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建筑材料附属起翘脱模的设备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
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建筑技术的逐渐成熟,各种建筑模板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各种
木质模、铝板模和塑料模等,由于模板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使用螺钉地行固定,然而在浇
铸水泥后需要进行脱模作业,现有技术主要采用人工撬杆或是撬刀完成,其操作劳动强度
较大而且操作效率较低,同时也容易损坏水泥件,从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适用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操作方便并且移动方便的建筑材料的
起翘脱模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包括支撑板、贴合板、起翘板、第一控制
气缸、第二控制气缸、连接板和扶手,所述贴合板的前端与支撑板前端通过转轴连接,所述
第一控制气缸安装在支撑板上,还包括第一顶柱,所述第一顶柱底端与第一控制气缸的顶
部输出端连接,第一顶柱顶端与贴合板底端通过转轴连接,所述第二控制气缸安装在支撑
板上,还包括第二顶柱,所述第二顶柱底端与第二控制气缸的顶部输出端连接,第二顶柱的
顶端与起翘板底端连接,并且起翘板位于贴合板的后侧;所述连接板前端与支撑板后端连
接,连接板的后端与扶手连接,并在扶手上设置有第一控制开关和第二控制开关,所述第一
控制开关与第一控制气缸电连接,第二控制开关与第二控制气缸电连接;还包括四组连接
柱和四组滚轮,所述支撑板底端左前侧、右前侧、左后侧和右后侧均设置有螺纹槽,所述四
组连接柱顶端均设置有外螺纹结构,四组连接柱顶端分别插入并螺装至支撑板底端左前
侧、右前侧、左后侧和右后侧的螺纹槽内,四组滚轮分别安装在四组连接柱的底端。
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还包括左支撑柱、右支撑柱、左弹簧和右
弹簧,所述左支撑柱和右支撑柱均安装在支撑板的顶端,并且所述左支撑柱和右支撑柱分
别位于第二控制气缸的左侧和右侧,所述左弹簧底端与左支撑柱顶端连接,左弹簧顶端与
起翘板底端左侧连接,所述右弹簧底端与右支撑柱顶端连接,右弹簧顶端与起翘板底端右
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还包括后侧板,所述后侧板安装在支撑
板的顶端,并且所述后侧板位于起翘板的后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设置,可以通过第一控制气
缸控制贴合板与相关装置的模板上贴合,通过第二控制气缸控制起翘板上升进行起翘脱模
工作,从而更为方便实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保障了相关装置不受损坏,提高可靠性;并
且通过连接柱和滚轮的设计可进行移动,并且在不用时直接拆卸连接柱和滚轮即可,非常
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
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包括支撑板1、贴合板2、起翘
板3、第一控制气缸4、第二控制气缸5、连接板6和扶手7,贴合板的前端与支撑板前端通过转
轴连接,第一控制气缸安装在支撑板上,还包括第一顶柱8,第一顶柱底端与第一控制气缸
的顶部输出端连接,第一顶柱顶端与贴合板底端通过转轴连接,第二控制气缸安装在支撑
板上,还包括第二顶柱9,第二顶柱底端与第二控制气缸的顶部输出端连接,第二顶柱的顶
端与起翘板底端连接,并且起翘板位于贴合板的后侧;连接板前端与支撑板后端连接,连接
板的后端与扶手连接,并在扶手上设置有第一控制开关10和第二控制开关11,第一控制开
关与第一控制气缸电连接,第二控制开关与第二控制气缸电连接;还包括四组连接柱12和
四组滚轮13,支撑板底端左前侧、右前侧、左后侧和右后侧均设置有螺纹槽,四组连接柱顶
端均设置有外螺纹结构,四组连接柱顶端分别插入并螺装至支撑板底端左前侧、右前侧、左
后侧和右后侧的螺纹槽内,四组滚轮分别安装在四组连接柱的底端;通过上述设置,可以通
过第一控制气缸控制贴合板与相关装置的模板上贴合,通过第二控制气缸控制起翘板上升
进行起翘脱模工作,从而更为方便实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保障了相关装置不受损坏,提
高可靠性;并且通过连接柱和滚轮的设计可进行移动,并且在不用时直接拆卸连接柱和滚
轮即可,非常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还包括左支撑柱14、右支撑柱、左弹簧15
和右弹簧,左支撑柱和右支撑柱均安装在支撑板的顶端,并且左支撑柱和右支撑柱分别位
于第二控制气缸的左侧和右侧,左弹簧底端与左支撑柱顶端连接,左弹簧顶端与起翘板底
端左侧连接,右弹簧底端与右支撑柱顶端连接,右弹簧顶端与起翘板底端右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材料的起翘脱模装置,还包括后侧板16,后侧板安装在支撑板
的顶端,并且后侧板位于起翘板的后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
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
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