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西红柿用杀虫剂。
背景技术
目前,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在饮食上也追求绿色食品。但是,在农产品的生产过 程中,由于虫害的原因,往往要使用农药,目前的农药大多是化学药剂,使用后在农产品中 会有一定的残留,在人们食用后,会对身体的健康带来一定的副作用,更有甚者,有些微量 的化学农药残留在农产品中也会引发人们的疾病,比如癌症。同时,化学农药在操作过程中, 如果不慎,即使蘸在人体的表面也会对人体的健康带来副作用。因此,发明一种既能去除农 产品生长过程中的害虫,又能保证环保无公害且使用安全的农药是本发明的目的所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无污染的西红柿用杀虫 剂。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西红柿用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成份构成: 单胞菌粉末12-13份,磷酸二氢铵8-10份,溴氰菊酯6-8份,胺菊酯13-16份,绿僵菌粉末 0.15-0.18份,黎芦碱1.8-2.3份,楝素2-2.3份,异羊角扭甙3-3.3份,皂素烟碱2-2.3 份,黎芦碱2.4-3.0份,噬菌体粉末1.9-2.3份,红球菌粉末2.6-3.3份,烟碱12-18份, 雷公藤19-23份,仙鹤草15-20份,狼毒3-5份,苦练果7-10份,苏云金杆菌粉末1.2-1.6 份,苦练皮16-23份,水蛭19-25份,野菊花14-19份,水100-200份。
本发明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
该西红柿用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成份构成,单胞菌粉末12份,磷酸二氢铵8份, 溴氰菊酯6份,胺菊酯13份,绿僵菌粉末0.15份,黎芦碱1.8份,楝素2份,异羊角扭甙 3份,皂素烟碱2份,黎芦碱2.4份,噬菌体粉末1.9份,红球菌粉末2.6份,烟碱12份, 雷公藤19份,仙鹤草15份,狼毒3份,苦练果7份,苏云金杆菌粉末1.2份,苦练皮16 份,水蛭19份,野菊花14份,水100份。
该西红柿用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成份构成,单胞菌粉末13份,磷酸二氢铵10份, 溴氰菊酯8份,胺菊酯16份,绿僵菌粉末0.18份,黎芦碱2.3份,楝素2.3份,异羊角扭 甙3.3份,皂素烟碱2.3份,黎芦碱3.0份,噬菌体粉末2.3份,红球菌粉末3.3份,烟 碱18份,雷公藤23份,仙鹤草20份,狼毒5份,苦练果10份,苏云金杆菌粉末1.6份, 苦练皮23份,水蛭25份,野菊花19份,水200份。
该西红柿用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成份构成,单胞菌粉末11份,磷酸二氢铵9份, 溴氰菊酯7份,胺菊酯15份,绿僵菌粉末0.17份,黎芦碱2.1份,楝素2.1份,异羊角扭 甙3.2份,皂素烟碱2.1份,黎芦碱2.8份,噬菌体粉末2.2份,红球菌粉末2.9份,烟碱 16份,雷公藤20份,仙鹤草19份,狼毒4份,苦练果8份,苏云金杆菌粉末1.5份,苦 练皮20份,水蛭23份,野菊花16份,水150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西红柿用杀虫剂是一种高效性、针对性、环保性、无二 次毒性、无残留、无污染、保持生态平衡、无公害的新型农药,是实现生态农业,绿色生态 农业,绿色企业的重要保证,具有广阔前景。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西红柿用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成份构成:单胞菌粉末12份, 磷酸二氢铵8份,溴氰菊酯6份,胺菊酯13份,绿僵菌粉末0.15份,黎芦碱1.8份,楝素2 份,异羊角扭甙3份,皂素烟碱2份,黎芦碱2.4份,噬菌体粉末1.9份,红球菌粉末2.6 份,烟碱12份,雷公藤19份,仙鹤草15份,狼毒3份,苦练果7份,苏云金杆菌粉末1.2 份,苦练皮16份,水蛭19份,野菊花14份,水100份。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西红柿用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成份构成:单胞菌粉末13份, 磷酸二氢铵10份,溴氰菊酯8份,胺菊酯16份,绿僵菌粉末0.18份,黎芦碱2.3份,楝 素2.3份,异羊角扭甙3.3份,皂素烟碱2.3份,黎芦碱3.0份,噬菌体粉末2.3份,红 球菌粉末3.3份,烟碱18份,雷公藤23份,仙鹤草20份,狼毒5份,苦练果10份,苏 云金杆菌粉末1.6份,苦练皮23份,水蛭25份,野菊花19份,水200份。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西红柿用杀虫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成份构成:单胞菌粉末11份, 磷酸二氢铵9份,溴氰菊酯7份,胺菊酯15份,绿僵菌粉末0.17份,黎芦碱2.1份,楝素 2.1份,异羊角扭甙3.2份,皂素烟碱2.1份,黎芦碱2.8份,噬菌体粉末2.2份,红球菌 粉末2.9份,烟碱16份,雷公藤20份,仙鹤草19份,狼毒4份,苦练果8份,苏云金杆 菌粉末1.5份,苦练皮20份,水蛭23份,野菊花16份,水150份。
以上实施例中的杀虫剂是一种高效性、针对性、环保性、无二次毒性、无残留、无污染、 保持生态平衡、无公害的新型农药,是实现生态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绿色企业的重要保证, 具有广阔前景。
以上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 发明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