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护墙板及其安装方法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装饰材料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护墙板及其安装方法。
背景技术
护墙板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装饰墙体的材料,一般采用木材等为基材,其具
有美观、质轻、防火、防蛀、施工简便、造价低廉、使用安全、装饰效果明显和维护保养方便等
诸多优点,因此备受人们的青睐。
护墙板一般包括边框和板芯,在现有技术中,一般将边框和板芯设置为一个整体,
在需要安装护墙板时,将多块护墙板依次固定在墙体表面,相邻的护墙板之间形成的缝隙
采用装饰条进行覆盖,以提高护墙板的整体装饰效果。这对于护墙板的安装、生产及后续拆
装搬移存在诸多不利之处。
因此,如公开号CN203201082U、CN2139152 等提出一种可拆卸拼接装的实木护墙
板,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安装便利性不佳、贴墙安装设计而没有考虑到安装后
木头受潮的膨胀影响因素,成本高等等。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解决以上现有技术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安装简单方便、成本低的护墙
板及其安装方法。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护墙板,包括护墙板体及垫层,所述垫层与护墙板体之间通过粘连而固定,所述护
墙板体被均分为第一护墙板体、第二护墙板体、第三护墙板以此类推,其中相邻墙板体通过
一卡合装置而安装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卡合装置包括一设置于第一护墙板体侧面的边部榫槽孔及安装于
该边部榫槽孔内的连接木梢,所述第二护墙板体的侧面开有槽孔,以与所述连接木梢配合
连接,完成护墙板的安装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边部榫槽截面为一凹槽孔,凹槽孔深度为连接木梢的长度的一半,
凹槽孔宽度等于连接木梢的厚度。
进一步的,所述垫层与护墙板体之间的粘连是通过在护墙板体的四周用枪钉打点
胶进行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边部榫槽孔开设在所述护墙板体的中间位置。
一种护墙板的安装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首先选取两块大致相同的护墙板,并将其中一块护墙板用枪钉打点胶固定在垫
层上;
步骤2、在护墙板的端开边部榫槽孔,并在所述边部榫槽孔中插入连接木梢;
步骤3、在另一块护墙板开槽孔并背面打胶后,与所述连接木梢配合连接,完成护墙板
的安装。
本发明的优点及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中,通过将所述护墙板体均分为大致对称的第一护墙板体和第二护墙板体,其
中相邻护墙板体通过一卡合装置而安装固定,这样的结构安装简单方便、且制造成本低,所
述卡合装置包括一设置于第一护墙板体侧面的边部榫槽及安装于该边部榫槽孔内的连接
木梢,所述第二护墙板体的侧面开有槽孔,以与所述连接木梢配合连接,完成护墙板的安装
固定,配合连接使得安装稳固性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提供优选实施例护墙板的安装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提供优选实施例护墙板的插入木梢安装示意图;
图3是护墙板安装完成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详
细地描述。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参见图1至图3,一种护墙板,包括护墙板体1及垫层1,所述垫层1与护墙板体1之间通过
粘连而固定,所述护墙板体1被均分为大致对称的第一护墙板体和第二护墙板体,其中第一
护墙板体和第二护墙板体通过一卡合装置而安装固定。
优选的,所述卡合装置包括一设置于第一护墙板体侧面的边部榫槽孔3及安装于
该边部榫槽孔3内的连接木梢3,所述第二护墙板体的侧面开有槽,以与所述连接木梢3配合
连接,完成护墙板的安装固定。
优选的,所述边部榫槽孔3截面为一凹槽孔,凹槽孔深度为连接木梢3的长度的一
半,凹槽孔宽度(直径)小于连接木梢3的直径0.5mm。
优选的,所述垫层1与护墙板体1之间的粘连是通过在护墙板体1的四周用枪钉2打
点胶进行固定。
优选的,所述边部榫槽3开设在所述护墙板体1的中间位置。
一种护墙板的安装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首先选取两块大致相同的护墙板,并将其中一块护墙板用枪钉打点胶固定在垫
层上;
步骤2、在护墙板的端开边部榫槽孔,并在所述边部榫槽孔中插入连接木梢;
步骤3、在另一块护墙板开槽孔并背面打胶后,与所述连接木梢配合连接,完成护墙板
的安装。
优选的,所述步骤2中边部榫槽截面为一凹槽孔,凹槽孔深度为连接木梢的长度的
一半,凹槽孔宽度(直径)小于连接木梢3的直径0.5mm。
优选的,所述边部榫槽孔开设在所述护墙板体的中间位置。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
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
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
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
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在阅读了
本发明的记载的内容之后,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效变化和修
饰同样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