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气结构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进气结构,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投影装置的进气结构。
背景技术
参阅图1、图2和图3,公知的投影装置10的进气结构11在投影装置10下盖12上开设数个进气孔111,并在进气孔111附近设置一风扇112,将光学引擎壳体14内的发热元件13如:集成柱(integration rod)、继电器、聚光镜等等设置在进气孔111附近,当启动风扇112时将外界空气流由进气孔111抽至投影装置10内,而空气流流经发热元件13附近,藉以冷却发热元件13。
然而进气孔111与风扇112间并没有导流设计,因此外界空气流将以最短或阻抗最小的路径并无拘束地流入风扇112,使得散热气流不能集中于发热元件13,以便发挥最大的散热效果来冷却发热元件13;而目前解决方式是利用增加风扇数量、转速或增大进气孔111的面积来增加空气流量,以提高发热元件13的冷却效率,但这种方式易导致装置10内的光线和噪音由进气孔111泄漏出去,致使风扇噪音提高从而影响视听感受。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进气结构,利用导风管设置来集中进风量,使空气流可发挥最大效果来冷却发热元件,避免增加风扇数量和转速,从而降低发热元件的温度。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进气结构,利用导风管引导空气至发热元件附近,使冷却空气可直接流经发热元件,达到提高强制对流的散热效率。
本发明的又一目的是提供一种进气结构,利用导风管的设置,缩小进气面积,有效阻绝漏光和噪音。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进气结构设置在一具有发热元件的投影装置内,该进气结构包括进气口、导风管和风扇,其中进气口开设在投影装置上,导风管入口端连接于进气口,出口端位于发热元件一侧,而风扇位于发热元件附近;利用风扇抽风使装置内气压低于外界大气压力,迫使外界空气流由进气口经导风管集中进风至装置内,直接导向并流经发热元件,使空气流可发挥最大效果来冷却发热元件,从而降低发热元件的温度。
【附图说明】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其余功效,现举二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加以说明,附图中:
图1是公知投影装置进风结构的立体图;
图2是公知投影装置进风结构的部件分解图;
图3是公知投影装置进风结构的空气流动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进风结构地立体图;
图5是本发明进风结构的部件分解图;
图6是本发明进风结构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另一进风结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4和图5,本发明进气结构30设置在一投影装置20内,投影装置20内设有发热元件21,如:集成柱、继电器、聚光镜、电子元件或色轮等等,发热元件21装设在光学引擎壳体22内。
进气结构30包括一进气口31、一导风管32以及一风扇33;其中进气口31设于投影装置20底部;导风管32为一直风道的中空管体,导风管32的数目可依照发热元件21的数目或不同集中位置设置,且入口端321连接于进气口31,进气口31的面积依照导风管32的面积设定,使导引空气流由进气口31集中经导风管32进入投影装置20内,导风管32出口端322位于发热元件21上,并尽量接近发热元件以提高直接冷却效果,本实施例中导风管32位于发热元件21(如:集成柱)下侧,并与发热元件21有一定距离(约1~10mm);风扇33位于发热元件21附近,使导引外界空气流流至投影装置20内且可流经发热元件21。
参阅图6,当启动风扇33时使投影装置20内的气压低于外界大气压力而形成负压,迫使外界空气流由进气口31进入后通过导风管32导引排至投影装置20内,直接流经位于导风管32出口端322的发热元件21,以改变热边界层厚度并提高强制对流,以增加传热效率,达到有效冷却发热元件21,最后由风扇33带走散热空气。
由于导风管32的设置,可集中由进气口31进入的空气,并完全导向位于导风管32出口处322的发热元件21,利用横向流冷却来提高散热效率,因此,可使外界空气流充分发挥效能来冷却投影装置20内的发热元件21,与公知的无导引设计的进气结构相比较,本发明的进气结构30不需要增加进气口31的面积来提高进风量,或者增加风扇数量、转速即可有效地将发热元件21的温度降低20~30℃,发热元件21维持在容许温度下,确保其功能运作正常,可靠度和寿命不致因高温而衰减。
另外,由于利用导风管32的设计使进风集中,提高冷却发热元件21的效果和进风量,使进气口31的面积可比公知进气结构的面积缩减,所以可减低漏光和噪音。
参阅图7所示,导风管32A也可是具有曲折气流流通路径的中空管体,以更有效地阻绝漏光或噪音,本实施例中将导风管32A的出口端322A进行垂直弯折,并在出口端322A连接数个分歧管323,将空气流导向分布于不同位置的发热元件21A、21B、21C,分歧管323的数目、以及分布位置根据发热元件21设置,再由风扇33将散热空气抽离,以冷却发热元件。
以上所述仅仅是为了便于说明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本发明的范围不限于这些较佳实施例,凡依照本发明所做出的任何变更,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实质下都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