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技术领域
本发明专利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
背景技术
目前,无论是办公椅子或是家庭生活椅子,多数椅腿上均装有滚轮,便于椅子移动
位置。但滚轮与地面摩擦力较低,尤其是滚轮处在光滑地面,当人员在座椅上后仰倚靠椅背
时,如果脚或手臂不能把牢固定约束,椅子向后滑动,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尤其是老人或儿
童使用带滚轮椅子,更容易出现受伤的风险。现有带滚轮椅子,均没有刹车或限制自由移动
的装置,使用过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
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解决现有带滚轮椅子没有限制自由移动装置的设计缺陷,提升使用
安全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带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其
中:包括椅座、椅背、扶手、椅座衬板、回转支撑轴衬板、弹簧、转轴、回转轴、回转套、椅子腿、
滚轮、刹车线、刹车片;所述椅背固定在椅座后端,所述椅座底部钢性连接有椅座衬板,所述
回转支撑轴衬板通过转轴铰接在椅座衬板下方,转轴相对回转支撑轴中心位置偏心布置,
椅座衬板与回转支撑轴衬板通过弹簧连接,所述回转轴钢性连接于回转支撑轴衬板下方,
回转套套于回转轴下方且回转轴能够在回转套内转动,所述椅子腿钢性连接于回转套下
方,所述椅子腿腿脚设有滚轮,所述刹车片设在滚轮上,所述刹车线一端设在椅座衬板上,
另一端设在刹车片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可移动旋转座椅上实现了自动刹车功能,弥补了目前市
场上带滚轮座椅移动后不具备自动刹车的设计缺陷,使用安全性更高。本发明通过机械式
制动原理,结构简单,制动反映灵敏且不易失效,安全性相对电子制动更高。当老人或儿童
使用普通滚轮座椅时,当后仰倚靠座椅座背时,易发生座椅自由向后滑动状况,老人及儿童
容易发生磕碰或跌落受伤。当老人或儿童使用本发明滚轮座椅时,由于本座椅带有椅背后
倾自动刹车功能,即使老人或儿童后仰倚靠座椅后背,座椅也不会向后自由滑动,避免受
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当椅背后倾刹车线张紧刹车的剖面结构示
意图;
图3为本发明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的椅座衬板与回转支撑轴衬板通过转轴铰
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椅座 2、椅背 3、扶手 4、椅座衬板 5、回转支撑轴衬板 6、弹簧
7、转轴 8、回转轴 9、回转套 10、椅子腿 11、滚轮 12、刹车线
13、刹车片 14、回转块 401、固定轴 1201、刹车主线 1202、刹车集成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图3所示,本发明的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结构是,包括椅座1、椅背2、
扶手3、椅座衬板4、回转支撑轴衬板5、弹簧6、转轴7、回转轴8、回转套9、椅子腿10、滚轮11、
刹车线12、刹车片13。椅背2固定在椅座1后端,椅座1与底座衬板4钢性连接,且椅座衬板4连
接于椅座1下方,所述椅座1两侧带有扶手3。
所述回转支撑轴衬板5通过转轴7铰接在椅座衬板4下方,转轴7相对回转支撑轴8
中心位置偏心布置,椅座衬板4与回转支撑轴衬板5通过弹簧6连接,回转轴8钢性连接于回
转支撑轴衬板5下方,回转套9套于回转轴8下方,回转轴8可在回转套9内转动,椅子腿10钢
性连接于回转套9下方,滚轮11安装于椅子腿10下方,刹车片13安装在滚轮上,刹车线12一
端安装在椅座衬板4上,另一端安装在刹车片13上。
所述椅座衬板4上装有固定刹车线的固定轴401,固定轴401与转轴7在同一水平位
置,固定轴401和转轴7连线距离与转轴7和刹车线12从回转支撑轴衬板5引出点连线距离相
等,且两条连线夹角角度为120度。
所述回转轴8、回转套9及椅子腿10设有供刹车线12从中穿过的内部中空结构。所
述刹车线12包括刹车主线1201与刹车集成线1202,刹车主线1201一端连接在椅座衬板上的
固定轴401上、另一端连接在回转块14上部,刹车集成线1202一端连接在回转块14下部、另
一端连接在刹车片13上,回转块14处于回转轴8内部,刹车主线1201与刹车集成线1202能够
绕回转块14做回转运动。
所述椅座衬板4在椅背2后倾时能够绕转轴7相对回转支撑轴衬板5转动,拉伸刹车
线12,刹车片13紧贴滚轮11被限制运动。
在使用本发明的带有自动刹车功能的椅子时,当人员坐在椅座1上,后背倚靠椅背
2后倾时,椅座衬板4以转轴7为轴相对回转支撑轴衬板5做顺时针转动。刹车线12受到拉伸,
刹车片13紧贴滚轮11,滚轮11被限制运动。即使人员不能把持固定约束,椅子也不会自由移
动,有效保证了坐椅人员的安全性。
本发明使椅子具备便于移动、具备旋转功能特性的同时,还具有自动刹车防滑功
能,提升了椅子的功能完整性及使用安全性。
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优选的实施方式,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
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