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态土壤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种植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生态土壤。
背景技术
福建省的食用菌闻名全国,尤其福建省古田县是闻名遐迩的“中国食用菌之都”,经过40多年的努力,目前食用菌栽培品种、产量规模、科研水平和营销网络等均位居全国前列。2014年全县共栽培各类食用菌13.42亿袋,总产量75万吨(鲜品),产值84亿元,其中银耳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
食用菌的种植需要大量的培养基,含有食用菌生长所必须的养分。在食用菌种植结束后,培养基中会残留大量的废弃物,该废弃物的主要成分为棉籽壳、木屑和桑枝粉。目前,对于食用菌废弃物的处理,暂时还没有一种较好的回收利用方法。尤其在食用菌的数量巨大的情况下,其所产生的废弃物的数量也非常庞大,势必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成本、营养丰富的生态土壤,充分利用了食用菌废弃物,解决了食用菌废弃物所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生态土壤,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20-30%、砂20-25%、棉籽壳20-25%、木屑10-15%和桑枝粉12-18%组成。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25-28%、砂22-25%、棉籽壳22-25%、木屑10-14%和桑枝粉14-18%组成。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26.7%、砂23.3%、棉籽壳23%、木屑12%和桑枝粉15%组成。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种植土按照质量份的原料由自然土壤40-55份、泥炭5-30份、椰糠15-32份、松鳞10-18份、稻壳炭8-35份组成。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种植土按照质量份的原料由自然土壤45-52份、泥炭8-30份、椰糠25-28份、松鳞14-16份、稻壳炭8-30份组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充分利用食用菌种植后的废弃物,与种植土和砂经过科学配比,生产出低成本、营养丰富的生态土壤;其中,种植土的pH值可调整,其配方中的泥炭为酸性,稻壳炭为碱性,通过调节泥炭与稻壳炭的用量,根据不同植物的喜好土壤进行调整,起到调节生态土壤pH值的作用;食用菌废弃物(棉籽壳、木屑、桑枝粉)能够给植物提供丰富的养分;砂的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和碳酸钙,起到膨松的作用;本发明生态土壤能大大提高植物成活率。
本发明充分利用了食用菌种植所产生的废弃物,变废为宝,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且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生态土壤,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20%、砂22%、棉籽壳25%、木屑15%和桑枝粉18%组成;种植土按照质量份的原料由自然土壤40份、泥炭30份、椰糠15份、松鳞18份、稻壳炭8份组成。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生态土壤,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24%、砂22%、棉籽壳23%、木屑13%和桑枝粉18%组成;种植土按照质量份的原料由自然土壤55份、泥炭5份、椰糠32份、松鳞10份、稻壳炭35份组成。
实施例3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生态土壤,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28%、砂25%、棉籽壳20%、木屑15%和桑枝粉12%组成;种植土按照质量份的原料由自然土壤45份、泥炭30份、椰糠22份、松鳞13份、稻壳炭8份组成。
实施例4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生态土壤,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30%、砂20%、棉籽壳22%、木屑10%和桑枝粉18%组成;种植土按照质量份的原料由自然土壤52份、泥炭5份、椰糠28份、松鳞18份、稻壳炭30份组成。
实施例5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生态土壤,按照质量百分比的组分由种植土26.7%、砂23.3%、棉籽壳23%、木屑12%和桑枝粉15%组成;种植土按照质量份的原料由自然土壤48份、泥炭20份、椰糠26份、松鳞15份、稻壳炭20份组成。
本发明充分利用食用菌种植后的废弃物,与种植土和砂经过科学配比,生产出低成本、营养丰富的生态土壤;其中,种植土的pH值可调整,其配方中的泥炭为酸性,稻壳炭为碱性,通过调节泥炭与稻壳炭的用量,根据不同植物的喜好土壤进行调整,起到调节生态土壤pH值的作用;食用菌废弃物(棉籽壳、木屑、桑枝粉)能够给植物提供丰富的养分;砂的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和碳酸钙,起到膨松的作用;本发明生态土壤能大大提高植物成活率。
本发明充分利用了食用菌种植所产生的废弃物,变废为宝,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且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