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实用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
背景技术
生活中,人工耕作没有实现机械化的土地,锄草大都采用人力锄草,锄地时需要弯着腰,劳动强度大,效率低同时很容易伤到青苗,因此这种传统的锄地方式逐渐的被改变,例如很多人现在通过除草剂化学方式锄草,但是长期使用这种方式锄地,对土地的地质影响很大,也污染了环境;也有一些物理方式锄草的,例如用机动锄草机,但是这种锄草机大多数设计复杂,操作不方便,适合大规模生产,并且由于某些机械装置自身繁重,不便于人体快速移动,对于一些小规模的耕地无法运转,因此需要一种设计简单,方便适用,易于移动和拆卸,适合小规模耕地锄草的装置,既适用又对农作物以及土地没有污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解决人们在小规模耕地上锄草作业时,因为大的机械设备不便运转,需要一种简易的锄草装置,使操作者在给庄稼锄草的时候不需要弯腰,节省力气,提高了劳动效率,同时可以减少伤苗率且对耕地没有污染。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解决其主要技术问题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包括锄杆和锄头,其特征在于:锄杆底端通过螺钉与锄头固定连接,锄杆由固定夹通过螺钉固定在一根支撑杆的中下部,支撑杆顶端由螺栓连接有扶手杆;支撑杆中下部通过螺钉连接有伸缩拉杆,伸缩拉杆另一端连接着锄杆;支撑杆底端与一个滚轮连接,滚轮平衡架底端固定在支撑杆底部,上端挂在滚轮一侧。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杆是可伸缩的不锈钢管。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锄杆是可伸缩的不锈钢管。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夹是由上下两个夹子通过螺钉固定。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锄头包括锄刀片,锄头制成不同大小规格系列。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伸缩拉杆是由两个可旋转的拉杆组成。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滚轮平衡架安装在滚轮左右两侧转动轴上,上端有一固定挂钩。
使用时,操作者首先根据自己的身高情况,调节支撑杆和锄杆长度或高度,使其便于操作,伸缩拉杆随着锄杆进行工作时,伸开拉直,伸缩拉杆、锄杆和支撑杆三者之间成三角形,固定锄杆和支撑杆。工作时,不需要弯腰锄地,通过推动滚轮,然后滚轮带动锄头,完成锄地动作,还可根据农作物之间的行距更换大小合适的锄头。另外,本实用新型在不进行锄草工作时,可将伸缩拉杆缩回成一条直线,将锄杆沿着支撑杆方向缩回,放在支撑杆下端一挂钩处,便于携带。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使操作者在给庄稼锄草的时候不需要弯腰,节省力气,提高了劳动效率,同时可以减少伤苗率以及对耕地没有污染;本实用新型设计简单,多个部件都是通过螺钉固定,可以拆卸,实现快速携带和移动;可以在传统锄头的基础上改造,便于推广普及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夹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锄头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滚轮,2、支撑杆,3、扶手杆,4、锄杆,5、固定夹,6、锄头,7、锄刀片,8、滚轮平衡架,9、伸缩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后。
参见图1-3,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包括锄杆4和锄头6,其特征在于:锄杆4底端通过螺钉与锄头6固定连接,锄杆4由固定夹5通过螺钉固定在一根支撑杆2的中下部,支撑杆2顶端由螺栓连接有扶手杆3;支撑杆2中下部通过螺钉连接有伸缩拉杆9,伸缩拉杆9另一端连接着锄杆4;支撑杆2底端与一个滚轮1连接,滚轮平衡架8底端固定在支撑杆2底部,上端挂在滚轮1一侧。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杆2是可伸缩的不锈钢管。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锄杆4是可伸缩的不锈钢管。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夹5是由上下两个夹子通过螺钉固定。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锄头6包括锄刀片7,锄头6制成不同大小规格系列。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伸缩拉杆9是由两个可旋转的拉杆组成,为锄杆4锄草提供拉力。
所述的一种简易便携锄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滚轮平衡架8安装在滚轮左右两侧转动轴上,上端有一固定挂钩。
使用时,操作者首先根据自己的身高情况,调节支撑杆2和锄杆4长度或高度,使其便于操作,伸缩拉杆9随着锄杆4进行工作时,伸开拉直,伸缩拉杆9、锄杆4和支撑杆2三者之间成三角形,固定锄杆4和支撑杆2。工作时,不需要弯腰锄地,通过推动滚轮1,然后滚轮1带动锄头6,完成锄地动作,还可根据农作物之间的行距更换大小合适的锄头6。另外,本实用新型在不进行锄草工作时,可将伸缩拉杆9缩回成一条直线,将锄杆4沿着支撑杆方向缩回,放在支撑杆2下端一挂钩处,便于携带。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