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同
时还涉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风湿性关节炎属变态反应性疾病,是风湿热的主要表现之一。多以急性发热及关
节疼痛起病,典型表现是轻度或中度发热,游走性多关节炎,受累关节多为膝、踝、肩、肘、腕
等大关节,常见由一个关节转移至另一个关节,病变局部呈现红、肿、灼热、剧痛,部分病人
也有几个关节同时发病,不典型的病人仅有关节疼痛而无其他炎症表现,急性炎症一般于
2-4周消退,不留后遗症,但常反复发作。若风湿活动影响心脏,则可发生心肌炎,甚至遗留
心脏瓣膜病变。
目前,西医多使用糖皮质激素类、免疫抑制剂等药物对该病进行治疗,如左旋咪
唑、消炎痛、阿司匹林、甲氨蝶呤等药物,这些药副作用大,服用时间长,大多有成瘾性,停药
后复发率高,且不能根治。市面上也有大量中药制剂应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但是治疗效
果参差不齐。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疗效显著、成本低廉、无毒副作用的治疗风湿性关节
炎的药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该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一种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
筋骨散36-40份、通骨消36-40份、穿根藤28-32份、独龙28-32份、姜黄20-24份、拔毒草
20-24份、木通16-20份、羌活16-20份、秦艽10-14份、苍术10-14份、土茯苓8-12份。
上述一种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
筋骨散38份、通骨消38份、穿根藤30份、独龙30份、姜黄22份、拔毒草22份、木通18份、羌
活18份、秦艽12份、苍术12份、土茯苓10份。
本发明的一种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按重量份取样:筋骨散36-40份、通骨消36-40份、穿根藤28-32份、独龙28-32份、姜
黄20-24份、拔毒草20-24份、木通16-20份、羌活16-20份、秦艽10-14份、苍术10-14份、土茯
苓8-12份;
(2)将上述药材用药材 3 倍重量的水浸泡15-25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25-
35min,取水煎液;药渣再加入2 倍的水继续煎煮,煎煮15-25min,取水煎液;合并两次水煎
液,即得。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有益效果,从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发明选用百
解藤、穿心莲、百蕊草、决明子、野菊花、桑叶、金银花、贯众、薄荷为原料,通过各药物的协同
作用达到解毒除湿,强健筋骨,消肿止痛,通利关节,祛风除湿之功效,可治疗风湿性关节
炎,安全无毒副作用,疗效显著。临床250例使用,总有效率99.2%。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试验例来进一步阐述本发明所述药物的有益效果。
试验例:本发明药物的临床观察
1、临床资料
治疗病例250例,其中:年龄18-70周岁,男152例,女98例。
2、诊断标准:
《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
3、治疗方法:
口服本发明实施例制得的药物,每日20ml,每日三次。
4、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症状消失;
有效:症状明显缓解;
无效:症状无明显改善。
5、治疗结果:
患者使用本发明药物,显效210例,有效38例,无效2例,显效率84%,总有效率99.2%。
通过以下实施例来阐明本药物的制备方法。
实施例1:
一种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称取:筋骨散36g、通骨消40g、穿根藤28g、独龙32g、姜黄20g、拔毒草24g、木通16g、
羌活20g、秦艽10g、苍术14g、土茯苓8g;
(2)将上述药材先用药材 3 倍重量的水浸泡15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25min,
取水煎液;药渣再加入2 倍的水继续煎煮,煎煮25min,取水煎液;合并两次水煎液,即得。
实施例2:
一种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称取:筋骨散38g、通骨消38g、穿根藤30g、独龙30g、姜黄22g、拔毒草22g、木通18g、
羌活18g、秦艽12g、苍术12g、土茯苓10g;
(2)将上述药材先用药材 3 倍重量的水浸泡20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30min,
取水煎液;药渣再加入2 倍的水继续煎煮,煎煮20min,取水煎液;合并两次水煎液,即得。
实施例3:
一种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称取:筋骨散40g、通骨消36g、穿根藤32g、独龙28g、姜黄24g、拔毒草20g、木通20g、
羌活16g、秦艽14g、苍术10g、土茯苓12g;
(2)将上述药材先用药材 3 倍重量的水浸泡25min,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35min,
取水煎液;药渣再加入2 倍的水继续煎煮,煎煮25min,取水煎液;合并两次水煎液,即得。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
何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
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