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及其应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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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0910227324.8

申请日:

2009.12.07

公开号:

CN101706941A

公开日:

2010.05.12

当前法律状态:

撤回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IPC(主分类):G06Q 50/00公开日:20100512|||实质审查的生效IPC(主分类):G06Q 50/00申请日:20091207|||公开

IPC分类号:

G06Q50/00; G06Q30/00

主分类号:

G06Q50/00

申请人:

陈云丽

发明人:

陈云丽

地址: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心怡路祭城小区6号院15号楼l单元l楼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郑州天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13

代理人:

聂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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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及其应用,通过可入住客房报告模式获取动态客房变动数据;通过直接向定房者收取佣金的加盟模式建立分布广泛的为住宿者提供面对面定房服务的店铺及流动服务终端;通过入住返还券使住宿者获得免费定房服务;通过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使各类服务终端可利用短信、电话或互联网将繁杂的定房条件以简单的代码传送给系统,并使定房者可根据旅馆代码挑选合适客房;通过网站获得交易代码并通过短信、电话传送给系统确认定房;通过短信、电话、网络及数据库等服务器收发、存储、处理各类数据,并对定房者的定房需求进行检索、匹配、排序,使其快速获得与其需求相匹配的旅馆信息。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包括住宿者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并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入住返还券”和“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及电讯网络运营商的服务网络完成客房预定及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的支付,其特征在于,通过包括下列系统组件在内的组件群,使定房者能够与位于店铺内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易”,并可通过直接向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支付定房佣金或房费完成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客房预定或登记入住手续,且定房者可凭其定房时获取的“入住返还券”在其入住时由其入住的旅馆返还其已支付的定房佣金;使定房者还可通过系统网站进行客房挑选及通过短信或电话进行确认的方式完成客房预定或登记入住手续;并使系统能够完成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服务佣金结算、入住客户统计及客户服务:系统的工作人员通过直接输入或通过“系统网站”传送的方式,将“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按照“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在规定的报告时间,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向系统报告,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可入住客房类型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且当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或当其某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时,该旅馆须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在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减少至规定的须报告数量且已向系统报告之后,当该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n间时,该旅馆可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定房者在“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内或通过“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获得与自己要求的旅馆位置、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价格、客房规格、定房数量、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相关条件相对应的定房条件代码,且确定由系统自动匹配合适的旅馆或自行挑选合适的旅馆;定房者在支付了以“入住返还”形式收取的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获取可在其所预定的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定房者在完成客房入住登记且已预付全部房费,并获取入住者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后,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自动匹配或自行挑选的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当定房者 提供其手机号码时定房者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代码,利用电讯网络运营商的服务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或通过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自动匹配或自行挑选的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为其服务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已在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或其它代码等相关代码,利用电讯网络运营商的服务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将接收到的各类定房代码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存储相关交易信息后,按照定房者的各项定房要求代码,对已存储的相关旅馆信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出的与定房者的定房要求相匹配或接近定房者定房要求的旅馆,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列;当定房者选择系统自动匹配,即由系统为其挑选合适的旅馆时,“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将排列在序列第一位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当定房者选择自行挑选合适的旅馆时,“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将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若干个旅馆的旅馆代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定房者按照“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印制的与其所接收的旅馆代码相对应的相关旅馆及客房信息挑选后,通过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其所选择的旅馆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将接收到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按照所接收的交易代码和旅馆代码,将定房者确定预定的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当定房者要求预定其指定的旅馆时,须向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提供其已知的该旅馆的旅馆代码,或由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找出该旅馆的旅馆代码,通过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的旅馆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当定房者提供其手机号码时定房者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代码传送给系统,系统通过“数据库处理服务器”进行检索、匹配后,当定房者指定的旅馆存在与其定房要求相匹配的客房时,系统将该旅馆的相关信息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 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指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当定房者指定的旅馆不存在与其定房要求相匹配的客房时,系统将与其定房要求相接近的该旅馆的其它客房信息和与其定房要求相匹配的其它旅馆的旅馆代码及交易代码,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定房者按照“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印制的与其所接收的旅馆代码相对应的相关旅馆及客房信息挑选后,通过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其所确定预定的旅馆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系统,系统按照所接收的交易代码和旅馆代码,将定房者确定预定的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该交易的定房者或入住者按照所接收的客房预定相关信息,持“入住返还券”前往其预定客房的旅馆登记住宿,且该旅馆按照“入住返还券”规定的返还方式及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而持“直接入住券”前往其预定客房的旅馆登记住宿的入住者,则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定房者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系统的网站进行客房预订:定房者在“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点选输入其包括旅馆所处区域的地标、旅馆等级、客房类型、客房价格、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在内的各项定房要求信息,并通过“网络处理服务器”将其各项定房要求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存储相关交易信息后,按照定房者的各项定房要求代码,对已存储的相关旅馆信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出的与定房者的定房要求相匹配或接近定房者定房要求的旅馆,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列,并将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若干个旅馆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到“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且当定房者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挑选并确定预订某个旅馆客房时,将获得一组代表该项客房预订交易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定房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网上预订交易代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或将该交易代码通过按键电话输入方式输入指定的电话号码,以完成客房预定,否则,定房者通过网站进行的客房预订将被取消,且当“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接收到定房者传送来的确认其客房预定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时,将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将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之编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持所接收的客房预定相关信息及电子代码形式“入住返还券”的定房者,在其预定的旅馆登记入住时,该旅馆将向该定房者返还“入住返还券”内已确定的返还金额,或以“入住返还券”内已确定的返还金额抵减入住者的房费,当“入住返还券”内注明还有其它优惠或礼品时,定房者在登记入住时,可一并获得;持所接收的客房预定相关信息和电子代码形式“直接入 住券”的定房者,可在其所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相应的客房;通过“服务佣金直接分成”模式,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提供服务后即刻获得相应的服务费,且对于所使用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向定房者收取的定房佣金金额或预付房费金额超过其佣金分成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指定银行开户且预存规定的金额,并授权银行可将超过其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携带移动电话的入住者,可通过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服务,对已入住客户的入住时间、入住天数进行统计;当出现非正常状况,定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向系统报告,并由系统自动通知所在地客服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其它涉及服务佣金或房费结算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且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包括具有如下功能的系统组件: “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使用系统的客房预定服务且向系统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及内容,向系统报告其可入住客房变化信息,对持“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按照“入住返还券”规定的返还方式及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对持“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免收相应的房费而直接安排入住,并能够向通过系统预定客房的住宿者提供达到其预定标准的客房; “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通过代表旅馆各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利用其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简单方便地将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数量变化的相关信息传送给系统; “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是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形式或直接投资方式建立的服务位置固定的非旅馆实体店铺,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且直接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为定房者完成客房入住登记,并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且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 “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是采用佣金分成、直接雇佣等方式与系统签约的自然人或法人,以流动方式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且直接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为定房者完成客房入住登记,并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且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 “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使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可随时以短信或上网方式,将定房者的定房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 “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用于将与住宿者定房有关的多种需求信息,转化为代表特定含义且便于编辑短信或便于输入的由数字、字母或文字组成的代码,使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可查阅相关定房条件代码,使定房者可根据旅馆代码挑选符合自己要求的旅 馆; “入住返还券”:用于定房者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使住宿者可收回、部分收回或超额收回其已支付的定房佣金;“入住返还券”使对住宿者无约束的可变性较大的客房“预订”转变成定房佣金不可退还的可变性较小的客房“预定”; “直接入住券”:用于当定房者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完成客房入住登记且已预付全部房费时,可在其所预定旅馆无须进行入住登记而直接入住相应的客房;“直接入住券”使对住宿者无约束的可变性较大的客房“预订”转变成预付房费不可退还的可变性较小的客房“预定”; “服务佣金直接分成”: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直接获取服务佣金,并将超过其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 “短信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接收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及接收各类查询信息,且将相关定房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相关数据信息通过短信方式传送给相应的旅馆和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接收功能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电话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接收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电话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及接收各类查询信息,并将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输入的相关定房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系统网站”:用于定房者挑选符合自己要求的旅馆,并向定房者发放相应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且使系统工作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将“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向系统报告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查询定房佣金及佣金分成等相关信息,并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 “网络处理服务器”:用于控制“系统网站”的信息传送与接收,包括接收“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接收“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信息,接收定房者的通过互联网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并向定房者传送“网上预订交易代码”,接收各类查询信息,且将所接收的各类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各种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送给相应的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已连接互联网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处理及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及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各种信息,并将经其处理及存储后的各种数据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包括接收、处理及存储“接受系统服务的旅 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定房者、入住者、“入住客户统计”、“客户服务”的相关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系统网站”、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及网络处理服务器内的各种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报告代码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定房者的定房需求信息,并对定房者的定房需求进行检索、匹配、排序处理及存储;接收、处理及存储“入住返还券”及“直接入住券”的相关数据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交易代码及“网上预订交易代码”等相关数据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服务佣金相关数据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各类查询者的查询信息; “入住客户统计”:使系统可利用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服务,对通过系统预定客房且已入住旅客的入住时间、入住天数进行统计; “客户服务”:使住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在出现非正常状况时,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向系统报告,并使系统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自动通知所在地相关客服人员;使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其它涉及服务佣金或房费结算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包括使用系统的客房预定服务且向系统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按照“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规定的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以代码形式向系统报告其可入住客房信息,对持“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按照“入住返还券”规定的返还方式及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对持“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免收相应的房费而直接安排入住,并能够向通过系统预定客房的住宿者提供达到其预定标准的客房; 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向系统提供其标准双人间、单人间、多人间、套房等各类型客房各自的房间数量、配套设施、客房价格、直接在旅馆登记入住的客房门市价格、通过系统介绍入住的客房优惠价格和旅馆的入住规定及其服务项目等相关文字及图片信息,并由系统工作人员按照旅馆客房的等级标准和旅馆的各项数据信息所对应的代码,将旅馆提供的各项数据信息及旅馆代码、旅馆位置代码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系统或旅馆的工作人员,可使用其具上网功能的电脑或电话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通过互联网与“系统网站”相连接,并按照“系统网站”相关界面内的数据输入指示步骤,将旅馆的相关信息传送给“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所说的“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是指“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在规定的报告时间,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向系统报告,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报告代码包括代表可入住客房类型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可入住客房数量的代码、代表可入住客房的可入住时段的代码及其它相关代码;不同的客房类型、客房价格、可入住客房数量及可入住时段,拥有不同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在规定的报告时间,当某旅馆某类可入住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 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n间时,该旅馆只须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无论是否规定的报告时间,当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时,该旅馆须同时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及可入住时段不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无论是否规定的报告时间,当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时,该旅馆须同时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及可入住时段不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该旅馆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在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减少至规定的须报告数量且已向系统报告之后,当该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n间时,该旅馆可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且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被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当“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短信方式向系统传送可入住客房变动情况报告代码时,须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发送到系统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当“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向系统传送可入住客房变动情况报告代码时,须按照系统的按键输入语音指示,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到系统指定的电话号码;当“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系统网站”向系统传送可入住客房变动情况报告代码时,须在“系统网站”规定的数据输入界面内,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系统;m、n为大于0的整数,是系统确定的衡量是否需要报告客房变动情况的数值; 对于持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按照约定的客房价格向入住者提供相应的客房,并须按照“入住返还券”注明的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 对于持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免收其“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房费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客房; 当定房者已入住时,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按照约定向系统支付服务佣金。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包括在服务位置固定的非旅馆实体店铺内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和以流动方式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且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将直接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或服务费,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为定房者完成客房入住登记,并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且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 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并在服务位置固定的非旅馆实体店铺内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包括位于街道两旁及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休息区内的各类非旅馆零售或服务店铺的工作人员及写字楼、公寓、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等;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并以流动方式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包括位于列车、轮船、出租车、长途汽车内为乘客服务的工作人员; 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均拥有互不相同的店铺代码和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且须张贴或悬挂印制有统一标示及服务代码的服务海报、标牌或店招,并配备有“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所处城市的“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和“入住返还券”,可直接办理入住登记且收取预付房费的店铺,还须配备“直接入住券”; 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均拥有互不相同的服务代码和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且须携带印制有统一标示及服务代码的服务标牌,并配备有相应城市的“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和“入住返还券”,可直接办理入住登记且收取预付房费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还须配备“直接入住券”; 当住宿者定房时,与系统签约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须按照定房者提出的旅馆位置、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价格、客房类型、客房标准、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等相关要求,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将与定房者的各项要求相对应的定房代码找出来,或定房者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将与其各项要求相对应的定房代码找出来;当定房者选择由系统自动匹配合适旅馆或选择自行挑选合适旅馆且已支付相应的定房佣金并获得“入住返还券”或已预付房费并获得“直接入住券”后,“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须按照系统规定的信息传送内容和信息编辑方式及需求代码排列顺序,通过其拥有的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定房者的相关需求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 所说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是指具短信收发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等可向系统发送短信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以及具上网功能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脑等可通过互联网连接系统网站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包括按照不同城市分别编制的“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和位于该城市区域内的地标位置编码及城市分区编码地图,以及旅馆代码、旅馆位置编码、旅馆等级编码、客房等级编码、客房价格编码、客房标准编码、客房设施编码、定房数量编码、入住时间编码、入住天数编码、入住时段编码、离店时段编码等能够将住宿者的多种定房需求信息转化为代表特定含义且便于编辑和输入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并包括各种代码所代表的含义、定房需求信息代码编辑说明及该城市区域内“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相关信息; 所说的地标位置编码,是分别以不同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来代表位于城市区域内的著名地标、车站、机场、码头、市中心、商业中心、商务中心、政府机构、医院、学校、公园、广场、景点、大型工厂、大型社区、行政区划及城市的东、南、西、北区等地域及建筑群位置; 所说的城市分区编码地图,是以城市地图内的市中心或某个确定的位置为纵横坐标垂直交叉点,且由位于纵坐标左右两侧与纵坐标平行且与横坐标垂直的N条等距直线和位于横坐标上下两侧与横坐标平行且与纵坐标垂直的M条等距直线将城市地图划分成M*N个位置不同的区域,将与横坐标垂直的N条等距直线和与纵坐标垂直的M条等距直线印制在城市地图内,并以不同的M*N个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城市地图内的M*N个位置不同的区域;M及N为大于1的整数; 所说的旅馆代码,是每一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均拥有一个与其它旅馆不同的代表该旅馆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 所说的旅馆位置编码,是按照“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所处的城市、区域,由系统赋予相应的代表该旅馆位置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 所说的旅馆等级编码,是按照“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客房价格等条件,由系统赋予“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相应的级别,且以不同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旅馆级别; 所说的客房等级编码,是按照“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客房设施、客房价格、服务标准等条件,由系统赋予“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不同类型的客房相应的级别,且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客房级别; 所说的客房价格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由系统制定的不同的客房价格等级; 所说的客房类型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双人间、单人间、多人间、套房等各种类型的客房; 所说的客房标准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客房类型相同但客房标准不同的客房; 所说的客房设施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客房配套设施; 所说的定房数量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客房类型及其 对应的客房数量; 所说的入住时间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入住日期; 所说的入住天数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入住天数; 所说的入住时段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入住时段; 所说的离店时段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离店时段; “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的各种代码及其所代表的含义被排列印制在相同的版位区域内,且“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印制有如何按照各种代码的排列顺序编写发送给系统的“定房需求信息代码组”的编辑说明;“定房需求信息代码组”包括代表定房者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的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要求的定房需求信息代码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编码等。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入住返还券”和“直接入住券”及“服务佣金直接分成”,包括用于定房者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使住宿者可收回、部分收回或超额收回其在定房时已支付的定房佣金之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的凭证,用于当定房者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完成客房入住登记且已预付全部房费时,持“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相应的客房之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的凭证,以及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通过向定房者提供“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而即刻获得其相应的服务佣金; 所说的印刷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向入住者返还其已付定房佣金的返还方式和返还金额且返还金额可超过定房者已付的定房佣金金额,对入住者的其它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入住返还券”的编码及被遮盖的检验代码,系统标示、联络途径及其它广告;印刷形式的“入住返还券”可为单页、多页或与包含有广告的小册子装定在一起; 所说的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向入住者返还其已付定房佣金的返还方式和返还金额且返还金额可超过定房者已付的定房佣金金额,对入住者的其它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入住返还券”的编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代码、联络电话等; 所说的印刷形式的“直接入住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预付房费金额及对入住者的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被遮盖的检验代码,系统标示、联络途径及其它广告;印刷形式的“直接入住券”可为单页、多页或与包含有广告的小册子装定在一起;“直接入住券”还可印制“直接入住券”的票面金额、适用客房类型、适用旅馆等级、使用时段等内容; 所说的电子代码形式的“直接入住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预付房费金额及对入住者的其它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代码、联络电话等; 定房者及其所预定的旅馆所接收的“入住返还券”检验码,与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内被遮盖的检验代码相同; 所说的“服务佣金直接分成”,是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提供服务后,通过向定房者提供“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而即刻获 得相应的服务费;且对于所使用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向定房者收取的定房佣金金额或预付房费金额超过其佣金分成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指定银行开户且预存规定的金额,并授权银行可将超过其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当“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按照“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超过其佣金分成的定房佣金金额或预付房费金额向定房者收取预付房费时,系统将通知银行,并由银行将超过该“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且扣除“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向系统支付的服务佣金的余额,将在定房者入住其预定的该旅馆后,由系统转付给该旅馆.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系统网站”、“网络处理服务器”及“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所说的“短信处理服务器”,是通过电话运营商的短信接口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及由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且将所接收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相关数据信息通过电话运营商的短信接口以短信方式传送给相应的旅馆和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接收功能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所说的“电话处理服务器”:是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及接收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电话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并将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按照语音指示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输入的相关定房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当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接通指定的电话号码后,按照由“电话处理服务器”控制的语音指示程序,将相关定房数据信息的代码,通过电话按键传送给“电话处理服务器”; 所说的“系统网站”,是设置有各种功能界面和可接收及传送电子信息的动态网站,包括使位于不同地点的系统工作人员可将“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的功能界面,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向系统报告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功能界面;使定房者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点选旅馆所处区域的地标、旅馆等级、客房类型、客房价格、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等定房条件的功能界面;当定房者确定预定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客房时,可向其发放代表该项客房预订交易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之功能界面;使定房者可填写定房交易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使系统工作人员、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填写相应信息的功能界面;使定房者、系统工作人员、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查询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查询定房佣金及佣金分成等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 所说的“网络处理服务器”,用于控制“系统网站”各个动态界面的信息传送与接收,包括接收系统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传送来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 “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接收“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系统网站”向系统报告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报告代码,接收定房者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接收“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或定房者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传送来的各类查询信息,且将所接收的各类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包括“网上预订交易代码”在内的各种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送给相应的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已连接互联网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所说的“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和存储由系统工作人员直接输入或由“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存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系统网站”、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及网络处理服务器内的各种信息;接收和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报告代码;接收和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定房者的定房数据信息,并按照所接收的定房者的定房要求数据,对已存储在数据库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和匹配处理,且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将符合或接近定房者的定房要求的旅馆进行排序;并按照定房者的要求,将排列在序列第一位或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旅馆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接收和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各类查询者的查询信息,并按照所接收的查询者的查询需求数据,对已存储在数据库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并将符合查询者查询需求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存储“入住返还券”、“直接入住券”及交易代码的相关数据信息,接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已发送给定房者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并将该编码所对应的检验代码通过“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相应的旅馆及定房者;接收由“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定房者通过“系统网站”输入的定房数据信息,并当接收到定房者通过“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时,将相应的包含有该旅馆信息和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等相关信息通过“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定房者及相应的旅馆;存储服务佣金和结算信息及非正常状况报告等信息; 所说的“排序规则”,是按照定房者提出的客房类型、客房位置、客房价格、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要求,将完全符合定房者要求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排在序列的前端,而与定房者的部分要求相一致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则排列在完全符合定房者要求的旅馆之后;与定房者部分要求不相符的旅馆,可按照系统规定的各项定房要求的优先级排序,取与定房者的某项要求最接近且该项要求排列在优先级序列的前端之旅馆。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其特征在 于所说的“入住客户统计”及“客户服务”,包括利用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服务,对通过系统预定客房且已入住旅客的入住时间、入住天数进行统计,使定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在出现非正常状况时,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向系统报告,且使系统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自动通知所在地相关客服人员,并使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其它涉及服务佣金或房费结算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 所说的“入住客户统计”,是将定房者定房时提供的入住者的移动电话号码和定房者预定的旅馆的区域位置代码传送给移动电话运营商,当入住者携带其移动电话入住该旅馆时,即当入住者的移动电话号码出现并停留在该旅馆所处位置时,提供定位服务的移动电话运营商根据约定的报告规则,将此入住者的移动电话号码出现及停留在该旅馆所处位置时刻及特定时刻等信息传送给系统;系统根据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数据,统计入住者在其预定旅馆的入住时间、离店时间、入住天数,且将相关数据信息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所说的“客户服务”,是当定房者抵达其已预定客房的旅馆但该旅馆不能提供符合其定房条件的客房或无房可住,或当出现定房者未在规定的入住时段内入住其已预定客房的旅馆等非正常状况时,定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将其联络方式及相应的号码,通过短信、按键电话输入或网站输入方式传送给系统,系统根据所接收的联络方式及相应的号码,将相应的系统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及相应的号码,按照与接收信息相同的信息传送方式传送回该客户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而当客户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相关信息时,系统将已存储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内的相应信息,按照与接收信息相同的信息传送方式传送回该客户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8: 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的应用,包括应用于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系统网站”为旅馆和住宿者提供客房预定服务,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用途: 利用“服务佣金直接分成”的加盟模式招募“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通过向定房者提供“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而即刻获得其相应的服务佣金; 按照“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功能及设计方法,制作并发放给“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 通过配备有“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为旅馆和住宿者提供客房预定服务; 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获得代表定房者定房条件的代码,并按照规定的代码排列方式,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定房者的定房条件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等定房相关代码,通过短信、电话或互联网等方式传送给相应的接收装置; 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旅馆代码及旅馆代码所对应的旅馆信息,挑选符合或接近定房者定房条件的旅馆; 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接受客房预定服务的旅馆对持有“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按照“入住返还券”注明的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 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接受客房预定服务的旅馆对持有“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免收其“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房费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客房; 接受客房预定服务的旅馆利用“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通过其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向为其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系统报告,并通过短信、电话或互联网等方式将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接收装置; 利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存储定房者的定房条件代码等相关交易信息,且按照定房者的定房条件代码,对已存储的相关旅馆信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出的与定房者的定房条件相匹配或接近定房者定房条件的旅馆,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列,且将排列在序列第一位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或将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若干个旅馆的旅馆代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定房者按照所接收的旅馆代码使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挑选后,通过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其所选择的旅馆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且“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按照所接收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将定房者确定预定的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通过网站使定房者选择符合其定房条件的客房,且当定房者通过网站挑选并确定预订某个旅馆客房时,可通过网站获得代表该项客房预订交易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且定房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网上预订交易代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或将该交易代码通过按键电话输入方式输入指定的电话号码,以完成客房预定,否则,定房者通过网站进行的客房预订将被取消,且当系统接收到定房者传送来的确认其客房预定的交易代码时,将向相应的定房者发送包含有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等相关信息的短信,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之编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定房者确认预 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说明书


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及其应用

    一、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涉及一种住宿服务系统,特别是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及其应用。

    二、背景技术

    旅馆住宿市场存在两个显著的问题:

    一方面是住宿者寻觅合适的旅馆困难——哪里有旅馆?价格如何?有无房间?设施如何?是否便利?……

    另一方面是旅馆规模小且分散——几十个房间的旅馆比比皆是,不仅隐于大街小巷使人难以寻找,且因规模小而无能力和经费进行广告营销,结果是入住率极低。

    虽然提供旅馆入住服务的公司众多,但均为采用网上预订或电话预订的方式,提供远程服务的“非面对面交易”客房预订公司。受其服务形式的制约,一方面,这些提供远程服务的“非面对面交易”客房预订公司,只能对能够上网或知晓其电话号码的客人提供订房服务,而不会上网、不懂上网或需要时无网可上客人,则不能获得订房服务;另一方面,采用电话预订模式的运营成本很高,导致这些采用“非面对面交易”客房预订模式的公司须向其服务的旅馆抽取很高的佣金,而高佣金则使绝大多数普通旅馆无法使用这些提供远程服务的“非面对面交易”客房预订公司的服务,从而使占住宿者绝大多数的“普通旅馆住宿者”不能获得订房服务。

    这些占住宿者绝大多数的“普通旅馆住宿者”和不会上网、不懂上网或需要时无网可上住宿者,只能漫无边际的四处寻觅合适的旅馆,个中艰辛与耗时,几乎每一个寻觅者均有体验。

    三、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情况,本发明之目的就是提供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及其应用,通过以人们习惯的“面对面交易”方式为主的客房预定模式,可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不仅可服务所有类型的住宿者——无论住宿者能否上网,无论住宿者选择入住何种类型旅馆,均能通过与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易”的方式,方便、快捷地随时找到适合自己的旅馆;而且可服务所有类型的旅馆——全自动化的信息交流服务系统,无须雇佣大量人员,从而大幅度减少运营成本,使各种类型、各种价位的旅馆,均可低成本获得客房预售服务。

    通过遍布各地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加盟或直营实体店铺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入住返还券”、“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网络处理服务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利用电讯网络运营商的短信、电话及互联网服务网络,使住宿者可通过随处可见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店铺或服务人员,方便地寻找到符合自己要求的旅馆.本发明将使独处一隅、难以寻觅的旅馆登记柜台,变成遍布各地、随处可见的无数个“迎宾前台”,从而不仅能提升旅馆的入住率,更重要的是使住宿者避免了四处寻觅合适旅馆的艰辛与耗时.解决旅馆营销困境和住宿者寻觅合适旅馆困难的技术方案是:

    1、本发明是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及其应用,包括住宿者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并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入住返还券”和“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及电讯网络运营商的服务网络完成客房预定及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的支付,通过包括下列系统组件在内的组件群,使定房者能够与位于店铺内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易”,并可通过直接向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支付定房佣金或房费完成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客房预定或登记入住手续,且定房者可凭其定房时获取的“入住返还券”在其入住时由其入住的旅馆返还其已支付的定房佣金;使定房者还可通过系统网站进行客房挑选及通过短信或电话进行确认的方式完成客房预定或登记入住手续;并使系统能够完成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服务佣金结算、入住客户统计及客户服务:系统的工作人员通过直接输入或通过“系统网站”传送的方式,将“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按照“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在规定的报告时间,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向系统报告,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可入住客房类型地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且当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或当其某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时,该旅馆须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在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减少至规定的须报告数量且已向系统报告之后,当该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n间时,该旅馆可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定房者在“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内或通过“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获得与自己要求的旅馆位置、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价格、客房规格、定房数量、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相关条件相对应的定房条件代码,且确定由系统自动匹配合适的旅馆或自行挑选合适的旅馆;定房者在支付了以“入住返还”形式收取的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获取可在其所预定的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定房者在完成客房入住登记且已预付全部房费,并获取入住者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后,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自动匹配或自行挑选的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当定房者提供其手机号码时定房者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代码,利用电讯网络运营商的服务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或通过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自动匹配或自行挑选的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为其服务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已在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或其它代码等相关代码,利用电讯网络运营商的服务网络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将接收到的各类定房代码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存储相关交易信息后,按照定房者的各项定房要求代码,对已存储的相关旅馆信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出的与定房者的定房要求相匹配或接近定房者定房要求的旅馆,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列;当定房者选择系统自动匹配,即由系统为其挑选合适的旅馆时,“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将排列在序列第一位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当定房者选择自行挑选合适的旅馆时,“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将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若干个旅馆的旅馆代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定房者按照“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印制的与其所接收的旅馆代码相对应的相关旅馆及客房信息挑选后,通过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其所确定预定的旅馆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将接收到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按照所接收的交易代码和旅馆代码,将定房者确定预定的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当定房者要求预定其指定的旅馆时,须向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提供其已知的该旅馆的旅馆代码,或由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找出该旅馆的旅馆代码,通过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的旅馆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当定房者提供其手机号码时定房者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代码传送给系统,系统通过“数据库处理服务器”进行检索、匹配后,当定房者指定的旅馆存在与其定房要求相匹配的客房时,系统将该旅馆的相关信息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指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当定房者指定的旅馆不存在与其定房要求相匹配的客房时,系统将与其定房要求相接近的该旅馆的其它客房信息和与其定房要求相匹配的其它旅馆的旅馆代码及交易代码,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定房者按照“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印制的与其所接收的旅馆代码相对应的相关旅馆及客房信息挑选后,通过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其所确定预定的旅馆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系统,系统按照所接收的交易代码和旅馆代码,将定房者确定预定的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该交易的定房者或入住者按照所接收的客房预定相关信息,持“入住返还券”前往其预定客房的旅馆登记住宿,且该旅馆按照“入住返还券”规定的返还方式及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而持“直接入住券”前往其预定客房的旅馆登记住宿的入住者,则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定房者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系统的网站进行客房预订:定房者在“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点选输入其包括旅馆所处区域的地标、旅馆等级、客房类型、客房价格、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在内的各项定房要求信息,并通过“网络处理服务器”将其各项定房要求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存储相关交易信息后,按照定房者的各项定房要求代码,对已存储的相关旅馆信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出的与定房者的定房要求相匹配或接近定房者定房要求的旅馆,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列,并将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若干个旅馆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到“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且当定房者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挑选并确定预订某个旅馆客房时,将获得一组代表该项客房预订交易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定房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网上预订交易代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或将该交易代码通过按键电话输入方式输入指定的电话号码,以完成客房预定,否则,定房者通过网站进行的客房预订将被取消,且当“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接收到定房者传送来的确认其客房预定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时,将通过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将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之编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持所接收的客房预定相关信息及电子代码形式“入住返还券”的定房者,在其预定的旅馆登记入住时,该旅馆将向该定房者返还“入住返还券”内已确定的返还金额,或以“入住返还券”内已确定的返还金额抵减入住者的房费,当“入住返还券”内注明还有其它优惠或礼品时,定房者在登记入住时,可一并获得;持所接收的客房预定相关信息和电子代码形式“直接入住券”的定房者,可在其所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相应的客房;通过“服务佣金直接分成”模式,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提供服务后即刻获得相应的服务费,且对于所使用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向定房者收取的定房佣金金额或预付房费金额超过其佣金分成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指定银行开户且预存规定的金额,并授权银行可将超过其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携带移动电话的入住者,可通过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服务,对已入住客户的入住时间、入住天数进行统计;当出现非正常状况,定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向系统报告,并由系统自动通知所在地客服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其它涉及服务佣金或房费结算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且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包括具有如下功能的系统组件:

    “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使用系统的客房预定服务且向系统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及内容,向系统报告其可入住客房变化信息,对持“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按照“入住返还券”规定的返还方式及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对持“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免收相应的房费而直接安排入住,并能够向通过系统预定客房的住宿者提供达到其预定标准的客房;

    “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通过代表旅馆各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利用其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简单方便地将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数量变化的相关信息传送给系统;

    “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是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形式或直接投资方式建立的服务位置固定的非旅馆实体店铺,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且直接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为定房者完成客房入住登记,并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且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

    “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是采用佣金分成、直接雇佣等方式与系统签约的自然人或法人,以流动方式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且直接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为定房者完成客房入住登记,并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且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

    “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使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可随时以短信或上网方式,将定房者的定房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

    “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用于将与住宿者定房有关的多种需求信息,转化为代表特定含义且便于编辑短信或便于输入的由数字、字母或文字组成的代码,使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可查阅相关定房条件代码,使定房者可根据旅馆代码挑选符合自己要求的旅馆;

    “入住返还券”:用于定房者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使住宿者可收回、部分收回或超额收回其已支付的定房佣金;“入住返还券”使对住宿者无约束的可变性较大的客房“预订”转变成定房佣金不可退还的可变性较小的客房“预定”;

    “直接入住券”:用于当定房者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完成客房入住登记且已预付全部房费时,可在其所预定旅馆无须进行入住登记而直接入住相应的客房;“直接入住券”使对住宿者无约束的可变性较大的客房“预订”转变成预付房费不可退还的可变性较小的客房“预定”;

    “服务佣金直接分成”: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直接获取服务佣金,并将超过其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

    “短信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接收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及接收各类查询信息,且将相关定房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相关数据信息通过短信方式传送给相应的旅馆和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接收功能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电话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接收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电话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及接收各类查询信息,并将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输入的相关定房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系统网站”:用于定房者挑选符合自己要求的旅馆,并向定房者发放相应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且使系统工作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将“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向系统报告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查询定房佣金及佣金分成等相关信息,并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

    “网络处理服务器”:用于控制“系统网站”的信息传送与接收,包括接收“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接收“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信息,接收定房者的通过互联网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并向定房者传送“网上预订交易代码”,接收各类查询信息,且将所接收的各类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各种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送给相应的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已连接互联网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处理及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及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各种信息,并将经其处理及存储后的各种数据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包括接收、处理及存储“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定房者、入住者、“入住客户统计”、“客户服务”的相关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系统网站”、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及网络处理服务器内的各种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报告代码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定房者的定房需求信息,并对定房者的定房需求进行检索、匹配、排序处理及存储;接收、处理及存储“入住返还券”及“直接入住券”的相关数据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交易代码及“网上预订交易代码”等相关数据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服务佣金相关数据信息;接收、处理及存储各类查询者的查询信息;

    “入住客户统计”:使系统可利用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服务,对通过系统预定客房且已入住旅客的入住时间、入住天数进行统计;

    “客户服务”:使住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在出现非正常状况时,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向系统报告,并使系统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自动通知所在地相关客服人员;使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其它涉及服务佣金或房费结算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

    上述“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包括使用系统的客房预定服务且向系统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按照“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规定的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以代码形式向系统报告其可入住客房信息,对持“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按照“入住返还券”规定的返还方式及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对持“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免收相应的房费而直接安排入住,并能够向通过系统预定客房的住宿者提供达到其预定标准的客房;

    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向系统提供其标准双人间、单人间、多人间、套房等各类型客房各自的房间数量、配套设施、客房价格、直接在旅馆登记入住的客房门市价格、通过系统介绍入住的客房优惠价格和旅馆的入住规定及其服务项目等相关文字及图片信息,并由系统工作人员按照旅馆客房的等级标准和旅馆的各项数据信息所对应的代码,将旅馆提供的各项数据信息及旅馆代码、旅馆位置代码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系统或旅馆的工作人员,可使用其具上网功能的电脑或电话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通过互联网与“系统网站”相连接,并按照“系统网站”相关界面内的数据输入指示步骤,将旅馆的相关信息传送给“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上述“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是指“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在规定的报告时间,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向系统报告,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报告代码包括代表可入住客房类型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可入住客房数量的代码、代表可入住客房的可入住时段的代码及其它相关代码;不同的客房类型、客房价格、可入住客房数量及可入住时段,拥有不同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在规定的报告时间,当某旅馆某类可入住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n间时,该旅馆只须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无论是否规定的报告时间,当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时,该旅馆须同时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及可入住时段不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无论是否规定的报告时间,当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不超过n间时,该旅馆须同时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及可入住时段不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该旅馆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在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某类客房之可入住客房数量减少至规定的须报告数量且已向系统报告之后,当该类客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n间时,该旅馆可按照规定的报告方式,通过其“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向系统发送包括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客房价格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该类型客房的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在内的可入住时段超过m天的可入住客房之报告代码,且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被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并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当“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短信方式向系统传送可入住客房变动情况报告代码时,须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发送到系统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当“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向系统传送可入住客房变动情况报告代码时,须按照系统的按键输入语音指示,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到系统指定的电话号码;当“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系统网站”向系统传送可入住客房变动情况报告代码时,须在“系统网站”规定的数据输入界面内,将代表该旅馆该类客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系统;m、n为大于0的整数,是系统确定的衡量是否需要报告客房变动情况的数值;

    对于持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按照约定的客房价格向入住者提供相应的客房,并须按照“入住返还券”注明的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

    对于持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免收其“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房费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客房;

    当定房者已入住时,与系统签约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按照约定向系统支付服务佣金。

    上述“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包括在服务位置固定的非旅馆实体店铺内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和以流动方式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且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将直接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或服务费,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为定房者完成客房入住登记,并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且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

    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并在服务位置固定的非旅馆实体店铺内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包括位于街道两旁及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休息区内的各类非旅馆零售或服务店铺的工作人员及写字楼、公寓、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等;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并以流动方式为定房者提供完成客房预定所需要的相关资讯及面对面服务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包括位于列车、轮船、出租车、长途汽车内为乘客服务的工作人员;

    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均拥有互不相同的店铺代码和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且须张贴或悬挂印制有统一标示及服务代码的服务海报、标牌或店招,并配备有“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所处城市的“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和“入住返还券”,可直接办理入住登记且收取预付房费的店铺,还须配备“直接入住券”;

    采用佣金分成的加盟方式与系统签约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均拥有互不相同的服务代码和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且须携带印制有统一标示及服务代码的服务标牌,并配备有相应城市的“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和“入住返还券”,可直接办理入住登记且收取预付房费的“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还须配备“直接入住券”;

    当住宿者定房时,与系统签约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须按照定房者提出的旅馆位置、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价格、客房类型、客房标准、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等相关要求,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将与定房者的各项要求相对应的定房代码找出来,或定房者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将与其各项要求相对应的定房代码找出来;当定房者选择由系统自动匹配合适旅馆或选择自行挑选合适旅馆且已支付相应的定房佣金并获得“入住返还券”或已预付房费并获得“直接入住券”后,“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须按照系统规定的信息传送内容和信息编辑方式及需求代码排列顺序,通过其拥有的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定房者的相关需求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

    上述“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是指具短信收发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等可向系统发送短信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以及具上网功能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脑等可通过互联网连接系统网站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上述“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包括按照不同城市分别编制的“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和位于该城市区域内的地标位置编码及城市分区编码地图,以及旅馆代码、旅馆位置编码、旅馆等级编码、客房等级编码、客房价格编码、客房标准编码、客房设施编码、定房数量编码、入住时间编码、入住天数编码、入住时段编码、离店时段编码等能够将住宿者的多种定房需求信息转化为代表特定含义且便于编辑和输入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并包括各种代码所代表的含义、定房需求信息代码编辑说明及该城市区域内“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相关信息;

    地标位置编码:是分别以不同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来代表位于城市区域内的著名地标、车站、机场、码头、市中心、商业中心、商务中心、政府机构、医院、学校、公园、广场、景点、大型工厂、大型社区、行政区划及城市的东、南、西、北区等地域及建筑群位置;

    城市分区编码地图:是以城市地图内的市中心或某个确定的位置为纵横坐标垂直交叉点,且由位于纵坐标左右两侧与纵坐标平行且与横坐标垂直的N条等距直线和位于横坐标上下两侧与横坐标平行且与纵坐标垂直的M条等距直线将城市地图划分成M*N个位置不同的区域,将与横坐标垂直的N条等距直线和与纵坐标垂直的M条等距直线印制在城市地图内,并以不同的M*N个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城市地图内的M*N个位置不同的区域;M及N为大于1的整数;

    旅馆代码:每一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均拥有一个与其它旅馆不同的代表该旅馆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

    旅馆位置编码:是按照“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所处的城市、区域,由系统赋予相应的代表该旅馆位置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

    旅馆等级编码;是按照“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客房价格等条件,由系统赋予“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相应的级别,且以不同的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旅馆级别;

    客房等级编码;是按照“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客房设施、客房价格、服务标准等条件,由系统赋予“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不同类型的客房相应的级别,且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客房级别;

    客房价格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由系统制定的不同的客房价格等级;

    客房类型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双人间、单人间、多人间、套房等各种类型的客房;

    客房标准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客房类型相同但客房标准不同的客房;

    客房设施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客房配套设施;

    定房数量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客房类型及其对应的客房数量;

    入住时间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入住日期;

    入住天数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入住天数;

    入住时段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入住时段;

    离店时段编码:是以不同数字、字母或文字代码分别代表不同的离店时段;

    “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的各种代码及其所代表的含义被排列印制在相同的版位区域内,且“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内印制有如何按照各种代码的排列顺序编写发送给系统的“定房需求信息代码组”的编辑说明;“定房需求信息代码组”包括代表定房者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的代码、代表定房者各项要求的定房需求信息代码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编码等。

    上述“入住返还券”和“直接入住券”及“服务佣金直接分成”,包括用于定房者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使住宿者可收回、部分收回或超额收回其在定房时已支付的定房佣金之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的凭证,用于当定房者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完成客房入住登记且已预付全部房费时,持“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可在已预定旅馆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相应的客房之印刷或电子代码形式的凭证,以及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通过向定房者提供“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而即刻获得其相应的服务佣金;

    上述印刷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向入住者返还其已付定房佣金的返还方式和返还金额且返还金额可超过定房者已付的定房佣金金额,对入住者的其它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入住返还券”的编码及被遮盖的检验代码,系统标示、联络途径及其它广告;印刷形式的“入住返还券”可为单页、多页或与包含有广告的小册子装定在一起;

    上述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向入住者返还其已付定房佣金的返还方式和返还金额且返还金额可超过定房者已付的定房佣金金额,对入住者的其它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入住返还券”的编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代码、联络电话等;

    上述印刷形式的“直接入住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预付房费金额及对入住者的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及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被遮盖的检验代码,系统标示、联络途径及其它广告;印刷形式的“直接入住券”可为单页、多页或与包含有广告的小册子装定在一起;“直接入住券”还可印制“直接入住券”的票面金额、适用客房类型、适用旅馆等级、使用时段等内容;

    上述电子代码形式的“直接入住券”主要包括下述内容:预付房费金额及对入住者的其它优惠或赠品,包括使用时段、使用地点及、使用范围有效期在内的相关使用条件及规定,“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代码、联络电话等;

    定房者及其所预定的旅馆所接收的“入住返还券”检验码,与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内被遮盖的检验代码相同;

    上述“服务佣金直接分成”:是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提供服务后,通过向定房者提供“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而即刻获得相应的服务费;且对于所使用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向定房者收取的定房佣金金额或预付房费金额超过其佣金分成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在指定银行开户且预存规定的金额,并授权银行可将超过其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当“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按照“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超过其佣金分成的定房佣金金额或预付房费金额向定房者收取预付房费时,系统将通知银行,并由银行将超过该“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佣金分成的金额自动转入系统账户,且扣除“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须向系统支付的服务佣金的余额,将在定房者入住其预定的该旅馆后,由系统转付给该旅馆.

    上述“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系统网站”、“网络处理服务器”及“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上述“短信处理服务器”:是通过电话运营商的短信接口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及由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且将所接收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相关数据信息通过电话运营商的短信接口以短信方式传送给相应的旅馆和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接收功能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上述“电话处理服务器”:是接收由“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利用短信方式传送来的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报告信息及接收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通过电话方式传送来的定房数据,并将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按照语音指示通过电话按键输入方式输入的相关定房数据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当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接通指定的电话号码后,按照由“电话处理服务器”控制的语音指示程序,将相关定房数据信息的代码,通过电话按键传送给“电话处理服务器”;

    上述“系统网站”:是设置有各种功能界面和可接收及传送电子信息的动态网站,包括使位于不同地点的系统工作人员可将“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的功能界面,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向系统报告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功能界面;使定房者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点选旅馆所处区域的地标、旅馆等级、客房类型、客房价格、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等定房条件的功能界面;当定房者确定预定某个“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客房时,可向其发放代表该项客房预订交易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之功能界面;使定房者可填写定房交易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使系统工作人员、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填写相应信息的功能界面;使定房者、系统工作人员、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查询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查询定房佣金及佣金分成等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使“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的功能界面;

    上述“网络处理服务器”:用于控制“系统网站”各个动态界面的信息传送与接收,包括接收系统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传送来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接收“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通过“系统网站”向系统报告其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报告代码,接收定房者或客房预定服务人员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传送来的定房数据信息,接收“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或定房者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传送来的各类查询信息,且将所接收的各类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并将由“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包括“网上预订交易代码”在内的各种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送给相应的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已连接互联网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上述“数据库处理服务器”:用于接收和存储由系统工作人员直接输入或由“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及“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存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系统网站”、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及网络处理服务器内的各种信息;接收和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的各类型可入住客房的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变动情况的报告代码;接收和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定房者的定房数据信息,并按照所接收的定房者的定房要求数据,对已存储在数据库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和匹配处理,且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将符合或接近定房者的定房要求的旅馆进行排序;并按照定房者的要求,将排列在序列第一位或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旅馆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接收和存储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各类查询者的查询信息,并按照所接收的查询者的查询需求数据,对已存储在数据库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并将符合查询者查询需求的相关数据信息传送给相应的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存储“入住返还券”、“直接入住券”及交易代码的相关数据信息,接收由“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已发送给定房者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并将该编码所对应的检验代码通过“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相应的旅馆及定房者;接收由“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定房者通过“系统网站”输入的定房数据信息,并当接收到定房者通过“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来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时,将相应的包含有该旅馆信息和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等相关信息通过“短信处理服务器”、“电话处理服务器”或“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给该定房者及相应的旅馆;存储服务佣金和结算信息及非正常状况报告等信息;

    上述“排序规则”:是按照定房者提出的客房类型、客房位置、客房价格、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要求,将完全符合定房者要求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排在序列的前端,而与定房者的部分要求相一致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则排列在完全符合定房者要求的旅馆之后;与定房者部分要求不相符的旅馆,可按照系统规定的各项定房要求的优先级排序,取与定房者的某项要求最接近且该项要求排列在优先级序列的前端之旅馆。

    上述“入住客户统计”及“客户服务”,包括利用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服务,对通过系统预定客房且已入住旅客的入住时间、入住天数进行统计,使定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在出现非正常状况时,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向系统报告,且使系统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自动通知所在地相关客服人员,并使系统工作人员、“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其它涉及服务佣金或房费结算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服务清单及服务费等相关信息;

    上述“入住客户统计”:是将定房者定房时提供的入住者的移动电话号码和定房者预定的旅馆的区域位置代码传送给移动电话运营商,当入住者携带其移动电话入住该旅馆时,即当入住者的移动电话号码出现并停留在该旅馆所处位置时,提供定位服务的移动电话运营商根据约定的报告规则,将此入住者的移动电话号码出现及停留在该旅馆所处位置时刻及特定时刻等信息传送给系统;系统根据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定位数据,统计入住者在其预定旅馆的入住时间、离店时间、入住天数,且将相关数据信息存储于“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上述“客户服务”:是当定房者抵达其已预定客房的旅馆但该旅馆不能提供符合其定房条件的客房或无房可住,或当出现定房者未在规定的入住时段内入住其已预定客房的旅馆等非正常状况时,定房者或“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可将其联络方式及相应的号码,通过短信、按键电话输入或网站输入方式传送给系统,系统根据所接收的联络方式及相应的号码,将相应的系统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及相应的号码,按照与接收信息相同的信息传送方式传送回该客户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而当客户通过短信、电话或网站方式查询相关信息时,系统将已存储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内的相应信息,按照与接收信息相同的信息传送方式传送回该客户的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2、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的应用,包括应用于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及“系统网站”为旅馆和住宿者提供客房预定服务,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用途:

    利用“服务佣金直接分成”的加盟模式招募“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和“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可通过向定房者提供“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而即刻获得其相应的服务佣金;

    按照“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功能及设计方法,制作并发放给“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

    通过配备有“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为旅馆和住宿者提供客房预定服务;

    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获得代表定房者定房条件的代码,并按照规定的代码排列方式,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定房者的定房条件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等定房相关代码,通过短信、电话或互联网等方式传送给相应的接收装置;

    利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旅馆代码及旅馆代码所对应的旅馆信息,挑选符合或接近定房者定房条件的旅馆;

    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向定房者收取部分或全部定房佣金,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抵扣部分房费或兑换现金的“入住返还券”;接受客房预定服务的旅馆对持有“入住返还券”的入住者,按照“入住返还券”注明的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

    通过“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向定房者收取全部房费,并向定房者发放可在其所预定旅馆入住时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的“直接入住券”;接受客房预定服务的旅馆对持有“直接入住券”的入住者,免收其“直接入住券”内标明的房费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客房;

    接受客房预定服务的旅馆利用“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通过其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代表该旅馆的客房类型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价格的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代表该类型客房可入住客房所对应的可入住时段代码等相关报告代码,向为其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系统报告,并通过短信、电话或互联网等方式将相关报告代码传送给相应的接收装置;

    利用“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存储定房者的定房条件代码等相关交易信息,且按照定房者的定房条件代码,对已存储的相关旅馆信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出的与定房者的定房条件相匹配或接近定房者定房条件的旅馆,按照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列,且将排列在序列第一位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或将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若干个旅馆的旅馆代码及交易代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定房者按照所接收的旅馆代码使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挑选后,通过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其所选择的旅馆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且“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按照所接收的旅馆代码和交易代码,将定房者确定预定的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或定房者自己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的编码及检验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通过网站使定房者选择符合其定房条件的客房,且当定房者通过网站挑选并确定预订某个旅馆客房时,可通过网站获得代表该项客房预订交易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且定房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网上预订交易代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或将该交易代码通过按键电话输入方式输入指定的电话号码,以完成客房预定,否则,定房者通过网站进行的客房预订将被取消,且当系统接收到定房者传送来的确认其客房预定的交易代码时,将向相应的定房者发送包含有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或“直接入住券”等相关信息的短信,并将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之编码等相关信息传送给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

    四、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例一、定房者通过与“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易”完成客房预定的一种方案:

    定房者向配备有“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及“入住返还券”的“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提出自己的包括旅馆所处区域的地标、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价格、客房类型、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在内的各项定房要求,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用“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将定房者的各项定房要求所对应的数字代码找出来。

    如,定房者提出的各项定房要求所对应的数字代码分别为:代表市中心的旅馆所处区域的地标位置编码01、代表相当于2星标准的旅馆等级编码2、代表客房等级为第8级的客房等级编码8、代表客房价格介于200~230元之间的客房价格编码08、代表标准双人房的客房类型编码2、代表预定1间标准双人房的定房数量编码11、代表当天入住的入住时间编码1、代表入住2天的入住天数编码2、代表预计在18~24点之间登记入住的入住时段编码4、代表预计在6~12点之间离店的离店时段编码2;

    当定房者选择系统自动匹配(代码为1),即由系统为其挑选合适的旅馆时,在向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支付定房佣金并获得相应的“入住返还券”后,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已在系统注册的手机,将自动匹配代码1和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数字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的编码及定房者的手机号码(当定房者提供其手机号码时),按照“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规定的代码编辑顺序编辑短信(如,“1 012808211124212345678 13612345678”),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系统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系统按照所接收的相关代码,将符合或接近定房者定房要求的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检验码等相关信息发送到定房者预定的该旅馆及定房者的手机号码(当定房者提供其手机号码时)或该“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自己已的手机(当定房者没有提供其手机号码时)。

    当定房者选择自己挑选合适的旅馆时(代码为2),在向客房预定服务人员支付定房佣金并获得相应的“入住返还券”后,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用自己已的手机(手机号码已在系统注册),将自行挑选代码2和代表定房者各项定房要求的数字代码、定房者所获得的“入住返还券”的编码及定房者的手机号码(当定房者提供其手机号码时)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系统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系统按照所接收的相关代码,将符合或接近定房者定房要求的若干个旅馆的旅馆代码及代表该交易的交易代码等相关信息发送到该“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自己已的手机;定房者按照所接收的旅馆代码,通过“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查看各旅馆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预定某个旅馆后,该“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使用自己已的手机,将所接收的交易代码、定房者确定预定的旅馆的旅馆代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系统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系统按照所接收的交易代码和旅馆代码,将定房者确定的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入住返还券”检验码等相关信息发送到定房者预定的该旅馆及定房者的手机号码(当定房者提供其手机号码时)或该“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实体店铺”或“非店铺客房预定服务人员”自己已的手机(当定房者没有提供其手机号码时)。

    定房者或入住者按照所接收的旅馆预定相关信息,持“入住返还券”前往该旅馆登记住宿,且该旅馆按照“入住返还券”规定的返还方式及返还金额,抵扣入住者的部分房费或向入住者返还现金,而持“直接入住券”前往该旅馆登记住宿的入住者,则无须支付房费而直接入住。

    例二、定房者通过网站及“网上预订交易代码”完成客房预定的一种方案:

    定房者在“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点选输入其包括旅馆所处区域的地标、旅馆等级、客房类型、客房价格、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入住天数、入住时段、离店时段在内的各项定房要求信息,并通过“网络处理服务器”将其各项定房要求信息传送给“数据库处理服务器”;

    “数据库处理服务器”存储相关交易信息后,按照定房者的各项定房要求代码,对已存储的相关旅馆信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出的与定房者的定房要求相匹配或接近定房者定房要求的旅馆进行排序;即,“数据库处理服务器”按照定房者提出的客房类型、客房位置、客房价格、旅馆等级、客房等级、客房设施、定房数量、入住时间、离店时间等要求,将完全符合定房者要求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排在序列的前端,而与定房者的部分要求相一致的“接受系统服务的旅馆”,则排列在完全符合定房者要求的旅馆之后;并将排列在序列最前端若干位的若干个旅馆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处理服务器”传送到“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

    当定房者通过“系统网站”的相关功能界面挑选并确定预订某个旅馆客房时,将获得一组代表该项客房预订交易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定房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网上预订交易代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或将该交易代码通过按键电话输入方式输入指定的电话号码,以完成客房预定,否则,定房者通过网站进行的客房预订将被取消;

    当系统接收到定房者传送来的确认其客房预定的“网上预订交易代码”时,将向该定房者发送包含有该旅馆的名称、地址及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等相关信息的短信,并向该定房者确认预定的旅馆发送包含有该定房者的相关定房信息及其所持的电子代码形式的“入住返还券”之编码等相关信息的短信;持所接收的客房预定相关信息及电子代码形式“入住返还券”的定房者,在其预定的旅馆登记入住时,该旅馆将向该定房者返还“入住返还券”内已确定的返还金额,或以“入住返还券”内已确定的返还金额抵减入住者的房费,当“入住返还券”内注明还有其它优惠或礼品时,定房者在登记入住时,可一并获得。

    例三、旅馆可入住客房房间数量及相应的可入住时段之动态数据收集的一种方案:

    根据“动态客房数据收集报告模式”,假定规定接受系统客房预定服务的旅馆,须于0时、6时、9时、11、13时、15时、17时、19时、21时每个整点向系统报告一次其可入住客房的变化情况,且规定当旅馆的相同类型的可入住客房房间数量为2间时,该旅馆须向为其提供客房预定服务的系统报告其可入住客房的变化情况,并规定当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相同类型的可入住客房房间数量不超过2间时,该旅馆须向系统报告其可入住客房的变化情况。

    设双人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为2,单人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为1,套房的客房类型代码为5,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1、2分别代表1间、2间,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3代表3间及3间以上(或以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1、2、3...8分别代表1间、2间、3间...8间,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9代表9间及9间以上),可入住时段代码1、2分别代表1天、2天,可入住时段代码3代表3天及3天以上;客房价格代码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47、48、49,50、51、52、...72、73、74分别代表客房价格10~19元、20~29元、30~39元、40~49元、50~59元、60~69、70~79元、80~89元、90~99元、100~109元、110~119元、120~129元、130~139元、140~149元、150~159元、160~169、170~179元、180~189元...470~479元、480~489元、490~499元,500~519元、520~539、540~549元...940~959元、960~979、980~999元.

    设在规定的向系统报告客房变化情况的某日的15点整时,某旅馆价格为98元的可入住双人房的客房数量为18间,其中房间1~11的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房间12~15的可入住时段为2天,房间16~18的可入住时段为1天;价格为78元的可入住单人房的客房数量为10间,其中房间1~2的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房间3~5的可入住时段为2天,房间6~10的可入住时段为1天;价格为178元的可入住套房的客房数量为6间,其中房间1~4的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房间5的可入住时段为1天,房间6的可入住时段为2天,则该旅馆按照“客房类型代码+客房价格代码+可入住客房数量代码+可入住时段代码”的报告代码编辑方式所编辑的报告代码如下:

    因可入住双人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2间,故该旅馆只须向系统发送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可入住双人房之报告代码,且相应的报告代码为20933(或20993);

    因可入住单人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为2间,故该旅馆须同时向系统发送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及可入住时段不超过2天的可入住单人房之报告代码,且相应的报告代码为10723、10732、10731(或10723、10732、10751);

    因可入住套房之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可入住客房数量超过2间,故该旅馆只须向系统发送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可入住套房之报告代码,且相应的报告代码为51733(或51743);

    该旅馆通过其拥有的“具短信收发或上网功能的电话或电脑等电子信号收发装置”,将报告代码“2093310723107321073151733”(或“2099310723107321075151743”)发送给系统。

    设当某旅馆价格为488元的可入住双人房的客房数量减少至1间且该双人房的可入住时段为2天时,因可入住双人房的客房数量不超过2间,故该旅馆须按规定向系统发送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及可入住时段不超过2天的可入住双人房之报告代码,因无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可入住双人房,故该旅馆只须将其可入住时段不超过2天的可入住双人房之报告代码“24812”发送给系统;

    设当某旅馆价格为950元的可入住单人房的客房数量减少至4间且房间1的可入住时段为4天、房间2的可入住时段为2天、房间3和房间4的可入住时段均为1天时,虽然可入住单人房的客房数量超过2间,但其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的客房数量不超过2间,故该旅馆亦须向系统报告其可入住单人房的变化情况,即该旅馆须同时报告可入住时段超过2天及可入住时段不超过2天的可入住单人房之报告代码,并将其可入住单人房之报告代码“19513、19512、19521”发送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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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能够提供“面对面交易”的客房预定服务系统及其应用,通过可入住客房报告模式获取动态客房变动数据;通过直接向定房者收取佣金的加盟模式建立分布广泛的为住宿者提供面对面定房服务的店铺及流动服务终端;通过入住返还券使住宿者获得免费定房服务;通过旅馆位置价格编码图册使各类服务终端可利用短信、电话或互联网将繁杂的定房条件以简单的代码传送给系统,并使定房者可根据旅馆代码挑选合适客房;通过网站获得交易代码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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