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装饰格条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窗装饰构件,尤其涉及一种门窗装饰格条。
背景技术
门窗在建筑中不仅有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火等功能,同时又是建筑造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形状、造型、排列和色彩都对建筑的整体造型有很大的影响。
我国建筑门窗自汉朝开始就有相应的记载,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现代建筑门窗则是从二十世纪发展起来的,其中钢门窗为最常见的一种,已有九十余年的历史,但是在七十年代之前我国的门窗行业发展相对缓慢,七十年代后期门窗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此时铝合金门窗传入我国。
相较于木门窗和钢门窗,由于铝合金门窗具有以下优点:
1、自重轻,坚固耐用;
2、密封性能好;
3、色泽光洁美观。
所以铝合金门窗逐渐被人们接受并广泛的运用取代钢门窗成为市场的主流,如今铝合金门窗以随处可见,成为生活最常见的物品之一。
由于受欧式建筑的影响,人们常常选用装饰格条作为门窗的花饰,但是目前市场上装饰格条均为拼装式结构,用铝合金套与塑料接头拼接而成,如此一来使得室内外格条的颜色不能进行分开处理,同时用于材料不同难免存在色差,满足不了现代家装对于色彩搭配的要求,另外塑料接头易老化变形,影响整个门窗的质量;并且这种套接式结构往往因为热胀冷缩造成装配、维修不便,影响使用效果;同时这种结构造型受限,不能满足任意拼格的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满足室内室外侧颜色分色处理要求的门窗装饰格条。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门窗装饰格条,它包括连接构件以及分别连接于连接构件内、外侧的装饰外壳,连接构件将装饰外壳连成封闭式壳体,连接构件位于封闭式壳体内。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构件为铝型材,包括主体段和隔离段,主体段的截面为H型,隔离段垂直固定于主体段的侧壁外与侧壁形成内、外卡扣。
作为优选,所述隔离段与所述主体段的横向段不共线。
作为优选,所述装饰外壳包括装饰壳Ⅰ和装饰壳Ⅱ,两装饰壳截面相同,均为中空的梯型铝型材,梯型铝型材的下底为开口,下底上的实体段与两腰形成匹配于所述内、外卡扣的卡槽,装饰壳Ⅰ和装饰壳Ⅱ均通过卡槽卡接于所述连接构件的卡扣处。
作为优选,所述装饰壳Ⅰ长度方向的一端设有匹配于所述装饰壳Ⅱ的腰的拼接口。
作为优选,所述装饰壳Ⅱ长度方向中心位置处设有宽度匹配于所述主体段宽度的凹槽。
作为优选,所述主体段两侧壁的上下端均设有防止装饰壳Ⅰ和装饰壳Ⅱ从卡扣上脱离的凸头。
本实用新型将两装饰外壳连接于连接构件的两侧,两侧的装饰外壳可以分别单独进行色彩处理,以满足现代家居对于色彩搭配的需求。
同时,为了保证连接的可靠性,将内、外装饰层卡接于连接构件上。
为了防止内、外装饰层从连接构件上脱落,在连接构件的卡扣端部设有凸头。
为了保证拼接效果,在装饰壳Ⅰ长度方向的一端设有匹配于装饰壳Ⅱ腰的拼接口,在装饰壳Ⅱ长度方向中心位置处设有宽度匹配于主体段宽度的凹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优选实施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的主视放大意图。
图3为图2中装饰壳Ⅱ的侧视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1中装饰壳Ⅰ的俯视放大示意图。
图示序号:
1—连接构件、2—装饰外壳、11—直线连接构件、12—节点连接构件、111—主体段、112—隔离段、21—装饰壳Ⅰ、22—装饰壳Ⅱ。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4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门窗装饰格条,它包括连接构件1以及分别连接于连接构件内、外侧的装饰外壳2,连接构件1将装饰外壳连成封闭式壳体,连接构件1位于封闭式壳体内。其中连接构件1分为直线连接构件11和节点连接构件12,直线连接构件11为铝型材,包括主体段111和隔离段112,主体段111的截面为H型,隔离段112垂直固定于主体段111的侧壁外与侧壁形成内、外卡扣。节点连接构件12为铝型材,其长度方向两端为直线连接构件11、两直线连接构件11之间为铰接过渡段。
装饰外壳2包括装饰壳Ⅰ21和装饰壳Ⅱ22,两装饰壳截面相同,均为中空的梯型铝型材,梯型铝型材的下底为开口,下底上的实体段与两腰形成匹配于内、外卡扣的卡槽,装饰壳Ⅰ21和装饰壳Ⅱ22均通过卡槽卡接于连接构件1的卡扣处。装饰壳Ⅰ21长度方向的一端设有匹配于装饰壳Ⅱ22腰的拼接口,装饰壳Ⅱ22长度方向中心位置处设有宽度匹配于主体段111宽度的凹槽。主体段111两侧壁的上下端均设有防止装饰壳Ⅰ21和装饰壳Ⅱ22从卡扣上脱离的凸头。
本实施例将装饰外壳设计为内、外两侧,分别位于连接构件的内、外侧,两装饰外壳可以分别单独进行色彩处理,以满足现代家居对于色彩搭配的需求。
同时,为了保证连接的可靠性,将内、外装饰层卡接于直线连接构件和节点连接构件上。
为了防止内、外装饰层从连接构件上脱落,在连接构件的卡扣端部设有凸头。
为了保证拼接效果,在装饰壳Ⅰ长度方向的一端设有匹配于装饰壳Ⅱ腰的拼接口,在装饰壳Ⅱ长度方向中心位置处设有宽度匹配于主体段宽度的凹槽。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能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定,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所做的改变或其它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