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卫生用具,尤其涉及一种手握式便携型吐痰杯。
背景技术:
痰盂,就是指盛痰用的器皿,多为低矮的圆形、敞口容器。现代 的痰盂多用搪瓷、塑料等材料制成。传统的痰盂通常设计成半球形结 构,并且在痰盂底部可以增加底座以增加痰盂的高度。但是其设计尺 寸普遍较大,使用者无法随时随地对痰盂的位置进行专利,造成使用 不便。同时,由于传统的痰盂通常不设置盖子,因此若不及时对痰盂 进行清理痰盂内部的液体蒸发速度快,导致内部污秽物再次散发至空 气中,造成二次污染,并增加了清洗难度。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便捷, 便于使用者随身携带,有效提高设备的卫生性,便于清洁技术方案:
一种手握式便携型吐痰杯,主体为圆柱体杯身,杯身顶部益螺纹 方式配合设置有螺纹下盖,螺纹下盖上活动连接螺纹上盖,螺纹上盖 横截面为圆形,螺纹上盖顶部为上凸的球形面,螺纹上盖上表面边缘 位置固定设置开盖手柄一端,开盖手柄另一端向正下方延伸,螺纹下 盖侧面一体成型设置开合支撑点,开合支撑点顶部与开盖手柄内部侧 面位置对应,开合支撑点正下方设有弹簧,弹簧与开合支撑点保持平 行,弹簧底部固定设置在螺纹下盖侧面上,弹簧顶部固定设置在开盖 手柄内部侧面。
作为优选,开合支撑点顶部固定设置半球形橡胶块,橡胶块顶 部与开盖手柄内部侧面紧贴。
作为优选,杯身侧面由上至下向内侧倾斜,杯身侧壁与水平面呈 82°-90°夹角。
作为优选,杯身侧面设置有长条形透明视窗。
作为优选,杯身内腔底部为向下凹陷的球形面。
作为优选,杯身内腔活动设置内杯,内杯外侧与杯身内腔内壁 紧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杯身、螺纹下盖、螺纹上盖、开盖 手柄、开合支撑点及弹簧的配合使用,使用者在进行使用时只需要按 压开盖手柄即可打开螺纹上盖,将污秽物吐入设备中,整体设备便于 使用者随身携带,使用过程便捷,吐痰杯可以单手握住,拇指可以开 盖吐痰,有效提高设备的卫生性,便于清洁。
(2)本实用新型中开合支撑点顶部固定设置半球形橡胶块,橡胶块 顶部与开盖手柄内部侧面紧贴,在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开合支撑点与开 盖手柄长时间的进行摩擦,设置橡胶块以后有效的延长设备的使用寿 命并降低螺纹上盖开合时的噪音。
(3)在实用新型中杯身侧面由上至下向内侧倾斜,增加了开盖手柄 向杯身按压的线程,增加螺纹上盖打开的空隙,方便使用者将污秽物 吐入设备中。
(4)实用新型中杯身侧面设置有长条形透明视窗,在不打开螺纹上 盖的情况下即可观测到杯身内部情况,以便及时清理。
(5)实用新型中的杯身内腔底部为向下凹陷的球形面,有效避免污 秽物沉积,更加便于清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 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握式便携型吐痰杯, 主体为圆柱体杯身1,杯身1顶部益螺纹方式配合设置有螺纹下盖2, 螺纹下盖2上活动连接螺纹上盖3,螺纹上盖3横截面为圆形,螺纹 上盖3顶部为上凸的球形面,螺纹上盖3上表面边缘位置固定设置开 盖手柄4一端,开盖手柄4另一端向正下方延伸,螺纹下盖2侧面固 定设置开合支撑点5,开合支撑点5顶部与开盖手柄4内部侧面位置 对应,开合支撑点5正下方设有弹簧6,弹簧6与开合支撑点5保持 平行,弹簧6底部固定设置在螺纹下盖2侧面上,弹簧6顶部固定设 置在开盖手柄4内部侧面。其结构简单,通过杯身1、螺纹下盖2、 螺纹上盖3、开盖手柄4、开合支撑点5及弹簧6的配合使用,使用 者在进行使用时只需要按压开盖手柄4即可打开螺纹上盖3,将污秽 物吐入设备中,整体设备便于使用者随身携带,吐痰杯可以单手握住, 拇指可以开盖吐痰,使用过程便捷,有效提高设备的卫生性,便于清 洁。
其中的开合支撑点5顶部固定设置半球形橡胶块7,橡胶块7顶 部与开盖手柄4内部侧面紧贴,在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开合支撑点5与 开盖手柄4长时间的进行摩擦,设置橡胶块7以后有效的延长设备的 使用寿命并降低螺纹上盖3开合时的噪音。杯身1侧面由上至下向内 侧倾斜,杯身1侧壁与水平面呈82°-90°夹角,增加了开盖手柄4 向杯身1按压的线程,增加螺纹上盖3打开的空隙,方便使用者将污 秽物吐入设备中。
与此同时,杯身1侧面设置有长条形透明视窗8,在不打开螺纹 上盖3的情况下即可观测到杯身1内部情况,以便及时清理。杯身1 内腔底部为向下凹陷的球形面,有效避免污秽物沉积,更加便于清洁。 杯身1内腔活动设置内杯9,内杯9外侧与杯身1内腔内壁紧贴,内 杯9类似于一次性水杯那种塑料杯,可以随时更换,更加经济卫生。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 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 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