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断裂接骨板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接骨板。
背景技术
接骨板是目前国内外治疗骨折最常用的内固定器材。而现有的接骨板是一 种单纯的加压接骨板,它是在条形板上开有若干个螺钉固定孔。螺钉固定孔的 设置,大大降低了接骨板的强度,在手术过程中会造成弯板、断板事故,导致 接骨手术的失败;术后接骨板的弯板会造成骨折病人伤口不易愈合,而断板则 会造成再骨折,大大增加了骨折病人的痛苦。
另外,人体骨骼外层是光滑的表面,而传统使用的接骨板,也是光洁度很 高的光滑表面,骨折连接手术很难定位;此种接骨板在静态下接骨比较稳定, 当转入术后活动综合受力时由于板面与骨面产生的活动游离现象,不能保证折 骨端部稳定,形成变位接骨畸形;接骨板紧贴骨骼,接触面积较大,严重影响 了板下骨骼的血供,易对骨折愈合产生不利的影响和诱发局部骨质疏松和再骨 折。
还有拱形基板的接骨板,其强度虽然比平板型接骨板略高,但螺钉固定孔 也同样减小了接骨板的抗剪、抗弯、抗扭强度,并不能克服由螺钉固定孔带来 的强度缺陷。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合于各种骨折解剖结构形态的要 求、结构简单、功能性强、不易折断的防断裂接骨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防断裂接骨板,包括横截面呈拱 形或平板状的接骨板本体,所述接骨板本体上设置有供接骨螺钉穿过的螺钉孔, 所述接骨板本体靠近骨头的侧表面、靠近螺钉孔的接骨板本体边缘设有沿接骨 板本体边缘走向的长条状凸起,所述长条状凸起分别对应于各自的螺钉孔。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长条状凸起的横截面呈三角形、或矩形、或梯形、或 半圆形。
所述每个螺钉孔对应的长条状凸起为一至八条。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长条状凸起的脊部设有固定牙。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长条状凸起与接骨板本体之间的接触面平滑过渡。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断裂接骨板包括横截面呈拱形或平板状的接骨 板本体,所述接骨板本体上设置有供接骨螺钉穿过的螺钉孔,所述接骨板本体 靠近骨头的侧表面、靠近螺钉孔的接骨板本体边缘设有沿接骨板本体边缘走向 的长条状凸起,所述长条状凸起分别对应于各自的螺钉孔;长条状凸起的设置, 使接骨板的螺钉孔的强度得到加强,避免了接骨板因螺钉孔而造成的强度缺陷, 抗扭曲、抗旋转、抗疲劳能力都大大提高;同时,长条状凸起使接骨板跨骑在 骨干上,在压力状态下咬入骨皮质增强了抗滑动,抗旋转,抗剪切的能力,且 长条状凸起使接骨板表面和骨骼外表面产生间隙,接触面积较小,保证了板下 骨骼的血供,使骨折容易愈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A-A向剖视图;
图3是图1中I处的放大图;
图4是图3的左视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剖面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五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实施例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如图1所示,防断裂接骨板,包括横截面呈拱形接骨板本体1, 所述接骨板本体1上设置有供接骨螺钉穿过的螺钉孔2,所述接骨板本体1靠近骨 头的侧表面、靠近螺钉孔2的接骨板本体边缘设有沿接骨板本体边缘走向的长条 状凸起3,所述长条状凸起分别对应于各自的螺钉孔。
如图2所述长条状凸起3的横截面呈三角形;当然,所述长条状凸起3的横截 面也可以为矩形、梯形或半圆形。
如图3、图4所示,所述长条状凸起3的脊部设有固定牙31,可增强接骨板与 骨头的附着力。所述长条状凸起3与接骨板本体1之间的接触面平滑过渡。
实施例二: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接 骨板本体1呈平板状,这种结构形式克服了传统平板型接骨板强度低的缺点, 而且长条状凸起使接骨板跨骑在骨干上,在压力状态下咬入骨皮质增强了抗滑 动、抗旋转、抗剪切的能力,且长条状凸起使接骨板表面和骨骼外表面产生间 隙,接触面积较小,保证了板下骨骼的血供,使骨折容易愈合。
本实施例是传统平板型接骨板的变形。
实施例三:如附图6所示,接骨板的形状呈近似的“T”形,其它结构与实 施例一或实施例二相同。
实施例四:如附图7所示,接骨板的形状呈近似的“T”形,其它结构与实 施例一或实施例二相同。
实施例三和实施例四仅仅是对基于本发明的多种接骨板本体形状的举例而 不是全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发明的变换 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实施例五:如图8所示,本实施例的结构形式和实施例一基本相同,不同 之处在于所述每个螺钉孔2对应的长条状凸起3为四条,且对称设置在螺钉孔 2两侧的接骨板本体边缘。
实施例六:如图9所示,本实施例的结构形式和实施例二基本相同,不同 之处在于所述每个螺钉孔2对应的长条状凸起3为六条,且对称设置在螺钉孔 2两侧的接骨板本体边缘。
实施例五和实施例六仅仅是对基于本发明的接骨板本体的长条状凸起3数 量的举例而不是全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 发明的变换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