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吹填施工的填围护同步进行施工方法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施工技术领域,涉及一种用于吹填施工的填围护同步进行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的绞吸船疏浚吹填施工方法,是先在设计指定需要形成陆域的区域,采用抛
石、充填砂袋、填土等方法在其四周形成一个封闭的围堰,然后布设吹填管线由绞吸船开挖
疏浚土利用水力吹填到该封闭围堰内,待水分被排尽后,留下的土石即可形成陆域。但在进
行离岸远海人工岛工程建设时,施工区周边都没有足够或者根本就没有土砂石料用于封闭
围堰的填筑,而且该类工程远离内陆,如果从内陆运输土砂石料进行围堰施工,不仅严重影
响施工进度,而且会大大提高工程的施工成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施工方法的不足,提供一种面对疏浚土为砂石等不易
流失的土质时,能够有效的提高施工效率和充分利用现场资源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用于吹填
施工的填围护同步进行施工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吹填施工的填围护同步进行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开工准备:
对施工区进行水深测量,确定绞吸船驻点位置;
现场对地质进行钻孔取样,确定土质情况;
根据土质情况,确定绞吸船吹填成滩的坡比,结合吹填高度和形成陆域的边界范围,计
算围堰应该布设的位置,据此确定管线布设的数量和位置;
(2)绞吸船吹填
完成上述管线布设后,绞吸船进场进行吹填施工;
待形成的滩地高程超过平均高水位1m,滩地坡脚超过设计围堰外边缘1m,即可进行开
展围堰的施工;
(3)围堰施工
采用临时围堰的断面施工形式进行机械化施工;
围堰的施工要最大限度地结合永久护岸的轴线走向进行设置,避免二次倒运的麻烦;
同时围堰施工进度始终要领先于围堰成滩的进度;
(4)围堰的防护
围堰完成后应在围堰铺盖一层防老化土工布,避免用于围堰施工的普通土工布受光照
出现老化;采用混凝土土工管袋防护外侧面,避免受围堰受风浪冲刷。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步骤(2)在绞吸船吹填的过程中要做好检测,对吹填形成的滩
地坡度进行测量,然后与原设计数值进行对比,在有差距的情况下要适时修正;
根据设计吹填标高以及结合实际吹填沉降量,调整出管口滩面控制标高,能够有效的
保证吹填的平整度和控制好土方平衡。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步骤(3)中围堰施工进度始终要领先于围堰成滩的进度,要求
围堰长度增长快于滩地形成70-130m。这样可减少吹填的流失并提高同步施工的效率。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针对疏浚土为砂石等不易流失的土质,采用将围堰施工和绞吸船吹填施工同步
开展,能够有效的解决施工区域围堰填料匮乏的问题,并且有效的提高施工效率和充分利
用现场资源而降低工程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采用本发明施工方法的现场施工图。
图中标识:1-绞吸船、2-施工的围堰、3-形成的滩地、4-设计的围堰、5-管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一种用于吹填施工的填围护同步进行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
骤:
(1)开工准备:
对施工区进行水深测量,确定绞吸船驻点位置;
现场对地质进行钻孔取样,确定土质情况;
根据土质情况,确定绞吸船吹填成滩的坡比,结合吹填高度和形成陆域的边界范围,计
算围堰应该布设的位置,据此确定管线布设的数量和位置;根据不同的土类设置吹填成型
滩的坡度比,如下表:土类
坡度比
淤泥、粉土
1:100~1:300
细砂
1:50~1:100
中砂
1:25~1:50
粗砂
1:10~1:25
砾石
1:5-1:10
(2)绞吸船吹填
完成上述管线布设后,绞吸船进场进行吹填施工;
待形成的滩地高程超过平均高水位1m,滩地坡脚超过设计围堰外边缘1m,即可进行开
展围堰的施工;
(3)围堰施工
采用临时围堰的断面施工形式进行机械化施工;
围堰的施工要最大限度地结合永久护岸的轴线走向进行设置,避免二次倒运的麻烦;
同时围堰施工进度始终要领先于围堰成滩的进度;
(4)围堰的防护
围堰完成后应在围堰铺盖一层防老化土工布,避免用于围堰施工的普通土工布受光照
出现老化;采用混凝土土工管袋防护外侧面,避免受围堰受风浪冲刷。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步骤(2)在绞吸船吹填的过程中要做好检测,对吹填形成的滩
地坡度进行测量,然后与原设计数值进行对比,在有差距的情况下要适时修正;
根据设计吹填标高以及结合实际吹填沉降量,调整出管口滩面控制标高,能够有效的
保证吹填的平整度和控制好土方平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管口第一、二节钢管中间对接一节胶管,然后用挖掘机
调整管口方向,从而达到扩大吹填滩面面积,进一步增加吹填管口周边的平整度。
更进一步的,所述的步骤(3)中围堰施工进度始终要领先于围堰成滩的进度,要求
围堰长度增长快于滩地形成70-130m。这样可减少吹填的流失并提高同步施工的效率。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优选的具体方式之一,本领域的技术员在本发明
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的通常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