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套管用金属基体材料的制备工艺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金属材料制备工艺,具体涉及石油套管用金属基体材料的制备工
艺。
背景技术
石油套管是用于支撑油、气井井壁的钢管,以保证钻井过程进行和完井后整个油
井的正常运行。每一口井根据不同的钻井深度和地质情况,要使用几层套管。套管下井后要
采用水泥固井,它与油管、钻杆不同,不可以重复使用,属于一次性消耗材料。所以,套管的
消耗量占全部油井管的70%以上。套管按使用情况可分为:导管、表层套管、技术套管和油层
套管。
石油套管是维持油井运行的生命线。由于地质条件不同,井下受力状态复杂,拉、
压、弯、扭应力综合作用于管体,这对套管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旦套管本身由
于某种原因而损坏,可能导致整口井的减产,甚至报废。
由于其消耗量极大,因而急需一种成本低廉,且强度较高的套管用钢材。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合金材料不能同时满足成本和强度的问题,
提供解决上述问题的石油套管用金属基体材料的制备工艺。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石油套管用金属基体材料的制备工艺,步骤一、将生铁投入炉中熔化作为铁基质,经过
脱硫、脱氧、脱磷处理,处理后使生铁中硫含量低于0.02%、磷含量低于0.03%;
步骤二、将Mn、Cu、N加入到铁基质中混合均匀后,加热至熔融状态,保持1~2h后,再加
入Si、Cr、C,混合均匀,在800~1100℃条件下保温至少2h后,以5~10℃/min的升温速度增
加到1200~1250℃,再次保温至少2h,再在800~850℃条件下恒温浇铸;
步骤三、浇铸完成后以5~10℃/min的降温速度降低到400~450℃,然后快速冷却到
200℃以下;
步骤四,冷却后放入800~850℃的炉火中保温1~2h,最后经过淬火、回火后制成成品;
其中,各物质占总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为:C 0.15%~0.20%,Mn 0.7%~0.9%,Si
0.3%~0.5%,Cu 0.1%~0.2%,N 0.05%~0.1%,Cr 0.1%~0.2%,微量元素之和≤
1%。
作为一种优选,各物质占总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为:C 0.19%~0.20%,Mn 0.8%~
0.9%,Si 0.3%~0.4%,Cu 0.1%~0.2%,N 0.05%~0.1%,Cr 0.1%。
作为另一种优选,各物质占总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为:C 0.15%~0.16%,Mn 0.8%
~0.9%,Si 0.4%~0.5%,Cu 0.1%~0.2%,N 0.05%~0.1%,Cr 0.1%~0.2%。
作为最优地实施方式,各物质占总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为:C 0.18%,Mn 0.7%~
0.8%,Si 0.5%,Cu 0.1%,N 0.05%,Cr 0.2%。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在保证较低碳当量的情况下保证高强度,有效满足石油套管用要求;
2、本发明的原料成本和生产成本均低廉,非常适用于套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
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
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
石油套管用金属基体材料的制备工艺,包括:
步骤一、将生铁投入炉中熔化作为铁基质,经过脱硫、脱氧、脱磷处理,处理后使生铁中
硫含量低于0.02%、磷含量低于0.03%;
步骤二、将Mn、Cu、N加入到铁基质中混合均匀后,加热至熔融状态,保持1~2h后,再加
入Si、Cr、C,混合均匀,在800~1100℃条件下保温至少2h后,以5~10℃/min的升温速度增
加到1200~1250℃,再次保温至少2h,再在800~850℃条件下恒温浇铸;
步骤三、浇铸完成后以5~10℃/min的降温速度降低到400~450℃,然后快速冷却到
200℃以下;该快速冷却的降温速度大于100℃/min;
步骤四,冷却后放入800~850℃的炉火中保温1~2h,最后经过淬火、回火后制成成品。
其中,各物质占总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为:C 0.15%~0.20%,Mn 0.7%~0.9%,Si
0.3%~0.5%,Cu 0.1%~0.2%,N 0.05%~0.1%,Cr 0.1%~0.2%,S≤0.02%,P≤
0.03%,微量元素之和≤1%,余量为Fe。
本实施例中的各物质的具体组成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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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例中脱硫、脱氧、脱磷处理,以及淬火、回火处理工序均为现有技术,因此不再赘
述。
对上述组成成份比例的物质组成的基体材料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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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表2的试验数据可知,本发明实例1-实例3中的数据表明:本发明不仅仅能有
效保证抗压强度、抗拉强度,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冲击韧性和耐酸性,且本发明的成本更加低
廉,效果十分显著。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
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
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