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卷材地板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带有防火功能的地板,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卷
材地板。
背景技术
塑胶地板是一种新型轻体地面装饰材料,也称为“轻体地材”。使用非常广泛,比如
家庭、医院、学校、办公楼、工厂、公共场所、超市、商业、体育场馆等各种场所。
具体就是以聚氯乙烯及其共聚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
剂等辅料,在片状连续基材上,经涂敷工艺或经压延、挤出或挤压工艺生产而成,并在其顶
端上设置一层耐磨层,以提高耐磨性能。首先,这种地板不具备防火功能,在有防火要求的
场所是不能使用的,例如:电子工厂、计算机机房、实验室、通信机房、卫星地面站机房、监控
机房等场所。其次,这种地板的稳定性差,多用于室内场所。如果将上述塑胶地板铺设于室
外场所使用,室外复杂多变的气候环境将会大大降低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卷材地板,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卷
材地板,包括:聚氯乙烯基体和内置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内的至少一层以上的PET织布;所
述PET织布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一体成型且与所述基体的顶面平行布置;所述PET织布与所
述聚氯乙烯基体一体成型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所述PET织布之间平行布置,上下通过聚
氯乙烯基体间隔设置,所述的聚氯乙烯基体为产品配方中加有5%-10%阻燃剂的难燃的薄
层体。
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卷材地板,主要是包括加入5%-10%的阻燃剂的聚氯乙烯基
体和内置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内的PET织布,所述PET织布与所述加入5%-10%阻燃剂的聚
氯乙烯基体一体成型且与所述基体的顶面平行布置,当所述PET织布共设置两层,上下通过
聚氯乙烯基体间隔设置,且所述PET织布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一体成型且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
本发明,采用聚氯乙烯基体为主体,加入5%-10%的阻燃剂,按国家标准GB8624-
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判定,燃烧性能达到难燃B1级要求,说明地板是难燃
材料。同时利用聚氯乙烯材料本身的特性,及在基体内置至少一层PET织布,也在整体上提
高了地板的稳定性,使其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气候环境,可以应用于室外场所。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
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
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
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1中部件名称与附图标记的对应关系为:
聚氯乙烯基体1,PET织布2。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考图1,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卷材地板,包括:聚氯乙烯基体1和内置于所述聚氯
乙烯基体1内的至少一层以上的PET织布2;所述PET织布2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1一体成型且
与所述基体的顶面平行布置;所述PET织布2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1一体成型且紧密地结合
在一起,在所述PET织布2之间平行布置,上下通过聚氯乙烯基体1间隔设置,所述的聚氯乙
烯基体1为产品配方中加有5%-10%阻燃剂的难燃的薄层体,本发明,采用聚氯乙烯基体1
为主体,加入5%-10%的阻燃剂,按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判定,燃烧性能达到难燃B1级要求,说明地板是难燃材料。同时利用聚氯乙烯材料本身的特
性,及在基体内置至少一层PET织布2,也在整体上提高了地板的稳定性,使其能够适应复杂
多变的气候环境,可以应用于室外场所。
实施例2
参考图1,一种具有防火功能的卷材地板,主要是包括加入5%-10%的阻燃剂的聚
氯乙烯基体1和内置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1内的PET织布2,所述PET织布2与所述加入5%-
10%阻燃剂的聚氯乙烯基体1一体成型且与所述基体的顶面平行布置,当所述PET织布2共
设置两层,上下通过聚氯乙烯基体1间隔设置,且所述PET织布2与所述聚氯乙烯基体1一体
成型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本发明,同现有设计相比,其具有以下优点:
(1)采用聚氯乙烯基体1为主体,加入5%-10%的阻燃剂,按国家标准GB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判定,燃烧性能达到难燃B1级要求,说明地板是难燃材料。
(2)利用聚氯乙烯材料本身的特性,基体内置至少一层PET织布2,提高了地板的物
理稳定性,从而使地板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气候环境,可以应用于室外场所。
(3)特殊设计的防滑纹路,可以提供更大的摩擦力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是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
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
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他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
将不会被限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
的最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