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在制备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治疗药物中的应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糖皮质激素在制备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治疗药物中的应用。背景技术 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 (late-onset hemorrhagic cystitis, LOHC) 是异基因造血 干细胞移植 (allogeneic hematopoietic stem celltransplantation, allo-HSCT) 的常见 并发症, 严重 LOHC 常导致患者住院时间延长, 痛苦增加。 LOHC 临床症状不一, 轻者只表现为 镜下血尿, 重者可引起尿路阻塞, 甚至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 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的发生机 制仍不明确。多数报道称病毒感染, 如 BKV、 CMV、 ADV 等, 尤其是 BK 病毒与 LOHC 的发生密切 相关。 然而, 病毒感染引起 LOHC 的结论目前仅仅建立在 LOHC 患者同时存在病毒血症和 / 或 病毒尿症, 或膀胱粘膜上皮细胞可检测到病毒存在的基础上, 至于病毒感染如何导致 LOHC 发生仍没有确切证据。另外, 并不是所有病毒尿症、 病毒血症患者均发生 LOHC, 而且在临床 过程中, 病毒血症或病毒尿症的清除并不一定使 LOHC 症状缓解。因此, HC 可能尚存在其他 致病因素。故对于 LOHC 患者, 现仍无统一有效的治疗方案, 一般仍以水化、 碱化及支持治疗 为主。像高压氧、 膀胱内注射 rhGM-CSF 或透明质酸甚至膀胱切除等治疗均有有效报道, 但 并未得到一致肯定。难治性 LOHC 仍是造血干细胞移植领域的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Leung 等 曾 研 究 发 现,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allo-HSCT) 后患者尿 BK 病毒水平及高峰均相似, 但 LOHC 仅发生在 allo-HSCT 患者, 这说 明 BK 病毒感染或许仅是 HC 发生的先决条件, 而造血重建过程中的异基因免疫在 HC 发生中 可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糖皮质激素在制备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治疗药物中的应用。
本发明保护糖皮质激素在制备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治疗药物中的应用。
常用的糖皮质激素均可采用, 如强的松、 地塞米松、 甲基强的松龙等。
本发明还保护一种糖皮质激素和抗病毒药物的组合物。
所述组合物中 : 常用的糖皮质激素均可采用, 如强的松、 地塞米松、 甲基强的松龙 等; 常用的抗病毒药物均可采用, 如磷甲酸钠、 更昔洛韦等。所述糖皮质激素和所述抗病毒 药物单独包装。
所述组合物在制备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治疗药物中的应用也属于本发明的保护 范围。
本发明还保护一种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治疗药物, 它的活性成分包括糖皮质激 素。
所述药物中, 活性成分具体可由糖皮质激素和抗病毒药物组成。所述药物的活性 成分中 : 常用的糖皮质激素均可采用, 如强的松、 地塞米松、 甲基强的松龙等 ; 常用的抗病 毒药物均可采用, 如磷甲酸钠、 更昔洛韦等。所述糖皮质激素和所述抗病毒药物单独包装。
CD19+CD5+B 淋巴细胞是人体 “天然抗体” 的重要来源, 这些 “天然抗体” 为低亲和 力的 IgM 抗体, 具有多反应性, 被认为是抵御病毒或细菌感染的第一道防线。这些抗体的多 反应性也可识别自身抗原, 在体内凋亡细胞的清除中起到重要作用。但这些抗体的自身反 应性被认为与自身免疫病的发生相关, 并且 CD19+CD5+B 淋巴细胞还可产生高水平 IL-10, 同时可增强抗原提呈能力。在人类和动物模型中, 均证实了循环中 CD19+CD5+B 淋巴细胞 增加与自身免疫病的密切关系。本发明发现, 随着 LOHC 的持续, 部分抗病毒无效的患者 CD19+CD5+B 细胞比例明显升高, 而予激素治疗后, 治疗有效的患者大多为 CD19+CD5+B 细胞 比例升高者。激素治疗后, 激素治疗有效组患者 CD19+CD5+B 细胞比例较治疗前显著下降, 恢复至发病时水平, 无效患者于治疗前后无显著差异。对于激素治疗后达 PR, 但激素减量 过程中 LOHC 症状再次加重的患者, 或激素治疗后达 CR, 但激素减量后复发的患者, 监测其 CD19+CD5+B 细胞比例仍可发现其与症状相关的升高, 再次予激素治疗后症状好转的同时 CD19+CD5+B 细胞比例下降至最初发病时水平。
本发明中对水化、 碱化及抗病毒治疗均无效的 LOHC 患者, 采取了糖皮质激素治 疗, 观察其治疗反应, 同时监测患者发病过程不同阶段外周血 B 淋巴细胞亚群变化, 探讨其 与激素治疗反应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大部分病人对激素治疗有反应, 并且糖皮质激素的疗 效与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明显相关。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患者如果在某一阶段中 CD19+CD5+B 细胞亚群占总 B 细胞的比例显著高于发病时 CD19+CD5+B 细胞亚群占总 B 细胞 的比例 ( 较发病时升高倍数中位值 2.45 倍, 百分比中位值为 24.26% ), 提示糖皮质激素辅 助治疗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疗效。而没有明显升高者, 则提示激素治疗效果不好。本发明对 于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患者的治疗具有重大意义。 附图说明
图 1(A) 为步骤一治疗结束评估疗效时 ( 即 B、 C 组步骤二开始前 ) 的 A、 B、 C 三组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 ; 图 1(B) 为不同检测时间点 ( 发病 24 小时内, 步骤一治疗结束 时 ( 即 B、 C 组步骤二开始前 ), B、 C 组加激素后 1 周, A、 B 组 CR 时 )CD19+CD5+B 细胞亚群 比例。
图 2 为 B 组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发病过程中的变化。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的实施例便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 但并不限定本发明。下述实施例中的实验 方法, 如无特殊说明, 均为常规方法。 下述实施例中所用的试验材料, 如无特殊说明, 均为自 常规生化试剂商店购买得到的。下述实施例中的%, 如无特殊说明, 均为数量百分含量。以 下实施例中的定量试验, 均设置三次重复实验, 结果取平均值。
HC 分级 (WHO 标准 ) : Ⅰ度 : 镜下血尿 ; Ⅱ度 : 肉眼血尿 ; Ⅲ度 : 肉眼血尿伴血块 ; Ⅳ 度: 肉眼血尿伴血块、 尿道堵塞。
疼痛分级法 (VRS) : 0级: 无痛 ; 1 级 ( 轻度 ) : 虽有疼痛但可以忍受, 能正常生活, 睡眠不受干扰 ; 2 级 ( 中度 ) : 疼痛明显, 不能忍受, 要求服用止痛剂, 睡眠受到干扰 ; 3级 ( 重度 ) : 疼痛剧烈, 不能忍受, 需要止痛药, 睡眠受到严重干扰, 可伴有植物神经紊乱或被 动体位。临床疗效评估 ( 部分缓解和完全缓解均视为治疗有效 ) :
部分缓解 (PR) : 患者有症状好转的明确证据 ( 如尿频患者每日排尿次数减少 25% ; 尿痛分度下降 ; 尿急消失 ) 和 / 或Ⅱ度以上膀胱炎级别下降。
完全缓解 (CR) : 血尿和尿路刺激症状 ( 尿频、 尿急、 尿痛 ) 消失, 且之后超过一周 未复发。
治疗失败 : 尿路刺激症状 ( 尿频、 尿急、 尿痛 ) 和血尿无改善甚至加重, 或仅暂时改 善。
以下实施例的整个治疗过程中, 患者每天均进行水化和碱化。 水化 : 静脉输液加饮 -2 -1 水量达到 3L·m ·d 。碱化 : Ⅱ - Ⅳ度膀胱炎患者每 8 小时或 6 小时静脉输注 80ml 5% ( 质量百分含量 ) 碳酸氢钠溶液, 膀胱炎降至Ⅰ度时改为每 12 小时静脉输注 80ml 5% ( 质 量百分含量 ) 碳酸氢钠溶液或每日口服三次碳酸氢钠片 ( 每次 1g) ; Ⅰ度膀胱炎患者每 12 小时静脉输注 80ml 5% ( 质量百分含量 ) 碳酸氢钠溶液或每日口服三次碳酸氢钠片 ( 每次 1g)。
病原学检测 : 聚合酶链反应 (PCR) 方法检测血及尿中巨细胞病毒 (CMV)、 腺病毒 (ADV)、 EB 病毒 (EBV) 抗原水平。血、 尿只要有一个阳性, 都视为阳性。 -1 -1
抗病毒治疗 : 更昔洛韦 (5mg·kg ·d ) 或磷甲酸钠 (80-120mg·kg-1·d-1) ; 实施 例中采用的给药方式为注射。
糖皮质激素治疗 : 给予强的松或地塞米松或甲基强的松龙, 给药剂量见实施例 ; 实施例中采用的给药方式为口服给药或静脉注射均可。
25 例首次发生且未进行任何治疗的迟发性出血性膀胱炎 (LOHC) 患者, 其中按预 定方案处理的 LOHC 患者为 24 例 ( 依次进行步骤一和步骤二的治疗 ), 因合并急性移植物抗 宿主病 (aGVHD) 未按预定方案处理的 LOHC 患者为 1 例 ( 直接进行步骤三的 1 的治疗 )。
实施例、
25 例确诊 LOHC 患者中, 24 例按预定流程处理。
由于初次病原学检测中, 所有患者中只有 9 例 CMV 阳性, 其余均为阴性, 所以之后 的病原学检测仅检测 CMV。
一、 抗病毒治疗
24 例患者进行抗病毒治疗 (17 例给予磷甲酸钠 ; 7 例给予更昔洛韦 )。第一周进 行两次病原学检测 : 两次均为阴性的患者抗病毒治疗 10-14 天 ( 每周进行两次血 CMV 病原 学检测 ), 然后进行疗效评估 ; 出现阳性结果的患者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 ( 每周进行两次病 原学检测 ), 直至连续两次结果均为阴性, 进行疗效评估。
24 例患者中, 6 例患者抗病毒治疗有效, 18 例患者抗病毒治疗无效。 治疗有效的患 者作为 A 组 ; 4 例为给予磷甲酸钠的患者, 2 例为给予更昔洛韦的患者。
对于治疗有效的患者, 继续进行抗病毒治疗至 CR。 A 组中, 中位起效时间为 7.5 天 ; 最终 5 例患者达到 CR, LOHC 中位持续时间为 19 天 (12-30 天 ) ; 1 例患者达到 PR, 但持续 21 天后加重至Ⅲ度, 至患者血液病复发死亡, 膀胱炎持续。
二、 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治疗
对于抗病毒治疗无效的 18 例患者, 进行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治疗 ( 即在原有抗 病毒治疗的基础上, 进行糖皮质激素治疗 ; 糖皮质激素与抗病毒药物同时给药 )。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程如下 :
疗程一 : 体重< 50Kg, 予地塞米松 0.15mg/Kg· d; 体重≥ 50Kg, 予地塞米松 7.5mg/ d; 地塞米松均可等量换算为强的松或甲基强的松龙, 静脉或口服给药均可。7-10 天后评估 疗效 ;
疗程二 : 疗程一结束后, 糖皮质激素减量 : 体重< 50Kg, 予地塞米松 0.1mg/Kg·d ; 体重≥ 50Kg, 予地塞米松 5mg/d。有效者每 7 天减原量的约 1/3, 至约地塞米松 0.75-1mg/ d 一周后可直接停用 ; 如激素减量过程中 LOHC 症状持续不好转或加重, 可延缓减激素速 度, 如 2 周减量一次, 或每周减原剂量的 1/4-1/5 ; 激素治疗无效者每 3-5 天减原量的约 1/3-1/2, 至地塞米松 0.75-1.5mg/d 一周后可直接停用。
疗程一结束时的评估疗效结果 : 15 例患者治疗有效。治疗有效的患者划入 B 组 ; 10 例为继续给予磷甲酸钠的患者, 5 例为继续给予更昔洛韦的患者。B 组中, 加糖皮质激素 至起效中位时间为 3 天 (1-8 天 ) ; 13 例患者达 CR, 加糖皮质激素至达 CR 的中位时间为 11 天 (6-23 天 ) ; 2 例患者达 PR。
2 例达 PR 的患者, 分别在糖皮质激素减量至每日地塞米松 3mg、 0.75mg 时, Ⅰ度膀 胱炎加重为Ⅱ度, 均再次予加糖皮质激素 ( 地塞米松 7.5mg/ 天 ) 治疗, 结果分别在糖皮质 激素加量后 3 天、 2 天开始好转, 分别在第 2 次糖皮质激素加量后 7 天、 11 天达到 CR。 3 例患者治疗无效。治疗无效的患者作为 C 组, 均为继续给予磷甲酸钠的患者。
三、 对合并 aGVHD 患者或复发患者进行治疗
1、 对合并 aGVHD 患者进行治疗
1 例患者发病时合并 aGVHD, 直接进行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治疗 ( 给予磷甲酸 钠 ), 方法同步骤二, 治疗 7 天起效, 18 天后达到 CR, 将其划入 B’ 组。
2、 对合并 aGVHD 患者或复发患者进行治疗
对于步骤一和步骤二中达到 CR 的患者, 随访 1-6 个月, 观察患者的复发情况。
B 组 2 例患者复发, 对其进行病原学检测, 结果均为阴性。对该两个复发患者进行 糖皮质激素治疗 ( 未再抗病毒 ), 均在加糖皮质激素 24 小时内起效, 7 天达 CR( 此次 LOHC 为 B’ 组 )。
C 组 1 例患者抗病毒及抗病毒联合治疗无效, 因肾毒性停用抗病毒药物, 仅采用水 化、 碱化及输血支持治疗, Ⅲ度 LOHC 持续 2 月余后 CR。CR 持续 17 天后复发, 复发时伴 CMV 血症, 予抗病毒 ( 磷甲酸钠 ) 治疗, 至病毒转阴后, 膀胱炎未缓解 ; 遂进行糖皮质激素联合抗 病毒 ( 磷甲酸钠 ) 治疗, 方法同步骤二, 治疗 7 天起效, 9 天后达 CR, 该患者也划入 B 组。
根据步骤一至步骤三中患者的治疗情况, 除去发病时合并 aGVHD 的患者, 剩余的 24 例患者可根据不同阶段的疗效分为三组 :
A组: 步骤一的抗病毒治疗中, 治疗有效的 6 例患者。
C组: 步骤二的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治疗中, 治疗无效的 3 例患者。
B组: 步骤二的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治疗中, 治疗有效的 15 例患者 ; 和 C 组中复 发后治疗有效的 1 例患者。
A、 B、 C 三组患者的临床信息见表 1。
表 1 患者的临床信息
表1中: 采用 Mann-Whitney’ s U 检验, 组间比较均采用 Mann-Whitney’ s U 检验, P 值均> 0.05。* Mean±s.d.#Median(range) ; HSCT =造血干细胞移植。
四、 步骤一至三中的流式细胞仪检测
LOHC 发病 24 小时内留取患者肝素抗凝外周血 ( 每例患者留取 4ml), 进行流式细 胞仪检测。治疗过程中 : 每周留取患者肝素抗凝外周血 ( 每例患者留取 4ml), 直至 LOHC 达 CR ; 另外, 糖皮质激素治疗前、 糖皮质激素治疗后 1 周、 PR、 CR 或治疗过程中病情再次加重、 复发时也留取肝素抗凝外周血 ( 每例患者留取 4ml), 进行流式细胞仪检测。如增加检测 时间点与常规每周检测时间点相差≤ 1 天, 仅留取一次外周血。流式细胞仪检测内容 : 以 CD19+ 细胞占淋巴细胞百分比代表总 B 细胞, CD19+CD5+/CD19+ 代表 CD19+CD5+B 细胞占总 B 细胞的比例, D19+CD23+/CD19+ 代表 CD19+CD23+B 细胞占总 B 细胞的比例, CD19+CD27+/ CD19+ 代表 CD19+CD27+B 细胞占总 B 细胞的比例。4 种单克隆抗体中 3 种购自美国 BD Biosciences 公司, 包括 : APC 标记的抗 CD19 单抗 ( 产品目录号 340437) ; PerCP-CY5.5 标记 的抗 CD5 单抗 ( 产品目录号 341089) ; PE 标记的抗 CD23 单抗 ( 产品目录号 341007)。FITC 标记的抗 CD27 单抗购自美国 eBioscience 公司 ( 产品目录号 11-0279)。
1、 糖皮质激素治疗中, 治疗前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与疗效密切相关
各组中, CD19+ 细胞百分比、 D19+CD23+/CD19+、 CD19+CD27+/CD19+ 的值见表 2。
表 2 各组中, CD19+ 细胞百分比、 D19+CD23+/CD19+、 CD19+CD27+/CD19+ 的值
组间比较采用 Mann-Whitney’ s U 检验, 组内比较采用配对 T 检验, P 值均> 0.05。
结果表明 : 各组之间及组内患者治疗前后等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
步骤一治疗结束评估疗效时 ( 即 B、 C 组步骤二开始前 ) 的 A、 B、 C 三组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见图 1(A)。 组间比较采用 Mann-Whitney’ s U 检验, 箱形图中黑色横线代表平 均值。B 组与 A 组、 C 组比较,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均有显著差异 (P 值分别为 0.018、 0.044), B 组的值显著大于 A 组、 C 组, 而 A 组、 C 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可见 CD19+CD5+B 细胞 亚群的比例与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的疗效密切相关。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中,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高的患者, 治疗可以取得较好的疗效。
不同检测时间点 ( 发病 24 小时内, 步骤一治疗结束时 ( 即 B、 C 组步骤二开始前 ), B、 C 组加激素后 1 周, A、 B 组 CR 时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见图 1(B)。组间比较采用 Mann-Whitney’ s U 检验, 组内比较采用配对 T 检验, 箱形图中黑色横线代表平均值 ; 白色 条带代表 A 组 (n = 6), 黑色条带代表 B 组 (n = 16), 灰色条带代表 C 组 (n = 3)。发病 24 小时内 3 组患者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无明显差异 ; B 组中, 发病时与步骤一结束时 比较, 步骤一激素时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 (24.86% ±15.30% ) 明显升高, 较发病 时 (12.58% ±14.70% ) 有显著差异 (P = 0.022)。A 组、 C 组中, 发病时与步骤一结束时 比较,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没有显著差异。只有 B 组, 后续的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 具有比较好的疗效。
2、 激素治疗有效患者治疗后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下降
B 组 CD19+CD5+B 细胞亚群比例发病过程中的变化见图 2。采用配对 T 检验 ; 箱形 图中黑色横线代表平均值。与激素治疗前相比, B 组患者激素治疗后达 PR 时其 CD19+CD5+B 细胞比例较治疗前显著下降 (P = 0.003), CR 时较 PR 时进一步下降 (P = 0.015), PR 及 CR 时较发病时则均无显著差异, 而步骤一结束时 ( 即步骤二开始前 ) 较发病时显著升高。
分析 B 组 2 例 PR 后减糖皮质激素过程中再次加重的患者 : 其 CD19+CD5+B 细胞 亚群的比例在第一次激素治疗前后均无明显变化, 维持在发病时水平 ; 但激素减量后再次 加重时,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较发病时明显升高, 再次加糖皮质激素激素治疗后其 CD19+CD5+B 细胞水平亦随之下降, 分别于 CR 后 20 天、 43 天降至发病时水平。
3、 对复发者的检测和评价
B 组 2 例复发者复发时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分别为 13.1%、 26.82%, 均较
前次达 CR 时 ( 分别为 4.2%、 4.04% ) 升高大于 2.45 倍, 而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治疗达 到 CR 时, CD19+CD5+B 细胞亚群的比例 CR 时均较加激素前下降 ( 分别为 4.42%、 1.65% )。
综上所述, 25 例患者发生 28 次 LOHC, 抗病毒有效者 (A 组 )6/28 例次 (21.43% ) ; 对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治疗有反应者 (B 组 )19/28 例次 (67.86% ), 其中 16 例次 (B 组 ) 按预定流程处理, 3 例次 (B’ 组 ) 加糖皮质激素前未单独抗病毒治疗 ; 对抗病毒及激素联合 抗病毒治疗均无反应者 (C 组 )3/28 例次 (1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