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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申请公布号 CN 102917697 A (43)申请公布日 2013.02.06 CN 102917697 A *CN102917697A* (21)申请号 201180025543.3 (22)申请日 2011.03.24 61/317,212 2010.03.24 US A61K 9/52(2006.01) (71)申请人 爵士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72)发明人 CP奥尔菲恩 JF普菲费尔 (74)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 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11400 代理人 邬玥 葛强 (54) 发明名称 用于高剂量的水溶性和吸湿性药物的控释剂 型 (5。
2、7) 摘要 本申请描述了控释剂型。本申请所述的控释 制剂能延长高剂量的高水溶性及高吸湿性药物的 递送。 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中, 用于递送药物的控释 剂型选自 GHB 及 GHB 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 本申请所述的控 释剂型的单个单位剂型中可以同时包含控释和速 释制剂。 (30)优先权数据 (85)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日 2012.11.23 (86)PCT申请的申请数据 PCT/US2011/029802 2011.03.24 (87)PCT申请的公布数据 WO2011/119839 EN 2011.09.29 (51)Int.Cl. 权利要求书 10。
3、 页 说明书 21 页 附图 9 页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书 10 页 说明书 21 页 附图 9 页 1/10 页 2 1. 一种用于口服给药的控释剂型, 所述控释剂型包含 : 控释制剂, 所述制剂包含至少一种药物, 所述药物选自 GHB 及 GHB 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 ; 并且 其中包含在所述控释制剂中的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 释放少于 30。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包含在所述控释制剂中的至少一种药物在给 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少于 60, 且其中包含在。
4、所述控释制剂中的至少一种药物在给药后四 小时内的释放少于 80, 且其中包含在所述控释制剂中的至少一种药物在给药后十二小时 内的释放大于 90。 3. 根据权利要求 1 和 2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药物选自 GHB 的钙盐、 锂盐、 钾盐、 钠盐及镁盐。 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药物包括羟丁酸 钠。 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剂型进一步包含速释组分, 所述速释组分包含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且进一步地, 其中包含在所述速释组分中的至少一 种药物, 在给药后第一小时内从速释组分中的释放大于 90。 6. 根。
5、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剂型在给药后 1 小时内 开始释放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7.根据权利要求5和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速释制剂包含选自GHB及GHB 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中的至少一种药物。 8. 根据权利要求 5-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制剂包含的所述至少 一种药物包含选自 GHB 的钙盐、 锂盐、 钾盐、 钠盐及镁盐中的至少一种药物。 9. 根据权利要求 5-8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制剂包含羟丁酸钠。 10. 根据权利要求 5-9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
6、制剂用作控释制剂 上的包衣。 11.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制剂包含控释芯, 所 述控释芯含有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其中所述控释芯采用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进行包衣, 通 过所述包衣组合物的配制以控制给药后所述至少一种药物的释放速率。 12. 根据权利要求 11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聚 合物。 13.根据权利要求11和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致孔剂。 14. 根据权利要求 11-1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聚合物和至少一种致孔剂。 15.。
7、 根据权利要求 11-14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乙基纤维素。 16. 根据权利要求 13 和 15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致孔剂是聚乙二醇、 泊洛沙姆、 聚乙烯醇、 共聚维酮、 聚维酮、 水溶性糖、 水溶性有机酸, 例如羧酸及其盐、 以及羟 烃基纤维素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羟烃基纤维素选自羟乙基纤维素、 羟丙甲纤维素和羟丙基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2 2/10 页 3 纤维素。 17. 根据权利要求 11-1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增塑剂。 18. 根据权利要求 11。
8、-1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抗粘剂。 19. 根据权利要求 5-18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剂型包含速释制 剂, 并且所述速释制剂包含的羟丁酸钠的量为所述控释剂型中总的羟丁酸钠重量的 10至 50。 20. 根据权利要求 5-19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剂型包含速释制 剂, 并且所述速释制剂包含的羟丁酸钠的量为所述控释剂型中总的羟丁酸钠重量的 50至 90。 21. 根据权利要求 5-2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制剂进一步包含至 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22. 根据权利要求 5-21 中。
9、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包含共聚维酮、 PlasACRYL、 羟丙基纤维素、 羟丙甲纤维素以及羟甲基纤维素中的至少一种。 23. 用于口服给药的控释剂型, 所述控释剂型包含 : 控释制剂, 所述制剂包含至少一种药学活性成分, 所述药学活性成分选自GHB及GHB药 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 ; 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其用于所述控释制剂上 ; 以及 速释制剂, 其包含至少一种药学活性成分, 所述药学活性成分选自GHB及GHB药学上可 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 其中所述速释制剂用于所述包衣组合 物上。 2。
10、4. 根据权利要求 23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制剂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种药学上 可接受的赋形剂。 25. 根据权利要求 24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包含 羟丙基纤维素、 乙基纤维素、 羟丙甲纤维素、 羟乙基纤维素、 聚维酮、 共聚维酮、 预胶化淀粉、 糊精、 明胶、 麦芽糊精、 淀粉、 玉米蛋白、 阿拉伯胶、 海藻酸、 卡波姆、 交联聚丙烯酸酯、 聚甲基 丙烯酸酯、 羧甲基纤维素钠、 古尔胶、 氢化植物油、 甲基纤维素、 硅酸铝镁和海藻酸钠中的至 少一种。 26. 根据权利要求 24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包含 硬脂酸镁、 。
11、硬脂酸、 硬脂酸钙、 氢化蓖麻油、 氢化植物油、 轻质液体石蜡、 硬脂酸镁、 矿物油、 聚乙二醇、 苯甲酸钠、 硬脂酰富马酸钠和硬脂酸锌中的至少一种。 27. 根据权利要求 24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包含 多库酯钠、 月桂硫酸钠、 苯扎氯铵、 苄索氯铵、 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 溴化烷基三甲铵、 聚氧 乙烯烷基酯、 聚氧乙烯硬脂酸酯、 泊洛沙姆、 聚山梨酯、 山梨坦酯和单油酸甘油酯中的至少 一种。 28. 根据权利要求 23-2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聚合物。 29. 根据权利要求 23-28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
12、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3 3/10 页 4 包含至少一种致孔剂。 30. 根据权利要求 23-29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聚合物和至少一种致孔剂。 31. 根据权利要求 23-3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乙基纤维素。 32. 根据权利要求 29-31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致孔剂是聚 乙二醇、 泊洛沙姆、 聚乙烯醇、 共聚维酮、 聚维酮、 水溶性糖、 水溶性有机酸, 例如羧酸及其 盐、 以及羟烷基纤维素, 所述羟烷基纤维素选自。
13、羟乙基纤维素、 羟丙甲纤维素和羟丙基纤维 素中的至少一种。 33. 根据权利要求 23-32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增塑剂。 34. 根据权利要求 23-3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包衣组合物 包含至少一种抗粘剂。 35. 根据权利要求 23-34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制剂进一步包含 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36. 根据权利要求 35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包含共聚维 酮、 单硬脂酸甘油酯、 羟丙基纤维素、 羟丙甲纤维素和羟甲基纤维素中的至少一种。 37. 根据权利要求 23。
14、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制剂进一步包含外包衣层 (overcoat layer)。 38. 根据权利要求 23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制剂和控释芯制剂均包含药学活 性成分, 所述药学活性成分包含羟丁酸钠。 39.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剂型递送所述至少一种药 物的方式使得所述至少一种药物的Cmax/Cmin比在一段时间内为选自小于3和小于2, 所述 时间选自直至约 5 小时、 直至约 6 小时、 直至约 7 小时、 直至约 8 小时、 直至约 9 小时和直至 约 10 小时。 40.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
15、剂中的 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10至 60,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 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前四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40至 90。 41.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 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3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 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60,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 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90。 42.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 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
16、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5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 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50至约 75, 并且初始包含于 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80。 4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 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 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至约 3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4 4/10 页 5 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
17、时内的释放在约 30至约 50之间, 初 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六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0至约 7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十小时内的释放不 超过 80。 4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 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 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20至约 5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 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0至约 80之间, 初始 包含于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至少一种。
18、药物, 在给药后八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85。 45.一种递送药物的方法, 所述药物选自GHB及GHB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 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 所述方法包括 : 将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剂型递送给所需患者。 46. 根据权利要求 45 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剂型的递送使得在一段时间内 所述药物的Cmax/Cmin比小于3或小于2, 所述时间选自直至约5小时、 直至约6小时、 直至 约 7 小时、 直至约 8 小时、 直至约 9 小时和直至约 10 小时。 47.根据权利要求45和4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 释剂。
19、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10至 60, 并 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 的释放不超过约 40至 90。 48.根据权利要求45和4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30, 初始包含 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 过约 60,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 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90。 49.根据权利要求45和46。
2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50, 初始包含 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 过约 50至约 75,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 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后的释放不少于约 80。 50.根据权利要求45和4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含 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
21、放在约 5至约 3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 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30至约 5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 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六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0至约 70之间, 并且初始 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十小时后的释放 不少于约 80。 51. 根据权利要求 45 和 4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 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5 5。
22、/10 页 6 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在 约 20至约 5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 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0至约 80之间,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制剂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八小时后的释放不少于约 85。 52. 一种用于口服给药的控释剂型, 所述控释剂型包含 : 控释芯 ; 功能性包衣组合物 ; 以及 防潮层 ;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设置于控释芯上, 且其中所述防潮层设置于功能性包衣组 合物上。 53. 根据权利要求 52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
23、控释剂型包含 : (a) 控释芯, 其包含 : 药物, 其选自 GHB 及 GHB 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 ; 至少一种粘合剂 ; 以及 至少一种润滑剂 ; (b) 功能性包衣组合物, 其包含 : 至少一种基础聚合物 ; 以及 至少一种致孔剂 ; 以及 (c) 防潮层。 54. 根据权利要求 53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粘合剂选自羟丙基纤维素、 乙基纤维素、 羟丙甲纤维素、 羟乙基纤维素、 聚维酮、 共聚维酮、 预胶化淀粉、 糊精、 明胶、 麦 芽糊精、 淀粉、 玉米蛋白、 阿拉伯胶、 海藻酸、 卡波姆、 交联聚丙烯酸酯、 聚甲基丙烯酸酯、 羧。
24、 甲基纤维素钠、 古尔胶、 氢化植物油、 甲基纤维素、 硅酸铝镁和海藻酸钠中的一种或其任意 组合, 并且所述润滑剂选自硬脂酸镁、 硬脂酸、 硬脂酸钙、 氢化蓖麻油、 氢化植物油、 轻质液 体石蜡、 硬脂酸镁、 矿物油、 聚乙二醇、 苯甲酸钠、 硬脂酰富马酸钠和硬脂酸锌中的一种或其 任意组合。 55.根据权利要求52或53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可选地包含至少一种表面 活性剂至少一种填充剂。 56. 根据权利要求 55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选自多库酯钠、 月桂 硫酸钠、 苯扎氯铵、 苄索氯铵、 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 溴化烷基三甲铵、 聚氧乙烯烷基酯、 聚 氧乙烯硬脂酸。
25、酯、 泊洛沙姆、 聚山梨酯、 山梨坦酯和单油酸甘油酯中的一种或其任意组合, 并且所述至少一种填充剂选自乳糖、 碳酸钙、 硫酸钙、 可压缩糖、 葡聚糖结合剂、 糊精、 右旋 糖、 高岭土、 碳酸镁、 氧化镁、 麦芽糊精、 甘露醇、 微晶纤维素、 粉状纤维素和蔗糖中的一种或 其任意组合。 57. 根据权利要求 53-5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致孔剂选自 聚乙二醇、 泊洛沙姆、 聚乙烯醇、 共聚维酮、 聚维酮、 水溶性糖、 水溶性有机酸, 例如羧酸及其 盐、 以及羟烷基纤维素中的一种或其任意组合, 所述羟烷基纤维素选自羟乙基纤维素, 羟丙 甲纤维素和羟丙基纤维素。 58. 根。
26、据权利要求 53-5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可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6 6/10 页 7 选地包含至少一种增塑剂和至少一种抗粘剂, 所述增塑剂选自柠檬酸三乙酯和癸二酸二丁 酯, 所述抗粘剂选自滑石粉、 单硬脂酸甘油酯和硬脂酸镁。 59. 根据权利要求 53-58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防潮层选自聚乙烯醇 基包衣、 羟丙甲纤维素 / 蜡基包衣、 羟丙甲纤维素 / 硬脂酸基包衣以及反向肠溶材料。 60. 根据权利要求 53-59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药物的量是 相对于所述控释芯重量的至少 90或更多。
27、。 61. 根据权利要求 53-6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药物的相对 量的范围选自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90至约 98、 约 91至约 98、 约 92至约 98、 约 93至约 98、 约 94至约 98、 约 95至约 98、 约 96至约 98、 以及从 97至约 98。 62. 根据权利要求 53-6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药物的相对 量选自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94至约98、 约94至约97、 约94至约96、 约95至约98、 约 95 至约 97以及约 95 至约 96.5。 63. 根据权利要求 53-6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
28、其中所述控释芯中药物的相对 量选自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90、 91、 92、 93、 94、 95、 96、 97以及 98。 64. 根据权利要求 53-64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粘合剂的量 为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1至约 10。 65. 根据权利要求 53-64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粘合剂的量 选自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1至约 2、 约 1至约 3、 约 1至约 4、 约 1至约 5、 约 1至约 6、 约 1至约 7、 约 1至约 8、 约 1至约 9以及 1至约 10。 66. 根据权利要求 53-64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
29、释芯中粘合剂的 量占所述控释芯重量的比选自约 1、 1.5、 2、 2.5、 3、 3.5、 4、 4.5、 5、 6、 7、 8、 9以及 10。 67. 根据权利要求 53-6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润滑剂的量 为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0.5至约 5。 68. 根据权利要求 53-6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润滑剂的量 选自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0.5至约 2、 约 1至约 2、 约 1至约 3、 约 2至约 3 以及 2至约 4。 69. 根据权利要求 53-68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润滑剂的量 选自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0。
30、.5、 1、 1.5、 2、 2.5、 3、 3.5、 4、 4.5以及 5。 70. 根据权利要求 55-69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表面活性剂 的量为所述控释芯重量的 3.0或更少。 71. 根据权利要求 55-7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控释芯中表面活性剂 的量选自所述控释芯重量的约 0.01至约 3、 约 0.01至约 2、 约 0.01至约 1、 约 0.5至约 3、 约 0.5至约 2以及约 0.5至约 1。 72. 根据权利要求 53-71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基础聚合物的量为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重量的约 5。
31、0至约 80。 73. 根据权利要求 53-72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基础聚合物的量选自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重量的约50至约75、 约55至约75、 约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7 7/10 页 8 60至约 75以及约 65至约 75。 74. 根据权利要求 53-7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基础聚合物的量选自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重量的约 50、 55、 60、 65、 70、 75以 及 80。 75. 根据权利要求 53-74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致孔剂的量。
32、为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重量的约 20至约 50。 76. 根据权利要求 53-75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致孔剂的量选自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重量的约20至约45、 约25至约45、 约30 至约 45以及约 35至约 45。 77. 根据权利要求 53-7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致孔剂的量选自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重量的约 20、 25、 30、 35、 40、 45以及 50。 78. 根据权利要求 58-7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增塑剂的量为相对于所述基础聚合物重量的约 5至约 15。 。
33、79. 根据权利要求 58-78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中 增塑剂的量选自相对于所述基础聚合物重量的约 5、 8、 10、 12以及 15。 80. 根据权利要求 52-79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进一步包含速释组分, 所述速释 组分含有选自 GHB 及 GHB 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的药 物, 其中所述速释组分设置于所述功能性包衣组合物上, 其中所述防潮层设置于所述功能 性包衣组合物上, 并且其中在给药至胃肠道时所述速释组分速释所述至少一种药物。 81. 根据权利要求 80 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组分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种。
34、药学上可接 受的赋形剂。 82. 根据权利要求 81 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包含于所述速释中的所述至少一种药学上 可接受的赋形剂包含至少一种抗粘剂、 至少一种增塑剂、 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中的一种或 多种。 83. 根据权利要求 80-82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组分中药物的量 为包含于单位剂型中总的药物重量的约 10至约 50。 84. 根据权利要求 80-8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组分中药物的量 选自包含于单位剂型中总的药物重量的约 10、 15、 20、 25、 30、 35、 40、 45或 50。 85. 根据权利要求 80-84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
35、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组分中药物的量 为所述速释组分重量的约 75至约 98。 86. 根据权利要求 80-85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速释组分中药物的量 的范围选自所述速释组分重量的约 75至约 98、 约 80至约 98、 约 85至约 98、 约 90至约 98、 以及约 95至约 98。 87. 根据权利要求 52-8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剂型递送所述药物的 方式使所述至少一种药物的Cmax/Cmin比在一段时间内为选自小于3和小于2, 所述时间选 自直至约 5 小时、 直至约 6 小时、 直至约 7 小时、 直至约 8 小时、 直至约 9 小时和直至。
36、约 10 小时。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8 8/10 页 9 88. 根据权利要求 52-8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剂型递送所述药物的 方式使所述至少一种药物的 Cmax/Cmin 比在一段时间内为选自小于 3, 所述时间选自直至 约 5 小时、 直至约 6 小时、 直至约 7 小时、 直至约 8 小时、 直至约 9 小时和直至约 10 小时。 89. 根据权利要求 52-86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所述剂型递送所述药物的 方式使所述至少一种药物的 Cmax/Cmin 比在一段时间内为选自小于 2, 所述时间选自直至 约 5 小时、 直至约。
37、 6 小时、 直至约 7 小时、 直至约 8 小时、 直至约 9 小时和直至约 10 小时。 90. 根据权利要求 52-89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 在给药后, 所述剂型在一 段时间内提供至少 10g/mL 的血药浓度, 所述时间选自直至约 5 小时、 直至约 6 小时、 直至 约 7 小时、 直至约 8 小时、 直至约 9 小时和直至约 10 小时。 91. 根据权利要求 52-9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 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10至约 60, 初始包含 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四。
38、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40至约 90。 92. 根据权利要求 52-9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 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3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60, 并且初始包 含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90。 93. 根据权利要求 52-9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 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5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
39、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50至约 75, 并 且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后的释放不少于 约 80。 94. 根据权利要求 52-9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 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至约 30之间, 初 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30至 约 5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六小时内的 释放在约 50至约 70。
40、之间,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十小时后的释放不少于约 80。 95. 根据权利要求 52-9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 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含于所述控 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20至约 50之间, 初 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0至 约 80之间,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八小时 后的释放不少于约 85。 96. 根据权利要求 52-90 中任。
41、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约 90或更多初始包含于 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约 4 至 10 小时内释放。 97. 根据权利要求 52-90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约 90或更多初始包含于 所述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的一段时间内释放, 所述时间选自给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9 9/10 页 10 药后约 4、 约 5、 约 6、 约 7、 约 8、 约 9、 约 10 和约 12 小时。 98. 根据权利要求 52-9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超过约 95初始包含于所 述剂型的所述速释组分中的所述药物。
42、在给药后的一段时间内释放, 所述时间选自给药后少 于 45 分钟、 给药后少于 30 分钟和给药后少于 15 分钟。 99. 根据权利要求 52-9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超过约 80初始包含于所 述速释组分中的所述药物在给药后的一段时间内释放, 所述时间选自给药后少于 45 分钟、 给药后少于 30 分钟和给药后少于 15 分钟。 100. 根据权利要求 52-9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超过约 90的初始包含 于所述速释组分中的所述药物在给药后的一段时间内释放, 所述时间选自给药后少于 1 小 时、 给药后少于 45 分钟、 给药后少于 30 分钟和给药后少于 15 。
43、分钟, 其中当所述速释组分被 释放时, 所述控释芯开始释放包含于所述控释芯中的药物。 101. 根据权利要求 52-97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控释剂型, 其中超过约 90的初始包含 于所述速释组分中的所述药物在给药后的一段时间内释放, 所述时间选自给药后少于 1 小 时、 给药后少于 45 分钟、 给药后少于 30 分钟和给药后少于 15 分钟的时间段内释放, 其中当 所述速释组分被释放后, 所述控释芯开始释放包含于所述控释芯中的药物。 102. 一种递送药物的方法, 所述药物选自 GHB 及 GHB 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水合物、 互变 异构体、 溶剂化物和复合物, 所述方法包括 : 将根据权利要。
44、求 52-101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剂型递送给所需患者。 103. 根据权利要求 102 的方法, 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剂型的递送使得所述药物的 Cmax/Cmin 比在一段时间内为选自小于 3 和小于 2, 所述时间选自直至约 5 小时、 直至约 6 小时、 直至约 7 小时、 直至约 8 小时、 直至约 9 小时和直至约 10 小时。 104. 根据权利要求 102 和 10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 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10至 60,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
45、后四小时内 的释放不超过约 40至 90。 105. 根据权利要求 102 和 10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 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30, 初始包 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 过约 60,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 后四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90。 106. 根据权利要求 102 和 10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 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50,。
46、 初始包 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不超 过约 50至约 75,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 物, 在给药后四小时后的释放不少于约 80。 107. 根据权利要求 102 和 10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 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 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至约 3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
47、02917697 A 10 10/10 页 11 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30至约 50之间, 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 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六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0至约 70之间, 并且初始包含 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十小时后的释放不少于 约 80。 108. 根据权利要求 102 和 103 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其中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 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一小时内的释放不超过约 20, 初始包 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两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20至约 50之间,。
48、 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 给药后四小时内的释放在约 50至约 80之间, 并且初始包含于所述一种或多种控释剂 型的所述控释芯中的所述药物, 在给药后八小时后的释放不少于约 85。 权 利 要 求 书 CN 102917697 A 11 1/21 页 12 用于高剂量的水溶性和吸湿性药物的控释剂型 技术领域 0001 本公开涉及控释药物组合物。 背景技术 0002 对于一些药物而言, 很难配制出控释剂型从而可在持续的时间内维持药物的有效 浓度。 特别地, 下述药物, 即以高剂量给药的药物、 具有低分子量的药物、 以及具有高水溶性 的药物, 对控释剂型的制剂。
49、的要求更具有挑战性。 例如, 对于以单位剂型的形式制备用于口 服给药的控释药物制剂, 如果药物必须以高剂量给药, 那么将迫使可用于配制药物组合物 的控速赋形剂的量既要满足缓释治疗剂量的药物, 又要满足呈现出适于口服给药的尺寸和 形状。低分子量和高溶解度的药物可以轻易透过在其它情况下可用于控释的薄膜及基质, 且高溶解度的药物不适于一些药物递送途径, 特别是需要获得零级释放动力学的情况。以 高剂量给药、 具有低分子量和高水溶性的一个药物实例是 - 羟基丁酸 (GHB), 特别是 GHB 的钠盐。 0003 将 GHB 用 于 嗜 睡 症 的 潜 在 治 疗, 最 初 源 自 将 GHB 用 于 麻 醉 期 间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