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00880022417.0
2008.06.23
CN101687474A
2010.03.31
撤回
无权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IPC(主分类):B60Q 1/30公开日:20100331|||公开
B60Q1/30
GM全球科技运作股份有限公司
贾斯特斯·伊利厄姆; 托斯滕·坎宁
美国密歇根州
2007.6.28 DE 102007029864.3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侯 宇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具有客舱(2),可枢转地支承在该客舱(2)上的后盖板(3),带有固定在所述后盖板(3)上的尾灯(5)的外部照明装置,和辅助式尾灯(6),所述辅助式尾灯在所述后盖板(3)关闭时被遮盖,而在所述后盖板(3)打开时可从汽车(1,1a,1b)的外部看见。
1. 一种汽车,具有客舱(2),可枢转地支承在该客舱(2)上的后盖板(3),带有固定在所述后盖板(3)上的尾灯(5)的外部照明装置,和辅助式尾灯(6),所述辅助式尾灯在所述后盖板(3)关闭时被遮盖,而在所述后盖板(3)打开时可从汽车(1,1a,1b)的外部看见。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当打开所述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最小开角(α,β,γ)时,辅助式尾灯(6)自动开启和/或所述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5)自动关闭。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具有一角度测量装置(8,15),该角度测量装置设置用于确定所述后盖板(3)的开角。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测量装置(15)是用于自动打开和/或关闭所述后盖板(3)的装置(14)的一部分。5. 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具有用于缓冲所述后盖板(3)运动的气压弹簧(7),其中,所述角度测量装置(8)设置在所述气压弹簧(7)中或设置在所述气压弹簧(7)上。6. 如权利要求3至5之一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具有一评估装置(10),其设置用于评估由所述角度测量装置(8,15)测定的开角,并且根据所评估的开角,开启和关闭所述辅助式尾灯(6)和/或所述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5)。7. 如权利要求2至6之一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开关接触件(16),该开关接触件在所述后盖板(3)的开角超过所述最小开角(γ)时,自动开启所述辅助式尾灯(6)。8. 如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在打开的所述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第一最小开角(α),然而小于第二最小开角(β)时,所述汽车(1,1a)产生声学和/或光学的报警信号和/或不能启动所述汽车(1,1a),其中,所述第一最小开角(α)小于所述第二最小开角(β)。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盖板(3)仅在开角小于所述第二最小开角(β)时至少局部遮盖所述辅助式尾灯(6),所述辅助式尾灯(6)在所述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所述第二最小开角(β)时自动开启,否则自动关闭,和/或所述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5)在所述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所述第二最小开角(β)时自动关闭。10. 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仅在所述后盖板(3)的开角小于所述第一最小开角(α)时,所述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5)的光线的照射角还足以满足法律规定。
带有后盖板的汽车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有后盖板的汽车,在该后盖板上设置有汽车的尾灯。 汽车装备有尾灯,因此即便在差的光线环境下或黑暗中以及在尾灯开启时,汽车仍能被从后面发现。此外,例如DE 10147584A1公开的那样,汽车具有后面的后盖板,例如行李舱盖,在该后盖板上可以固定尾灯。如果后盖板被打开,尾灯随后盖板枢转,然后在有些情况下难以看见或完全看不见。 因此,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后盖板的汽车,在该后盖板上设置有汽车的尾灯,即便在后盖板打开时尾灯也在其背侧照明。 本发明的技术问题通过这样一种汽车解决,该汽车具有客舱,可枢转地支承在该客舱上的后盖板,一带有固定在后盖板上的尾灯的外部照明装置,和辅助式尾灯,后者在后盖板关闭时被遮盖,而在后盖板打开时可从汽车的外部看见。如常见的一样,按本发明的汽车具有客舱,后盖板可枢转地设置在该客舱上。汽车的尾部例如是阶背式车尾,汽车尤其可以是所谓的客货两用车,后盖板可以是行李舱盖。 按本发明的汽车还具有外部照明装置,该装置又包括设置在后盖板上的尾灯,并且在后盖板被打开时,尾灯相应地随后盖板一起枢转。按本发明的汽车还具有辅助式尾灯,该辅助式尾灯在后盖板关闭时被后盖板遮盖。辅助式尾灯例如设置在客舱上。 反之,打开的后盖板至少在后盖板完全打开时不遮盖辅助式尾灯,因此辅助式尾灯可从汽车的外部看见。因此,按本发明的汽车即便在后盖板打开时也具有向后的外部照明。辅助式尾灯尤其可以这样地布置,使得其光线满足关于尾灯的法律规定要求。 辅助式尾灯可以仅当打开的后盖板的开角大于最小开角时才自动开启。如果在该最低开角以下,该辅助式尾灯可以自动关闭。如果后盖板关闭,则不需要开启辅助式尾灯。即便在后盖板略微打开时,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还可以这样地定向,使得驾驶一辆在按本发明的汽车后面的汽车的驾驶员还能足以感知发现。因此,即便在后盖板略微打开时,尤其即便是辅助式尾灯还由后盖板至少局部遮盖时,不必就开启辅助式尾灯。因此,按本发明的汽车的这种变型能够节约能量,因为可以避免辅助式尾灯不必要的开启。此外还可能在后盖板部分打开时,从辅助式尾灯发出的光线被后盖板或后盖板衬里的窗玻璃至少部分反射并且在有些情况下会使驾驶按本发明的汽车的人眩眼。根据按本发明的汽车的这种变型,辅助式尾灯仅从最小开角起才自动开启,因此获得了这样的前提,即,不会由于辅助式尾灯使驾驶按本发明的汽车的人眩眼。 当打开的后盖板的开角大于最小开角时,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也可以自动关闭。如果后盖板这样地打开,即,驾驶在按本发明的汽车后面行驶的汽车的人不再能足以发现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时,则也不再需要开启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因此,按本发明的汽车的这种实施形式为低能耗提供了前提。 根据按本发明汽车的一种实施形式,该汽车具有角度测量装置,该角度测量装置设置用于确定后盖板的开角。该角度测量装置例如可以是用于自动打开和/或关闭后盖板的装置的一部分。借助于这些装置,后盖板例如可以借助于电驱动器打开或再次关闭。如果这些装置包括例如形式为角度传感器的角度测量装置,然后,这种角度测量装置的测量信号也可以用于根据后盖板的开角来开启和关闭外部照明装置的辅助式尾灯和/或尾灯。 按本发明的汽车可以具有用于缓冲后盖板的运动的气压缓冲器或气压弹簧。然后,角度测量装置例如可以设置气压弹簧上或集成在气压弹簧中。 根据按本发明的汽车的一种变型,该汽车具有评估装置,该评估装置设置用于评估由角度测量装置确定的开角,并且根据所评估的开角开启或关闭外部照明装置的辅助式尾灯和/或尾灯。评估装置可以是自有的、配属于辅助式尾灯的评估装置。但是,评估装置也可以是按本发明的汽车的中央评估装置,后者例如设计为控制汽车的其它功能。 外部照明装置的辅助式尾灯和/或尾灯也可以根据后盖板的开角借助于开关接触件开启或关闭。开关接触件例如可以设置在气压弹簧上。该开关接触器例如可以是机械或磁的开关接触件。但是,最小开角的识别也可以借助于感应测量装置实现。 在后盖板未完全打开时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即,辅助式尾灯至少还局部由后盖板遮盖,但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的光线不再能照射而使在按本发明的汽车后面驾驶汽车的人足以发现该光线。这时候也可能不再满足尾灯的法律规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当打开的后盖板的开角大于第一最小开角,然而小于第二最小开角时(其中,第一最小开角小于第二最小开角),按本发明的汽车可以产生声学和/或光学的报警信号和/或使得不能启动汽车。 第二最小开角尤其可以这样选择,使得后盖板在到达第二最小开角时不再遮盖辅助式尾灯,使得该辅助式尾灯能够被自动开启,以便尤其满足关于发出的发光值的法律规定。然后,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自动地关闭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 第一最小开角可以这样地选择,使得当开角处于第一最小开角之下时,外部照明装置尾灯光线的照射角还足以使在后面行驶的车辆看见;然而,当开角大于第一最小开角时,则不再足够。之后,辅助式尾灯可以保持关闭。如果开角处于两个最小开角之间,那么按本发明的汽车不满足法律规定并且响起报警信号和/或不允许汽车启动。所述报警信号例如可以是汽车眩目的倒车照明灯。 本发明的实施形式在附图中示范性地示出。图中示出: 图1是带有完全打开的后盖板的汽车; 图2是带有关闭的后盖板的、按图1的汽车; 图3是图1所示的汽车,其后盖板以第一开角打开; 图4是图1所示的汽车,其后盖板以第二开角打开; 图5是带有后盖板的另一汽车,以及 图6是带有后盖板的另一汽车。 图1至4示出了汽车1,带有客舱2和可枢转地支承在该客舱2上的后盖板3。汽车1还具有外部照明装置,其例如包括前照灯4和尾灯5。前照灯4设置在汽车的前部,而尾灯5固定在后盖板4上。 后盖板3可枢转地支承在客舱2上,并且可以在图2所示的关闭位置和图1所示的完全打开位置之间枢转。在图3和4中示出了后盖板3局部打开的位置。 汽车1的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5固定在后盖板3上,因此尾灯在后盖板3枢转时一同被枢转。因此,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5的光线不再沿可能在汽车1后面行驶的、未示出的汽车方向照射。 汽车1还包括辅助式尾灯6,该辅助式尾灯在当前实施形式的情况下这样地固定在客舱2上,使得该辅助式尾灯由关闭的后盖板3遮盖,然而在后盖板3打开时,其光线可以相对汽车1朝后照射。 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下,汽车1具有气压弹簧7,其缓冲后盖板3的运动。该气压弹簧7仅在图1中示出。在气压弹簧7中集成有角度传感器8,其测量后盖板3的开角。 在当前实施形式的情况下,该角度传感器8借助于电导线9与汽车1的中央控制装置10连接。该中央控制装置10例如具有运行有计算程序的微控制器或微处理器,该计算程序将由角度传感器8测得的后盖板3的开角与第一最小开角α以及第二最小开角β比较,其中,第一最小开角α小于第二最小开角β。 在当前实施形式的情况下,第一最小开角α这样选择,使得由固定在后盖板3上的尾灯5发出的光线仅在后盖板3的开角小于第一最小开角α时满足关于汽车1的外部照明装置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在后盖板3打开得比第一最小开角α远时,外部照明装置的尾灯5的光线不再能足以被在汽车1后面驾驶的人发现。在此,图3示出了具有等于第一最小开角α的开角的后盖件3。 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下,第二最小开角β这样选择,使得后盖板3在开角小于第二最小开角β时至少局部遮盖固定在客舱2上的辅助式尾灯6,而在开角大于第二开角β时,固定在客舱2上的辅助式尾灯6可从汽车1的外部看见。在此,图4示出了具有等于第二最小开角β的开角的后盖板3。 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下,控制装置10可以自动开启或关闭尾灯5和6。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下尤其设计为,当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第二开角β时,在汽车1的外部照明装置开启时,控制装置10根据测得的后盖板3的开角开启固定在客舱2上的尾灯6。如果后盖板3的开角小于第二开角β,控制装置10则自动关闭固定在客舱2上的尾灯6。如果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第二开角β,控制装置10同时关闭固定在后盖板3上的尾灯5。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下,如果开角小于第二开角β,控制装置10再次开启固定在后盖件3上的尾灯5。 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下还设计为,在外部照明装置开启且后盖板3的开角在第一最小开角α和第二最小开角β之间时,汽车1借助于扬声器11发出声音的报警信号或借助于设置在容舱2中的光源12发出光学报警信号。作为附加或替代,也可以设计为,在所述的开角下以及外部照明装置开启时不允许汽车1启动。 图5示出了带有后盖板的另一种汽车1a,该后盖板可枢转地设置在其客舱上。如果下面不另外说明,图5所示的汽车1a的、与图1至4中所示的汽车的组件至少几乎结构或功能相同的组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 图5所示的汽车1a与图1至4所示的汽车1的区别基本上在于一种自动的电后盖板系统14,后盖板3可以借助于该系统自动打开和关闭。后盖板系统14包括角度传感器15,并且借助于电导线13与控制装置10连接。控制装置10可以根据借助于后盖板系统14的角度传感器15测得的后盖板3的开角而如上所述地开启或关闭尾灯5,6。 图6示出了带有后盖板的另一种汽车1b,该后盖板可枢转地设置在汽客舱上。如果下面不另外说明,图6所示的汽车1b的、与图1至4中所示的汽车的组件至少几乎结构或功能相同的组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 在图6中所示的汽车1b与图1至4所示的汽车1的区别基本上在于一种开关接触件16,其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下集成在气压弹簧7中。开关接触件16连接在电导线17,18之间,所述电导线必要时为固定在客舱2上的尾灯6供应电能。开关接触件16这样地集成在气压弹簧7上,使得在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在图6中所示的后盖板3的最小开角γ,该开关接触件建立电导线17,18之间的电连接。如果后盖件3的开角小于最小开角γ,开关接触件16中断电导线17,18之间的电连接。因此,固定在客舱2上的尾灯6在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最小开角γ时开启,而在后盖板3的开角小于最小开角γ时关闭。 此外,在本实施形式的情况中,开关接触件16还这样地设计,即,该开关接触件使固定在后盖板3上的尾灯5在后盖板3的开角大于最小开角γ时关闭,而在后盖板3的开角小于最小开角γ时开启。 所述汽车1,1a,1b涉及所谓的客货两用车,但并不是必须为客货两用车。汽车1,1a,1b例如也可以具有阶背式车尾或是高级轿车。后盖板3也可以是行李舱盖。 附图标记清单 1,1a,1b汽车 2客舱 3后盖板 4前照灯 5,6尾灯 7气压弹簧 8角度传感器 9电导线 10控制装置 11扬声器 12光源 13电导线 14后盖板系统 15角度传感器 16开关接触件 17,18电导线 α,β,γ最小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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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具有客舱(2),可枢转地支承在该客舱(2)上的后盖板(3),带有固定在所述后盖板(3)上的尾灯(5)的外部照明装置,和辅助式尾灯(6),所述辅助式尾灯在所述后盖板(3)关闭时被遮盖,而在所述后盖板(3)打开时可从汽车(1,1a,1b)的外部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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