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00920176536.3
2009.09.03
CN201526017U
2010.07.14
终止
无权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IPC(主分类):E01F 9/012申请日:20090903授权公告日:20100714终止日期:20110903|||授权
E01F9/012
何思妮
610213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华新街华阳实验小学
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属交通警示用品,是按制作塑料气球方法制作一个直径200-500毫米、高500-1500毫米的圆柱状塑料警示柱,在其底侧有气门,其上有夹子,其底部附有厚铁板,作为重力定位板,警示柱周围带标准的警示标志,使用时吹入气体即可形成较大的立柱或交通警示柱,警示效果好,放气后收贮携带均很方便。
权利要求书1. 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其特征是在塑料警示柱(1)的底部附有定位板(3),其外周有警示标志(5),其底侧有气门(2),上有夹子(4)。2. 根据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其特征是塑料警示柱(1)可为空心圆柱状、长扁柱状、长方柱状。
说明书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 一、技术领域 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属交通警示用品领域,涉及交通警示牌、柱,特别涉及方便携带的充气式交通警示柱。 二、背景技术 汽车为方便路途中临时停车而携带一些警示柱在后备箱中以备用,但占用空间,柱太小而警示效果差。 三、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是发明一种占用空间小,携带方便,使用时一经充气即形成一个大立柱式的警示柱。 1、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其特征是在塑料警示柱的底部附有定位板,其外周有警示标志,其底侧有气门,上有夹子,塑料警示柱可为空心圆柱状、长扁柱状、长方柱状。 2、有益效果 方便携带,警示效果好。 四、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简图。 图1中:塑料警示柱1 气门2 定位板3 夹子4 警示标志5 五、具体实施方式 按制作塑料气球的常规方法制作空心的如附图1直径20-50厘米、高0.5-1.5米的塑料警示柱1,其底侧带气门2,其上带夹子4,塑料警示柱1下底附厚1的铁板作为定位板3,塑料警示柱1周围喷标准的警示标志5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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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便携式充气交通警示柱,属交通警示用品,是按制作塑料气球方法制作一个直径200-500毫米、高500-1500毫米的圆柱状塑料警示柱,在其底侧有气门,其上有夹子,其底部附有厚铁板,作为重力定位板,警示柱周围带标准的警示标志,使用时吹入气体即可形成较大的立柱或交通警示柱,警示效果好,放气后收贮携带均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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