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导电车门铰链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客车车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导电车门铰链。
背景技术
车门是车辆的重要部件,通常车门与车身之间通过铰链合页铰接。为了保
证车门上电气部件正常使用,传统车门电源供给线在铰链外部单独连接。这种
电源供给线容易在车门反复开关时收到挤压,从而造成电线损坏,影响电线正
常供电,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导电车门铰链。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导电车门铰链,包括:第一安装耳、第二安装耳、
转轴、至少一根第一导线、至少一根第二导线;
第一安装耳和第二安装耳相对设置,第一安装耳靠近第二安装耳一侧设有
第一连接结构,第一连接结构内部设有安装腔,转轴贯穿所述安装腔且与第一
连接结构固定设置,第二安装耳靠近第一安装耳一侧设有第二连接结构,第一
连接结构与第二连接结构通过转轴铰接;
转轴中部设有贯穿通孔,所述贯穿通孔侧壁设有至少一个第一穿线孔,转
轴外部套设有至少一个碳刷轮,所述碳刷轮位于所述安装腔内,第一导线一端
穿过所述贯穿通孔和穿线孔与所述碳刷轮电连接,所述安装腔远离第一安装耳
一侧侧壁上设有至少一个第二穿线孔,第二穿线孔内设有弹性件,弹性件远离
转轴一端与第二穿线孔孔壁固定且靠近转轴一端连接有碳刷,碳刷抵靠碳刷轮
外壁,第二导线一端穿过所述第二穿线孔与碳刷电连接。
优选地,第二穿线孔沿转轴径向延伸。
优选地,第二穿线孔远离所述安装腔一侧设有盖板,盖板上设有与第二穿
线孔连通的第三穿线孔。
优选地,盖板可拆卸安装在第二连接结构上。
优选地,第三穿线孔的孔径小于第二穿线孔孔径。
优选地,弹性件采用压缩弹簧。
优选地,第二连接结构上设有多个第二穿线孔,多个第二穿线孔位于转轴
的同一轴截面内。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出的可导电车门铰链,第一安装耳上设有第一连接结
构,第二安装耳上设有第二连接结构,第一连接结构与第二连接结构通过转轴
铰接,转轴上套设有碳刷轮,第一连接结构内设有碳刷,碳刷通过弹性件的弹
力抵靠碳刷轮,第一导线和第二导线通过碳刷和碳刷轮配合实现在转动过程中
保证电连接,保证车门转动时电连接的可靠性。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可导电车
门铰链,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碳刷和碳刷轮配合实现在转动过程中保证
电连接可靠性,避免反复转动对导线造成损坏,影响电连接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导电车门铰链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导电车门铰链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导电车门铰链,包括:第一安装耳1、
第二安装耳2、转轴3、多根第一导线4、多根第二导线5;
第一安装耳1和第二安装耳2相对设置,第一安装耳1靠近第二安装耳2
一侧设有第一连接结构11,第一连接结构11内部设有安装腔,转轴3贯穿所述
安装腔且与第一连接结构11固定设置,第二安装耳2靠近第一安装耳1一侧设
有第二连接结构21,第一连接结构11与第二连接结构21通过转轴3铰接;
转轴3中部设有贯穿通孔,所述贯穿通孔侧壁设有至少一个第一穿线孔,
转轴3外部沿轴向套设有多个碳刷轮6,所述碳刷轮6位于所述安装腔内,第一
导线4一端穿过所述贯穿通孔和第一穿线孔与所述碳刷轮6电连接,所述安装
腔远离第一安装耳1一侧侧壁上设有多个第二穿线孔,第二穿线孔沿转轴3径
向延伸,且多个第二穿线孔的轴线位于转轴3的同一轴截面内,第二穿线孔内
设有弹性件7,弹性件7采用压缩弹簧,弹性件7远离转轴3一端与第二穿线孔
孔壁固定且靠近转轴3一端连接有碳刷8,碳刷8抵靠碳刷轮6外壁,第二穿线
孔远离所述安装腔一侧设有盖板9,盖板9可拆卸安装在第二连接结构21上,
盖板9上设有与第二穿线孔连通的第三穿线孔,第三穿线孔的孔径小于第二穿
线孔孔径,第二导线5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三穿线孔、第二穿线孔与碳刷8电
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提出的可导电车门铰链,第一安装耳上设有第一连接结
构,第二安装耳上设有第二连接结构,第一连接结构与第二连接结构通过转轴
铰接,转轴上套设有碳刷轮,第一连接结构内设有碳刷,碳刷通过弹性件的弹
力抵靠碳刷轮,第一导线和第二导线通过碳刷和碳刷轮配合实现在转动过程中
保证电连接,保证车门转动时电连接的可靠性。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可导电车
门铰链,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碳刷和碳刷轮配合实现在转动过程中保证
电连接可靠性,避免反复转动对导线造成损坏,影响电连接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二穿线孔远离所述安装腔一侧设有盖板,盖板上设
有与第二穿线孔连通的第三穿线孔,盖板可拆卸安装在第二连接结构上,当碳
刷导电性能下降时,可打开盖板更换碳刷,从而保证电连接稳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
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
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
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