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埋螺母及混凝土桩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类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预埋螺母及混凝土桩。
背景技术
混凝土桩在使用的过程中,其需要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来选择不同长度的
混凝土桩,这就需要混凝土桩与混凝土桩之间通过相互连接来形式较长长度的
桩体。目前,现有的混凝土桩其两端设有钢板,其混凝土桩与混凝土桩之间是
通过相互焊接的方式来进行连接,通过钢板的焊接进行连接的方式相对复杂,
连接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预埋螺母及混凝土桩,以解决上述技术问
题。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预埋螺母,用于设置在混凝土桩的两端并用于
与所述混凝土桩内的纵向钢筋两端的墩头强拉紧配合,所述预埋螺母内沿着轴
向设置有依次连接且在连接后贯穿所述预埋螺母两端的内螺纹孔、卡口及过
孔,所述卡口呈喇叭形,所述卡口的大头端与所述内螺纹孔连接,所述卡口的
小头端与所述过孔连接,所述卡口的上沿斜面与下沿斜面的夹角角度在79°
-81°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卡口的上沿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角度在49.5°-50.5°之
间。
进一步地,所述预埋螺母为正十二棱柱状。
一种混凝土桩,包括桩体、设置在所述桩体内的纵向钢筋及设置在所述桩
体内且与所述纵向钢筋连接的横向钢筋,所述桩体两端分别设有多个上述的预
埋螺母,所述桩体两端的预埋螺母一一对应,所述纵向钢筋两端分别设有墩头,
所述墩头包括圆柱体及与所述圆柱体连接的斜面柱体,所述纵向钢筋两端的墩
头分别与相对的两个所述预埋螺母呈强拉卡接配合,并且每个墩头的斜面柱体
的斜面与对应预埋螺母的卡口的斜面相接触。
进一步地,所述斜面柱体的斜面与卡口的斜面相吻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预埋螺母及混凝土桩,可以通过连接件
与预埋螺母螺纹连接将两个预埋螺母快速连接在一起,使得两个混凝土桩能够
快速连接;另外预埋螺母的卡口的上沿斜面与下沿斜面的夹角角度设置在79
°-81°之间,可以保证墩头的斜面柱体的斜面在与卡口的斜面接触时具有较
大的接触面,使得纵向钢筋在受到拉力时,纵向钢筋的墩头不容易被拉断,也
不容易被拉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混凝土桩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预埋螺母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预埋螺母的俯视图。
如下具体实施例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见图1与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混凝土桩,包括桩体(图
未示出)、设置在桩体内的纵向钢筋2及设置在桩体内且与纵向钢筋2连接的
横向钢筋(图未示出)。桩体两端分别设有多个预埋螺母3。桩体两端的预埋
螺母3一一对应。
且中,预埋螺母3内沿着轴向设置有依次连接且在连接后贯穿预埋螺母3
两端的内螺纹孔31、卡口32及过孔33。卡口32呈喇叭形,卡口32的大头端
与内螺纹孔31连接,卡口32的小头端与过孔33连接。卡口32的上沿斜面
34与下沿斜面35的夹角角度在79°-81°之间。
为了保证卡口32的上沿斜面34与下沿斜面35的夹角角度在79°-81°
之间,卡口32的上沿斜面34与水平面的夹角角度在49.5°-50.5°之间。
纵向钢筋2两端分别设有墩头(图未标号),墩头包括圆柱体21及与圆柱
体21连接的斜面柱体22。其中,斜面柱体22与纵向钢筋2的主体连接,纵
向钢筋2的主体从过孔32内穿过。纵向钢筋2两端的墩头分别与相对的两个
预埋螺母3呈强拉卡接配合,并且斜面柱体22的斜面与卡口32的斜面接触。
需要说明的是,将喇叭形卡口32的上沿斜面34与下沿斜面35的夹角角度设
置在79°-81°之间,以保证斜面柱体22的斜面在与卡口32的斜面接触时具
有较大的接触面,使得纵向钢筋2在受到拉力时,纵向钢筋2的墩头不容易被
拉断,也不容易被从预埋螺母3内拉脱离出来。
进一步地,斜面柱体22的斜面与卡口32的斜面相吻合,斜面柱体22与
卡口32的斜面之间的接触面最大。
在本实施例中,预埋螺母3的外部为正十二边多边形,即预埋螺母3呈正
十二棱柱状。
本实用新型的预埋螺母3及混凝土桩,可以通过连接件与预埋螺母3螺纹
连接将两个预埋螺母3快速连接在一起,使得两个混凝土桩能够快速连接;另
外预埋螺母3的卡口32的上沿斜面34与下沿斜面35的夹角角度设置在79°
-81°之间,可以保证墩头的斜面柱体22的斜面在与卡口32的斜面接触时具
有较大的接触面,使得纵向钢筋2在受到拉力时,纵向钢筋2的墩头不容易被
拉断,也不容易被拉脱。
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
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
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
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
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
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
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
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