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葫芦无性繁殖抑制剂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控制水葫芦无性繁殖和营养生长的抑制剂,能够在不使水葫芦死亡腐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其种群的发展。属于环境保护和有害生物防治领域。
背景技术
水葫芦是凤眼莲(Eichhornia crassipes)的俗称。原产南美,因其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50年代被作为饲料引入我国。但是,该种杂草具有极强的无性繁殖能力,在适宜条件下,其群体每天可增加20-30%的生物量。大量的水葫芦覆盖水面,会引起水体环境恶化,导致水生生物的减少,并且堵塞河道、妨碍航运。因此,目前被公认是世界十大恶性杂草之一。
为了维护水体环境的清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来打捞此种杂草。仅以中国为例,每年因水葫芦而蒙受的损失就达80-100亿元,其中治理费用为5-10亿元(杨凤辉等,2002,上海黄浦江凤眼莲灾害的发生机理及控制对策初探,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Vol.41No.6)。更为严重的是,大量打捞上来的水葫芦无法处理:要么是运输到特定地点加以掩埋——这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运力,还需要消耗大量的土地;要么是随地丢弃——这会导致环境的二次污染。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常采用除草剂来控制水葫芦的危害。这种方法虽然有其自身的优点:能够将大量的水葫芦杀死,从而快速有效地控制水葫芦的再次大规模发生。但是,其缺点也是同样明显的:大量死亡腐烂地水葫芦留在水中,会对水体造成更加严重的富营养化;大量化学除草剂的使用及其残留,还会对水体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尤其是在提供饮用水的水域使用一些高残留除草剂,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在不使水葫芦死亡腐烂的前提下,研制出环保、成本低、使用方便、能够有效控制水葫芦无性繁殖和营养生长的抑制剂,能够满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
浙江新安江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用于防除水域杂草水葫芦的制剂”,是用草甘膦和磺酰脲类除草剂中的一种或两种加以复配的混剂,可以有效杀死水葫芦(申请号03104097.7,公开号CN1439266A)。但明显的是,水葫芦死亡腐烂以后的环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同时,磺酰脲类除草剂是高残留除草剂,容易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水葫芦防治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水葫芦无性繁殖抑制剂,能够在不使水葫芦腐烂死亡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水葫芦的无性繁殖和营养生长,既能有效控制水葫芦的危害,同时对环境安全。
为实现这样的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水葫芦无性繁殖抑制剂包含的有效成分为:(a)缩节胺(DPC),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b)草甘膦(Glyphosate)酸或其盐;(c)SDP(或SD)(植物源农用助剂),一种从植物中提取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d)NaCl。将上述有效成份按照合适的比例进行复配,可以避免因大量单一草甘膦或其它除草剂的使用造成水葫芦死亡腐烂而影响水质的情况,也可发挥植物生长调节剂缩节胺对水葫芦的生长延缓作用。同时,植物源农用助剂的使用,不仅可使活性组份的生物活性提高,还可大大降低本抑制剂的成本和毒性,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发明所采用的活性组份(a)为缩节胺,即1.1-二甲基哌啶嗡氯化物。在制剂中的重量含量为0.5-2%。
本发明所采用的活性成份(b)为草甘膦,可以是草甘膦酸(原粉),也可以是其各种盐,包括其胺盐(如异丙胺盐)、铵盐和碱金属盐(如钠盐)等。在制剂中的重量含量为10-50%。
本发明采用植物源农用助剂SDP或SD,为从植物中提取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其重量含量为3-15%。
本发明采用的填料为NaCl。也可以是硫酸铵、炭酸钠(钾)、硫酸钠等。优选为NaCl。填料的重量含量为40-85%。
本发明的剂型可以是可溶性固体制剂,也可以是水剂。优选为可溶性固体制剂,包括可溶性粉剂和可溶性粒剂。
作为控制水葫芦无性繁殖的抑制剂,本发明所提供的制剂(可溶性固体制剂),推荐剂量为50-150克/亩,兑水15-35千克/亩常规喷雾使用。
本发明的制剂,与其它防治水葫芦的制剂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新颖性:1、首次提出控制水葫芦无性繁殖的概念并制成相关制剂,而国内外用于防治水葫芦的化学制剂均是以杀死水葫芦为目的的。2、本制剂在适当剂量下对水葫芦无性繁殖和营养生长的抑制率达60-70%,同时,水葫芦植株不会死亡腐烂,从而可避免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3、本发明选用的有机活性成份均为半衰期短的物质,这与其它制剂中含有高残留物质磺酰脲类除草剂相比具有显著的优越性。4、本发明制剂的毒性很低,依据GB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雌雄大鼠急性径口LD50值均大于5000mg/kg b.wt,属微毒级;雌雄大鼠急性径皮LD50值均大于5000mg/kg b.wt,属微毒级;家兔皮肤刺激反应积分值为0.5,属轻刺激性;对家兔眼刺激积分指数为5.5,眼刺激平均指数(48小时后)为0.5,属轻度刺激性。5、本发明制剂的用量少,每亩推荐剂量为50-150克,远低于其它防治水葫芦的除草剂产品。6、本发明采用以从植物中提取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成份的植物源助剂,大大降低了制剂的生产成本,并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药后29天测得的水葫芦单株分蘖数与对照例的比较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以下实施例根据制剂所需要的重量含量,称取缩节胺、草甘膦酸或其盐、SDP和NaCl,物理混合均匀,研磨至细粉状,包装,即为成品。
实施例1:成份缩节胺草甘膦酸铵SDP NaCl 制剂含量(%)1 31 3 65 100
实施例2:成份缩节胺草甘膦酸铵SDP NaCl 制剂含量(%)1.5 50 8.5 40 100
实施例3:成份缩节胺草甘膦酸铵SDP NaCl 制剂含量(%)2 30 8 60 100
实施例4:成份缩节胺草甘膦酸SDP NaCl 制剂含量(%)1 10 4 85 100
实施例5:成份缩节胺草甘膦酸SDP NaCl 制剂含量(%)0.5 19.5 10 70 100
实施例6:
按照实施例1的配方,即缩节胺、草甘膦酸铵、SDP和NaCl之间的重量含量分别为1%、29%、5%和65%,进行药效试验。试验设CK(对照)和6个药物处理。其中,处理1、处理2为本发明制剂,使用剂量分别为100克/亩、50克/亩。处理3-6为其它低剂量单剂。2002年10月29日用药。图1是药后29天测得的水葫芦单株分蘖数。
从图1看,对于CK,单株水葫芦的分蘖数在24天(10月29日-11月21日)内由0-5,显示其较强的分蘖能力。处理1的分蘖数始终低于其他处理,控制分蘖率达70%,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处理2控制的分蘖数也较好,抑制率达52%。且两个处理都是从16天后保持稳定。处理4的效果最差,有增加分蘖的趋势。其他处理相差不大。
表1对用药后水葫芦的总叶数进行了方差分析,结果证明差异显著。用LSD法比较(LSD=7.36),处理1差异最显著,处理2次之。说明处理1、2对总叶数的控制效果均优于其他处理。处理3、4、5同CK无显著差异。从平均总叶数看,处理1的总叶数为CK的36%,处理2为60%,处理6为70%,处理3为76%,处理5为80%,处理4为93%。
表1单株总叶数施药效果的显著性(LSD) 处理平均总叶数差异显著性(5%) CK 30 a 处理4 28 ab 处理5 24 abc 处理3 23 abc 处理6 21 bc 处理2 18 cd 处理1 11 d