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控型放顶煤液压支架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在煤矿放顶煤采煤技术中的液压支架,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放煤机构可自动控制的自控型放顶煤液压支架。背景技术
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创造发展了高产高效的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技术以来,目前,在国内众多煤矿采煤工作面广泛使用放顶煤液压支架支护顶板(如图1所示)。几十台、几百台液压支架1一字排开,支护着厚煤层的顶板,形成一个安全的开采工作台面。为了将支架后部下落的煤块挡住,并受控制的落到运输机上,通常还在液压支架1的后部增设一放煤机构3。该放煤机构3由安装在支架1后部的尾梁31和套装在尾梁31内的插板32构成。尾梁由尾梁千斤顶33驱动,可绕轴34摆动;插板32套装在尾梁31的内部,由装在尾梁中与其平行地插板千斤顶驱动,沿尾梁的延伸方向伸出或缩进。正常状态时,尾梁停在摆动范围的上方,插板32从尾梁31内伸出和尾梁31一同构成一个平面,挡住顶部落下的煤块,要放煤时,插板千斤顶35使插板32缩回尾梁31内,尾梁千斤顶33带动尾梁31上下摆动或上下小幅往复摆动,从而使尾梁31、插板32上的煤块放落到输送机上运走。
目前,应用在放顶煤采煤技术中的液压支架1和设置在液压支架1后部的尾梁31、插板32均是通过对应的液压缸(俗称千斤顶)驱动的。液压缸又是通过人工手动操作液压阀组2来进行控制的,使之伸缩动作带动相应的支架部件、尾梁或插板运动。其缺点是:工人要在较恶劣的条件下紧张地进行手工操作,影响放顶煤的速度和效率,放煤效果和质量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人工手动操作液压支架放煤机构所带来的弊端,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自动控制的放顶煤液压支架,该液压支架可根据放煤的实际条件设计自动放顶煤的程序,设置动作过程的参数,自动控制尾梁和插板动作,使放顶煤过程实现自动化和最佳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设计方案:一种自控型放顶煤液压支架,这是带有放煤机构的液压支架,放煤机构位于液压支架的后部,所述放煤机构由尾梁、尾梁千斤顶、插板和插板千斤顶构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液压支架上还安装有支架控制器;在所述尾梁千斤顶和插板千斤顶内安装有行程传感器,该行程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与所述支架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相连;所述支架控制器的控制信号输出端通过电磁阀驱动器分别与尾梁千斤顶电磁阀和插板千斤顶电磁阀相连,控制尾梁和插板的动作。
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即在尾梁、插板千斤顶内安装有行程传感器,将行程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与支架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相连,将支架控制器的控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尾梁、插板千斤顶动作的电磁阀相连。支架控制器执行其内部的控制程序,根据尾梁、插板的位移情况,输出控制信号控制尾梁和插板的动作,变手动控制为程序自动控制,使尾梁、插板以最佳的工况动作,获得放顶煤的最佳效果。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对液压支架放顶煤的自动控制;减轻和改善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进一步提高了放顶煤的速度、效率和质量。附图说明
图1为带放煤机构的放顶煤液压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内装有行程传感器的尾梁、插板千斤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自动控制装置的联接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带放煤机构的放顶煤液压支架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在原有放顶煤液压支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与原有放顶煤液压支架的区别在于:本实用新型在液压支架上安装有支架控制器4及一套电液控制装置并联接成全工作面的支架电液控制系统;在尾梁千斤顶33内安装有一行程传感器331;在插板千斤顶35内安装有一行程传感器351。
如图3所示,尾梁行程传感器331和插板行程传感器351的信号输出端通过插座直接与支架控制器4(德国产,型号pm3.1/sg)的信号输入端41、42相连,将尾梁和插板的位移信号传输给支架控制器4。支架控制器4的控制信号输出端43直接与控制尾梁千斤顶动作的尾梁电磁阀36相连;支架控制器4的控制信号输出端44通过电磁阀驱动器37与控制插板千斤顶动作的插板电磁阀38相连。
本实用新型使用的支架控制器4为德国MARCO公司生产的专用于控制液压支架的控制器,该控制器内存储有控制程序。在发出启动命令后它可以根据程序及支架尾梁和插板的实际位置情况,输出控制信号控制尾梁和插板的下一步动作。本实用新型利用该支架控制器的特点,在尾梁和插板千斤顶内安装了行程传感器,并将行程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端与支架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相连;再将支架控制器的控制信号输出端通过电磁阀驱动器与控制尾梁、插板千斤顶动作的电磁阀相连,从而实现自动控制尾梁、插板动作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实现将电子——液压控制技术应用在国内放顶煤采煤技术中,实现对液压支架的自动控制;减轻和改善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进一步提高了放顶煤的采煤速度、效率和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上的等效变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