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去毒的棉、菜籽饼粕制造饲料方法 本发明属于饲料加工领域,是一种饲料配方的改进。
棉籽饼粕和菜籽饼粕(以下简称为棉饼和菜饼)是我国广大地区主要蛋白质饲料来源,在开发和利用上述“两饼”作为蛋白质饲料的来源问题上,由于它们本身含有毒素(例如在棉饼中含有棉酚,直接用来喂猪会导致猪的组织器官如肝、肾和肌肉中游离棉酚的残留量增加,导致猪的中毒甚至死亡,在菜饼中含有硫代葡萄糖甙,其水解产物对于生长动物具有使甲状腺肿大的毒害作用),因而限制了它们在饲料工业上的广泛应用。在已有的技术文献中(例如日本专利,专利号50-19467号专利),着重研究它们的去毒工艺,但需要一定的设备,工艺条件,同时也增加了饲料的成本,目前国内有些生产单位虽然研究了“两饼”(棉籽饼+菜籽饼)或“三饼”(棉饼+菜饼+大豆饼粕),只能部份地代替大豆饼粕,因而饲料的成本仍然较高。(参见《湖北畜牧兽医杂誌》1984年4期),上述文献对于采用棉饼与菜饼配合饲喂的最佳配比及其对猪的增重,蛋白质,能量代谢利用率,钙、磷平衡,猪肉的品质,棉酚在猪肉、肾、肝组织的残留量,尤其是在以棉饼+菜饼作为生长-肥育猪的基础蛋白质补充料中添加微量元素锌和铜对上述指标地影响,提出一种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饲料的配方到目前为止还未见有报导。
本发明的任务是,针对上述饲料去毒工艺和配方中存在的缺点,利用不去毒的棉饼和菜饼,或单用棉饼直接作为生长-肥育猪基础日粮的蛋白质补充饲料,确定它们的最佳比例和给量,以全部代替大豆饼粕。并在上述饲料中添加适量的微量元素(锌和铜),以降解棉酚和硫代葡萄糖苷的毒性,减少它们对肥育猪的肌肉和组织(肝、肾)有毒成份的残留量,提出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饲料配方。
本发明的结果如下:
表1、各种试验配方与日增重和饲料报酬*
* 供试品种为“湖北白猪”4系(一种经济杂交的瘦肉型猪新品种)幼猪,三月龄至六月龄。饲料报酬指试验用的饲料按日增重的比例。
上述各组六月龄体重(85-90公斤),日增重(650-700克)均已达到设计要求,饲料报酬豆饼似乎较高,但各组经方差分析,无论是日增重,试验最终体重,饲料报酬均无显著差异(P>0.05)。
表2、屠宰率与瘦肉率结果(%)
编 组别 屠宰率(%) 瘦肉率(%)
号
1 12%豆饼(对照) 75.69±3.54 59.90±2.61
2 10%棉饼+5%菜饼 74.43±1.50 60.90±1.98
3 15%棉饼 73.30±1.01 57.60±2.29
4 10%棉饼+10%菜饼 74.70±1.50 56.80±1.80
5 20%棉饼 73.73±1.39 56.70±4.09
6 8%棉饼+7%菜饼 71.90±2.67 58.80±4.29
* 品种为“湖北白猪”4系,6月龄,每组抽出85-90公斤体重3头(2♂1♀)进行屠宰。
各组经方差分析,差异不显著(p>0.05)
表10、六月龄猪肝脏锌、铜含量*(ppm)
* 各组添加量硫酸锌为440ppm,硫酸铜为98.ppm。
上表所示结果,根据国内外正常猪肝锌、铜含量分析材料(见华中农学院《农业科技译丛》1979年第2期)均在正常范围内。但肝脏的锌、铜沉积量豆饼组均较高。
表11、锌不同添加剂量对猪肝脏,游离棉酚残留量的影响*
* 每组屠宰3头取样分析,锌的添加量不同,但铜的添加量均为25ppm,基础日粮与前述10%棉饼+5%菜饼组相同。
从上表材料可以看出,当日粮中锌的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即第5组补锌达100ppm时,日食(日粮+饮水)的总锌量达到436毫克(mg)时,肝中残留的游离棉酚量只有15.67ppm(鲜样),显著低于未补锌(25.57ppm<鲜样>),但在第6组补锌130ppm,第7组补锌170ppm的高锌水平下,肝中游离棉酚残留量又有回升,接近第1组未补锌水平。由此可知,游离棉酚与锌的螯合作用不是呈线型关系的,而有一个最佳的螯合点。
表12、不同铜梯度供给量对猪生长影响*
1984·12·9-85·3·19)
* 试验猪为“湖北白猪”四系近亲直交后代。
基础日粮:10%棉饼+5%菜饼,微量元素锌的添加量为100ppm。
根据系统试验材料看,六个组的对比结果,20%棉饼组,10%棉饼+10%菜饼组各项试验指标均较低,而20%棉饼组的试验,肝色过深,有出血点,化验的肝棉酚残留量偏高,15%棉饼组,10%棉饼+5%菜饼组的系列指标最好,8%棉饼+7%菜饼组次之。因此本发明推荐的棉、菜饼最佳配比为棉餅10%+菜饼5%,单独使用棉饼以15%为宜。
实施本发明建议对瘦肉型的生长-肥育猪的日粮中蛋白质水平应保持在16%左右,消化能在2800大卡以上,蛋白质水平过低,效果不好,对“两饼”(棉籽饼+菜籽饼)毒性的降解不利,粗纤维水平最好在5%左右,不要超过7%,同时注意添加维生素,除注意胡萝卜
* 试验猪品种为中型约克×本地兴安母猪杂交一代(一种兼用型小型品种),配合料:青料为1∶0.2(鲜菜)
每组抽出3头(85公斤体重)进行屠宰,结果见表4:
组别编号 屠宰率(%) 瘦肉率(%)
1组 74.7 43.75
2组 76.3 40.02
3组 72.1 44.23
4组 75.1 46.44
5组 74.0 44.08
6组 76.49 43.82
经过方差分析,各组间差异不显著(p>0.05)可看出10%棉饼+5%菜饼组(第2组),15%棉饼组(第3组)其各项指标均不低于12%豆饼组(第1组)而且猪肉颜色,肝、肾正常,其味道与豆饼组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