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及其实现稽查发票的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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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96122984.5

申请日:

1996.11.13

公开号:

CN1153952A

公开日:

1997.07.09

当前法律状态:

撤回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公告日:1997.7.9|||公开|||

IPC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申请人:

王世就;

发明人:

王世就

地址:

350013福建省福州市沁园路65号王世勋转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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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是由各级税务部门建立的树状计算机网络和纳税户所使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所组成,其实现稽查发票的方法是由纳税户将存有当月有关发票信息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送到相应的税务部门,并由税务部门的计算机读出发票信息,并由树状计算机网络的计算机对这些发票信息进行各种比较。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上级税务 部门A1的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分别与它所属的两个下一级的税务部门 B1、Bn的计算机相联系所构成的一个树状计算机网络和税务部门B1、 Bn各自征管的两个纳税户所使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C1、Cn和D1、 Dn所组成,其中税务部门A1、B1和Bn的计算机可以是单台计算机, 也可以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具有输入和存贮纳 税户当月开出和取得的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买卖双方的税号、开 票总金额、开票日期等发票信息的功能,并有可与计算机进行信息 传输的接口,计算机通过该接口可将其存贮的发票信息读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其特征 在于:税务部门A1所属的下一级负责对纳税户进行征管的税务部门 可以有n个(n≥1),即税务部门B1-Bn,税务部门B1-Bn各自的计 算机通过电话线分别与上一级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相联系,构成一 个树状的计算机网络,并且税务部门B1-Bn各自所属的电子发票信 息存贮器也可以有n个(n≥1),它们分别是由税务部门B1-Bn各自 所征管的n个(n≥1)纳税户用来输入和存贮有关发票信息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其特征 在于:税务部门A1可作为一个多级树状网络的一个节点,即根据实 际需要,可从税务部门A1向上级税务部门延伸n级(n≥1)树状的 计算机网络。
4: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的实现稽 查发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实现方法为:税务部门B1和Bn各自征 管的两个所税户分别将当月开出和取得的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开 票总金额、买卖双方的税号、开票日期等发票信息输入并存贮于各 自所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中,每月报税时,由各纳税户将各自 使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送到所属征管的税务部门,即将电子发 票信息存贮器C1、Cn和D1、Dn分别送到税务部门B1和Bn,由税务部 门B1和Bn各自的计算机分别将送来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中所存贮 的发票信息读出,并建立起每个纳税户的发票数据库,从而实现了 发票信息的采集;为了稽查税户是否套开了发票或使用了假发票, 必须对采集来的发票信息作以下三项处理:第一、比较各纳税户发 票数据库中卖方税号是代表该纳税户的发票的发票号是否与税务部 门发给该纳税户的发票的发票号一致;第二、检查各纳税户发票数 据库中是否有发票号相同的发票;第三、检查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 中的每一张发票是否在该发票所对应的买卖双方的发票数据库中都 有记录,并且该发票的发票号、开票总金额、买卖双方的税号、开 票日期等发票信息在两方数据库中完全相同;上述第一和第二项的 处理可由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所在的税务部门的计算机来处理,而 对于上述第三项的处理,则由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所在的税务部门 的计算机将本税务部门内各纳税户的发票数据库中买卖双方的税号 同属于本税务部门管辖范围的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配对比较,并记 录比较结果,而将买卖双方的税号不同属于本税务部门管辖范围的 发票的发票信息由本税务部门的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发送给上一级税 务部门A1的计算机,由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将从下一级税务部门B1 和Bn汇集来的买卖双方税号同属于税务部门A1管辖范围的发票的发 票信息进行配对比较,并将比较结果分别反馈给下一级税务部门B1 和Bn,因此税务部门B1和Bn就可知道各自所征管的纳税户所申报的 每一张发票的上述三项的处理结果;如果对某张发票的发票信息经 过上述三项的处理,其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情况,则可判定该发 票没有套开并且是真发票,否则就可判定该发票是套开的或是假发 票(输入有误除外),1.该发票的发票号与税务部门发给该发票对 应的买卖双方的发票的发票号一致,2.该发票的发票号没有与该发 票的卖方的发票数据库中的其它发票的发票号相同,3.该发票在对 应的买卖双方的发票数据库中都有记录,并且发票信息完全相同; 如果税务部门A1所属的下一级税务部门有n个(n≥1),即税务部 门B1-Bn,税务部门B1-Bn各自征管的纳税户也有n(n≥1)个,并 且税务部门A1是一个多级树状网络的一个节点,实现稽查套开发票 和使用假发票的方法可参照上述方法类推,与上述方法相比较,处 于这种多级树状网络中的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对发票信息的处理增 加如下的操作: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将所有下一级税务部门Bl-Bn 汇集来的发票信息中买卖双方的税号不同属于税务部门A1管辖范围 的发票的发票信息通过电话线再传给上一级税务部门的计算机,由 上一级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反馈回来的处理结果由税务部门A1的计算 机下传给各相应的下一级税务部门。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的实现稽 查发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各纳税户申报的当月所有开出发票的 开票金额总和及当月所有取得的发票的开票金额总和应作为税务部 门对该纳税户进行征税的计税依据。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的实现稽 查发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减少在电话线上传输的信息量,税 务部门B1和Bn的计算机可以按某一相同的方法将要发送给上级税务 部门A1的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开票总金额、买卖双方的税号、开 票日期等发票信息合成一组具有唯一性的用于比较的代码,然后将 这些代码通过电话线发送给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由该计算机对发 送来的代码进行配对比较,并将比较结果通过电话线反馈给下一级 税务部门B1和Bn的计算机;税务部门B1和Bn也可以按某一相同的选 择标准选择要发送给上级税务部门A1的发票信息。

说明书


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 及其实现稽查发票的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及其实现稽查发票的方法,更准确地说它是由各级税务部门建立的树状计算机稽查网和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所组成,由纳税户将发票信息输入并存贮于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中,报税时由税务部门的计算机读出,并将发票信息在树状的计算机网络内进行各种处理,从而实现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方法,属计算机数字数据处理类。

    现有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方法是由稽查人员直接对有关票据进行核对比较,这种方法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实际操作难度大,因而稽查面小,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法纳税户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本发明的目的是给出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及其实现稽查发票的方法,它可以克服现有方法所存在的以上几种弊端,本方法实际操作简单,稽查效率高且费用低,能有效地预防和稽查纳税户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本发明是如下实现的: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是由上级税务部门的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分别与它所属的各个下一级税务部门的计算机相联系所构成的一个树状计算机网络和各个下一级税务部门各自征管的纳税户所使用地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所组成,其中上级税务部门和它所属的各个下一级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可以是单台计算机也可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具有输入和存贮纳税户当月开出和取得的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买卖双方的税号、开票日期、开票总金额等发票信息的功能,并有可与计算机进行信息传输的接口,计算机通过该接口可将其存贮的发票信息读出;报税时,由各纳税户将各自存有当月发票信息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送到所属征管的税务部门,由该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将存贮器中所存贮的发票信息读出,并建立起各个纳税户的发票数据库,然后由税务部门树状的计算机网络中的计算机对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中的发票信息进行各种比较从而实现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目的。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示意框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示意框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3的示意框图

    实施例1:如图1所示,A1为上级税务部门,B1和Bn是上级税务部门A1所属的两个下一级税务部门,C1、Cn和D1、Dn分别是税务部门B1和Bn各自征管的两个纳税户所使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发票信息的采集处理系统是由上级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分别与它所属的两个下一级税务部门B1、Bn的计算机相联系所构成的一个树状计算机网络和税务部门B1、Bn各自征管的两个纳税户所使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C1、Cn和D1、Dn所组成,其中税务部门A1、B1和Bn的计算机可以是单台计算机,也可以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具有输入和存贮纳税户当月开出和取得的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买卖双方的税号、开票总金额、开票日期等发票信息的功能,并有可与计算机进行信息传输的接口,计算机通过该接口可将其存贮的发票信息读出。

    本发明实现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方法为:税务部门B1、Bn各自征管的两个纳税户分别将当月开出和取得的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开票总金额、买卖双方的税号、开票日期等发票信息输入并存贮于各自所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中,每月报税时,由各纳税户将各自使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送到所属征管的税务部门,即将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C1、Cn和D1、Dn分别送到税务部门B1和Bn,由税务部门B1和Bn的计算机分别将送来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中所存贮的发票信息读出,并建立起每个纳税户的发票数据库,从而实现了发票信息的采集;为了稽查纳税户是否套开了发票或使用了假发票,必须对采集来的发票信息作以下三项处理:第一、比较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中卖方税号是代表该纳税户的发票的发票号是否与税务部门发给该纳税户的发票的发票号一致;第二、检查各纳税户发票数据中是否有发票号相同的发票;第三、检查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中的每一张发票是否在该发票所对应的买卖双方的发票数据库中都有记录,并且该发票的发票号、开票总金额、买卖双方的税号、开票日期等发票信息在两方数据库中都完全相同。上述第一和第二项的处理可由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所在的税务部门的计算机来处理,而对于上述第三项的处理,则由各纳税户发票数据库所在的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将本税务部门内各纳税户的发票数据库中买卖双方的税号同属于本税务部门管辖范围的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配对比较,并记录比较结果,而将买卖双方的税号不同属于本税务部门管辖范围的发票的发票信息由本税务部门的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发送给上一级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由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将从下一级税务部门B1和Bn汇集来的买卖双方税号同属于税务部门A1管辖范围的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配对比较,并将比较结果分别反馈给下一级税务部门B1和Bn,因此税务部门B1和Bn就可知道各自征管的纳税户所申报的每一张发票的上述三项的处理结果。

    现对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讨论如下:

    一、若纳税户使用假发票开出发票但用真发票的发票号来代替假发票的发票号向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输入该发票的发票信息,则与该发票号对应的真发票就不能再使用,否则税务部门通过上述第二项的处理就可发现发票号重复使用,从而稽查出该纳税户使用了假发票。

    二、若纳税户使用真发票或假发票开出了发票,但不把开出的发票的发票信息输入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中,则税务部门通过上述第三项的处理即可发现在该纳税户的发票数据库中没有该发票的记录,从而稽查出该纳税户的违法行为。

    三、若纳税户使用假发票开出发票,且把假发票的发票号输入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则税务部门通过上述第一项的处理即可发现发票号与真发票的发票号不一致,从而稽查出纳税户使用了假发票。

    四、若纳税户套开了发票,则税务部门通过上述第三项的处理,即可发现买卖双方所申报的这张发票的开票总金额不同,从而稽查出税户套开了发票。

    在本发明的实现方法中,各纳税户申报的当月所有开出发票的开票金额总和及当月所有取得的发票的开票金额总和应作为税务部门对该纳税户进行征税的计税依据,这样纳税户就会将取得的每一张发票如实地申报给税务部门,不论其取得发票是假发票还是套开的发票,这样就保证了上述第三项处理对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实际意义。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对某张发票的发票信息经过上述三项的处理,其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情况,则可判定该发票没套开并且是真发票,否则就可判定该发票是套开的或是假发票(输入有误除外):1.该发票的发票号与税务部门发给该发票的卖方的发票的发票号一致,2.该发票的发票号没有与该发票对应的买卖双方的发票数据库中的其它发票的发票号相同,3.该发票在对应的买卖双方的发票数据库中都有记录,并且发票信息完全相同。

    在本发明的实现方法中,为减少在电话线上传输的信息量,税务部门B1和Bn的计算机可以按某一相同的方法将要发送给上级税务部门A1的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开票总金额、买卖双方的税号、开票日期等发票信息合成一组具有唯一性的用于比较的代码,然后将这些代码通过电话线发送给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由该计算机对发送来的代码进行配对比较,并将比较结果通过电话线反馈给下一级税务部门B1和Bn的计算机。税务部门B1和Bn也可以按某一相同的选择标准选择要发送给上级税务部门A1的发票信息。

    实施例2:如图2所示,图2所示的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是本发明在实施中的延伸,图2是由图1延伸而来的,其特征在于税务部门A1所属的下一级负责对纳税户进行征管的税务部门可以有n个(n≥1),即税务部门B1-Bn,税务部门B1-Bn各自的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分别与上一级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相联系,构成一个树状的计算机网络,并且税务部门B1-Bn各自所属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也可以有n个(n≥1),它们分别是由税务部门Bl-Bn各自所征管的n(n≥1)个纳税户用来输入和存贮有关发票信息的,本实施例实现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方法可参照实施例1的方法类推,这里不再赘述。

    实施例3:如图3所示,图3所示的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是本发明在实施中的延伸,在本发明中,税务部门A1可作为一个多级树状网络的一个节点,即根据实际需要,可从税务部门A1向上级税务部门延伸n级(n≥1)树状的计算机网络。从图2所示的树状网络的节点A1向上延伸一级即得到图3所示的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

    图3所示的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实现其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方法可参照实施例1所述的方法类推,同实施例1相比较,在本实施例中,处于这种多级树状网络中的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对发票信息的处理增加如下的操作: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将所有下一级税务部门B1-Bn汇集来的发票信息中买卖双方的税号不同属于税务部门A1管辖范围的发票的发票信息通过电话线再传给上一级税务部门的计算机,由上一级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反馈回来的处理结果由税务部门A1的计算机下传给各相应的下一级税务部门。本实施例树状网络中其它各节点所代表的税务部门的计算机为实现稽查套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而对发票信息所作的处理同税务部门A1或B1的计算机对发票信息所作的处理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从图2所示的树状网络中的节点A1向上延伸二级或更多级所形成的用于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的多级树状计算机网络可参照图3类推。

    本发明所述的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也可应用于税务部门的征税和管理中。纳税户除了向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输入发票信息外,再输入报税所需的其它信息,报税时,由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将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中所有的报税信息读出,并根据一定的算法计算出纳税户当月应交纳的税款,从而实现报税和征税的电子化,可大大提高报税和征税的效率,各级税务部门也可通过上述树状计算机网络向上一级税务部门传送各种报表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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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发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是由各级税务部门建立的树状计算机网络和纳税户所使用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所组成,其实现稽查发票的方法是由纳税户将存有当月有关发票信息的电子发票信息存贮器送到相应的税务部门,并由税务部门的计算机读出发票信息,并由树状计算机网络的计算机对这些发票信息进行各种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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