间间距的精确,其结构简单、体积小、 重量轻、造价低,操作方便,并不用数行划区,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适应于水稻区域试验的划行器的结构示 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套筒拉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6寸划齿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8寸划齿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5寸划齿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划架;2、套筒拉杆;3、活动划轴;4、划齿;5、横轴圆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 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本实用新型所用到的模块或单元都属于已知 模块或单元,在购买模块或单元时,已经安装有软件。本实用新型不存在软 件或方法的创新。
请参阅图1至图5所示:
该适应于水稻区域试验的划行器包括:划架1、套筒拉杆2、活动划轴3、 划齿4、横轴圆孔5;
划架1底边的两端安装有活动划轴3,划架1的底边上安装有划齿4; 划架1上端设置有横轴圆孔5,套筒拉杆2安装在横轴圆孔5内。
所述的划齿4设置为半弧形或圆形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所述的划齿4之间的距离设置有5寸、6寸、8寸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采用划行器插秧试验主要有四种规格:株、行距分别为早稻16.7×20cm (推荐蔸数40×10=400蔸),中稻20×26.7cm(推荐蔸数25×10=250蔸), 一晚16.7×26.7cm(推荐蔸数30×10=300蔸)和双晚20×20cm(推荐蔸数37×9 =333蔸),即5×6寸,6×8寸,5×8寸和6×6寸。将各规格单一划行器 集于一体,并使小区间,小区与保护行间间距不大于1尺。
早稻划行:如图3所示,①行距6寸,通过6寸规格的活动划轴3划出, 通过调动划齿4使第5格为10寸,达到保护行5行,每小区10行,小区间 间距1尺。如图5所示,②株距5寸,由5寸规格活动划轴3划出。
中稻划行:①行距8寸,用8寸规格活动划轴3划出。将两划齿4分别 装入8寸活动划轴3两端套管内,使活动划轴3上具有11个划齿4,如图4 所示,划行时,保护行5行,每10行一个小区,小区间距1尺。②株距6 寸,由6寸规格活动划轴3划出,划行时保护行5行(第一划),将划齿4 套管轴向右推2寸,使整个活动划轴3上具有12个6寸规格划齿4,第二划 时可划出11行(包括第一划划出的6行),第三划可划出22行,第四划时 将10寸处划齿4及套管复位,重叠两划线后可划出25行小区,使第一重复 小区间间距10寸。根据品种数重复以上步骤可分别获得所需小区及第二重 复和第三重复小区行数。
一晚划行:①行距8寸,小区行数的获得与中稻划行相同。②株距5寸, 由5寸规格活动划轴3直接划出。
双晚划行:①行距6寸,通过6寸规格活动划轴3划出,将活动划轴3 右端最外一个划齿4调到活动划轴3对面使该划齿4行空出,第一划保护行 5行,从第二划起每划增加一个9行小区,小区间间距1尺。②株距6寸, 第一划留出保护行5行后,从第二划起将10寸中间反向划齿4调出,并将 活动划轴3套管向右推移2寸,第二划后第一小区行数增至15行,第三划 后行数增加到25行,第四划后行数增加到35行,第五划时又将10寸处划 齿4及套管复位,重叠三划线使第一小区行数增加到37行及小区间距1尺, 第一小区划出。根据品种数重复以上步骤分别划出所需小区及第二重复和第 三重复小区。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 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 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