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辅助器具的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医用翻身枕,尤其涉及一种充气式翻身枕。
背景技术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定时翻身是预防褥疮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翻身枕作为护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护士在执行翻身操作时,会在病人身后放置翻身枕,以达到支撑左右侧卧体位和使患者舒适的目的。需要使用翻身枕的一半都是危重病人,这些病人多昏迷、偏瘫、骨折或身体留置有多种管道,病人体质虚弱,容易出汗的病情危重且失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人员帮助翻身的患者。
常用的翻身枕通常为海绵枕或砂枕,以达到支撑左右侧卧体位,使患者达到舒适的目的,但由于海绵状比较软,不能承受患者的体重而很快下陷,这样就达不到支撑的目的,同时透气性也差,而砂枕虽然能起到支撑作用,但在患者依靠的时候,使受压部位潮气达不到有效的散发,透气性不好,而且,这种砂枕还需要专门的地方存放。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着重要研究的内容。
发明内容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方便存放的充气式翻身枕。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充气式翻身枕,包括一个枕体,所述枕体是由PP材质制成的可充气型腔;主要由上气囊和下气囊组成,所述上气囊和下气囊的四周边分别通过热压连接封闭,所述上气囊和所述下气囊上分别设有充气嘴;所述上气囊和下气囊的侧边之间经连接条连接后形成楔形结构;所述楔形结构的斜坡夹角为22.5°-45°。
上述技术方案中,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1、上述方案中,所述斜坡夹角为30°-45°;
2、上述方案中,所述连接条为薄片结构,设置在所述上气囊和所述下气囊之间;
3、上述方案中,还包括一绒布枕套;所述枕套为袋装结构,且所述枕套底面设有拉链,便于枕套的换洗和消毒,且枕套与所述枕体贴合;
4、上述方案中,所述枕套的四个边角处设有拉绳。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可根据不同病人的需要调整翻身枕的角度,通过充气嘴对上气囊和下气囊进行充气,使翻身枕的斜面角度控制在22.5°至45°之间,使病人获得舒适体位,该翻身枕的弹性好。由于是可充气结构,不会在长期使用后出现塌陷、起不到支撑作用的情况,可反复利用,提高了产品的使用寿命。在不使用时,可将上、下气囊内的气体放出,折叠存放,存放体积小,存放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所示,一种充气式翻身枕,包括一个枕体1,所述枕体1是由PP材质制成的可充气型腔;主要由上气囊2和下气囊3组成,所述上气囊3和下气囊3的四周边分别通过热压连接封闭,所述上气囊2和所述下气囊3上分别设有充气嘴4;可根据需要向上气囊2和下气囊3内充入气体,以便调整枕体高度,满足病人不同体位的要求。充气完成后,可以将充气嘴4往里推,需要排气时再将充气嘴4往外拉,从而使得枕体1的外形更平滑、整齐美观。所述上气囊2和下气囊3的侧边之间经连接条5连接后形成楔形结构;所述楔形结构的斜坡夹角为22.5°-45°。最佳斜坡夹角为30°-45°。
连接条5可以使的上气囊2和下气囊3连接成一体,所述连接条5为薄片结构,设置在所述上气囊2和所述下气囊3之间。
还包括一绒布枕套(图中未示出);绒布表面可以提供病人舒适度。所述枕套为袋装结构,且所述枕套底面设有拉链,便于枕套的换洗和消毒,且枕套与所述枕体贴合。所述枕套的四个边角处设有拉绳。
本实用新型可根据不同病人的需要调整翻身枕的角度,通过充气嘴对上气囊和下气囊进行充气,使翻身枕的斜面角度控制在22.5°至45°之间,使病人获得舒适体位,该翻身枕的弹性好。由于是可充气结构,不会在长期使用后出现塌陷、起不到支撑作用的情况,可反复利用,提高了产品的使用寿命。在不使用时,可将上、下气囊内的气体放出,折叠存放,存放体积小,存放方便。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