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饲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
背景技术
鸭肉营养丰富兼具食疗作用,广受消费者的欢迎,绿头野鸭的养殖在我国非常普
遍,传统饲料易导致野鸭出现过肥现象,野鸭过肥不仅影响到其食用价值,还使得野鸭容易
出现各种疾病,如何采用配制科学、营养合理的绿头野鸭饲料,以提高鸭肉品质、防止野鸭
过肥、增加养鸭效益,成为目前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营养均
衡,合理降低饲料中蛋白和能量的比例,适口性好,提高饲料利用率,在促进野鸭快速生长
发育的同时,使野鸭肥瘦适宜,保证其鲜美的肉质,可有效提高野鸭的免疫力,增加抗应激
性和抗病能力,降低野鸭病死率。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蚯蚓粉25-35份,
荞麦粉5-12份,葵花籽饼4-10份,玉米芯粉8-12份,豆虫粉15-25份,螺旋藻粉4-10份,米糠
2-10份,萝卜缨4-10份,大豆蛋白粉1-4份,甜菜碱0.5-1.5份,氯化胆碱1-2份,维生素0.1-
0.6份,沸石粉1-2份,羟乙基纤维素2-4份,透明质酸1-3份。
优选地,蚯蚓粉、荞麦粉、葵花籽饼、玉米芯粉、豆虫粉、螺旋藻粉、米糠、萝卜缨、大
豆蛋白粉的重量比为28-32:6-10:6-8:9-11:18-22:6-8:4-8:6-8:2-3。
优选地,沸石粉、羟乙基纤维素、透明质酸的重量比为1.2-1.8:2.5-3.5:1.5-2.5。
优选地,大豆蛋白粉、甜菜碱、氯化胆碱、维生素的重量比为2-3:0.8-1.2:1.2-
1.8:0.2-0.4。
优选地,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蚯蚓粉28-32份,荞麦粉6-10份,葵花籽饼6-8份,玉
米芯粉9-11份,豆虫粉18-22份,螺旋藻粉6-8份,米糠4-8份,萝卜缨6-8份,大豆蛋白粉2-3
份,甜菜碱0.8-1.2份,氯化胆碱1.2-1.8份,维生素0.2-0.4份,沸石粉1.2-1.8份,羟乙基纤
维素2.5-3.5份,透明质酸1.5-2.5份。
本发明采用常规制备工艺制得。
本发明营养成分高,均采用纯天然原料,不含任何化学类药物,营养均衡,合理降
低饲料中蛋白和能量的比例,适口性好,提高本发明的利用率,在促进野鸭快速生长发育的
同时,使野鸭肥瘦适宜,保证其鲜美的肉质。
本发明根据野鸭生长的特点,采用蚯蚓粉、荞麦粉、葵花籽饼、玉米芯粉、豆虫粉、
螺旋藻粉、米糠、萝卜缨、大豆蛋白粉配合,原料平衡搭配,可满足野鸭生长所需全部营养要
求,使野鸭消化吸收好,生长转化率极高,生长速度快;而沸石粉、羟乙基纤维素、透明质酸
混合均匀性好,三者协同对其他物料间团粒性好,韧性好,不易破碎,配合大豆蛋白粉、甜菜
碱、氯化胆碱、维生素作用,不仅可有效提高野鸭对饲料蛋白质和能量的利用率,可提高野
鸭的食欲,而且可有效提高野鸭的免疫力,增加抗应激性和抗病能力,降低野鸭病死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蚯蚓粉25份,荞麦
粉12份,葵花籽饼4份,玉米芯粉12份,豆虫粉15份,螺旋藻粉10份,米糠2份,萝卜缨10份,大
豆蛋白粉1份,甜菜碱1.5份,氯化胆碱1份,维生素0.6份,沸石粉1份,羟乙基纤维素4份,透
明质酸1份。
实施例2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蚯蚓粉35份,荞麦
粉5份,葵花籽饼10份,玉米芯粉8份,豆虫粉25份,螺旋藻粉4份,米糠10份,萝卜缨4份,大豆
蛋白粉4份,甜菜碱0.5份,氯化胆碱2份,维生素0.1份,沸石粉2份,羟乙基纤维素2份,透明
质酸3份。
实施例3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蚯蚓粉28份,荞麦
粉10份,葵花籽饼6份,玉米芯粉11份,豆虫粉18份,螺旋藻粉8份,米糠4份,萝卜缨8份,大豆
蛋白粉2份,甜菜碱1.2份,氯化胆碱1.2份,维生素0.4份,沸石粉1.2份,羟乙基纤维素3.5
份,透明质酸1.5份。
实施例4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蚯蚓粉32份,荞麦
粉6份,葵花籽饼8份,玉米芯粉9份,豆虫粉22份,螺旋藻粉6份,米糠8份,萝卜缨6份,大豆蛋
白粉3份,甜菜碱0.8份,氯化胆碱1.8份,维生素0.2份,沸石粉1.8份,羟乙基纤维素2.5份,
透明质酸2.5份。
实施例5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防止野鸭过肥的饲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蚯蚓粉30份,荞麦
粉8份,葵花籽饼7份,玉米芯粉10份,豆虫粉20份,螺旋藻粉7份,米糠6份,萝卜缨7份,大豆蛋
白粉2.5份,甜菜碱1份,氯化胆碱1.5份,维生素0.3份,沸石粉1.5份,羟乙基纤维素3份,透
明质酸2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
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
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