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脚手架领域,具体为一种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
背景技术
脚手架指施工现场为工人操作并解决垂直和水平运输而搭设的各种支架。建筑界的通用术语,指建筑工地上用在外墙、内部装修或层高较高无法直接施工的地方。主要为了施工人员上下作业或外围安全网围护及高空安装构件等,说白了就是搭架子,脚手架制作材料通常有:竹、木、钢管或合成材料等。有些工程也用脚手架当模板使用,此外在广告业、市政、交通路桥、矿山等部门也广泛被使用。当脚手架在软土工作过程中,会因为施工地土质松软,脚手架的支架底部由于压强过大,很容易导致脚手架发生偏斜和倒塌的情况,给脚手架上的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还经常由于施工的地面平整度落差较大,也使脚手架的安装和使用带来了一定的麻烦,降低了施工效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其组成包括:左支撑架、右支撑架、可调底座和折叠斜拉杆,所述的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上具有一组蝶状旋转螺纹,所述的折叠斜拉杆通过所述的蝶状旋转螺纹与所述的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固定连接,所述的左支撑架的横梁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横梁之间具有脚踏板,所述的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底部与所述的可调底座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所述的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下部支撑位置处开设有一组条形通孔,所述的可调底座的一端为圆饼状结构,另一端为带有所述的条形通孔的柱状结构,所述的条形通孔内具有调节板。
优选的,所述的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所述的脚踏板的两端连接有支撑钩架,所述的支撑钩架放置在所述的横梁上,所述的横梁之间焊接有梯架,所述的斜拉杆的两侧为扁平半圆形结构,所述的半圆形结构上设有圆形通孔。
优选的,所述的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所述的脚踏板上具有长边平行加强筋一,所述的长边平行加强筋一垂直焊接有一组短边平行加强筋二,所述的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上部顶端开设有销孔,所述的销孔深度为100—15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脚手架在支撑架的底部加装有可调底座,可调底座的一端为圆饼状结构,另一端为带有条形通孔的柱状结构,圆饼状结构能增加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减小支撑架底部对地面的压强,在软土工作中,能够避免传统的脚手架由于底部对地面的压强过大,而发生脚手架的偏斜的现象,同时在可调底座上设有一组条形通孔,将调节板插入在支撑架下部相对应的条形孔内能够起到对支撑架的高度调节,可以在地面落差较大的情况下正常进行工作,相比传统的脚手架的局限性,该可调底座使用范围更广,通过调节支撑架上的蝶状旋转螺纹来将折叠斜拉杆固定,只需对蝶状旋转螺纹进行旋转90度即可将折叠斜拉杆取下,同时在脚踏板上具有长边平行加强筋一,长边平行加强筋一垂直焊接有一组短边平行加强筋二,对脚踏板起到加固的作用,能够保证在脚踏板上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在支撑架的底部设有销孔,可以通过销孔与销柱组合连接进行对脚手架的高度进行增加。操作简单,携带方便,用途广泛。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横剖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附图1的俯视图。
附图3是附图1的左视图。
图中:1、左支撑架,2、右支撑架,3、可调底座,4、折叠斜拉杆,5、蝶状旋转螺纹,6、脚踏板,7、条形通孔,8、调节板,9、梯架,10、加强筋一,11、加强筋二,12、销孔,13、支撑钩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软土专用建筑安装脚手架,其组成包括:左支撑架、右支撑架、可调底座和折叠斜拉杆,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上具有一组蝶状旋转螺纹,折叠斜拉杆通过所述的蝶状旋转螺纹与所述的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固定连接,左支撑架的横梁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横梁之间具有脚踏板,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底部与所述的可调底座连接,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下部支撑位置处开设有一组条形通孔,可调底座的一端为圆饼状结构,另一端为带有所述的条形通孔的柱状结构,条形通孔内具有调节板,脚踏板的两端连接有支撑钩架,支撑钩架放置在所述的横梁上,横梁之间焊接有梯架,斜拉杆的两侧为扁平半圆形结构,半圆形结构上设有圆形通孔,脚踏板上具有长边平行加强筋一,长边平行加强筋一垂直焊接有一组短边平行加强筋二,左支撑架和所述的右支撑架的上部顶端开设有销孔,销孔深度为100—150mm。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