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模制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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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0410034693.2

申请日:

2004.04.23

公开号:

CN1539617A

公开日:

2004.10.27

当前法律状态:

终止

有效性:

无权

法律详情: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IPC(主分类):B29C 45/37申请日:20040423授权公告日:20090624终止日期:20110423|||授权|||实质审查的生效|||公开

IPC分类号:

B29C45/37; //B29L31:58

主分类号:

B29C45/37; //B29L31:58

申请人: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小松基; 杉山央; 丸势裕子; 竹内贵司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

优先权:

2003.04.23 JP 117945/2003

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蒋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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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种树脂模制产品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并且所形成的表面形状在大于0%并等于或小于2.7%的数值中满足光泽度Gs(60°),并且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上具有其绝对值等于或大于1.2并且等于或小于3.0的显微凸凹面。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 包括: 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从而使得光泽度Gs(60°)的数值满足大于0 %并等于或小于
2: 7%,并且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 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上具有其绝对值等于或大 于1.2并且等于或小于
3: 0的显微凸凹面。 2.依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在表面形状 中,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和亮度L*满足由以下公式 所表示的关系,并且亮度L*在等于或大于25并等于或小于56.8的范围 内: 0.14×L*+9.2<Ra<0.20×L*+15。 3.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在表面形 状中,亮度L*、在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 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 (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
4: 25×Gs(60°)+0.85× Ra-1.69×SC。 4.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5: 依照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性 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及 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6.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7.一种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 包括: 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 和亮度L*满足由以下公式所表示的关系,并且亮度L*在等于或大于25 并等于或小于56.8的范围内: 0.14×L*+9.2<Ra<0.20×L*+15。 8.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在表面形 状中,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 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 (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9.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10.依照权利要求9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 性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 及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11.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12.一种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 品,包括: 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 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 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 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13.依照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14.依照权利要求13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 性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 及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15.依照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6: 8的范围 内: 0.14×L*+9.2<Ra<0.20×L*+15。 3.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在表面形 状中,亮度L*、在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 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 (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4.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5.依照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性 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及 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6.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7: 一种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 包括: 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 和亮度L*满足由以下公式所表示的关系,并且亮度L*在等于或大于25 并等于或小于56.8的范围内: 0.14×L*+9.2<Ra<0.20×L*+15。
8: 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在表面形 状中,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 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 (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9.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10.依照权利要求9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 性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 及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11.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12.一种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 品,包括: 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 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 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 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13.依照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14.依照权利要求13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 性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 及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15.依照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9: 2<Ra<0.20×L*+15。 3.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在表面形 状中,亮度L*、在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 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 (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4.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5.依照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性 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及 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6.依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7.一种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 包括: 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 和亮度L*满足由以下公式所表示的关系,并且亮度L*在等于或大于25 并等于或小于56.8的范围内: 0.14×L*+9.2<Ra<0.20×L*+15。 8.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在表面形 状中,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 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 (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9.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模 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10: 依照权利要求9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 性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 及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11: 依照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12: 一种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 品,包括: 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 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 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 所表示的公式: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 (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 Ra-1.69×SC。
13: 依照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的模制材料是可适用于注塑的热塑性树脂。
14: 依照权利要求13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塑 性树脂是从包括PP、ABS树脂、AES树脂、ASA树脂、POM、PA、PC、PVC以 及PTE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成分。
15: 依照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树脂模制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树脂 模制产品用作汽车的内部材料。

说明书


树脂模制产品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树脂模制产品,特别是,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适合用于交通工具诸如汽车内部材料的表面形状的树脂模制产品。

    背景技术

    在为交通工具提供具有贴有合成皮革或PVC片的表面的内部材料方面已作出了尝试,以便于在内部材料的质地上获得改进(参照日本专利申请未审定公开号10-25668的公开文本),该合成皮革或PVC片是由天然皮革的改变设计产生的。

    此外,为了实现成本降低,已采取一种方法将一面凸一面凹的形状诸如从天然皮革改变设计中产生的设计形状施加到由热塑性树脂所构成的注塑模制产品制成的内部材料的表面上,从而实现所形成的内部材料的质地上的改进。

    【发明内容】

    然而,在本发明人进行了研究地基础上,由于过去形成一面凸一面凹的形状的方法,使得在没有研究形状上的哪一种因素导致质地上的改进的情况下仅仅在天然皮革的设计转变的基础上构成内部材料,内部材料经受所谓的增强塑感,并且这不是可获得质地良好的树脂模制产品所必需的。

    在本发明人所执行的所述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发明,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树脂模制产品,所述产品可获得一面凸一面凹的设计形状,所述形状具有低塑感、高质地。

    在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进行专门研究之后,本发明人已在形状中的因素给予了一面凸一面凹的设计形状的质地何种影响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且已得出这样一种肯定,即,可获得这样一种树脂模制产品,通过控制形状中的因素,所述产品可获得高质地的一面凸一面凹的设计形状,从而完成本发明。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在本发明的一个方面中,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包括: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光泽度Gs(60°)满足大于0%并等于或小于2.7%的数值,并且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直线相交两点的梯度SC上具有其绝对值等于或大于1.2并且等于或小于3.0的显微凸凹面。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中,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包括: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和亮度L*满足由以下公式所表示的关系,并且亮度L*在等于或大于25并等于或小于56.8的范围内:

    0.14×L*+9.2<Ra<0.20×L*+15。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中,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包括:如此构成的表面形状,使得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所表示的关系:

    9≥L*×L*×(0.0014×Gs(60°)+0.0002×Ra)-L*×(0.15×Gs(60°)+0.033×Ra+0.0125×SC-0.29)+4.25×Gs(60°)+0.85×Ra-1.69×SC。

    从以下结合附图所作出的详细描述中将更加明白本发明的其他和进一步的特征、优点和益处。

    【附图说明】

    图1A是具有本发明所涉及的一个实施例的设计形状的树脂模制产品的示意性透视图。

    图1B是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的局部示意性截面图。

    图2A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的粗糙度曲线的视图。

    图2B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中与图2A中所示的粗糙度曲线相对应的支承曲线BC的视图;

    图3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中光泽度Gs(Gs(60°))(%)和支承曲线的梯度SC之间关系的视图;

    图4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和亮度L*之间关系的视图;

    图5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的亮度L*、支承曲线的梯度SC、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和光泽度Gs(Gs(60°))(%)之间关系以及感观评价的视图;

    图6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示例1到14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1。

    图7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比较示例1到31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2。

    图8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比较示例32到77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3。

    图9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示例15到28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4。

    图10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比较示例78到108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5。

    图11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比较示例109到154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6。

    图12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示例29到42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7。

    图13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比较示例155到185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8。

    图14是示出了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比较示例186到231的测得结果和评价结果的表9。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参照附图1到14详细地描述本发明所涉及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另外,在以下的描述中,除非另外特别指明,符号“%”用于表示质量百分数。

    如图1A中所示的,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P可适用于汽车的仪表板,并且如图1B中以示意性截面图所示出的,所述树脂模制产品P具有由显微一面凸一面凹的形状所形成的表面,所述形状具有模仿典型天然皮革的设计形状。

    这里,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树脂模制产品体现为第一到第三树脂模制产品。

    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第一树脂模制产品是具有这样一种设计形状的表面的树脂模制产品,即,所述形状具有大于0%并等于或小于2.7%的范围内的光泽度Gs(Gs(60°)),其中表面上的显微一面凸一面凹具有这样的表面形状,所述形状满足,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梯度SC上具有等于或大于1.2并且等于或小于3.0的绝对值。

    在该位置中,依照JIS Z8741提供了光泽度Gs(Gs(60°)),并且,如图1B中所示的,“60°”表示辐射光线L的入射角i为60°。另外,依照JIS B0601提供了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并且在图2A中示出了粗糙度曲线f而在图2B中示出了支承曲线BC。而且,图2B中的纵座标表示切断水平,即,承载长度比(承载比)。

    因此,第一树脂模制产品具有如此形成的表面形状,使得光泽度Gs(Gs(60°))在大于0%并等于或小于2.7%的范围内,并且表面上的显微一面凸一面凹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梯度SC上具有等于或大于1.2并且等于或小于3.0的绝对值。

    如图3中所示的,从样品的结果中已经披露了这样一种关系,所述样品的光泽度Gs(Gs(60°))和支承曲线是改变的,其中典型调查在具有自然光的光源下的样品上执行感观评价以便于评价各个样品上质地的存在或缺乏。另外,图3中的横坐标SC表示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梯度的绝对值,而纵座标Gs表示当辐射光线的入射角为60°的光泽度Gs(Gs(60°))。另外,在图3中,在感观评价方面被发现是良好的那些样品用符号○(OK)表示,而不好的那些样品用符号×(NG)表示。

    在图3中,首先,当光泽度Gs(Gs(60°))超过了2.7%时,所有样品在质地方面都变差。

    同时,如果支承曲线的梯度处于低于1.2的数值时,所有样品在质地方面都变差。另外,其中支承曲线的梯度超过3.0的那些样品导致制造产品的低可能性,由于该情况的注塑模制产品,即,特别打算供汽车内部材料使用的注塑模制产品趋向于具有这样的设计,即,在相邻设计凹部之间具有过窄的距离,并且压模在形成凹部的凹入脊上难于具有适当的强度。

    接着,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第二树脂模制产品是这样一种树脂模制产品,所述产品具有由与上述第一产品相似的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并且除上述因素之外或作为独立因素具有以下因素,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和亮度L*满足由以下公式(1)所表示的关系,并且亮度L*在等于或大于25并等于或小于56.8的范围内。

    0.14×L*+9.2<Ra<0.30×L*+15                     ...(1)

    这里,依照JIS B0601提供了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并且依照JIS Z8722测量以及依照JIS Z8729限定了亮度L*。

    因此,第二树脂模制产品满足由公式(1)所表示的关系,并且这是从这样的事实中产生出来的,即,在如图4中所示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和亮度L*之间的关系中,其中横坐标表示亮度L*而纵坐标表示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在由Ra=0.30×L*+15表示的线上方的区域中发现感观评价上的质地估价的较差结果,并且在由Ra=0.30×L*+9.2表示的线下方的区域中也发现质地估价的较差结果。另外,在图4中,在感观评价方面被发现是良好的那些样品用符号○(OK)表示,而不好的那些样品用符号×(NG)表示。

    而且,具有其数值低于25的亮度L*的那些样品不能具有通过使用现行树脂材料通过着色所给予的亮度。与之相反,具有其数值超过56.8的亮度L*的那些样品太亮以致于接近于白色,并且在辨别设计形状中会遇到困难,从而导致无法估计产品的设计质地。因此,可理解的是,在亮度处于等于或大于25并等于或小于56.8的范围内的情况下,在由如上所述两条线围绕的区域中产品可具有高质地。

    而且,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第三树脂模制产品是这样一种树脂模制产品,所述产品具有由与以上所述的相似的方式的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并且除上述因素之外或作为独立因素具有以下因素,即,亮度L*、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梯度SC、粗糙度曲线上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60°)(%)满足由以下所表示的公式(2)所表示的关系:

    9≥L*×L*×(0.0014×Gs+0.0002×Ra)-L*×(0.15×Gs+0.033×Ra+0.0125×SC-0.29)+4.25×Gs+0.85×Ra-1.69×SC                                        ...(2)

    从图5中得出的上述关系示出了这样一个图表,其中横坐标表示感观评价度,纵坐标表示上述公式(2)右侧的RT数值,并且其中为了比较,绘出了从上述公式(2)中得出的数值和从感观评价中产生的质地评价程度。也就是说,在图5中,可理解的是,其中RT超过9的那些样品的质地是低的,而RT小于9的那些样品的质地是高的。另外,在图5中,在感观评价方面被发现是良好的那些样品用符号O(OK)表示,而不好的那些样品用符号×(NG)表示。

    如上所述的,尽管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第一到第三树脂模制产品满足由公式(1)和(2)所表示的给定关系是合乎需要的,但是对于可使用其他细节和适合的形成方法、源树脂材料、着色剂和其他添加剂方面没有限制。

    优选地,源树脂材料可包括热塑性树脂,所述热塑性树脂使得可使用注塑模制方法,并且可包括PP(聚丙烯)类、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类、AES(丙烯腈·乙丙烯·苯乙烯)树脂类、ASA(丙烯酸苯乙烯-丙烯酸盐)树脂类、POM(聚乙醛)类、PA(聚酰胺)类、PC(聚乙烯碳酸盐)类、PVC(聚氯乙烯)类以及TPE(热塑性弹性体)树脂类,其中这些材料可以用独立形式使用或以多种组合的方式使用。

    而且,PP类树脂可最好包括由部分聚丙烯和部分乙烯丙烯随机的共聚物构成的块状共聚物或其中滑石被增加到该块状共聚物的PP类树脂。

    而且,所述树脂模制产品可用作各种树脂产品,诸如树脂片、树脂板和图书封面,并且适合于另一种在汽车的内部材料中应用。

    而且,除了满足以上所述给定关系之外,由于汽车内部的车厢在盛夏时处于高温条件,因此所使用的树脂产品甚至在70℃以上的温度下也应该不发生变形并且必须具有耐光性以使得产品甚至在户外曝晒(在玻璃之下的类型)的情况下,应该在至少两年内不会出现明显的褪色变褐。因此,据说在使用中存在所述特征的情况下,所述树脂模制产品可更适合于汽车的内部材料。

    (示例)

    在下文中,将结合各种示例和比较示例更详细地描述当前提出的实施例。当然,当前的提出实施例不局限于这些应用。

    首先,将描述各种示例和比较示例中的树脂模制产品的制造方法和用于评价产品的多种特征的程序。

    具有拥有设计形状的表面的模制产品的制造

    首先,通过使用覆盖膜执行若干次蚀刻操作而以平坦形状完成了压模的表面,以便于将模仿典型天然皮革的设计形状施加于该粒状粗糙度的表面上。在所述操作过程中,可以各种改进形式执行用以执行蚀刻操作的方法、制备包括其表面具有以不同图案构成的设计形状的那些压模,以使得压模的表面在支承曲线的梯度中具有变化并且其另一个压模的表面的算术平均粗糙度是变化的。

    随后,通过改变玻璃和砂子的数量和混合率而在压模上执行喷砂处理,改变压模表面上的光泽度Gs(Gs(60°))。

    在以上所述的方式下,分别制备改变支承曲线、算术平均粗糙度和光泽度Gs(Gs(60°))的压模。

    通过使用所述多种压模,在使用由多种颜色处理的颜料的基础上可对PP树脂执行一系列注塑以便于提供亮度方面的变化,从而制造各种模制产品。

    光泽度Gs(Gs(60°))的测量

    使用Minolta Corp.制造的光泽计(商标:GM-60)测量所形成的模制产品的光泽度Gs(Gs(60°)),其中五个测量点的平均值用作测量值。

    算术平均粗糙度和支承曲线的测量

    使用Kosaka Seisakusho制造的粗糙度测量装置(商标:sk-30k)在30×30mm的范围内在所形成的模制产品上执行三维测量,获得算术平均粗糙度和支承曲线。

    亮度的测量

    使用Minolta Corp.制造的色度计(商标:CR-300)测量所形成的各个模制产品,获得亮度L*。

    设计形状的感观评价

    在标准光源下在所形成的模制产品上进行目视观测,在存在或缺乏质地方面进行感观评价。

    另外,在图6到14中分别示出的表1到9中,在质地方面良好的那些产品用符号○(OK)表示,而在质地方面不好的那些产品用符号×(NG)表示。

    (示例1到14和比较示例1到77)

    当执行PP树脂的注塑时,通过改变蚀刻压模所用的时间以及通过改变执行喷砂处理所处的条件使得光泽度Gs(Gs(60°))和支承曲线改变,从而获得在光泽度Gs(Gs(60°))和支承曲线方面改变的示例1到14和比较示例1到77中的模制产品。

    在图6到图8中分别示出的表1到表3中显示出了以上述方式获得的模制产品的测量结果和评价结果,并且在图3中示出了依据包括光泽度Gs(Gs(60°))和支承曲线中的梯度SC的参数的产品质地上的感观评价结果。

    另外,那些产品,特别是对于用作现状汽车内部材料的注塑模制产品,其中支承曲线中的梯度SC超过3.0导致在相邻设计凹部之间具有过窄的距离的设计形状的形成,亦即,在压模形成凹部的凹入脊上不具有适当的强度,因此不能说所述方法是实用的。

    (示例15到28和比较示例78到154)

    当执行PP树脂的注塑时,通过改变所使用的由多种颜色处理的颜料而改变亮度,通过改变蚀刻压模所用的时间而改变算术平均粗糙度,从而获得示例15到28和比较示例78到154中的模制产品。

    在图9到图11中分别示出的表4到表6中显示出了以上述方式获得的模制产品的测量结果和评价结果,并且在图4中示出了依据包括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和亮度L*的参数的质地上的感观评价结果。另外,在图9到图11中,公式(2)左侧的每个数值都用LLT表示,而其右侧的每个数值都用RRT表示。

    另外,其亮度L*低于25的注塑产品不可能通过为现状下的树脂材料着色而获得,因此是不实用的。另外,其亮度L*超过56.8的那些产品太亮以致于接近于白色,因此无法辨别设计形状,从而无法进行质地上的估计。

    (示例29到42和比较示例155到231)

    当执行PP树脂的注塑时,通过改变所使用的由多种颜色处理的颜料和光泽度Gs(Gs(60°))而改变亮度,通过改变蚀刻压模所用的时间和改变执行喷砂处理所处的条件而改变算术平均粗糙度,从而获得示例29到42和比较示例155到231中的模制产品。

    在图12到图14中分别示出的表7到表9中显示出了以上述方式获得的模制产品的测量结果和评价结果,并且在图5中示出了这样的结果,所述结果构成在公式(2)所得出的亮度L*、支承曲线中的梯度SC、算术平均粗糙度Ra(μm)以及光泽度Gs(Gs(60°))(%)之间关系的基础。

    另外,那些产品,特别是对于用作现状汽车内部材料的注塑模制产品,其中支承曲线中的梯度SC变化超过3.0导致在相邻设计凹部之间具有过窄的距离的设计形状的形成,从而在压模形成凹部的凹入脊上不具有适当的强度,因此是不实用的。而且,其亮度L*低于25的那些产品不可能通过为现状下的树脂材料着色而获得。与之相反,其亮度L*超过56.8的那些产品太亮以致于接近于白色,因此无法辨别设计形状,从而无法进行质地上的估计。

    上述各种示例都满足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相关条件。例如,示例42中由PP树脂制成的模制产品具有包括拥有模仿典型天然皮革的设计形状的显微一面凸一面凹形状的表面,并且具有2.2%的光泽度Gs(Gs(60°))和支承曲线上的3.00的梯度SC,还有29.20的亮度L*以及23.4的算术平均粗糙度Ra,它们全都满足公式(1)。同时,从公式(2)的计算中得出的数值显示为6.01,低于9。

    如上所述的,依照当前提出的实施例的结构,由于存在取决于设计形状的形状方面的因素而给予质地何种影响的确认,该形状上的因素适当受控,因此,可能提供具有高质地和低塑感的设计形状的树脂模制产品。

    在2003年4月23日提出的日本专利申请TOKUGAN 2003-117945的全部内容引入此处,作为参考。

    尽管上面已参照本发明的某个实施例描述了本发明,但是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技术可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正和改变。参照以下权利要求限定了本发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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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树脂模制产品具有由模仿天然皮革设计形状所形成的表面,并且所形成的表面形状在大于0并等于或小于2.7的数值中满足光泽度Gs(60),并且在对应于粗糙度曲线的支承曲线的切断水平中在100和50处相交两点的直线的梯度SC上具有其绝对值等于或大于1.2并且等于或小于3.0的显微凸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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