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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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95192181.9

申请日:

1995.06.27

公开号:

CN1144505A

公开日:

1997.03.05

当前法律状态:

终止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专利权的视为放弃|||||||||公开

IPC分类号:

B32B27/32; B32B27/20; E04F15/16; D06N1/00; D06N7/02

主分类号:

B32B27/32; B32B27/20; E04F15/16; D06N1/00; D06N7/02

申请人:

多喜兰株式会社;

发明人:

近藤道郎; 佛田隆; 宋学方

地址:

日本大阪府

优先权:

1994.11.30 JP 323613/94; 1995.04.30 JP 131028/95

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钟守期;杨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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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种即使在火灾时也不会产生氯化氢等有毒气体,而且适合于用高速抛光机进行干法维护,并且耐伤性、耐污染性、耐磨性等均优良的地板材料,它还是一种与地面的粘合性优良的地板材料。其特征是以烯烃类树脂作基料并配合有无机填料,并且至少在其表面层中含有1~10重量%的蜡。优选是在其表面层的下侧,层压有一层由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由该共聚物与其他烯烃类树脂形成的混合树脂作基料并配合有无机填料的底层,在该底层中含有1~10重量%的松香。可在大楼、高级公寓等建筑物、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设备等广范围的对象物内用于铺设地板。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地板材料,其特征在于,以烯烃类树脂作为基料并配合有无 机填料的地板材料至少在其表面层中含有1~10重量%的蜡。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材料,其特征在于,其表面层中含有1~ 7重量%的蜡。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板材料,其表面层中所含的蜡是低分 子量聚乙烯、脂环式饱和烃树脂、石油树脂中的任何一种或两种以上。
4: 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地板材料,其中在其表面层的下侧 层压有一层由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由该共聚物与其他烯烃类树脂 形成的混合树脂作为基料并配合有无机填料的底层,在该底层中含有 1~10重量%的松香。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地板材料,其中底层含有50~85重量%的 无机填料。
6: 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地板材料,其中在作为底层基料所含的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中含有35~75重量%的乙酸乙烯酯。
7: 如权利要求4、5或6所述的地板材料,其中在其表面层与底层 之间具有一层配合有无机填料的烯烃类树脂的中间层。

说明书


地板材料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烯烃类树脂制的地板材料,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由于其表面层含有蜡而有提高的干法维护性的地板材料。

    先有技术

    迄今为止,大楼和高级公寓的地板中大多都是使用氯乙烯树脂制的地板材料。然而,氯乙烯树脂制的地板材料在遇到火灾时产生大量含氯化氢的烟雾,存在对人体带来不利的影响,妨碍疏散行动和灭火行动的问题。另外,对于用氯乙烯树脂制的地板材料粘贴的地板来说,一般使用抛光机研磨地板进行干法维护作为日常维护的手段,但是在使用不适当时存在地板材料的表面光泽降低、表面磨损加快以及发生颜色变化、损伤和膨胀的问题。    

    因此,最近盛行研究一种以不含卤素的烯烃类树脂作为基料并含有无机填料的地板材料,其中,以耐磨性、耐热性等比较优良的聚丙烯作为基料的地板材料也已达到了实用化。这种聚丙烯制的地板材料在遇到火灾时不会产生氯化氢等有害气体,因此是安全的,而且在用抛光机研磨时可使表面光泽有一定提高,而且磨损少并且不会产生颜色变化和膨胀,可以说是一种适合于用干法维护的材料。

    然而,聚丙烯制的地板材料,虽然如上所述在用抛光机研磨时可使其表面光泽有一定提高,但是其光泽提高地程度不显著,耐伤性和耐污染性也不太好,因此在这些方面仍有充分的改进余地。

    另外,这种聚丙烯制的地板材料的粘合性差,因此即使能用粘合剂粘贴在地面上也容易剥离,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作为克服这种缺点的方法,可以考虑使用市售的聚丙烯专用底涂料来处理地板材料的底面。然而,这种底涂料含有溶剂,因此在制造时或者在进行粘贴施工而用底涂料来处理地板材料底面时存在着火问题或使作业环境恶化的问题,特别是在粘贴施工现场进行底涂料处理的场合,往往担心其粘合性缺少可靠性。因此希望采用一种不需进行这样底涂料处理,能从根本上改善地板材料粘合性的地板材料。

    本发明鉴于上述情况,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干法维护性优良的烯烃类树脂制的地板材料。

    本发明鉴于上述情况,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干法维护性优良的烯烃类树脂制的地板材料。

    另外,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同时兼备优良干法维护性和优良粘合性的烯烃类树脂制的地板材料。

    本发明的公开

    本发明人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发现,只要在烯烃类树脂制的地板材料表面层中含有蜡即可以显著地提高该地板材料的干法维护性,进一步地,如果在选择使用特定的烯烃类树脂作为底层树脂的同时,还使其中含有松香,则可显著地提高其粘合性,由于这些发现,至此便完成了本发明。

    也就是说,本发明的地板材料是在以烯烃类树脂作为基料并配合有无机填料的地板材料中至少是其表面层含有1~10重量%的蜡为特征,优选是将该表面层的蜡含有率设定在1~7重量%的范围内,作为蜡,可以例示低分子量的聚乙烯、脂环式饱和烃树脂、石油树脂等,它们可以以其中的任一种单独使用,也可以以2种以上的混合物形式使用。

    另外,本发明的更优选的地板材料是在上述表面层的下侧,层压一层以乙烯一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该共聚物与其他烯烃类树脂形成的混合树脂作为基料并配合有无机填料的底层,在该底层中含有1~10重量%的松香,作为上述乙烯一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可以使用一种其中含有35~75重量%乙酸乙烯酯的共聚物,在该底层中无机填料的含有率在50~85重量%的范围内。

    本发明的地板材料,是一种以烯烃类树脂作基料的地板材料,因此,与先有的氯乙烯树脂制的地板材料相比,更适合于干法维护,而且即使用高速抛光机研磨,其表面的磨损也很少,也不会产生颜色变化和膨胀,另外,由于在该地板材料的表面层中含有1~10重量%的蜡,并且该蜡以分散状态露出在表面上,因此具有美丽的表面光泽。如此含有蜡的表面层,即使由于步行等原因而导致表面光泽降低,但用抛光机磨时,其表面研磨很少,即能露出有蜡分散的新的研磨面,因此通过研磨就可以恢复其美丽的表面光泽。因此,本发明的地板材料的干法维护性是超群的。另外,如果在表面层中含有蜡,就可以提高润滑性,从而使耐伤性、耐污染性、耐磨性等也得以提高。

    表面层的蜡含有率为1~10重量%是必要的,优选为1~7重量%。如果不满1重量%,则不能显著地提高表面光泽,而且几乎观察不到耐伤性、耐污染性、耐磨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如果超过10重量%,则反而使耐污染性降低,并使力学性质以及耐热和耐候性降低,因此都不适宜。

    另外,本发明的更优选的地板材料,其底层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是一种粘合性优良的烯烃类树脂,而且,在该底层中含有的松香与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相溶性优良,而且与碳酸钙、氢氧化铝等无机填料的粘合性优良,因而将与粘合剂的粘合性强的无机填料牢固地保持在底层内,抑制表面层的脆弱化,从而发挥了补强作用。根据这些理由,由于添加松香而提高了底层与粘合剂的粘合力,因此可使本发明的优选地板材料不需经过底涂料处理,只需使用市售的各种地板材料用粘合剂(橡胶类、乙酸乙烯酯类、尿烷类、环氧类、丙烯酸类等粘合剂)即可以牢固地粘贴在地面上。特别是使用含有乙酸乙烯酯35~75重量%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制成的地板材料,由于其底层富于柔软性并且具有极性的乙酸乙烯酯含量较多,因此进一步提高了粘合强度。

    底层中的无机填料的含有率与粘合强度有关,只要在底层中不会引起脆弱化,无机填料的含有率越高,则粘合强度越大。在这方面,在其底层中的无机填料的含有率为50~85重量%的优选地板材料,由于其中无机填料的含有率高并由于松香的补强作用而能充分抑制底层的脆弱化,因此具有优良的粘合强度。但是,如果无机填料的含有率超过85重量%,这时即使含有松香也难以抑制底层的脆弱化,因此导致粘合强度的降低。

    底层中松香的含有率为1~10重量%是必要的,如果不足1重量%,则难以充分地抑制底层的脆弱化,因此难以使粘合力有实质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即使含量超过10重量%,其粘合力也不能提高到一定限度以上,反而引起抗拉强度降低和颜色不稳定等其他物性的不良影响。

    对附图的简单说明

    图1是表示本发明地板材料的一个实施例的截面图。

    用于实施发明的最佳方案

    图1所示实施例的地板村料是一种由表面层1及处于其下侧的底层2层压而成的两层结构的砖形地板材料(地板砖)。

    该地板材料的表面层1是一种在烯烃类树脂中均匀地配合有无机填料和蜡的层。该层的厚度约为1.0~5.0mm,但对此没有特殊限定。

    作为表面层1中的烯烃类树脂,以聚丙烯和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为合适,优选是这两种材料按7∶3~4∶6的重量比混合使用。如果聚丙烯的混合比超过了上述范围,则表面层1变得硬而脆,相反,当低于上述范围时,则表面层1变得柔软并使其耐凹坑性和耐磨性降低。

    特别是一种由具有1~10熔体指数的聚丙烯与含有35重量%以下的乙酸乙烯酯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按上述混合比混合而成的树脂,十分适合作为表面层1的树脂使用。作为前者的聚丙烯,可以改善硬度或冲击强度与延伸率等性质的平衡,而作为后者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因结晶化度低,加工性和尺寸稳定性好,因此,如果使用这两种材料的混合树脂,则可以形成具有十分适合于地板材料物性的表面层1。

    另外,除了上述烯烃树脂以外,其他的各种烯烃类树脂,例如聚乙烯等,当然也可以作为表面层1的树脂使用。

    在表面层1中含有的无机填料的种类没有特殊限定,但是以碳酸钙和氢氧化铝的粉末较为适宜,而以平均粒径在10μm以下,其混炼性优良的微细粉末特别适用。氢氧化铝粉末由于在热分解时放出水,因此是一种优良的阻燃剂,如果在表面层1中含有氢氧化铝和碳酸钙粉末的混合物,则可获得一种例如象车辆用地板材料那样对阻燃性有严格要求的地板材料。

    作为该表面层1特征成分的蜡能够向表向层赋予优良的干法维护性并显著地提高其表面光泽,因此是表面层1中所应含有的成分。作为蜡,可以例示低分子量的聚乙烯、脂环式饱和烃、石油树脂等,它们之中的任一种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以两种以上的混合物形式使用。

    因此,如果在表面层1中含有蜡,则蜡能以分散状态露出在表面上,从而可以获得美丽的表面光泽。并且,即使在由于步行等原因而使表面层1的光泽降低的情况下,只要用抛光机将表面层1磨去稍微一点表面,即能使其露出有蜡分散的新的研磨面,因此通过研磨即能恢复其美丽的表面光泽。另外,如果在表面层1中含有蜡,就可以提高其润滑性,从而使耐伤性、耐污染性、耐磨性等也得以提高。

    该表面层1的蜡含有率在1~10重量%的范围内是必要的。当蜡含有率低于1重量%时,即便使用抛光机研磨表面层1也不能显著地提高其表面光泽,并且几乎观察不到耐伤性、耐污染性、耐磨性等的提高,从而难以达到本发明的目的。另一方面,在超过10重量%时,耐污染性反而降低,并使力学性质以及耐热和耐候性降低,因此都不适宜。仍然难以获得满意的地板材料。蜡的更优选的含有率在1~7重量%的范围内。

    另外,表面层1的烯烃类树脂的含有率优选在25~40重量%的范围内,无机填料的含有率优选在57~72重量%的范围内。如果烯烃类树脂少于25重量%或无机填料超过72重量%,则会使表面层1脆弱化并容易产生裂纹,其耐磨性也降低,因此不适宜。另一方面,如果烯烃类树脂超过40重量%或无机填料少于57重量%,则会使表面层1的阻燃性降低,从而容易燃烧,因此也不适宜。

    另外,在该表面层1中,根据需要,也可以含有颜料、过氧化类交联剂、双酰胺等润滑剂、苯酚类防氧化剂、二苯甲酮类抗光剂等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的含有率至多为1重量%,通常在0.5重量%以下。

    这种地板材料的底层2是一种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由该共聚物与其他烯烃类树脂形成的混合树脂中均匀地配合有无机填料和松香的层。该层的厚度约为0.1~5mm,但对此没有特殊限定。

    作为底层2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以其中含有35~75重量%乙酸乙烯酯的共聚物特别适合使用。使用这样的共聚物制成的底层2具有柔软性,而且含有较多具有极性的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分子长度适当并且与粘合剂的相溶性优良,因此可以获得等于或优于氯乙烯等的粘合强度。乙酸乙烯酯不足35重量%的共聚物,其柔软性和粘合性不够好,而乙酸乙烯酯超过75重量%的共聚物,其耐水性和耐碱性不良,因此不好。另外,在使用含有较多量的乙酸乙烯酯、其耐水性和耐碱性不好的共聚物的情况下,可以混合适量的聚乙烯醇等以进行调整。

    另外,当底层2的树脂是由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与其他烯烃类树脂形成的混合树脂时,优选使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占树脂总量30重量%以上的混合树脂。如果使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少于30重量%的混合树脂,则底层2变得硬而脆,粘合强度降低,因此不适宜。作为用于与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混合的其他烯烃类树脂,例如可适宜使用聚丙烯和聚乙烯等。

    底层2的树脂含有率优选在15~50重量%的范围内。当含有率不足15重量%时,底层2变脆并且粘合强度降低,而如果超过50重量%,则反而担心由于树脂成分过多而在成形时造成底层2的收缩并由此地板材料的翘曲。

    在底层2中所含有的无机填料是与上述表面层1的无机填料同样的物质,特别适宜使用一种平均粒径在10μm以下、混炼性优良的碳酸钙粉末或氢氧化铝粉末。    

    底层2的无机填料的含有率优选在50~85重量%的范围内。无机填料的含有率与粘合强度有关,如果底层2不脆弱化,则存在含有率越高,底层2的粘合强度越大的倾向。无机填料含有率不足50重量%时,底层2的粘合强度不够好,另外,还要担心由于树脂成分过多而在成形时导致底层2的收缩和由此造成地板材料的翘曲。然而,如果无机填料的含有率过高,则由于底层2的脆弱化反而使粘合强度降低。

    在该层2中含有作为特征成分的松香。松香与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相溶性良好,而且与无机填料的粘结性优良,因此能将无机填料牢固地保持在底层内,从而抑制底层2的脆弱化,因此是一种起补强剂作用的成分。如果没有松香,则难以大幅度地提高底层2的粘合强度与机械强度。如果在底层2含有松香,则由于其补强作用而提高了底层2的机械强度,这时即使象上述那样含有高达85重量%的无机填料也能抑制底层2的脆弱化,从而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粘合强度。

    松香含有率为1~10重量%是必要的,如果不足1重量%,则难以充分地抑制底层2的脆弱化,从而难以从实质上提高其粘合力。另一方面,即使其含量在10重量%以上,其粘合力也不能提高到一定限度以上,反而带来抗拉强度降低和颜色不稳定化等其他不良影响,因此也不适宜。

    另外,在该底层2中也可以与表面层1一样含有少量的各种添加剂。

    上述构成的地板材料可以按例如以下的方法制造。

    首先将烯烃类树脂、无机填料、蜡以及根据需要而加入的添加剂按上述的配比(含有率)配合,使用挤压造粒机进行造粒,从而获得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体。另一方面,将无机填料、松香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添加剂按上述的配比(含有率)配合到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由该共聚物与其他烯烃类树脂形成的混合树脂中,用挤压机制成薄片,从而获得作为底层的薄片。然后在该薄片上铺撒一层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体,通过加热而使其凝胶化,然后用加压辊等进行加压而将表面层形成一体,从而制得二层结构的地板材料。

    虽然图1所示地板材料是一种由表面层1和底层2层压一体化而得的二层结构的地板材料,但是也可在表面层1与底层2之间设置一层以上的中间层,从而形成三层以上结构的地板材料。在此情况下,中间层优选是以无机填料与根据需要加入的添加剂配合到烯烃类树脂中的薄层(不含蜡和松香的层),而为了提高底层2的粘合性,该中间层优选为0.1~0.5mm左右的薄层。另外,在粘合性没有特别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是由烯烃类树脂作为基料并配合无机填料而构成单层结构的地板材料,也可以在该地板材料整体中含有1~10重量%的蜡。

    下面采用实施例和比较例更具体地说明本发明。

    应予说明,本说明书中记载的熔体指数值,对于聚丙烯是根据JIS K7210的方法,详细地说按照条件14(熔融温度:230℃,试验荷重2.16kgf)进行测定,对于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是根据JIS K 6730的方法,详细地说按照条件4(熔融温度:194℃,试验荷重2.16kgf)进行测定。

    实施例1

    将聚丙烯(熔体指数:10)14重量%、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含有15重量%的乙酸乙烯酯,熔体指数:7)14重量%、碳酸钙粉末(平均粒径3μm)70重量%、作为蜡的脂环式饱和烃树脂(荒川化学(株)制的ァルコソP-140)1.7重量%、热稳定剂和抗光剂共0.3重量%一起配合,用造粒机造粒,从而获得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体(平均粒径:0.5mm)

    另一方面,将上述的聚丙烯11重量%、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含乙酸乙烯酯50重量%,熔体指数20)13.4重量%、上述的碳酸钙粉末73.1重量%、松香2.4重量%、防氧化剂、抗光剂和颜料共0.1重量%一起配合,用挤压机压成薄片,从而制得厚度为2mm的作为底层的薄片。

    然后在该薄片上铺撒一层用于形成表层的粉粒体,通过在130~200℃、20~40Kgf的条件下加压1~10分钟,从而形成了厚度为1mm的表面层,然后将所获产品切割成450×450mm的砖状地板材料。

    为了判定该地板材料的干法维护性是否良好,用高速抛光机(ァマノ(株)制的クリ-ソスタ-D-430)对地板材料的表面分别研磨1 5秒、20秒和30秒后,调查其表面层是否发生了颜色变化、光泽、磨损、膨胀的有无。结果示于下面表1中。

    另外,使用高速抛光机研磨20秒,分别进行1次、2次、3次后调查其表面层颜色是否发生了变化和光泽、磨损、膨胀的有无。结果示于下面表2中。

    另外,光泽是按照JIS K 7105(光泽度测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而颜色变化、磨损、膨胀的有无则用肉眼进行观察。

    另外,为了调查该地板材料的耐伤性,用一块厚度为0.5mm的不锈钢板的边缘,以第1次2.5Kgf、第2次5.0Kgf、第3次10Kgf的荷重施加刮痕以进行耐伤性试验,在测定该刮痕的深度的同时,还按照JIS L1023的方法进行了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表3中。

    实施例2

    除了使用低分子量聚乙烯(三井石油化学(株)制的三井ハイワックス)作为蜡外,其余与实施例1同样地制造砖状的地板材料,然后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高速抛光机研磨试验、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实施例3

    除了使用石油树脂(三井石油化学(株)制的ハイレッツ)作为蜡外,其余与实施例1同样地制造砖状的地板材料,然后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高速抛光机研磨试验、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实验例4

    将高密度聚乙烯(熔体指数:7)14重量%、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含乙酸乙烯酯15重量%,熔体指数:7)14重量%、碳酸钙粉末(平均粒径3μm)68.2重量%、作为蜡的在实施例2中使用的低分子量聚乙烯3.5重量%、热稳定剂和抗光剂共0.3重量%一起配合,用挤压造粒机进行造粒,从而获得一种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体(平均粒径:约0.5mm)。

    然后,除了使用上述粉粒体代替实施例1的粉粒体之外,其余与实施例1同样地制造砖状的地板材料,然后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高速抛光机研磨试验、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比较例1

    为了进行比较,首先制造一种没有配入蜡的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体(聚丙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碳酸钙、添加物的比例与实施例1相同),然后,除了用这种不配合蜡的粉粒体代替实施例1的粉粒体之外,其余与实施例1同样地制造砖状的地板材料。

    然后,与实施例1同样地调查在用高速抛光机研磨表面层后是否发生颜色变化和光泽、磨损、膨胀的有无,同时还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比较例2

    除了使用氯乙烯树脂28重量%代替聚丙烯和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以及使用不配合蜡的粉粒体之外,其余与实施例1同样地制造砖状的地板材料。然后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高速抛光机研磨试验、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比较例3

    除了使用在实施例2中使用的低分子量聚乙烯0.5重量%作为蜡进行配合之外,其余与实施例1同样地制造砖状地板材料。然后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高速抛光机研磨试验、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比较例4

    除了使用在实施例2中使用的低分子量聚乙烯12重量%作为蜡进行配合之外,其余与实施例1同样地制造砖状地板材料。然后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高速抛光机研磨试验、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比较例5

    除了不配合蜡这点之外,其余按照与实施例4同样的组成制成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体,再与实施例4同样地制造砖状的地板材料。然后用这种地板材料进行与实施例1同样的高速抛光机研磨试验、耐伤性试验和耐污染性试验。结果示于下面的表1、表2和表3中。

                        表1

                                表2

                     表3

    注)○表示好,△表示稍好

    从上面表1和表2可以看出,在表面层中蜡含量在1~10重量%范围内的本发明实施例1~4的地板材料,使用高速抛光机的研磨时间越长,以及研磨的重复次数越多,则表面层光泽的提高越显著。另外还可以看出,在实施例1~4的地板材料中任何一种都没有发生颜色变化,磨损不显著,也没有发生膨胀,因此采用高速抛光机来进行干法维护是很好的方法。

    与此相对照,在表面层中不含蜡的比较例1、5的地板材料以及蜡含有率不足1重量%的比较例3的地板材料,用高速抛光机的研磨时间越长,以及研磨的重复次数越多,虽然也能使表面层的光泽增加,但是其光泽增加率要比本发明实施例1~4的地板材料低得多,根据这一点即可判断其干法维护性也要比本发明实施例1~4的地板材料差。另一方面,比较例2的氯乙烯树脂制的地板材料,用高速抛光机的研磨时间越长,以及研磨的重复次数越多,则表面光泽的降低越显著,颜色变化、磨损、膨胀的程度越大,因此可认为不适宜于干法维护。

    另外,从表3可以看出,与不含蜡的比较例1、5的地板材料以及蜡含有率不足1重量%的比较例3的地板材料相比,本发明实施例1~4的地板材料在耐伤性试验中的刮伤痕深度较浅,耐污染性试验的结果也较好,而与比较例2的氯乙烯树脂制的地板材料相比则具有几乎同等的耐伤性和耐污染性。另外还可看出,在表面层中蜡含量在10重量%以上的比较例4的地板材料,虽然如表1、2所示那样其表面光泽有较大的增加,但正如表3所示,其耐污染性低下。

    实施例5~12

    用挤压机分别制造具有如下面表4实施例5~12所示组成,厚度为2mm的薄片(作为底层薄片)。然后在各薄片上铺撒在实施例1中制得的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体,在130~200℃和20~40kgf的条件下加压1~10分钟,形成一种厚度为1mm的表面层,然后将其切割,从而制成450×450mm的砖状地板材料。

    将所获的实施例5~12的各种地板材料,按照JIS K 6854的试验方法进行粘合性试验以评价粘合性是否良好。结果示于表4中。

    另外,在表4中,“EVA(VA:60重量%)”是指乙酸乙烯酯含量为60重量%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VA:20重量%)”是指乙酸乙烯酯含量为20重量%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聚丙烯”是指熔体指数为10的聚丙烯,“添加剂”是指热稳定剂。

    另外,表4中对粘合性的评价按下列标准进行,几乎对全部市售地板用粘合剂都具有作为地板材料所必须强度的产品定为“特别良好”,对市售极少一部分地板用粘合剂不具有作为地板材料所必须强度的产品定为“良好”,对市售的一部分地板用粘合剂不具有作为地板材料所必须强度的产品定为“稍好”,对市售的一部分地板用粘合剂以外的粘合剂不具有作为地板材料所必须强度的产品定为“稍差”,对市售几乎全部地板用粘合剂都不具有作为地板材料所必须强度的产品定为“差”。

    比较例6~8

    为了进行比较,用挤压机制造具有如下面表4中比较例6~8所示组成、厚度为2mm的薄片。然后在各薄片上铺撒在实施例1中制得的用于形成表面层的粉粒,通过加热和加压形成一层厚度为1mm的表面层,然后将其切割,从而制成450×450mm的砖状地板材料。

    对所获的比较例6~8的各种地板材料进行与实施例5~12同样的粘合性试验以评价粘合性是否良好。结果示于表4中。

                             表4            实施例    5    6    7   8    9   10    11    12 比较例6 比较例7 比较例8底层组成EVA(VA:60重量%) (重量%)    28    12   25   3    6   -    28    12    14    7    - EVA(VA:20重量%)(重量%)    -    -   -   -    -  12    -    -    -    -    -聚丙烯            (重量%)    -    16   30   4   22  16    -    16    15    10    25碳酸钙粉末    (平均粒径3μm)(重量%)    67    67   40  90   67  67    69    69    70.8    67.8    70松香              (重量%)    4.8    4.8  4.8 4.8  4.8  4.8    2.8    2.8     -    15    4.8添加剂            (重量%)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粘合性评价特别良好特别良好良好良好良好稍好特别良好特别良好    差特别良好稍差

    从表4可以看出,对于使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由该共聚物与聚丙烯组成的混合树脂作为底层树脂,在其中含有无机填料(碳酸钙粉末)和1~10重量%范围内的松香的实施例5~12的地板材料来说,其中每一种的粘合性试验的评价都是“特别良好”或“良好”,可判定为粘合性优良。与此相对照,对于不含松香的比较例6的地板材料,其评价是“差”,由此可以判断,松香可使粘合性大幅度地提高。

    另外,对于底层树脂不含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而是单独使用聚丙烯的比较例8的地板材料,即使其中含有1~10重量%范围内的松香,其评价也属“稍差”。由此可以判断,为了获得优良的粘合性,底层的树脂中必须含有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应予说明,松香含量在15重量%以上的比较例7的地板材料,虽然其评价也“特别良好”,但是在将它作为底层使用时所必要的强度低下,而且由于松香的着色而使颜色不稳定,这在使用上虽没有太大妨碍,但是外观变差,因此不好。

    下面,将实施例5、6、11、12的地板材料与实施例7、8的地板材料相对比,碳酸钙粉末含量在55~85重量%范围内的实施例5、6、11、12的地板材料的评价为“特别良好”,与此相对照,碳酸钙粉末含有率少于40重量%的实施例7的地板材料或者碳酸钙粉末含有率多于90重量%的实施例8的地板材料,其评价皆为“良好”。由此可以判断,为了获得更优良的粘合性,优选是将碳酸钙等无机填料的含有率设定在上述范围内。

    另外,将实施例6、12的地板材料与实施例9的地板材料相对比,虽然其中的每一种皆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与聚丙烯形成的混合树脂作为底层树脂,但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混合比例在30%以上的实施例6、11的地板材料的评价为“特别良好”,与此相对照,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混合比例少于约20%的实施例9的地板材料的评价为“良好”。由此可以看出,在使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与聚丙烯形成的混合树脂作为底层树脂的情况下,共聚物的混合比例在30%以上有利于粘合性的提高。

    另外,由实施例6、12与实施例10的地板材料相对比,使用乙酸乙烯酯含量在35重量%以上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与聚丙烯形成的混合树脂的实施例6、12的地板材料,其评价为“特别良好”,与此相对照,使用乙酸乙烯酯含量为20重量%的共聚物与聚丙烯形成的混合树脂的实施例10的地板材料,其评价为“稍好”。而单独使用乙酸乙烯酯含量在35重量%以上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实施例5、11的地板材料,其评价也是“特别良好”。由此可以看出,为了显著地提高粘合性,优选单独使用乙酸乙烯酯含有率在35重量%以上或更高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将其与其他的烯烃类树脂混合使用。

    工业上利用的可能性

    本发明的地板材料,由于是以烯烃类树脂为基料而与无机填料配合,并且在其表面层中至少含有1~10重量%的蜡,因此即使在火灾时也不会产生氯化氢等有毒气体,并且也适合于使用高速抛光机来进行干法维护,而且其耐伤性、耐污染性、耐磨性等均优良。而且本发明的地板材料,由于在其表面层的下侧层压一层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由该共聚体与其他烯烃类树脂形成的混合树脂作为基料并配合以无机填料作为底层,而且在该底层内含有1~10重量%的松香,从而显著地提高了与地面的粘合性。

    本发明的地板材料可在大楼、高级公寓等建筑物,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设备等大范围的对象物内用于铺设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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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即使在火灾时也不会产生氯化氢等有毒气体,而且适合于用高速抛光机进行干法维护,并且耐伤性、耐污染性、耐磨性等均优良的地板材料,它还是一种与地面的粘合性优良的地板材料。其特征是以烯烃类树脂作基料并配合有无机填料,并且至少在其表面层中含有110重量的蜡。优选是在其表面层的下侧,层压有一层由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或由该共聚物与其他烯烃类树脂形成的混合树脂作基料并配合有无机填料的底层,在该底层中含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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